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辽金时期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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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著名税务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会计学(中国第一位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方向)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后,《阳光财税丛书》编委会主任,创立“税收筹划八大规律”,首次提出“税收筹划契约思想”,是国内税收筹划领域的领军人物之一。目前主要研究领域为:税收理论与实务、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企业会计准则、财务管理、产权与企业重组等。
  宋开国皇帝赵匡胤,原为后周之殿前都点检(类似今警备区司令),公元960年发动陈桥兵变,黄袍加身夺取政权,建立宋王朝(公元960年~公元1279年)。宋王朝建立后先后灭掉南平、后蜀、南汉、南唐、吴越、北汉等割据政权,基本实现全国统一。当时在中国北方和西部与宋朝并存的政权有辽、金、西夏。辽(公元916年~公元1125年)是以契丹族贵族为主体建立的王朝。金(公元1115年~公元1234年)是以女真族为主体建立的一个北方政权。后来金灭辽,金被蒙古所灭。
  一、宋朝赋税
  鉴于晚唐和五代的分裂和混乱,宋太祖采取“杯酒释兵权”,以文官代替武官、中央直接管辖地方政权、一切军权均有皇帝掌握等手段加强了中央集权,推动了经济发展。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建立了以赋税转运为网络的路级行政督察区,设置了相当于大区财税长官的路转运使。
  一个统一的王朝,如汉、唐王朝,建国之初,都要轻徭薄赋,休养生息,但宋朝不是这样,由于宋太祖、宋太宗、宋真宗三朝,统一十国,平息党项叛乱,抵抗辽国入侵,数十年战争不断,需要大量军备开支。宋初,仍沿袭两税制,但它的两税制只是正税,许多五代时期的苛捐杂税都以沿纳的名义保留下来了。同时也废除了一些鱼税、鹅税、莲藕税等,但这些杂税在税收总额中所占比例不大。宋太祖重视农业,命官吏“劝农”,规定“自今百姓有能力植桑、枣,开荒田者,并令只纳旧租”。宋初还制定了历史上第一部《商税则例》,对各项商业税作出具体规定,改变了以往商业征税的随意性和无序性。
  宋仁宗时,国家积贫积弱的局面已经形成,庆历年间任用范仲淹改革弊政,史称“庆历新政”。积贫积弱主要表现为冗官、冗兵、冗费。范仲淹上奏《答手诏条陈十事》,这一改革方案有十条新政,其中三条涉及经济赋税,其一是均公田,即调整地方官的职田(一种俸禄制度),有不均者均之,有未给者给之;其二是厚农桑,即让官员督修水利,发展农桑;其三是减徭役,即减轻农民的赋税徭役负担。但由于触及一些上层官员的既得利益,遭到一片反对声,新政于一年后被取消。后范仲淹辞朝任职陕西、河南邓州、杭州等地,在邓州任上,应好友滕宗谅(字子京)之请,写下了千古名篇《岳阳楼记》,其中“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名句表达了他对国家的高度责任感。
  欧阳修是“庆历新政”的有力支持者,他比较实事求是,主张权商贾、均赋役、行宽简、务农节用。权商贾是指权衡商贾的轻重利弊,加以因势利导,既要发展商业,又要限制商人的不法行為。欧阳修已经认识到经济的发展促进商业的繁荣,商业繁荣到一定程度时,国家就无法对其进行垄断性管制。并进一步提出“与商共利”的诱商思想,成为封建国家制度建立以来管理商业的最新原则,具有划时代的进步意义。但是,欧阳修中年以后渐趋保守,庆历三年,他积极主张推行千步方田法以均天下赋税,但至嘉佑五年,反而要求停止均税。晚年的欧阳修成为王安石变法的反对者。但他中年以前赋税思想中的积极因素是不能否定的。
  宋神宗启用王安石主持变法,史称“熙宁变法”。王安石主张兴利增收,首先是兴利,在兴利中除弊;兴利就是以新制度代替旧制度,废除旧制度,其弊自除。王安石的新法主要有以下改革措施:其一,均输法。宋朝贡品包括各种土特产,对各种贡品进行调剂和经营。其二,青苗法。政府建有赈灾的粮仓,在青黄不接时可以把仓库的钱粮贷给贫穷农户,到收获时随田赋偿还,收取20%的利息。原则上借贷自愿,不准强制。其三,农田水利法。此法鼓励各地开垦荒地,兴修水利,依据谁受益谁出工、出钱的原则来集资修建。较大的工程,若资金不足,可向官府依青苗法贷款或贷粮;其四,市易法。设官办商业机构市易司,由财政出钱,帛为本钱,凡滞销跌价的货物,以少增之价买进,待涨价时以少损之价卖出。各行业商贩可以产业作抵押,并以五人作联保,从官办的商业机构贷款或赊购物品,半年加十分之一利息,一年加十分之二利息。其五,方田均税法,即丈量核实土地,平均赋税。防止地主及豪强占有土地不纳税。