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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土地管理制度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与人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本文对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主要问题分析及改革策略进行研究。
关键词:土地管理制度;问题分析;改革策略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土地制度在国家经济发展中逐渐得到建立以及完善。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对耕地进行了保护,促进用地的节约性,保障了社会注意经济的发展,还对社会公平正义进行了维护,在国家宏观调控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局限性也逐渐显现出来。
一、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主要问题分析
1、土地价格机制还不够完善
在我国的各个省份和各个城市中都存在土地的价格问题,在土地的使用上,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都存在着不同的差价,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的使用价格也随行就市上涨,快慢不一,在管理起来就增加了监管的困难。土地的价格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由于土地是国家所有,属于一种垄断性资源,在土地的使用价格上没能和经济的发展有机结合,造成实际地价低于市场价格。土地的丈量存在死角,造成不少的隐形土地,这些土地也在干扰正常的土地使用价格。
2、土地产权制度不健全
首先,我国城市土地管理的管理主体模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例中明文规定,土地资源归全民所有,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但实际调查表明,我国土地管理工作是由中央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共同承担,中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土地的管理只停留在行政与技术上的垂直管理,而实际上,土地的各项权利几乎都掌握在地方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手中,国务院和中央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土地权利被虚化,使得土地主体产权被混淆,导致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上的冲突,这也是造成中央职能部门的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不力的重要原因。再有,我国土地登记管理制度不完善,在权属登记过程中,对权属变更信息的过分依赖,由于权属变更信息的无法及时获得而导致易产生纰漏。另外,许多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资源的归属和主要用途缺乏高度重视,而只注重房地产权,导致了有关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对土地实际情况无法实施有效控制与管理。还有,我国土地资源的权利结构不完善,缺少相关的土地界定权利的制度和精细的土地划分制度,由于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没有进行明确规定的法律,使得土地使用者占有了土地的大部分控制权,而土地所有权执行者的权利无法得到执行与保障。
3、土地征用管理不规范的原因
在我国存在着很多土地征用管理不规范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给我国土地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因此,为了规范我国土地征用行为,我们要寻找土地征用管理不规范的深入原因。
一是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这种补偿标准虽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提高,但存在一定的不足,它难以体现土地的区位差异及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而难以维持农民现有的生活水平,导致农民对征地的不满。二是在征地程序上,从土地征用的认定到补偿费的确定和劳动力的安置等,都是政府和用地单位说了算,农民处于被动地位。三是在土地有偿出让中,土地价格较高,而征地补偿费用较低,为地方政府“以地生财”创造了条件。四是农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不健全,产权主体的权责不明确,导致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应有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在土地收益分配上也是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控制,往往是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五是招商引资制度、干部考核制度、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也影响到土地征用的顺利实施和社会利益的均等化。以经济指标为主的干部政绩考核办法不利于调动各级干部保护农民权益和耕地的积极性,政府既是土地管理者又是用地者的状况也不利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效发挥监督和执法的职能等。
二、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策略
1、不断对现行征地制度进行完善
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用地涉及农村土地的,可以继续由国家征收。政府有责任编制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目录,但具体确定某一项目的性质,必须有集体组织和农民的参与,并取得他们同意。征地补偿标准,应按改变用途后的市场价格,与农民协商确定。在征地实施之前,必须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住房、就业、社保等长远生计问题。可以提出多种解决方案,但要由农民自主选择。从各地实践看,征地后返还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留一块集体建设用地,给农民按规划用途发展二三产业,对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此,法律应该予以认可。至于农民在返还或留用的土地上,是自主经营还是委托经营、联合经营、入股经营,可从实际出发自主确定。
