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engafei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刑事辩护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制度,其完善与否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刑事诉讼制度民主化、科学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刑事辩护制度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司法的进步与发展,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少缺陷和问题。因此,我们应当认真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并不断完善辩护制度,维护法律尊严,实现司法公正。
  关键词刑事辩护制度 律师辩护 诉讼程序 辩护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038-02
  
  一、 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性
  辩护制度作为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国诉讼制度民主化和公正性程度的鲜明体现,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
  (一)实行辩护制度有利于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实现实体正义
  由于刑事辩护制度的建立,辩护律师得以充分的参与到诉讼中来,提出证据、观点和主张,并对检控方的证据和观点进行有效的反驳,控辩双方交叉盘问,因而在很多情况下确实能够有效的帮助法庭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约翰·密尔就曾指出:“在每一个可能有不同意见的问题上,真理都像是摆在一架天平上,要靠两组相冲突的理由来较量”①。
  (二)实行辩护制度有利于落实诉讼程序,实现程序正义
  辩护人尤其是辩护律师对刑事诉讼的参与,可以促使公权力的行使者及时矫正自己的错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并可以最大限度的防止冤枉无辜,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三)实行辩护制度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的自我辩护和律师的辩护是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辩护制度的建立使得被告人(或律师)有机会依法进行申辩和解释,提出有利于自己(或当事人)的证据,从而使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
  二、我国辩护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现状分析
  辩护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要依靠我国司法机关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的保障,也离不开我国律师辩护权的有效行使。在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刑事辩护制度很不完善,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和缺陷,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害辩护律师人身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②,执业风险压力大
  现代民主刑事诉讼格局要求在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地位平等,诉讼中的权利是对等的,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律师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遭受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新刑法实施后,律师被指控、涉嫌“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的案件占全国律师协会全部维权案件数量的80%③。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38条关于律师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刑法》第306条关于律师伪证罪的规定,都是不平等的。这些“歧视性”条款加重了律师的法律责任,在实践中给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带来了很大风险,这也极大地挫伤了律师从事刑事辩护的积极性。据调查,近年来,因公安机关错抓律师,律师对刑事诉讼案件普遍感到恐慌心理,介入刑事诉讼的律师占律师总数不足30%④,绝大多数律师都因惧怕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愿参与刑事诉讼,执业风险压力太大成为辩护律师最大的心理担忧。
  (二)控辩双方严重失衡,辩护律师在诉讼活动中明显处于劣势地位
  基于控辩平等的理念,控辩双方就像天平的两端,刑事辩护律师和公诉人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但在现实诉讼活动中,控辩双方的地位并不平衡,庭审中律师的辩护权有时得不到全面保护,如辩护时间被随意压缩、辩护意见得不到完整表述、辩护律师提出的合理请求得不到法庭支持等现象时有发生⑤。
  在司法实务中,由于控诉权的行使归属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刑事诉讼中特有的权力和地位。当检察机关以公诉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时,其诉讼地位就大于代表被告人权益的辩护律师,双方在诉讼中地位悬殊,因此导致“你辩你的、我辩我的”现象比较严重,辩护制度也只是徒有虚设。
  (三)律师辩护出现“六大困难”
  由于立法规定的缺失,加之司法实践中对律师的限制过多,导致律师辩护出现“六大困难”——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质证难、申请取保难、意见被采纳难⑥。
  以调查取证难为例。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可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但是必须征得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同意,这就等于为拒绝提供证据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了合法的“挡箭牌”。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取证就更难了,不仅要通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还要经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同意,这就使律师进行调查取证面临双重困难。尽管法律规定律师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但往往会以“没有必要”为由而遭拒绝,况且对于检察院、法院是否批准申请,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适用条件。总之,调查取证权被人为地设置了许多障碍。
  (四)司法人员程序意识淡薄
  由于传统的“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普遍存在“部门主义”和“公、检、法是一家”的观念。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受相互配合、互相协调等观念影响,审判过程中法官只会听取公诉人的发言,并经常制止辩护人的发言,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律师的辩护权。而且,由于法官、检查人员普遍存在着追诉犯罪的心理倾向,他们往往认为辩护律师是在“为坏人说话”“为罪犯开脱”,因此很难保证辩护律师的意见得到采纳,甚至不给予律师充分辩护的机会,辩护制度也就很难在实践中得到落实。
  (五)律师自身形象和素质有待提高
  诉讼实践中,律师权利遭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但他们并没有为自己的权利据理力争:有的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因为担心自己会承担《刑法》306条所规定的刑事责任,根本就不去调查取证;有的律师因为知道申请取保难,对于被羁押的当事人,索性连申请都不提出了;有的律师在法庭上看似激扬陈词,实际上可能根本就没抓住要害,正如“许霆案”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杨某在法庭辩论环节的发言多次被法官打断,对此我们不能简单的指责法庭,认为这是法官的错,事实上就是因为律师自身的原因才没能很好的行使为被告人辩护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律师素质良莠不齐,导致律师辩护权无法得到真正行使的现象较为常见。
