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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城镇化作为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建设的一种重要路径,符合我国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推进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广东省“二元”经济结构显著,粤北民族地区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发展差距显著,有“最富的在广东、最穷的也在广东”的这一说法,生态城镇化作为当前粤北民族地区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目前存在着发展生态城镇化的经济内在压力较大、创新能力不强、生态评价考核机制尚不完善、社会力量参与较少等问题。可以通过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群众对生态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加快生态产业发展,夯实生态城镇化建设的基础;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培育社会大众生态城镇化意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多方促进生态城镇化建设;健全生态评价考核制度,确保生态城镇化顺利实施等方式来促进粤北民族地区生态城镇化建设。
粤北 民族地区 生态城镇化
改革开放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逐步确立以来,伴随着各类生产要素的快速流通、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我国城镇化进程也快速推进,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2%上升到2015年的56.1%,年均约以1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且超过了世界的平均水平,取得的成绩让世人瞩目。然而,我国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由于受到历史、自然、经济等条件的制约,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国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起步晚、规模小、质量低,总体上还比较落后。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不单关乎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整体进程,更关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影响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在当前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下,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了“生态文明”重要地位,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五位一体”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2016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并提出了推进海绵城市、绿色城市的具体要求。由此可知,绿色生态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需要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为此,研究和探讨我国民族地区的生态城镇化建设,探索出一条人、自然、社会、城市的和谐统一的生态城镇化道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以广东民族地区为例,结合田野调查实际,分析研究广东民族地区生态城镇化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广东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现状
广东省民族地区包括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乳源瑶族自治县3个自治县和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东源县漳溪畲族乡、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连州市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7个民族乡。为了方便研究,本文所指的广东民族地区是指连南、连山、乳源三个民族自治县。截止到2012年底,广东民族自治地方总人口49.56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8.25万人,少数民族占该区域总人口比重约为36.82%,少数民族成分主要包括瑶族、壮族、畲族等。自从广东省省委、省政府于2013年7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而后又于2015年5月出台了《关于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广东民族地区的发展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广东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概括起来呈现出以下特征:
(1)城镇化发展较为迅速,但总体水平仍然比较低
