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生态文明目标的能否实现直接关系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政府发挥主导性作用,但是也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本文以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典型案例——厦门Px事件为例,通过揭示公众参与的内涵及其理论基础,分析了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及其现状,并提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中公众参与的对策。
关键词:生态文明;公众参与;厦门Px事件
厦门PX项目抗争事件是公众参与生态文明的典型案例,值得学术界开展深入的研究。
1 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
从社会学角度讲,公众参与是指社会群体、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作为主体,在其权利义务范围内有目的的社会行动。从公共政策的角度讲,是指公民在政府制定各种公共政策过程中,以一定的方式,通过一定的途径,直接或间接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以使其有利于自身利益、特定团体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的一种公共政策活动。概言之,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公众参与,是指社会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生态利益相关的决策活动和实施过程,表达关切并施加影响,从而有效地维护自身环境权益,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我国政府在《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和《全国环境保护纲要(1998—2002)》等文件中都有公众参与的制度规定,部分省市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鼓励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公民个人的层面上,大多数人也开始意识到自己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权利和义务,他们在注重自己言行举动的同时,开始对一些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加以阻止或举报,这都显示了公民个人的力量开始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之中。但是,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我国公众参与的水平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上,公众参与的意识也较弱,还存在诸多的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众参与缺乏可操作的法律制度保障,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参与渠道不顺畅。法律制度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最基本的保证,尽管我国在《环境保护法》中强调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其他的相关制度中也提到了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但这些法律制度规定的公众参与权限不够,规定过于笼统,或范围太窄,缺乏可操作性,缺乏激励机制,这些都阻碍了公众全面有效的参与。(2)我国公众环境知识不足、环境意识水平较低,科学界精英参与草根阶层合作程度低。环境风险是现代科技造成的,因此理解和辨识环境风险需要极高的专业知识。但我国公民普遍缺乏复杂的科学技术和环境保护的专业知识,因此,参与水平不高。掌握专业知识的科学界精英更愿意与企业和政府合作,很少站在草根阶层一边,共同面对环境危机。(3)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前提是环境信息知情权,而我国目前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还处在初步探讨阶段,环境信息公开非常有限,不享有知情权就无法参与,即使给予了公众参与权,也无法影响环境决策。(4)环境公益诉讼的缺位。环境公益诉讼是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特别是当政府机关不履行环境立法规定的职责或从事违法行政行为时提起行政诉讼,往往比批评、建议、申诉、抗议、游行、示威更加有力。实践表明,政府环境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可能由于屈从某种压力、诱惑、私利或偏见而实施不当、出现违法行为,这时如果没有公众以第三方的名义出来抵制,这种违法行为很可能畅通无阻。在我国,公众只能对影响自己的环境权益提起诉讼,而对于损害一定的公共利益的,公众不能提起诉讼,这极大的限制了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
2 厦门PX抗争事件:公众参与典型个案概述
厦门市海沧PX项目,是2004年2月国务院批准立项,2006年厦门市引进的一项总投资额108亿元人民币的对二甲苯化工项目,该项目号称厦门“有史以来最大工业项目”,选址于厦门市海沧台商投资区,投产后每年的工业产值可达800亿元人民币。但是由于PX项目区域位于人口稠密的海沧区,临近拥有5000名学生的厦门外国语学校和北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学校,项目5公里半径范围内的海沧区人口超过10万,居民区与厂区最近处不足1.5公里;同时,该项目与厦门风景名胜地鼓浪屿仅5公里之遥,与厦门岛仅7公里之距,因此该项目开工后便遭受广泛质疑。2007年3月,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厦门大学教授赵玉芬发起,有105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合签名的“关于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建议的提案”在两会期间公布,提案认为PX项目离居区太近,如果发生泄漏或爆炸,厦门百万人口将面临危险。