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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各国应对危机的措施中,都将创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目标。湖北作为劳动力资源大省,劳动力就业问题日渐突出。结合湖北实际,我们对投资带动就业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投资带动就业的基本情况
1、投资的强劲增长带动了就业。截至目前,湖北省共争取四批中央新增投资154亿元,位居全国前列。争取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81亿元。2009年1-10月份,湖北省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208.5亿元,同比增长37.7%。其中,城镇以上投资同比增长38.3%,高于上年同期7.5个百分点,高于全国5.2个百分点。一是一、三产业投资明显加快,同比分别增长39.9%、49.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11.4个百分点。其中金融业投资增长三倍多,水利管理、卫生、城市公共交通、文化体育和娱乐、住宿和餐饮业投资分别增长172.3%、93%、84.5%、84.5%和71%。二是民间投资稳定快速增长,外商投资有所回升。民间投资、外商投资分别增长45%、6%,比前三季度分别提高0.3、4.2个百分点。三是房地产业投资与销售同步加快。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32.1%、34.2%、49.6%,比前三季度加快0.5、3.1、3.7个百分点。投资的强劲增长,多渠道的增加了就业岗位,有力地促进了就业。2009年1-10月份,全省城镇新增就业57.7万人,完成年计划(60万人)的96.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6.6万人,完成年计划(25万人)的106.4%;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10.5万人,完成年计划(10万人)的105%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82.9万人,完成年计划(80万人)的103.6%;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2%,控制在4.6%的预期目标内。
2、产业结构的调整拉动了就业。2008年以来,湖北省加大改革和调整力度,结合就业导向原则,调整产业结构,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打造优良投资软环境,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工业产业转移,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全省共引进省外资金950亿元,工业固定投资总额达到2317.23 亿元,同比增长36.6%;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数达到255万人,同比增长4.6%。重点引进和发展劳动密集型的轻工、纺织产业。2008年,湖北省轻工业共完成工业总产值2008亿元,同比增长41.68%,增幅在同行业中居全国第3位;完成工业增加值680亿元,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17.7%。年直接从业人员55万人左右,占全省工业从业人员的20%。食品行业提前两年完成了“千亿元产业计划”。纺织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共实现工业增加值240亿元、吸纳农民工就业36万人。在未来三年,湖北省将实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方案,继续加大产业转移工作力度。力争在2011年,湖北省轻工业新增年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5家,新增30亿元以上企业10家、10亿元以上企业20家、规模以上企业500家,新吸纳农民工就业10万人。纺织产业抓住国家推动沿海纺织产业向内地转移的机遇,着力打造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与沿海对接的纺织服装专业园区,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三年承接产业转移规模200亿元以上,新吸纳农民工就业10万人。
3、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了就业。2005年以来,湖北省发改委积极开展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加上2009年争取到国家发改委在仙桃市、松滋市、襄阳区三地试点的327万元,截止2009年共计投入1987万元在全省60多个县市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设施建设。2007年6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出台了《湖北省“十一五”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规划》中要求:2006年至2010年计划每年支持20个县(市、区)进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项目试点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返乡农民工就业搭建了服务平台。与此同时,2006年至今,湖北省发改委安排预算内资金1050万元,在全省31个乡镇开展了农民工留守儿童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共为3340名农民工留守儿童提供了托管服务,解决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积极的反响,被誉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改委、全国妇联的充分肯定。五年来,省发改委为配合为农民工办实事,共投入预算内资金3037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除此,2009年,湖北省发改委还安排省预算内资金1000万元,配合湖北省委组织部开展了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就地就近转移农村劳动力达10万余人。
二、投资带动就业中的主要问题
1、重经济发展轻就业。在世界各国应对经济危机的措施中,都将创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目标。美国奥巴马政府推出7870亿美元经济刺激计划就明确提出保住或增加350万个就业岗位。在湖北省投资结构中,对于基础设施如铁路、公路、航运、港口等方面的投资所带来的就业拉动效益明显低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基础设施投资带来的主要是项目型就业,具有不可持续性。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是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这就要求在制定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规划时要具有强烈的就业意识,不能只为投资而投资,要使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同步进行。
2、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现阶段投资带动就业仅存在政策导向的层面上,没有建立起投资带动就业机制。过去所有政府投资决策、政府投资规划都没有把就业问题和投资问题放在一起来进行考虑,没有真正把就业优先纳入到整个政府的目标中,没有建立相应机制在投资和项目建设各个环节建立就业指标评估、考核。目前,国家和省均未出台相应的政策性措施和可操作办法,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在推动投资带动就业工作上缺方法、少措施、无抓手。
