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模糊性刑事法律规范下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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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刑事法律中存在一些模糊性规范,这些规范对法官的自由裁量会产生积极影响,同时对它们的适当运用会促进法律正义的实现。
  关键词:刑事法律;模糊性;自由裁量权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1-0261-01
  作者简介:绳红良,男,烟台大学法学院2014级法律(法学)硕士。
  法律语言应当是确定性与模糊性的统一,这样可以让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出适合每个案件的裁决,这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社会正义,法律对法官权力的扩展。刑事法律就是确定性和模糊性的统一,法官在模糊性刑事规范下应当更好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自由裁量权。
  一、刑事法律中存在的模糊性规范
  法律具有反复普遍适用的特征,刑事法律规范也不例外,其中任何一条规则条款都可能被无数次地适用,这就决定了刑事法律在立法上一定程度的模糊性规范的存在。如定罪时的“但书”条款或量刑时的“情节严重”等。“但书”条款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可以使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准确地确定哪些不是犯罪,可以节省司法资源以便转向更需要它的领域,使我们司法资源在国家快速发展的同时发挥更好的保障作用,使社会各项发展都能在法律的监管下进行。因此刑事法律中的这些模糊性规范都是客观存在且必不可少的,同时也正是这些模糊性规范的存在,才使得案件在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下解决的更加公平,因为虽然情境的一致与否…是与人类的辨识、判断和想象力有关的东西,但同时这也是一件需要在经验上予以确定的事实,法官所进行的司法行为既是一种智慧行为,也是一种意志行为。
  二、刑事法律中存在的模糊性规范对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产生的影响
  法永远是模糊的,法的模糊性是其绝对属性,而法的明确性则只在相对意义上存在。法律,在这里我们进一步说是刑事法律规范,为达到一种普遍性规范的效果,在设立时往往会牺牲掉个人正义,但是它的适用却是这些普遍性规则的个别化、具体化,是模糊性刑事规范的确定化,这里,就需要到了法官们的自由裁量权。首先,对刑事法律规范中语言解释的逻辑推理过程影响裁判结论。无论是对作为大前提的刑事法律规范,还是对作为小前提的刑事案件事实的理解,都需要法官通过自身的实务经验去斟酌判断,是不能随意得出结论的,因为在推论里有充分的刑事法律的立法价值给予法官指导以做出最终的裁判,而不能将本应当缜密的论理丧失在简单的法条罗列和事实罗列之中。其次,由于现实中法官法理水平、社会阅历、职业水准、道德良知、职业伦理千差万别,以至于对同样的刑事法律概念会出现不同的理解,例如量刑中对刑期的选择,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相对不确定的法定刑。不可否认,这种现象的存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正是这种差别的存在,让我们意识到了完善而不是缩小法官在裁判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空间,让刑事法律规范也顺应法律中法官自由裁量权标准多元化的趋势。
  三、模糊性刑事法律规范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及其完善
  刑事法律中确实存在一些模糊性规范并且它们的存在在司法实务中对法官做出裁判也产生了不同深度的影响,同时我们也意识到了这其中有它们的优势,也有它们的缺点,那我们的法官应该怎样更好地行使他们的自由裁量权呢?
  虽然,法官在审判中,对法律语言解释的不同推理过程会得出不同的司法裁判,但有一种方法可以让这种解释或者推理过程更加具有说服力,更加符合公平正义,这就是法官在充分行使自由裁量权解释的同时,需要充分运用论证说理的逻辑应用能力。例如“非法证据”“受贿罪”这类词语,虽然从语言的角度来说是模糊的,但案件的事实的认定却是需要在严密的逻辑推理中产生,这就需要刚刚提到的充分的论证说理。把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尽可能有机地连接在一起,无论采取何种途径、步骤和措施,其思维无不体现着或隐或现、或强或弱的逻辑智慧。当然,这也是刑事司法中一些业务水平、理论水平不高的法官亟待提升的地方。“三段论”的传统模式虽然简单、容易掌握和操作,但同时又过于简单和贫乏,以致有些时候不足以解决问题。其次,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官在裁判中的自由裁量权,必须提高法官的职业水准,进一步锻炼法官的业务素质,形成自己对法律的独到见解。另外,针对刑事法律中存在的模糊性规范,法官是可以熟练掌握一些技巧的。比如说在表达时尽量减少模糊性词语的运用,做有秩序、有层次的表述等。再次,法官可以在裁判中进行专业术语与日常语言的转换。最后,从审判主体外部看,刑事司法,同样应当强化检查监督,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刑事法律赋予了法官充分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它的行使也不是随意的,而是应当受到监督和制约的。
  四、结语
  刑事法律中存在的模糊性规范的功能是非常重要的,如较强的概括性、补充成文法律的局限性、适应当事人需要等等。其虽然可能会因为一些法官落后的业务水平导致错误的运用以致存在一些弊端,但是只要充分做好逻辑推理、论证说理,同时进一步提高刑事法官的业务水平、职业伦理水平、道德良知、法理基础等,那么法官在刑事裁判活动中就一定能够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来解决争议、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就一定能够使自由裁量权在模糊性刑事法律规范下发挥出应有的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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