2013年末,广东省三个民族自治县常住总人口约为40.69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约为16.98万人,乡村常住人口约为23.71万人,整体城镇化率为41.73%,较以往有很大的提升,例如,连南瑶族自治县城镇化率由2005年的37.88%增长到2013年的44.45%,增上速度较为明显。但是,广东民族地区城镇化水平与同期2013年全国城镇化平均水平的53.7%相比还落后十余个百分点。除此之外,广东民族地区三个民族自治县城镇化率也落后于所在地级城市清远市和韶关市的平均水平,2013年清远市城镇化率为48%,韶关市为53.73%,可见,粤北三个民族自治县的城镇化率与所在地级市平均水平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若放在全省来看,广东民族地区的整体城镇化率远远落后于同期全省平均水平的67.76%,粤北民族地区城镇化率与广东珠三角地区城镇化率呈现明显的两极分化态势。总体来说,无论从全国看,全省看,还是所在地级市看,广东民族地区的城镇化水平仍然比较低。
(2)区域城镇化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
区域城镇化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是指粤北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城镇化发展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由表1可知,2013年连山瑶族壮族自治县的城镇化率比同期连南瑶族自治县的城镇化率要低近十个百分点,区域城镇化内部存在较大的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给整个广东民族地区在制定政策和推进城镇化建设带来一定的影响。
(3)民族文化受冲击严重
粤北民族地区主要居住着瑶族和壮族同胞,其中瑶族又分有排瑶和过山瑶两大支系,在历史上该区域各民族、民族内部各支系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心理认同都有各自的特点,存在着较大的差别。然而,随着城镇化、市场化、全球化、现代化、信息化“新五化”的影响,粤北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民族传统文化孕育的空间遭到了破坏,民族文化受众越来越少,青年群体对本民族传统文化不在那么热衷,部分民族文化逐渐失去其特质。特别是随着乡村旅游的兴起,一些地区出于利益和政绩考虑,通过市场化的运作的方式开发民族村寨,尽可能地迎合市场、满足游客的需要,忽略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对原有村落建筑过度包装,使之丧失了传统民族文化的本源。
(4)城镇化质量不高
对于城镇化质量,学术界和社会界没有确定一个明确统一的标准来衡量,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其最终归宿是让人们的生活更美好。无论以什么标准来衡量,都不应该脱离“以民为中心”,都不能偏离人的城镇化这条道路。目前,粤北民族地区城镇化质量并不高,主要表现在城镇公共服务水平不高,例如“每千人卫生机构、床位和人员数”、“网络普及率”、“实有公路里程”、“人均公共图书量”等指标数值都偏低,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此外,该区域恩格斯系数目前维持在50%左右这一较高的水平,也反映出粤北民族地区人民生活水平有待提高,在提升城镇化质量上的道路上任重道远。 粤北民族地区在推进生态城镇化中出现的阻碍和问题
生态城镇化这一概念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当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探讨“人与生物圈”计划时最早提出了“生态城市”这一概念,而后关于生态城市化、生态城镇化的研究也开始慢慢兴起,相关的理论也不断丰富。当前,我国学者袁成达给生态城镇化下的定义为“生态城镇化是指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统筹考虑城镇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等之间的关系,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以城镇总体生态环境、产业结构、社区建设、消费方式的优化转型为出发点和归宿,以方便、和谐、宜居、低碳为目标,全面建设绿色环境、绿色经济、绿色社会、绿色人文、绿色消费的生态城镇。”从这一论述中,可以看出,生态城镇化具有“生态性”、“人本性”、“全局性”、“系统性”等特征,生态城镇化的核心是倡导绿色环保,不单单是注重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某一子系统的优化,更多的是强调社会各系统与自然环境之间的有机整合,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促使社会大系统的整体发展和优化。当前粤北民族地区在推进生态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着以下问题和障碍。
(1)发展生态城镇化的经济内在压力较大
粤北民族地区属于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该区域自然环境较为恶劣,境内地势险峻、峰峦林立、山多地少,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交通通达度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粤北民族地区城镇化的发展。此外,三个民族自治县中,乳源瑶族自治县为全国性扶贫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为省级重点扶贫特困县,2013年上述三个民族自治县的人均农村居民纯收入分别为8393元、6260元、7681元,落后于同期全国人均农村居民纯收入8896元和广东省人均农村居民纯收入11669元。在产业发展水平上,粤北民族地区的产业化水平滞后,发育程度不高。在三次产业中,该区域农业依旧走的是传统农耕业的老路,现代农业发育缓慢。工业上主要是依靠粗放的资源加工和技术含量低的轻工业,产业附加值较低,产业链条还没形成,对整个经济的支撑作用不够。服务业刚刚起步,整个业态的经营与管理还很不完善,且存在同质化恶性竞争的现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粤北民族地区经济基础落后、产业化水平不高,而当地政府和农民又迫切希望摆脱贫困,这给生态城镇化的推进带来了较大的内在压力。
(2)创新能力不强制约粤北民族地区生态城镇化发展
