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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课程改革的大潮中,音乐课接受着改革的洗礼。改革使我们有时感到很茫然、很困惑,我们音乐教育工作者到底在追寻着什么?笔者认为,首先要确立我们音乐课的“原点”。那么“原点”又是什么呢?是音乐。然而现实中,我们音乐课中出现了根基动摇的现象。本人现就当前实际教学中所听、所看到的一些现象,谈谈自己的见解,并与大家一同探讨。
一、寓“德”于“乐”,不可重“德”轻“乐”
说到音乐教育,我们就会大谈特谈音乐教育具有“美育功能、智育功能、德育功能”,尤其是“德育功能”总是被我们一些人冠冕堂皇地津津乐道。当前从社会到学校再到家庭都在感叹,适合孩子们唱的歌越来越少,孩子们唱的都是流行歌曲。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媒体的宣传、儿童歌曲创作的力度不够等。但我们似乎都忽视了另一面,流行歌曲追求的是轻松与娱乐,而我们的音乐教育却忽视了一个音乐基本的功能——娱乐功能。正是由于缺乏对音乐这一基本功能的明确认识,从而导致了我们音乐教育工作者在教学中不能很好地摆正音乐的地位,似乎谈娱乐就不是教育。从大范围讲,音乐课是美育的阵地;从小的范围理解,音乐课应该是艺术美的园地。只有让孩子们在音乐课堂中没有任何思想负担地去享受音乐之美,体味音乐之美,从而表达音乐之美才是我们音乐教育所追求的。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成于声。”(《乐本篇》)让学生多唱、多听、多体会,通过音乐来了解美的旋律和歌词所表达的内容,那样的课堂将是多么美好的呀。
在我国古代的音乐著作《乐记》中我们就可以发现“德育美育化”的儒家思想,而我们现在却是在干“美育德育化”的事情。在音乐教学中,我们不可否认要注重教学的思想性和教育性,但必须是在绝对注重音乐性的前提下。如果给每个音符都戴上“思想性的帽子”,给每句旋律都着上“教育性的色彩”,给每首歌都套上“德育的枷锁”,那我们音乐教育给学生的只能是难以喘息的负担和躲之唯恐不及的恐惧。
音乐教育的基本功能是“培养学生音乐学习的兴趣,奠定学生终身学习音乐的心理及情感基础”。让学生少些负担,多些兴趣,这也是音乐教育的发展趋势。让我们给音乐教育松绑,让我们的音乐课堂成为快乐的天堂,多一些音乐的愉悦和轻松。德育重在晓之以理,音乐教育重在动之以情,只有有情才可以达理,情理结合,然后导之以行。音乐是情感的艺术,这一特点决定音乐教育可以为德育培育良好的情感基础。音乐教育在实现其思想教育的作用时,依靠具有美感的音乐本身,潜移默化地产生影响,也就是通过审美的方式进行。概言之,在音乐教学的过程中,“寓教于乐”是寓理义于情感愉悦的体验之中,在动情、移情和不知不觉的审美感受中发挥其教育功能,起到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提高人生境界的作用。在“寓教于乐”中学生会潜移默化地去吮吸艺术营养,只有吸收好的艺术营养才能带来精神的健康,对坏的东西具有抵御能力。灵魂是不能用行政法令来塑造的,要用美和知识进行塑造,对学生的教育尤其如此。因此,在音乐课中忽视音乐的娱乐功能而空讲德育是不能接受的。
二、合“众”辅“乐”,切勿追“综”舍“乐”
新课改中综合化或者多元化的最终目的是要将本学科的教学体系建立得更加合理和完整,更加便于操作和创新。然而属于艺术教育范畴的音乐教育,在综合的尝试中走了许多弯路,大有不归路之感。音乐教育究竟应该何去何从?我们现在的音乐教育从过去的“学科本位论”中走了出来,虽然克服了本学科“高筑墙、深挖洞、广积粮”造成教学内容深、难、重的做法,但似乎也走向了“牵强综合、盲目综合”的极端。音乐课必须以音乐为载体,以多种多样的音乐艺术内容、丰富多彩的音乐表现形式以及与之相关的文化作为学生的主要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和学习过程。而音乐与其他学科间的综合应是有机的、自然的,而不能是为了综合而综合,使音乐课成为美术、舞蹈、文学、历史等的“拼盘课”,让非音乐性的内容和泛音乐性的内容充斥课堂,走进形式综合的误区,湮没了音乐艺术的学科特性。