  三、改善我国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困境的构想和建议
  针对我国现阶段辩护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司法公正,推进我国民主法治进程,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加以完善:
  (一)修改或废除立法上对律师行使辩护权的限制性规定,完善立法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38条和《刑法》第306条的规定难以满足律师的执业安全需要,因此有必要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只需对那些比较容易确定的、明显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妨害诉讼正常进行、损害司法公正的几种行为明令禁止⑦,《刑法》第306条的规定也要废除,这样才能合理的界定律师的法律责任,保障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当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权利受到侵犯时辩护人应当如何维护合法权利,有什么司法救济途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为此必须加强律师权利的保障性规定。以调查取证权为例,为了充分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应当取消现行法对律师进行调查取证的种种限制,制定科学的完整的规范,包括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方式、规则、程序以及不当取证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从立法上保证辩护律师享有与司法机关对等的调查取证权。
其他文献
摘 要 水库移民安置方式多种多样,选择的安置模式是否得当直接影响着移民工作的实施效果。水利工程的建设大都远离城市,涉及农村人口较多,因此不得不考虑工程建设引起的农村移民安置问题。本文首先对传统水库移民安置模式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进而以安置效果较好的丽江市为例,对丽江移民安置的具体做法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基于对丽江市农村水库移民安置经验的总结,提出了农村移民安置,应采用在坚持长效补偿的前提下,因地制
摘要让与通知是债权让与制度的核心,是平衡债务人、出让人以及受让人之间利益的关键。我国现行《合同法》并没有对让与通知作出详尽的规定,而“让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债权变动要件”的通说有违债的本质。本文指出让与通知作为债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可以解决债权让与理论上的混乱,保证债权让与的顺利、安全进行。  关键词让与通知 债权变动 债权让与  中图分类号:D9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
摘要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制度是根植于英美法系对抗制土壤下的产物,但在指导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对作为大陆法系的我国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建构一套符合我国当前司法现状的证据开示制度,赋予控辩双方庭前的知情权,防止证据突袭,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  关键词证据开示 比较研究 大陆法系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5-044-02    
摘要本文结合具体的法条规定就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并兼评了我国《物权法》第191条的理解与适用。  关键词抵押期间 抵押财产转让 抵押权  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7-108-02    随着我国市场济的蓬勃发展,抵押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物权,在现代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抵押权人获得抵押权的目的并不在于取得
摘要婚姻实质上是否已经死亡并非由立法者决定,也并非由夫妻个人意志决定,而是由婚姻的本质所决定。当婚姻关系已完全不符合婚姻的本质时,婚姻的解体就无可避免的到来了。而婚姻的本质即婚姻关系中所蕴含的人类社会共同信奉的伦理价值也是本文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  关键词婚姻关系 婚姻本质 伦理价值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87-02    
摘要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特殊的、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责任法》区分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学生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学生,两者适用的校园侵权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有所不同,恰当地梳理了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程度。  关键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 过错责任推定 过错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
摘要生态保护与建设需要加快科技发展,也只有加快科技发展,才能促进生态建设。本文指出人与环境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应限制人类活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关键词科技发展生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中图分类号:G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221-01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上作了报告,他在报告中提出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
摘要本文简要探讨了《医疗事故处理条列》(以下简称《条例》)的法律缺陷,并针对其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对策,以期对立法工作有所助益。  关键词医疗事故法律缺陷立法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060-01    一﹑《条例》的法律缺陷    (一)请求权主体和请求权范围的局限性  根据《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规定,不构成医疗事
摘要本文从宏观以及微观两个角度论述了如何在抢劫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宏观上,首先确定刑事政策的定义。其次,分析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含义。第二部分,介绍广州市以及该市萝岗区2006年抢劫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对这些情况作简要的分析。第三部分则从微观的角度出发,结合宽严相济政策的一般含义以及抢劫案件的特定,论述在抢劫案件中如何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关键词抢劫案件 宽严相济 刑事政策  中
摘要对于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二者关系的正确认识,将直接影响相关政策供给与政策效益。本文聚焦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之间的关系模式,试通过阐释人类发展观的新的转变,分析这种发展观转变对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改变以往从概念、内涵层面对于二者关系的考察,而力图在社会发展的背景下讨论二者的概念冲突与关系模式重构。  关键词社会福利 社会保障 社会发展 关系模式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