2、进行土地财税制度改革
在对土地的财税制度上进行改革,以保证开发商、农民的利益为基础,政府要处理好和土地相关的各项事宜,保证土地财政的可持续性发展,发挥对闲置土地、隐性土地的管理上的督导作用,通过检查对土地的管理实行定向考核,避免土地的浪费。
3、明确土地产权管理
法律对土地产权的模糊界定,导致了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空置,而地方政府具有中央政府的委托代理权,由地方政府实际掌控土地控制权,形成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利益相争的尴尬局面,也使得地方政府屡屡滥用土地。所以,必须要在立法层面对土地所有权进行明确规定,分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土地所有权中的地位,确定中央政府对土地的管理方式以及地方政府的管理权限,划清中央与地方在利益分配中的关系。而且,有必要通过公众监督的方式对地方政府进行约束。并且,要建立完整切實的土地资源信息数据库,采用先进技术构建功能强大的土地管理系统,随时监督检测土地资源的动态变化,及时反映土地变更信息,并准确进行统计与分析,以为土地政策的制定提供第一手材料,进而促进我国土地配置的健康发展。
4、完善土地价格机制
我国现有土地价格进行需要逐步完善,从而规范土地市场操作行为,稳定土地市场,以防地方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垄断。第一、要以严格的法律监管手段审查土地拍卖及招标等过程的手续,使土地价格维稳;第二,要加强公众的监督力度,及时公布土地市场信息;第三、为避免因土地利益而进行土地转让,要对工业用地的最低标准进行严格执行,以防止损害国家利益、扰乱市场价格的现象出现。第四、将土地出让与征收和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隔离开,严格贯彻垂直管理和土地出让金收支分离的土地管理制度,将土地收益归由国家分配,以防止地方政府滥用职权。
5、建立维权组织
建立起代表农民权益的维权组织“农民协会”,并赋予其相应的法律地位,农民协会代表农民可直接与村组织、省市级政府乃至中央政府对话。农民维权组织的建立,不仅可以保障农民权益,更能整合、统领各类经济合作组织,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协会作为非政府组织,它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政府组织一起构成了相对完整的农村社会体系。
结束语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只有合理开发利用,才能创造出更多的社会价值,作为土地的管理部门,必须要紧密结合市场,积极探索土地的使用和征收管理办法,才能有效的保证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提供将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1]韩文丽,马位正.现行土地制度与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0,(4):62-64
[2]贾志鹏.城市土地储备制度问题与对策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12,21(15):121-127.
[3]陶宁军.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农业信息,2013,28(16):193-194.
关键词:土地管理制度;问题分析;改革策略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土地制度在国家经济发展中逐渐得到建立以及完善。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对耕地进行了保护,促进用地的节约性,保障了社会注意经济的发展,还对社会公平正义进行了维护,在国家宏观调控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局限性也逐渐显现出来。
一、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主要问题分析
1、土地价格机制还不够完善
在我国的各个省份和各个城市中都存在土地的价格问题,在土地的使用上,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都存在着不同的差价,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的使用价格也随行就市上涨,快慢不一,在管理起来就增加了监管的困难。土地的价格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由于土地是国家所有,属于一种垄断性资源,在土地的使用价格上没能和经济的发展有机结合,造成实际地价低于市场价格。土地的丈量存在死角,造成不少的隐形土地,这些土地也在干扰正常的土地使用价格。
2、土地产权制度不健全
首先,我国城市土地管理的管理主体模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例中明文规定,土地资源归全民所有,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但实际调查表明,我国土地管理工作是由中央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共同承担,中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土地的管理只停留在行政与技术上的垂直管理,而实际上,土地的各项权利几乎都掌握在地方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手中,国务院和中央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土地权利被虚化,使得土地主体产权被混淆,导致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上的冲突,这也是造成中央职能部门的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不力的重要原因。再有,我国土地登记管理制度不完善,在权属登记过程中,对权属变更信息的过分依赖,由于权属变更信息的无法及时获得而导致易产生纰漏。另外,许多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资源的归属和主要用途缺乏高度重视,而只注重房地产权,导致了有关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对土地实际情况无法实施有效控制与管理。还有,我国土地资源的权利结构不完善,缺少相关的土地界定权利的制度和精细的土地划分制度,由于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没有进行明确规定的法律,使得土地使用者占有了土地的大部分控制权,而土地所有权执行者的权利无法得到执行与保障。