王安石的变法限制和削弱了豪强商贾兼并土地、经商谋利和高利贷盘剥的权利,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缓解了宋王朝的财政危机,变法成效显著。但王安石推行的均输法、市易法将私营商业经营改为国营商业经营,都未跳出春秋时期的管仲、西汉时期的桑弘羊那种与民争利,国家直接经验商业,聚敛钱财的理财思路。这与中国社会所倡导的“施仁政,反聚敛”的精神格格不入,为士大夫所不齿。而且王安石变法没有抓住节流的关键,反而片面强调开源,使财政支出基数进一步扩大,加重了民间疾苦,同时也触及了官宦、富豪、商贾的权益,变法阻力重重,推行缓慢。虽然王安石变法最终失败了,但他所倡导的“因天下之力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财政思想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其核心是生财、聚财、用财的技术和学问。
  宋哲宗即位后任用司马光为相,司马光抵制王安石新法。在一年之内,全面废除新法,恢复了原有的制度,史称“元祐更化”。新法中方田均税法已在北方推行,就停止再向南方推行。司马光和王安石的分歧在于,王安石主张以外延扩大再生产增加社会财富,而司马光则主张以内涵扩大再生产增加财富。但这两种生产方式本可以互为补充,由于王安石代表中小地主的利益,而司马光代表权贵、富豪的利益,所以两人的矛盾不可调和。司马光在史学上有较高造诣,编撰《资治通鉴》274卷,该书成为我国重要的编年史著作。但司马光的赋税思想并未有太多新的发展,多是陈述古代的赋税思想。司马光在《上财利疏》阐述的反对财政管理上的短期行为的财政思想颇有见地。他认为,国家选任理财官,不应以文辞之士为理财官,而应该选择那些懂得财利之人为之,而且要让有功效的官吏在同一岗位上任期长一些,以避免其短期行为。   苏轼是宋代著名的文学家、思想家、诗人。他不肯随波逐流,一生仕途坎坷。他对王安石的熙宁变法基本上持否定态度,受到王安石的贬谪;在“元祐更化”时,则表示新法不可全废,因此遭到司马光的贬谪。但苏轼才华横溢,其赋税思想也有闪光之处。苏轼提出的用财政手段调节商品流通的思想具有进步意义,他认为,按照谷贱伤农、谷贵伤末的理论,国家不应该制定谷物交易税。在宋代商品经济日益繁荣,将免税、通商、赈灾通盘考虑的思想对现代经济发展也有一定的借鉴价值。此外,苏轼认为苛征杂敛会影响社会风气,国家贪利就会诱使百姓贪利,致使民风日下。而税务官吏年终按增利数提取赏金的做法会影响吏治,苏轼主张罢除这项于国于民都有弊害的制度。
  宋神宗之后,其子宋徽宗即位。宋徽宗奢侈享乐,同时还是一位书画名家,创造出瘦金体书法,颇有造诣,但却制造了繁重的民间赋税,激起方腊、宋江等农民起义军,几乎毁了宋朝的江山社稷。
  公元1127年,徽、钦二帝被金掳掠,史称“靖康之变”。宋高宗赵构在应天府南京(今商丘)仓促登基,继承皇位,后仓皇南迁都城于临安,史称“南宋”。此时期,经济上贫富两极分化进一步加大,土地兼并程度比北宋严重十倍,农民负担的赋税比北宋更重。宰相秦桧仅皇帝赐封土地十万亩,他利用权力兼并的土地数量更多。抗金英雄岳飞被害后,官府没收的田产有一千多亩,算是最少的。官吏向社会购田采取摊派办法,不论田多田少,一律按比例派买,而且卖价极低,使小土地所有者纷纷破产。南宋的两税没有比北宋增加,但又增加了一些新的税种和附加税。比如,对民间一切钱物交易征收5%的税,还有月桩钱、版账钱、折帛钱等不一而足。土地兼并和田赋制度映现南宋朝政和吏治的黑暗,这也是使南宋加速灭亡的原因之一。但宋朝是中国古代历时上经济、文化与科学创新最繁荣的时代,宋朝时中国GDP占世界比重60%,是中国历史上的黄金时期。
  二、辽国赋税
  辽在契丹八部的游牧地,一直保留着游牧部落组织。游牧业不同于农业,主要贡品为牲畜,即部落牧民按牲畜多少和占有牧地多少,向部落首领贡献牲畜,部落首领向皇帝贡献牲畜。辽在对外擴张战争中,占领的农耕区土地,为了更好地维护统治,仍沿袭唐、宋的两税法。辽的田赋分为三种:一是公田,即契丹贫民靠自己耕种或畜牧的土地。在公田上劳动,除须随时应召作战外,不必负担任何赋税;二是在官闲田,汉人地区的无主荒地和公地便是在官闲田,募汉人耕种,收取租赋;三是私田,沿用汉人租税收取。
  三、金国赋税
  金袭宋制,沿用两税制,但不同的有两点,一是金的两税制征收的是粮食,不折钱,也不折绢;二是农户向官仓输粮,可以道路远近折减其税。金的田赋也分为三种:一是官地,租与汉人耕种,收取田租;二是私田,计亩定税,分春秋两期征收;三是牛头税,是向女真人课征的税。名义上是税牛,实质是税地,因为地的多少是按牛的多少来分配的。金在两税制之外另征户调,户调按桑田面积征收。金对女真人,后对汉人及其他族人都征物力钱,即资产税,按照土地、房屋、车马、牛羊、奴隶、树木等所有资产的多寡征收。按资产的多寡定等级,按定级定税率,资产越多,税率越多,类似于当今的累进税制。总之,金国的赋税比宋轻,但战争期间较重。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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