3、没有明确设定相关指标。各类投资主体在新增投资过程中,没有根据投资项目的投资量、建设规模、建设周期和建设性质,对人力资源需求情况进行测算和定量分析,没有定期对投资项目带动就业的相关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没有对项目投入资金、行业属性、科技含量、预期劳动密集程度、就业岗位需求、从业人员素质要求等展开评估,投资带动就业没有设定相关指标。
4、直接用于拉动就业的投资不足。一方面政府没有将资金更多地投向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承载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员的中小企业和具有广阔的就业增长空间的服务业。中小企业的职位潜力最大,但投资不足。投资计划中受益主要是大企业,中小企业受益小,这种投资取向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职位可增长性,不利于发挥中小企业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直接用于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投资亦不足。湖北省2009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15亿,仅安排800万元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占总投资额的5.3‰。2010年全省预算内投资18亿元,仍只安排800万元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占总投资额的4.4‰。
三、投资带动就业的几点建议
1、出台《湖北省投资带动就业条例》。投资是带动先进生产力发展,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就业结构的前提。为了进一步充分发挥投资带动就业的作用,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明确提出要“推动建立政府投资促进就业机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20号)等法律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实际,研究出台《湖北省投资带动就业条例》,为推进投资带动就业工作提供法律法规依据,使各级政府制定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规划时,把就业问题和投资问题放在一起来进行考虑,真正把就业优先纳入到整个政府的目标中。
2、分行业分类制定投资带动就业指标。创造就业岗位应作为投资计划的主要任务之一。投资的就业效应,可以分为阶段性效应和长期性效应。阶段性效应是指投资项目建设期间创造的就业岗位,一般随着项目建设的完成而消失,又称项目性就业。长期性效应是投资项目建成后创造的就业岗位,也可称为生产性就业或运营性就业。投资带动就业的长期效应(运营性就业)和阶段性效应(项目性就业)应该是可以评估测算的。依据交通运输部测算,高速公路建设每投资1亿元,带动相关投资规模4亿元,创造直接就业岗位1800个,间接就业岗位2100个。依据省交通厅测算,全省两年内启动高速公路投资达1389亿元,带动大约5600亿元投资规模,创造直接就业岗位250万个,间接就业岗位292万个。仅在2009年,因350亿元交通投资,带动大约1400亿元相关规模投资,直接及间接就业容量达137万人。建议省政府明确要求各部门针对行业划分,对近期扩大内需增加投资带动就业效果进行分析测算,分类制定各行业亿元投资的就业指标。政府在安排投资、安排项目建设、制定产业规划时,综合考虑促进经济增长和带动就业的因素和目标。建立就业指标“一票否决”制度,即未经评估论证和不增加就业岗位的项目,严禁使用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
3、建立并完善政府投资促进就业评估机制。一是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项目投资审批的前置条件之一。审批投资项目时,在项目可研报告等材料中设置就业指标,即把创造就业岗位,安置就业纳入项目文件中。在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的同时,确定用工培训和技能人才需求计划,对其带动就业再就业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在同等条件下提供就业岗位多者优先;二是相关政府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各类主体在新增投资的过程中,应根据投资项目的投资量、建设规模、建设周期和建设性质,对人力资源需求情况进行测算,提供新增岗位数、岗位类型和岗位技能等相关信息。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提前预知岗位需求,并协调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三是对建成投产项目进行就业评估。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后,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综合评估和审查,考察是否完成可研报告提出的就业等指标完成的情况。建立投资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将有效地促进拓宽就业渠道,切实发挥重大投资项目拉动就业的效应,为省委和省政府制定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规划时,调整就业促进和扶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4、加大对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是就业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促进就业的中坚力量,在缓解失业、促进就业、规范和引导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受各种因素制约,当前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还面临着诸多不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场地狭小、设施设备落后,使得就业服务效率和质量难以满足公众的迫切需要。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势在必行。重点是要加大对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农民工培训基地的投资建设力度。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分步骤、有重点地对公共就业服务场地、设施、信息系统进行建设和完善。建议把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社会保障市场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用5年时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8000万元,选择20个县(市、区),在每个县(市、区)投资400万元,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各1000平方米以及配套相关设施设备,为各类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打造一流的平台。
5、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建议设立就业援助专项资金1亿元,继续加大公益性岗位投资和开发力度,在原有的基础上寻找新的公益性岗位增长点,及时开发公益性岗位,完善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制度,保证公益性岗位切实为解决弱势群体的就业服务。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投入,吸纳更多的人员就业。