创新是一座城市的灵魂,生态城镇化是对原有传统城镇化的一次伟大的“创新”,离开创新,生态城镇化建设就无从谈起。生态城镇化的建设需要区域创新能力的支撑,创新能力在区域绿色城镇化中主要表现在生态科学技术的创新、生态制度安排的创新、生态思维意识的创新、生态社会系统的创新等。当前生态科学技术在生态城镇化建设中的应用最为显著,比如城镇再生新能源的开发、城镇能源的循环应用等,这些都要根据不同区域的气候、环境、地势等自然因素运用现代化生态科学技术得以实施。然而,当前粤北民族地区创新能力明显不足,这表现在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奇缺、高新技术企业稀少、知识经济落后、教育水平相对发展缓慢、居民思维意识过于保守等。这些因素都严重制约了该区域创新能力的形成,致使在生态城镇化建设中难以将自身传统的“生态基础”转化成“生态生产力”,生态效益释放不彻底,难以形成生态城镇化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3)生态评价考核机制尚不完善
近些年来,粤北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态意识得到了提升,各地政府纷纷打起了生态牌。例如,连南瑶族自治县把“特色立县、生态崛起”当成该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紧紧围绕者“生态文明、经济发展、民族和谐、宜居宜游”的宏伟目标下功夫做文章;乳源瑶族自治县也树立起“加快生态发展、建设美丽乳源”的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然而,在某些地方实际的基层工作实践中,却与生态文明的精神和理念背道而驰。由于生态评价考核机制尚不完善,生态保护责任目标体系不健全,一些干部只追求经济效益和眼前利益,唯GDP论英雄,忽略了对生态效益的考量,对部分有害于环境保护的项目打擦边球、开绿灯,不够重视本地区的环境治理,“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思想没有得到根本上的扭转。比如,连山瑶族自治县前些时期办起了造纸厂、松香厂,污水直接排入三江河,致使三江河污染严重,后来经过了广东省“环保千里行”对三江河污染的问题曝光,当地政府才予以整治,这些与该区域生态评价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息息相关。
(4)生态城镇化建设主体单一,社会力量参与较少
当前,粤北民族地区生态城镇化建设的主体资本结构不合理,生态城镇化建设的主体单一,主要是政府在主导当地生态城镇化建设,社会力量参与较少,其他主体如市场、企业、居民等参与和支持的力度不够。无论是生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还是生态城镇布局、结构、环境的全方位,几乎都是当地政府在一手操办。这种政府过度主导的生态城镇化模式可能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合理,甚至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同时,粤北民族地区三个民族自治县都是贫困县,财政实力不强,但生态城镇化又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工程规模大、回报率较低的特点,短时间不可能立竿见影,需要大量长期的持续资金投入,在捉襟见肘的财力面前来推进整个生态城镇化快速发展无疑显得力不从心。这也导致了当地一些地方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备、生态城镇规划难以落地实施、出现“半拉子”和“烂尾”工程现象,长期以往会导致“半城镇化”局面的产生,生态城镇化难以为继。
促进粤北民族地区生态城镇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群众对生态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
粤北民族地区的三个民族自治县都处于广东省重要的生态功能保护区,都是限制开发的区域,走传统的工业化发展来带动生态城镇化建设恐怕难以实现,如何在这一背景下开展生态城镇化建设?从长远发展和经济效益上看,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无疑是推进粤北民族地区生态城镇化的一条可行的办法。当前,广东民族地区已经对生态补偿进行了一些探索,初步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但还很不完善,存在补偿不到位,补偿标准不科学等问题。为此,通过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转移支付能力,并将生态移民工程与生态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激发各族群众对生态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 (2)加快生态产业发展,夯实生态城镇化建设的基础
从国际国内城镇化发展的历史来看,城镇化与产业化历来相伴相随,互为促进,没有产业化的支撑,城镇化建设难以持续。当前,粤北民族地区生态城镇化建设最大的短板在于经济基础的落后,经济基础的落后主要表现就是产业化发展水平低下。生态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的一种有效路径,注定了生态城镇化的发展不能建立在落后、粗放、高耗的传统工业化基础之上,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通过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服务业来提升粤北民族地区生态产业化的水平,继而促进生态城镇化建设。就生态农业而言,依托良好环境的优势,运用现代科技,推广“无公害”家禽、“有机”蔬菜等农产品的育植,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培育和申报,努力形成自己的生态农业品牌。生态工业上,根据粤北民族地区的自然禀赋,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丰富的优势,进行合理的开发;同时,应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两条腿走路,形成符合当地实际的生态工业体系。在生态服务业上,立足少数民族特色文化,树立旅游品牌,通过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来带动城镇衣、食、住、行等行业的发展。
(3)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培育社会大众生态城镇化意识