综合是一个趋势,也是一个方向,但我们在综合的同时是否想过,综合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教学还是追求形式上的“作秀”?即使综合,我们也要很好地考虑,是否要面面俱到,又是唱,又是跳,又是做,又是奏。一节音乐课就那么短短的三四十分钟,你老师纵有三头六臂也不可能对课堂上所进行的每一种活动加以细致的指导,学生的活动处于盲目的无序的状态。这样一来何谈教育的成效?要不就是课前已经做好“充分的准备”。我们在课堂上所设计的项目和内容应当少而精,在设计上应懂得“忍痛割爱”。我们应当明确的是音乐教育的使命是用音乐造化人。提倡学科综合的前提必须是以音乐为主线,保证学唱的时间,必须是以音乐化的方法与其他的相关文化相融合,对于人文性的材料点到即可。教师在这其中应当起到引导和提高的作用,从真正的意义上让学生在音乐学习中学有所得,这才是我们所期待的也是最愿意看到的音乐课。
《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基本理念”部分中提出“提倡学科综合”,即“音乐教学的综合包括音乐教学不同领域之间的综合;音乐与舞蹈、戏剧、影视、美术等姊妹艺术的综合;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综合。在实施中,综合应以音乐为教学主线,通过具体的音乐材料构建起与其他艺术门类及其他学科的联系”。
但在实施中应以音乐为教学主线,同时在“总目标”的“过程与方法”中再次提出将其他艺术表现形式有效地渗透和运用到音乐教学中,通过以音乐为主线的综合艺术实践,帮助学生更直观地理解音乐的意义和价值。现代音乐教学的趋势之一就是要重视音乐教育空间的拓展。美国著名音乐教育家雷莫认为“21世纪的音乐教育必须结束音乐教育传统上所处的那种孤立状态。我们要确立音乐是其他学科所需要的、其他学科也是音乐所需要的这一现代音乐教育理念。但‘需要’不代表‘替代’”。笔者认为,无论何时尤其要强调一点“只要还有音乐这个科目存在,只要还是叫音乐课”,那么综合到最后还是要让人看清,这是一节“音乐课”。我们的音乐教学最终应该回归到音乐本体上来,毕竟一切联想、感受的产生还是由音乐而生,最终必将落实到音乐的语言、要素和形式上来,不能把走出学科本位理解为淡化音乐的本体。在教学过程中,对音乐的体验和把握应贯穿活动的始终,课堂活动的设计要直指音乐本身,不能舍本求末。
三、唯“趣”以“乐”,更要有“基”固“乐”
音乐学科是“人文学科”的一个分支,是一门技能性学科,在小学音乐教学中学生掌握一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是必要的(以前称双基教学)。长期以来,我们在实际教学中强化学生音乐技能的培养,学生学得累,教师教得苦,效果还不佳。于是在改革音乐教育“繁、难、偏、旧”的大潮下,《音乐课程标准》在“总目标”中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本是一个对音乐教育具有很好指导意义的理念,但由于认识上的偏差,我们在教学中就出现了“丢弃双基”走极端的现象。在日常的听评课过程中,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夹生课”。表现在:部分教师过于淡化“双基”,将精力更多地放在了意境、活动氛围的创设上,或创编、或律动、或探究,人浮于课,结果却没有掌握教材上的歌曲。
我们强调音乐知识的传授应将“技”“情”“趣”融于一体,在“感知”实践中完成基本知识的掌握。《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提出“在音乐听觉感知的基础上识读乐谱,在音乐表现活动中运用乐谱”。音符是乐谱的基本组成单位,对音符的正确认识是极其必要的。不能只顾“趣味”重“感知”而丢掉音乐的“基础”。我们应该多考虑“感知”过后“理性”的回归。
课程改革并没有要求我们放弃“双基”。那种唯恐多讲或者多进行基础训练而担心被扣上“强化双基”帽子,而一味追求片面的兴趣教学,便将双基教学丢弃,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采用多种方法让所有的学生都参与到你的课堂教学活动中来。我们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引导学生主动深入思考,开阔思维,并引发创新的愿望。这样我们不但体现了双基掌握了歌曲,也提高了学生对音乐的学习兴趣。没有必要的双基练习,音乐将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丢弃双基,就是抛弃音乐。在实施音乐课改的过程中,应该与时俱进,由基本知识、基本能力生成基本情感、基本态度和价值观,并且在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的重视和体现。