一、投资带动就业的基本情况
1、投资的强劲增长带动了就业。截至目前,湖北省共争取四批中央新增投资154亿元,位居全国前列。争取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81亿元。2009年1-10月份,湖北省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208.5亿元,同比增长37.7%。其中,城镇以上投资同比增长38.3%,高于上年同期7.5个百分点,高于全国5.2个百分点。一是一、三产业投资明显加快,同比分别增长39.9%、49.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11.4个百分点。其中金融业投资增长三倍多,水利管理、卫生、城市公共交通、文化体育和娱乐、住宿和餐饮业投资分别增长172.3%、93%、84.5%、84.5%和71%。二是民间投资稳定快速增长,外商投资有所回升。民间投资、外商投资分别增长45%、6%,比前三季度分别提高0.3、4.2个百分点。三是房地产业投资与销售同步加快。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32.1%、34.2%、49.6%,比前三季度加快0.5、3.1、3.7个百分点。投资的强劲增长,多渠道的增加了就业岗位,有力地促进了就业。2009年1-10月份,全省城镇新增就业57.7万人,完成年计划(60万人)的96.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6.6万人,完成年计划(25万人)的106.4%;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10.5万人,完成年计划(10万人)的105%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82.9万人,完成年计划(80万人)的103.6%;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2%,控制在4.6%的预期目标内。
2、产业结构的调整拉动了就业。2008年以来,湖北省加大改革和调整力度,结合就业导向原则,调整产业结构,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打造优良投资软环境,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工业产业转移,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全省共引进省外资金950亿元,工业固定投资总额达到2317.23 亿元,同比增长36.6%;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数达到255万人,同比增长4.6%。重点引进和发展劳动密集型的轻工、纺织产业。2008年,湖北省轻工业共完成工业总产值2008亿元,同比增长41.68%,增幅在同行业中居全国第3位;完成工业增加值680亿元,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17.7%。年直接从业人员55万人左右,占全省工业从业人员的20%。食品行业提前两年完成了“千亿元产业计划”。纺织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共实现工业增加值240亿元、吸纳农民工就业36万人。在未来三年,湖北省将实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方案,继续加大产业转移工作力度。力争在2011年,湖北省轻工业新增年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5家,新增30亿元以上企业10家、10亿元以上企业20家、规模以上企业500家,新吸纳农民工就业10万人。纺织产业抓住国家推动沿海纺织产业向内地转移的机遇,着力打造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与沿海对接的纺织服装专业园区,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三年承接产业转移规模200亿元以上,新吸纳农民工就业10万人。
3、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了就业。2005年以来,湖北省发改委积极开展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加上2009年争取到国家发改委在仙桃市、松滋市、襄阳区三地试点的327万元,截止2009年共计投入1987万元在全省60多个县市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设施建设。2007年6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出台了《湖北省“十一五”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规划》中要求:2006年至2010年计划每年支持20个县(市、区)进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项目试点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返乡农民工就业搭建了服务平台。与此同时,2006年至今,湖北省发改委安排预算内资金1050万元,在全省31个乡镇开展了农民工留守儿童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共为3340名农民工留守儿童提供了托管服务,解决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积极的反响,被誉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改委、全国妇联的充分肯定。五年来,省发改委为配合为农民工办实事,共投入预算内资金3037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除此,2009年,湖北省发改委还安排省预算内资金1000万元,配合湖北省委组织部开展了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就地就近转移农村劳动力达10万余人。
二、投资带动就业中的主要问题
1、重经济发展轻就业。在世界各国应对经济危机的措施中,都将创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目标。美国奥巴马政府推出7870亿美元经济刺激计划就明确提出保住或增加350万个就业岗位。在湖北省投资结构中,对于基础设施如铁路、公路、航运、港口等方面的投资所带来的就业拉动效益明显低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基础设施投资带来的主要是项目型就业,具有不可持续性。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是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这就要求在制定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规划时要具有强烈的就业意识,不能只为投资而投资,要使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同步进行。
2、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现阶段投资带动就业仅存在政策导向的层面上,没有建立起投资带动就业机制。过去所有政府投资决策、政府投资规划都没有把就业问题和投资问题放在一起来进行考虑,没有真正把就业优先纳入到整个政府的目标中,没有建立相应机制在投资和项目建设各个环节建立就业指标评估、考核。目前,国家和省均未出台相应的政策性措施和可操作办法,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在推动投资带动就业工作上缺方法、少措施、无抓手。