教育是社会事业中的一项基础性事业,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不但可以培育出生态城镇化建设所需的各类人才,提高区域发展的创新能力,还可以增强居民的城镇生活意识,培育社会大众适应生态城镇化发展的低碳环保生活、生产、消费方式。面对当前粤北民族地区群众受教育水平低、高素质人才匮乏的局面,加快教育事业的的发展就显得尤为迫切。当地政府应该夯实基础教育,努力提高社会成员的受教育水平,促进他们的生活意识的转变;兴办职业教育,提高群众的职业素养和技能,这是他们在城镇立命安身的根本;探索高等教育,积极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展开交流合作,建立实习实训实践基地,联合培养高学历人才和民族干部,造就一批与本地区经济社会体系相匹配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粤北民族地区生态城镇化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
(4)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多方促进生态城镇化建设
实践证明,政府过度主导的城镇化建设弊端较多,不利于城镇的可持续发展。粤北民族地区在推进生态城镇化过程中应注重应到社会力量参与,多方促进生态城镇化建设。一方面,可以逐渐放开生态城镇化建设的准入门槛和条件,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对一些公共领域逐步放开,采取市场化竞争性业务,还可以探索公司合作的方式,通过政府出台政策保障、企业注入资金人力的途径,来提高粤北民族地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速度、城镇公共服务的水平、公共事业运转的效率。同时,还可以尝试发展民营金融企业,与国有大中型银行相比实施差异化金融服务,服务生态城镇化建设项目、服务城镇生活的居民,释放社会资本的活力。另一方面,应该吸纳更多的社会大众参与到生态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来,建立普通百姓参与的平台,完善生态城镇化建设中的专家咨询制度,普通大众听证制度,全民表决制度,舆论媒体和百姓监督制度,让更多的群体参与到生态城镇化建设中来,让粤北民族地区生态城镇化建设充分体现各族同胞的意志,让生态城镇化成果由全民所共享。
(5)健全生态评价考核制度,确保生态城镇化顺利实施
生态评价考核机制是为了保证生态城镇化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涉及区域经济、社会、政治、生态等多方面的一种综合评价监管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生态评价考核机制能够促进领导干部决策思维方式的改变,实现政府行政行为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继而带动经济的生态化崛起、产业的低碳化升级、居民消费方式的绿色化转变、社会环境的宜居化转型。通过健全生态导向机制,把粤北民族地区的生态保护作为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破除政府官员的落后的“唯GDP论”思想,调整现阶段不科学的评价考核指标,适当增加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指标权重,引导官员追求绿色GDP、低碳GDP,积极探索碳交易排放制度,鼓励区域内外之间的不同生态功能区的协调与合作。同时,应该制度详细的评价和问责办法条例,成立生态城镇化建设奖励基金,由相应评价考核机构部门对区域生态城镇化建设进行合理评估,对实施生态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表现较好的组织各个人予以奖励。用完善的评价考核机制来保证粤北民族地区生态城镇化建设的顺利实施。
[1]张丽君主编.中国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机制与路径研究 [M].中国经济出版社.北京2015
[2]戈祥. 推进民族特色的新型城市化建设——以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为例[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5(09)
[3]新型城镇化资金供需分析[J].金融论坛.2015(03)
[4]郑世界.湖北生态城镇化的路径选择和制度安排[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粤北 民族地区 生态城镇化
改革开放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逐步确立以来,伴随着各类生产要素的快速流通、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我国城镇化进程也快速推进,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2%上升到2015年的56.1%,年均约以1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且超过了世界的平均水平,取得的成绩让世人瞩目。然而,我国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由于受到历史、自然、经济等条件的制约,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国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起步晚、规模小、质量低,总体上还比较落后。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不单关乎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整体进程,更关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影响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在当前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下,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了“生态文明”重要地位,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五位一体”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2016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并提出了推进海绵城市、绿色城市的具体要求。由此可知,绿色生态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需要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为此,研究和探讨我国民族地区的生态城镇化建设,探索出一条人、自然、社会、城市的和谐统一的生态城镇化道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以广东民族地区为例,结合田野调查实际,分析研究广东民族地区生态城镇化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广东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现状