作为改革的直接参与者和实施者,我们音乐教师应不断更新理念,使“乐”真正成为音乐课的“原点”,摆正“音乐”在音乐课的地位,并能进行及时的反思和总结。
一、寓“德”于“乐”,不可重“德”轻“乐”
说到音乐教育,我们就会大谈特谈音乐教育具有“美育功能、智育功能、德育功能”,尤其是“德育功能”总是被我们一些人冠冕堂皇地津津乐道。当前从社会到学校再到家庭都在感叹,适合孩子们唱的歌越来越少,孩子们唱的都是流行歌曲。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媒体的宣传、儿童歌曲创作的力度不够等。但我们似乎都忽视了另一面,流行歌曲追求的是轻松与娱乐,而我们的音乐教育却忽视了一个音乐基本的功能——娱乐功能。正是由于缺乏对音乐这一基本功能的明确认识,从而导致了我们音乐教育工作者在教学中不能很好地摆正音乐的地位,似乎谈娱乐就不是教育。从大范围讲,音乐课是美育的阵地;从小的范围理解,音乐课应该是艺术美的园地。只有让孩子们在音乐课堂中没有任何思想负担地去享受音乐之美,体味音乐之美,从而表达音乐之美才是我们音乐教育所追求的。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成于声。”(《乐本篇》)让学生多唱、多听、多体会,通过音乐来了解美的旋律和歌词所表达的内容,那样的课堂将是多么美好的呀。
在我国古代的音乐著作《乐记》中我们就可以发现“德育美育化”的儒家思想,而我们现在却是在干“美育德育化”的事情。在音乐教学中,我们不可否认要注重教学的思想性和教育性,但必须是在绝对注重音乐性的前提下。如果给每个音符都戴上“思想性的帽子”,给每句旋律都着上“教育性的色彩”,给每首歌都套上“德育的枷锁”,那我们音乐教育给学生的只能是难以喘息的负担和躲之唯恐不及的恐惧。
音乐教育的基本功能是“培养学生音乐学习的兴趣,奠定学生终身学习音乐的心理及情感基础”。让学生少些负担,多些兴趣,这也是音乐教育的发展趋势。让我们给音乐教育松绑,让我们的音乐课堂成为快乐的天堂,多一些音乐的愉悦和轻松。德育重在晓之以理,音乐教育重在动之以情,只有有情才可以达理,情理结合,然后导之以行。音乐是情感的艺术,这一特点决定音乐教育可以为德育培育良好的情感基础。音乐教育在实现其思想教育的作用时,依靠具有美感的音乐本身,潜移默化地产生影响,也就是通过审美的方式进行。概言之,在音乐教学的过程中,“寓教于乐”是寓理义于情感愉悦的体验之中,在动情、移情和不知不觉的审美感受中发挥其教育功能,起到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提高人生境界的作用。在“寓教于乐”中学生会潜移默化地去吮吸艺术营养,只有吸收好的艺术营养才能带来精神的健康,对坏的东西具有抵御能力。灵魂是不能用行政法令来塑造的,要用美和知识进行塑造,对学生的教育尤其如此。因此,在音乐课中忽视音乐的娱乐功能而空讲德育是不能接受的。
二、合“众”辅“乐”,切勿追“综”舍“乐”
新课改中综合化或者多元化的最终目的是要将本学科的教学体系建立得更加合理和完整,更加便于操作和创新。然而属于艺术教育范畴的音乐教育,在综合的尝试中走了许多弯路,大有不归路之感。音乐教育究竟应该何去何从?我们现在的音乐教育从过去的“学科本位论”中走了出来,虽然克服了本学科“高筑墙、深挖洞、广积粮”造成教学内容深、难、重的做法,但似乎也走向了“牵强综合、盲目综合”的极端。音乐课必须以音乐为载体,以多种多样的音乐艺术内容、丰富多彩的音乐表现形式以及与之相关的文化作为学生的主要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和学习过程。而音乐与其他学科间的综合应是有机的、自然的,而不能是为了综合而综合,使音乐课成为美术、舞蹈、文学、历史等的“拼盘课”,让非音乐性的内容和泛音乐性的内容充斥课堂,走进形式综合的误区,湮没了音乐艺术的学科特性。
综合是一个趋势,也是一个方向,但我们在综合的同时是否想过,综合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教学还是追求形式上的“作秀”?即使综合,我们也要很好地考虑,是否要面面俱到,又是唱,又是跳,又是做,又是奏。一节音乐课就那么短短的三四十分钟,你老师纵有三头六臂也不可能对课堂上所进行的每一种活动加以细致的指导,学生的活动处于盲目的无序的状态。这样一来何谈教育的成效?要不就是课前已经做好“充分的准备”。我们在课堂上所设计的项目和内容应当少而精,在设计上应懂得“忍痛割爱”。我们应当明确的是音乐教育的使命是用音乐造化人。提倡学科综合的前提必须是以音乐为主线,保证学唱的时间,必须是以音乐化的方法与其他的相关文化相融合,对于人文性的材料点到即可。教师在这其中应当起到引导和提高的作用,从真正的意义上让学生在音乐学习中学有所得,这才是我们所期待的也是最愿意看到的音乐课。