3、土地征用管理不规范的原因
在我国存在着很多土地征用管理不规范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给我国土地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因此,为了规范我国土地征用行为,我们要寻找土地征用管理不规范的深入原因。
一是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这种补偿标准虽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提高,但存在一定的不足,它难以体现土地的区位差异及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而难以维持农民现有的生活水平,导致农民对征地的不满。二是在征地程序上,从土地征用的认定到补偿费的确定和劳动力的安置等,都是政府和用地单位说了算,农民处于被动地位。三是在土地有偿出让中,土地价格较高,而征地补偿费用较低,为地方政府“以地生财”创造了条件。四是农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不健全,产权主体的权责不明确,导致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应有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在土地收益分配上也是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控制,往往是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五是招商引资制度、干部考核制度、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也影响到土地征用的顺利实施和社会利益的均等化。以经济指标为主的干部政绩考核办法不利于调动各级干部保护农民权益和耕地的积极性,政府既是土地管理者又是用地者的状况也不利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效发挥监督和执法的职能等。
二、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策略
1、不断对现行征地制度进行完善
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用地涉及农村土地的,可以继续由国家征收。政府有责任编制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目录,但具体确定某一项目的性质,必须有集体组织和农民的参与,并取得他们同意。征地补偿标准,应按改变用途后的市场价格,与农民协商确定。在征地实施之前,必须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住房、就业、社保等长远生计问题。可以提出多种解决方案,但要由农民自主选择。从各地实践看,征地后返还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留一块集体建设用地,给农民按规划用途发展二三产业,对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此,法律应该予以认可。至于农民在返还或留用的土地上,是自主经营还是委托经营、联合经营、入股经营,可从实际出发自主确定。
2、进行土地财税制度改革
在对土地的财税制度上进行改革,以保证开发商、农民的利益为基础,政府要处理好和土地相关的各项事宜,保证土地财政的可持续性发展,发挥对闲置土地、隐性土地的管理上的督导作用,通过检查对土地的管理实行定向考核,避免土地的浪费。
3、明确土地产权管理
法律对土地产权的模糊界定,导致了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空置,而地方政府具有中央政府的委托代理权,由地方政府实际掌控土地控制权,形成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利益相争的尴尬局面,也使得地方政府屡屡滥用土地。所以,必须要在立法层面对土地所有权进行明确规定,分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土地所有权中的地位,确定中央政府对土地的管理方式以及地方政府的管理权限,划清中央与地方在利益分配中的关系。而且,有必要通过公众监督的方式对地方政府进行约束。并且,要建立完整切實的土地资源信息数据库,采用先进技术构建功能强大的土地管理系统,随时监督检测土地资源的动态变化,及时反映土地变更信息,并准确进行统计与分析,以为土地政策的制定提供第一手材料,进而促进我国土地配置的健康发展。
4、完善土地价格机制
我国现有土地价格进行需要逐步完善,从而规范土地市场操作行为,稳定土地市场,以防地方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垄断。第一、要以严格的法律监管手段审查土地拍卖及招标等过程的手续,使土地价格维稳;第二,要加强公众的监督力度,及时公布土地市场信息;第三、为避免因土地利益而进行土地转让,要对工业用地的最低标准进行严格执行,以防止损害国家利益、扰乱市场价格的现象出现。第四、将土地出让与征收和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隔离开,严格贯彻垂直管理和土地出让金收支分离的土地管理制度,将土地收益归由国家分配,以防止地方政府滥用职权。
5、建立维权组织
建立起代表农民权益的维权组织“农民协会”,并赋予其相应的法律地位,农民协会代表农民可直接与村组织、省市级政府乃至中央政府对话。农民维权组织的建立,不仅可以保障农民权益,更能整合、统领各类经济合作组织,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协会作为非政府组织,它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政府组织一起构成了相对完整的农村社会体系。
结束语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只有合理开发利用,才能创造出更多的社会价值,作为土地的管理部门,必须要紧密结合市场,积极探索土地的使用和征收管理办法,才能有效的保证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提供将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1]韩文丽,马位正.现行土地制度与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0,(4):62-64
[2]贾志鹏.城市土地储备制度问题与对策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12,21(15):121-127.
[3]陶宁军.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农业信息,2013,28(16):193-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