广东省民族地区包括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乳源瑶族自治县3个自治县和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东源县漳溪畲族乡、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连州市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7个民族乡。为了方便研究,本文所指的广东民族地区是指连南、连山、乳源三个民族自治县。截止到2012年底,广东民族自治地方总人口49.56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8.25万人,少数民族占该区域总人口比重约为36.82%,少数民族成分主要包括瑶族、壮族、畲族等。自从广东省省委、省政府于2013年7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而后又于2015年5月出台了《关于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广东民族地区的发展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广东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概括起来呈现出以下特征:
(1)城镇化发展较为迅速,但总体水平仍然比较低
2013年末,广东省三个民族自治县常住总人口约为40.69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约为16.98万人,乡村常住人口约为23.71万人,整体城镇化率为41.73%,较以往有很大的提升,例如,连南瑶族自治县城镇化率由2005年的37.88%增长到2013年的44.45%,增上速度较为明显。但是,广东民族地区城镇化水平与同期2013年全国城镇化平均水平的53.7%相比还落后十余个百分点。除此之外,广东民族地区三个民族自治县城镇化率也落后于所在地级城市清远市和韶关市的平均水平,2013年清远市城镇化率为48%,韶关市为53.73%,可见,粤北三个民族自治县的城镇化率与所在地级市平均水平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若放在全省来看,广东民族地区的整体城镇化率远远落后于同期全省平均水平的67.76%,粤北民族地区城镇化率与广东珠三角地区城镇化率呈现明显的两极分化态势。总体来说,无论从全国看,全省看,还是所在地级市看,广东民族地区的城镇化水平仍然比较低。
(2)区域城镇化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
区域城镇化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是指粤北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城镇化发展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由表1可知,2013年连山瑶族壮族自治县的城镇化率比同期连南瑶族自治县的城镇化率要低近十个百分点,区域城镇化内部存在较大的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给整个广东民族地区在制定政策和推进城镇化建设带来一定的影响。
(3)民族文化受冲击严重
粤北民族地区主要居住着瑶族和壮族同胞,其中瑶族又分有排瑶和过山瑶两大支系,在历史上该区域各民族、民族内部各支系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心理认同都有各自的特点,存在着较大的差别。然而,随着城镇化、市场化、全球化、现代化、信息化“新五化”的影响,粤北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民族传统文化孕育的空间遭到了破坏,民族文化受众越来越少,青年群体对本民族传统文化不在那么热衷,部分民族文化逐渐失去其特质。特别是随着乡村旅游的兴起,一些地区出于利益和政绩考虑,通过市场化的运作的方式开发民族村寨,尽可能地迎合市场、满足游客的需要,忽略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对原有村落建筑过度包装,使之丧失了传统民族文化的本源。
(4)城镇化质量不高
对于城镇化质量,学术界和社会界没有确定一个明确统一的标准来衡量,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其最终归宿是让人们的生活更美好。无论以什么标准来衡量,都不应该脱离“以民为中心”,都不能偏离人的城镇化这条道路。目前,粤北民族地区城镇化质量并不高,主要表现在城镇公共服务水平不高,例如“每千人卫生机构、床位和人员数”、“网络普及率”、“实有公路里程”、“人均公共图书量”等指标数值都偏低,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此外,该区域恩格斯系数目前维持在50%左右这一较高的水平,也反映出粤北民族地区人民生活水平有待提高,在提升城镇化质量上的道路上任重道远。 粤北民族地区在推进生态城镇化中出现的阻碍和问题
生态城镇化这一概念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当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探讨“人与生物圈”计划时最早提出了“生态城市”这一概念,而后关于生态城市化、生态城镇化的研究也开始慢慢兴起,相关的理论也不断丰富。当前,我国学者袁成达给生态城镇化下的定义为“生态城镇化是指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统筹考虑城镇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等之间的关系,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以城镇总体生态环境、产业结构、社区建设、消费方式的优化转型为出发点和归宿,以方便、和谐、宜居、低碳为目标,全面建设绿色环境、绿色经济、绿色社会、绿色人文、绿色消费的生态城镇。”从这一论述中,可以看出,生态城镇化具有“生态性”、“人本性”、“全局性”、“系统性”等特征,生态城镇化的核心是倡导绿色环保,不单单是注重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某一子系统的优化,更多的是强调社会各系统与自然环境之间的有机整合,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促使社会大系统的整体发展和优化。当前粤北民族地区在推进生态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着以下问题和障碍。