《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基本理念”部分中提出“提倡学科综合”,即“音乐教学的综合包括音乐教学不同领域之间的综合;音乐与舞蹈、戏剧、影视、美术等姊妹艺术的综合;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综合。在实施中,综合应以音乐为教学主线,通过具体的音乐材料构建起与其他艺术门类及其他学科的联系”。
但在实施中应以音乐为教学主线,同时在“总目标”的“过程与方法”中再次提出将其他艺术表现形式有效地渗透和运用到音乐教学中,通过以音乐为主线的综合艺术实践,帮助学生更直观地理解音乐的意义和价值。现代音乐教学的趋势之一就是要重视音乐教育空间的拓展。美国著名音乐教育家雷莫认为“21世纪的音乐教育必须结束音乐教育传统上所处的那种孤立状态。我们要确立音乐是其他学科所需要的、其他学科也是音乐所需要的这一现代音乐教育理念。但‘需要’不代表‘替代’”。笔者认为,无论何时尤其要强调一点“只要还有音乐这个科目存在,只要还是叫音乐课”,那么综合到最后还是要让人看清,这是一节“音乐课”。我们的音乐教学最终应该回归到音乐本体上来,毕竟一切联想、感受的产生还是由音乐而生,最终必将落实到音乐的语言、要素和形式上来,不能把走出学科本位理解为淡化音乐的本体。在教学过程中,对音乐的体验和把握应贯穿活动的始终,课堂活动的设计要直指音乐本身,不能舍本求末。
三、唯“趣”以“乐”,更要有“基”固“乐”
音乐学科是“人文学科”的一个分支,是一门技能性学科,在小学音乐教学中学生掌握一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是必要的(以前称双基教学)。长期以来,我们在实际教学中强化学生音乐技能的培养,学生学得累,教师教得苦,效果还不佳。于是在改革音乐教育“繁、难、偏、旧”的大潮下,《音乐课程标准》在“总目标”中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本是一个对音乐教育具有很好指导意义的理念,但由于认识上的偏差,我们在教学中就出现了“丢弃双基”走极端的现象。在日常的听评课过程中,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夹生课”。表现在:部分教师过于淡化“双基”,将精力更多地放在了意境、活动氛围的创设上,或创编、或律动、或探究,人浮于课,结果却没有掌握教材上的歌曲。
我们强调音乐知识的传授应将“技”“情”“趣”融于一体,在“感知”实践中完成基本知识的掌握。《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提出“在音乐听觉感知的基础上识读乐谱,在音乐表现活动中运用乐谱”。音符是乐谱的基本组成单位,对音符的正确认识是极其必要的。不能只顾“趣味”重“感知”而丢掉音乐的“基础”。我们应该多考虑“感知”过后“理性”的回归。
课程改革并没有要求我们放弃“双基”。那种唯恐多讲或者多进行基础训练而担心被扣上“强化双基”帽子,而一味追求片面的兴趣教学,便将双基教学丢弃,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采用多种方法让所有的学生都参与到你的课堂教学活动中来。我们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引导学生主动深入思考,开阔思维,并引发创新的愿望。这样我们不但体现了双基掌握了歌曲,也提高了学生对音乐的学习兴趣。没有必要的双基练习,音乐将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丢弃双基,就是抛弃音乐。在实施音乐课改的过程中,应该与时俱进,由基本知识、基本能力生成基本情感、基本态度和价值观,并且在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的重视和体现。
作为改革的直接参与者和实施者,我们音乐教师应不断更新理念,使“乐”真正成为音乐课的“原点”,摆正“音乐”在音乐课的地位,并能进行及时的反思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