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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1号文件的出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大平台、新亮点。文件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十八大召开后,安徽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