(1)发展生态城镇化的经济内在压力较大
粤北民族地区属于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该区域自然环境较为恶劣,境内地势险峻、峰峦林立、山多地少,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交通通达度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粤北民族地区城镇化的发展。此外,三个民族自治县中,乳源瑶族自治县为全国性扶贫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为省级重点扶贫特困县,2013年上述三个民族自治县的人均农村居民纯收入分别为8393元、6260元、7681元,落后于同期全国人均农村居民纯收入8896元和广东省人均农村居民纯收入11669元。在产业发展水平上,粤北民族地区的产业化水平滞后,发育程度不高。在三次产业中,该区域农业依旧走的是传统农耕业的老路,现代农业发育缓慢。工业上主要是依靠粗放的资源加工和技术含量低的轻工业,产业附加值较低,产业链条还没形成,对整个经济的支撑作用不够。服务业刚刚起步,整个业态的经营与管理还很不完善,且存在同质化恶性竞争的现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粤北民族地区经济基础落后、产业化水平不高,而当地政府和农民又迫切希望摆脱贫困,这给生态城镇化的推进带来了较大的内在压力。
(2)创新能力不强制约粤北民族地区生态城镇化发展
创新是一座城市的灵魂,生态城镇化是对原有传统城镇化的一次伟大的“创新”,离开创新,生态城镇化建设就无从谈起。生态城镇化的建设需要区域创新能力的支撑,创新能力在区域绿色城镇化中主要表现在生态科学技术的创新、生态制度安排的创新、生态思维意识的创新、生态社会系统的创新等。当前生态科学技术在生态城镇化建设中的应用最为显著,比如城镇再生新能源的开发、城镇能源的循环应用等,这些都要根据不同区域的气候、环境、地势等自然因素运用现代化生态科学技术得以实施。然而,当前粤北民族地区创新能力明显不足,这表现在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奇缺、高新技术企业稀少、知识经济落后、教育水平相对发展缓慢、居民思维意识过于保守等。这些因素都严重制约了该区域创新能力的形成,致使在生态城镇化建设中难以将自身传统的“生态基础”转化成“生态生产力”,生态效益释放不彻底,难以形成生态城镇化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3)生态评价考核机制尚不完善
近些年来,粤北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态意识得到了提升,各地政府纷纷打起了生态牌。例如,连南瑶族自治县把“特色立县、生态崛起”当成该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紧紧围绕者“生态文明、经济发展、民族和谐、宜居宜游”的宏伟目标下功夫做文章;乳源瑶族自治县也树立起“加快生态发展、建设美丽乳源”的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然而,在某些地方实际的基层工作实践中,却与生态文明的精神和理念背道而驰。由于生态评价考核机制尚不完善,生态保护责任目标体系不健全,一些干部只追求经济效益和眼前利益,唯GDP论英雄,忽略了对生态效益的考量,对部分有害于环境保护的项目打擦边球、开绿灯,不够重视本地区的环境治理,“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思想没有得到根本上的扭转。比如,连山瑶族自治县前些时期办起了造纸厂、松香厂,污水直接排入三江河,致使三江河污染严重,后来经过了广东省“环保千里行”对三江河污染的问题曝光,当地政府才予以整治,这些与该区域生态评价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息息相关。
(4)生态城镇化建设主体单一,社会力量参与较少
当前,粤北民族地区生态城镇化建设的主体资本结构不合理,生态城镇化建设的主体单一,主要是政府在主导当地生态城镇化建设,社会力量参与较少,其他主体如市场、企业、居民等参与和支持的力度不够。无论是生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还是生态城镇布局、结构、环境的全方位,几乎都是当地政府在一手操办。这种政府过度主导的生态城镇化模式可能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合理,甚至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同时,粤北民族地区三个民族自治县都是贫困县,财政实力不强,但生态城镇化又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工程规模大、回报率较低的特点,短时间不可能立竿见影,需要大量长期的持续资金投入,在捉襟见肘的财力面前来推进整个生态城镇化快速发展无疑显得力不从心。这也导致了当地一些地方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备、生态城镇规划难以落地实施、出现“半拉子”和“烂尾”工程现象,长期以往会导致“半城镇化”局面的产生,生态城镇化难以为继。
促进粤北民族地区生态城镇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群众对生态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
粤北民族地区的三个民族自治县都处于广东省重要的生态功能保护区,都是限制开发的区域,走传统的工业化发展来带动生态城镇化建设恐怕难以实现,如何在这一背景下开展生态城镇化建设?从长远发展和经济效益上看,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无疑是推进粤北民族地区生态城镇化的一条可行的办法。当前,广东民族地区已经对生态补偿进行了一些探索,初步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但还很不完善,存在补偿不到位,补偿标准不科学等问题。为此,通过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转移支付能力,并将生态移民工程与生态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激发各族群众对生态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 (2)加快生态产业发展,夯实生态城镇化建设的基础