但遗憾的是国家相关部门和厦门市政府没有采纳他们的建议,而且加快了PX项目的建设速度。2007年5月末,对海沧Px化工项目一无所知的厦门市民收到了一条短信,并从各种传媒渠道获得了PX的相关信息,纷纷酝酿着表达反对在厦门上PX项目的形式和方法——“六一”上街游行。5月30日上午,厦门市市长召开会议,研究PX项目建设,听取了海沧PX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根据一些专家和市民的意见,决定暂缓建设海沧PX项目。福建省政府要求厦门市在原有PX单个项目环评的基础上扩大环评的范围,进行区域规划环评。6月1日,数千名厦门市民以“散步”的名义,上街游行,表达反对在厦门建设Px化工项目的心愿。6月7日厦门市政府宣布,海沧PX项目的建设与否,将根据全区域总体规划环评的结论进行决策。决策后将严格按照规划环评的要求,认真做好落实。6月7日,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各方专家,就海沧Px化工项目对厦门市进行全区域总体规划环评。12月5日公布的环评报告结论为,厦门市海沧南部空间狭小,区域空间布局存在冲突,厦门市在海沧南部的规划应该在“石化工业区”和“城市次中心”之间确定一个首要的发展方向。12月8日,在厦门市委主办的厦门网上,开通了“环评报告网络公众参与活动”的投票平台;12月13日,厦门市政府开启公众参与的最重要环节——市民座谈会,最终结果显示,49名与会市民代表中,超过40位表示坚决反对上马Px项目,另外8位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中,也仅一人支持复建项目。12月14日,第二场市民座谈会继续举行。第二场座谈会有市民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97人参加,在座谈中,除了约10名发言者表示支持PX项目建设之外,其他发言者均表示反对。12月16日,福建省政府针对厦门Px项目问题召开专项会议,会议决定迁建PX项目。从2004~Iz2月国务院批准立项,到2007~g3月105名政协委员建议项目迁址,厦门PX事件进入公众视野,6月1日市民集体“散步”,至厦门市政府宣布暂停工程,PX事件的进展牵动着公众眼球;从二次环评、公众投票,到最后迁址,政府与公众,从博弈到妥协,再到充分合作,成为政府和公众良性互动的经典范例。
3 厦门PX事件公众参与的特点
与其他环境抗争事件相比,厦门Px抗争事件公众参与有一些鲜明的特点,值得总结。
3.1 公众参与走上前台
厦门PX事件是民意的胜利,是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行动,也是公众参与政府决策走上前台的一个标志。厦门PX事件中,公众向我们展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智慧和自组织能力,面对政府关闭论坛、堵塞民众利益表达通道的强行控制舆论和民意的做法,厦门市民通过群发短信等各种信息手段成功实现了自组织化,并且通过“散步”等和平、理性的示威方式使政府做出让步。在环评报告出台期间,厦门市民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各种途径向政府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在公众参与阶段,厦门市民积极踊跃,市民代表在发言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理性、素养打消了政府的诸多疑虑。最终,民意促使政府改变决策,将Px项目迁出厦门。
3.2科学界精英在厦门PX抗争事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公众参与对政府的影响力与具体参与者的身份直接相关。具有科学权威的院士的参与明显提高了公众参与的能量。厦门大学的赵玉芬教授,以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告诉了民众什么是PX工程。2006年11月,赵玉芬、田中群、田昭武、唐崇悌、黄本立、徐洵6位院士联名写信给厦门市领导,从专业的角度力陈项目的弊端。2007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赵玉芬教授又联合百余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建议的提案”。提案中提到“PX全称对二甲苯,属危险化学品和高致癌物。在厦门海沧开工建设的PX项目中心5公里半径范围内,已经有超过lO万的居民。该项目一旦发生极端事故,或者发生危及该项目安全的自然灾害乃至战争与恐怖威胁,后果将不堪设想。”这份105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的提案中,有几十所著名高校的校长以及十多名院士,这些专家以他们的治学为人之道和对社会的责任,力阻PX项目落户厦门。在2007年12月份的座谈会上,曾对厦门海沧区做过独立环境测评的厦门大学袁东星教授,用数据及专业知识对PX项目落户厦门表示反对。现代环境问题的科技含量极高缺乏专业知识的公众参与往往因为不懂专业的科学知识而无法说服政府改变决策。科学家们权威的科学论证,既是对民众的环境启蒙,使公众对PX项目有了充分的了解,使公众更理性地参与到抵制PX项目的运动中来,同时科学家十分专业的论证以及院士的权威对于说服政府改变决策是十分有利的。
3.3新媒体使公众参与形式更加多样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①积极参加环境建设,努力净化、绿化、美化环境;②坚持做好本职工作中的环境保护,为环境保护尽职尽责;③参与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的监督,支持环境执法,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④参与对环境执法部门的监督,促其严格执法,保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杜绝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和以权谋私;⑤参与环境文化建设,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努力提高社会的环境道德水平,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风气。来自草根的公众参与会在实践中丰富和创造更加多样化的形式,在厦门PX事件中,厦门市民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参与到反对PX项目的行动中来,比如提交议案、上街“散步”、参加市民代表座谈会等。最值得注意的是包括手机短信、QQ、电子邮件等在内的网络新媒体所起的作用,公众通过短信联动和网络社区帖子倡议上街游行,创造了百万短信议政的纪录。公众通过网络等新媒体来表达和汇聚民意,使政府逐渐认识到如果不得到公众的支持,Px项目难以顺利运行,所以,最终做出了尊重民意的决策:放弃经济利益、保全生态环境。