3、没有明确设定相关指标。各类投资主体在新增投资过程中,没有根据投资项目的投资量、建设规模、建设周期和建设性质,对人力资源需求情况进行测算和定量分析,没有定期对投资项目带动就业的相关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没有对项目投入资金、行业属性、科技含量、预期劳动密集程度、就业岗位需求、从业人员素质要求等展开评估,投资带动就业没有设定相关指标。
4、直接用于拉动就业的投资不足。一方面政府没有将资金更多地投向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承载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员的中小企业和具有广阔的就业增长空间的服务业。中小企业的职位潜力最大,但投资不足。投资计划中受益主要是大企业,中小企业受益小,这种投资取向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职位可增长性,不利于发挥中小企业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直接用于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投资亦不足。湖北省2009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15亿,仅安排800万元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占总投资额的5.3‰。2010年全省预算内投资18亿元,仍只安排800万元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占总投资额的4.4‰。
三、投资带动就业的几点建议
1、出台《湖北省投资带动就业条例》。投资是带动先进生产力发展,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就业结构的前提。为了进一步充分发挥投资带动就业的作用,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明确提出要“推动建立政府投资促进就业机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20号)等法律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实际,研究出台《湖北省投资带动就业条例》,为推进投资带动就业工作提供法律法规依据,使各级政府制定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规划时,把就业问题和投资问题放在一起来进行考虑,真正把就业优先纳入到整个政府的目标中。
2、分行业分类制定投资带动就业指标。创造就业岗位应作为投资计划的主要任务之一。投资的就业效应,可以分为阶段性效应和长期性效应。阶段性效应是指投资项目建设期间创造的就业岗位,一般随着项目建设的完成而消失,又称项目性就业。长期性效应是投资项目建成后创造的就业岗位,也可称为生产性就业或运营性就业。投资带动就业的长期效应(运营性就业)和阶段性效应(项目性就业)应该是可以评估测算的。依据交通运输部测算,高速公路建设每投资1亿元,带动相关投资规模4亿元,创造直接就业岗位1800个,间接就业岗位2100个。依据省交通厅测算,全省两年内启动高速公路投资达1389亿元,带动大约5600亿元投资规模,创造直接就业岗位250万个,间接就业岗位292万个。仅在2009年,因350亿元交通投资,带动大约1400亿元相关规模投资,直接及间接就业容量达137万人。建议省政府明确要求各部门针对行业划分,对近期扩大内需增加投资带动就业效果进行分析测算,分类制定各行业亿元投资的就业指标。政府在安排投资、安排项目建设、制定产业规划时,综合考虑促进经济增长和带动就业的因素和目标。建立就业指标“一票否决”制度,即未经评估论证和不增加就业岗位的项目,严禁使用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
3、建立并完善政府投资促进就业评估机制。一是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项目投资审批的前置条件之一。审批投资项目时,在项目可研报告等材料中设置就业指标,即把创造就业岗位,安置就业纳入项目文件中。在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的同时,确定用工培训和技能人才需求计划,对其带动就业再就业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在同等条件下提供就业岗位多者优先;二是相关政府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各类主体在新增投资的过程中,应根据投资项目的投资量、建设规模、建设周期和建设性质,对人力资源需求情况进行测算,提供新增岗位数、岗位类型和岗位技能等相关信息。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提前预知岗位需求,并协调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三是对建成投产项目进行就业评估。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后,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综合评估和审查,考察是否完成可研报告提出的就业等指标完成的情况。建立投资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将有效地促进拓宽就业渠道,切实发挥重大投资项目拉动就业的效应,为省委和省政府制定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规划时,调整就业促进和扶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4、加大对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是就业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促进就业的中坚力量,在缓解失业、促进就业、规范和引导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受各种因素制约,当前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还面临着诸多不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场地狭小、设施设备落后,使得就业服务效率和质量难以满足公众的迫切需要。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势在必行。重点是要加大对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农民工培训基地的投资建设力度。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分步骤、有重点地对公共就业服务场地、设施、信息系统进行建设和完善。建议把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社会保障市场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用5年时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8000万元,选择20个县(市、区),在每个县(市、区)投资400万元,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各1000平方米以及配套相关设施设备,为各类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打造一流的平台。
5、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建议设立就业援助专项资金1亿元,继续加大公益性岗位投资和开发力度,在原有的基础上寻找新的公益性岗位增长点,及时开发公益性岗位,完善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制度,保证公益性岗位切实为解决弱势群体的就业服务。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投入,吸纳更多的人员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