从国际国内城镇化发展的历史来看,城镇化与产业化历来相伴相随,互为促进,没有产业化的支撑,城镇化建设难以持续。当前,粤北民族地区生态城镇化建设最大的短板在于经济基础的落后,经济基础的落后主要表现就是产业化发展水平低下。生态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的一种有效路径,注定了生态城镇化的发展不能建立在落后、粗放、高耗的传统工业化基础之上,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通过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服务业来提升粤北民族地区生态产业化的水平,继而促进生态城镇化建设。就生态农业而言,依托良好环境的优势,运用现代科技,推广“无公害”家禽、“有机”蔬菜等农产品的育植,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培育和申报,努力形成自己的生态农业品牌。生态工业上,根据粤北民族地区的自然禀赋,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丰富的优势,进行合理的开发;同时,应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两条腿走路,形成符合当地实际的生态工业体系。在生态服务业上,立足少数民族特色文化,树立旅游品牌,通过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来带动城镇衣、食、住、行等行业的发展。
(3)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培育社会大众生态城镇化意识
教育是社会事业中的一项基础性事业,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不但可以培育出生态城镇化建设所需的各类人才,提高区域发展的创新能力,还可以增强居民的城镇生活意识,培育社会大众适应生态城镇化发展的低碳环保生活、生产、消费方式。面对当前粤北民族地区群众受教育水平低、高素质人才匮乏的局面,加快教育事业的的发展就显得尤为迫切。当地政府应该夯实基础教育,努力提高社会成员的受教育水平,促进他们的生活意识的转变;兴办职业教育,提高群众的职业素养和技能,这是他们在城镇立命安身的根本;探索高等教育,积极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展开交流合作,建立实习实训实践基地,联合培养高学历人才和民族干部,造就一批与本地区经济社会体系相匹配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粤北民族地区生态城镇化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
(4)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多方促进生态城镇化建设
实践证明,政府过度主导的城镇化建设弊端较多,不利于城镇的可持续发展。粤北民族地区在推进生态城镇化过程中应注重应到社会力量参与,多方促进生态城镇化建设。一方面,可以逐渐放开生态城镇化建设的准入门槛和条件,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对一些公共领域逐步放开,采取市场化竞争性业务,还可以探索公司合作的方式,通过政府出台政策保障、企业注入资金人力的途径,来提高粤北民族地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速度、城镇公共服务的水平、公共事业运转的效率。同时,还可以尝试发展民营金融企业,与国有大中型银行相比实施差异化金融服务,服务生态城镇化建设项目、服务城镇生活的居民,释放社会资本的活力。另一方面,应该吸纳更多的社会大众参与到生态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来,建立普通百姓参与的平台,完善生态城镇化建设中的专家咨询制度,普通大众听证制度,全民表决制度,舆论媒体和百姓监督制度,让更多的群体参与到生态城镇化建设中来,让粤北民族地区生态城镇化建设充分体现各族同胞的意志,让生态城镇化成果由全民所共享。
(5)健全生态评价考核制度,确保生态城镇化顺利实施
生态评价考核机制是为了保证生态城镇化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涉及区域经济、社会、政治、生态等多方面的一种综合评价监管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生态评价考核机制能够促进领导干部决策思维方式的改变,实现政府行政行为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继而带动经济的生态化崛起、产业的低碳化升级、居民消费方式的绿色化转变、社会环境的宜居化转型。通过健全生态导向机制,把粤北民族地区的生态保护作为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破除政府官员的落后的“唯GDP论”思想,调整现阶段不科学的评价考核指标,适当增加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指标权重,引导官员追求绿色GDP、低碳GDP,积极探索碳交易排放制度,鼓励区域内外之间的不同生态功能区的协调与合作。同时,应该制度详细的评价和问责办法条例,成立生态城镇化建设奖励基金,由相应评价考核机构部门对区域生态城镇化建设进行合理评估,对实施生态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表现较好的组织各个人予以奖励。用完善的评价考核机制来保证粤北民族地区生态城镇化建设的顺利实施。
[1]张丽君主编.中国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机制与路径研究 [M].中国经济出版社.北京2015
[2]戈祥. 推进民族特色的新型城市化建设——以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为例[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5(09)
[3]新型城镇化资金供需分析[J].金融论坛.2015(03)
[4]郑世界.湖北生态城镇化的路径选择和制度安排[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