3.4 政府对公众参与的态度从拒斥走向合作
在PX立项之初,厦门市政府并未重视公众参与,没有主动向市民说明,反而加紧上马项目,同时采取收缴杂志、关闭论坛、屏蔽短信等惯用的社会控制措施。没成想,压制愈烈抗争愈烈。随着事件的深入发展,厦门市政府逐渐转变了对公众参与的态度,并且以前所未有的公开、透明方式召开公众座谈会,这次区域环评座谈会是厦门市有史以来,第一次大规模且大张旗鼓的公众座谈会,也是政府与民众互动新模式的初次体验。在座谈会期间,政府还广泛收集、整理、分析社会各界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并及时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回顾厦门PX项目整个事件,政府部门对公众参与有过忽略、不解、压制,但最终“回心转意”,政府在后期间所表现出的透明、公开姿态,充分尊重了公众的知情权,有力地消除了最初公众对政府的猜疑和消极抵制情绪,从而转向良性互动关系。并保障了政府关于PX项目下一步决策在阳光下运作。造就了政府与市民合作改变公共决策经典范例。
4 从PX项目抗争事件看公众参与的重要意义
4.1公众参与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科学的公共政策必须同时具备目标导向性、社会可行性和经济效益性三方面的要求。公众对于自身利益的追求保证了政策的公共利益导向性,公众的认可和支持是政策社会可行性的直接表现,公共政策可行性的提高又降低了公共政策执行的成本,公民为追求利益的广泛参与扩大了公共政策惠顾的范围,增加了公共政策的产出收益,公共政策的经济效益性也得到了提高。现代化的发展使得社会事务空前的增多,政府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在制定政策时,难免会顾此失彼。公众参与作为一种非政府的社会力量,可以将民意真实地反馈给政府,为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有助于政府作出正确决策及修正决策中的失误或偏颇,这样既增加了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又使得政策尊重民意、反映实际,使公众对生态环境政策由消极观望、反对转换为积极的响应与合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政策执行中的冲突与摩擦,更加富有成效。同时,公众参与也可以对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执法行为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可以防止公共政策执行中的行政不作为和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有利于克服公共政策执行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公共政策执行信息反馈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也有助于加强公共政策执行的责任追究和行为监控,在某种程度上克服政府失灵和政策执行偏差等现象,促进执法的公正和效率。
4.2 公众参与有利于降低政府管理生态环境的成本,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财力有限,而且对环保的投入相对不足。这极大地制约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进程,而这种状况又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解决,这就要求我们降低政府管理生态环境的成本,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的效率,用最经济的方式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公众参与不失为一种有效地管理办法:一方面,加强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使政府的生态环境政策更加符合民意、民情,使生态环境政策在实施中遇到的阻力减少,自然降低了实施成本;另一方面,公众参与是一种非货币的资本,有了公众的积极参与,一些问题不花钱也可以解决了,比如社区公共卫生、白色污染,垃圾分类等,公众参与分担了政府的跟踪检查等监督职能,把污染损失围堵在源头上,使这些工作更有成效且成本降低。
4.3公众参与有利于增强公众的主体意识并整合利益诉求
生态环境保护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社会公平正义也要求公众参与的实现,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实现使广大公众不论贫富都能有机会参与到公共政策执行的各个环节中,合理合法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利益诉求。目前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不强,大多数人认为环境和资源是公共财产,且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特性,公民个人无法行使其权利,从而也无须承担责任,缺乏主体意识,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公众参与,可以增强公众对生态环境的主体意识,提高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公民环境权要求政府必须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价值进行多元考虑,合理分配不同利益团体对环境资源的价值需求。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公共事业,需要各利益主体共同努力,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民主与效率的统一。政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多样化渠道,促成政府与公众间的平等交流、合作,将民意的表达纳入制度化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柳海英,邢士彦,樊超,刍议公众参与机制在生态城市建设中的作用发挥[J],生产力研究,2009(12):79—86.
[2]朱立国,关于公众参与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途径思考[J],邢台学院学报,2010(6).
[3]马彩华,游奎,环境管理的公众参与——途径与机制保障[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9.
[4]王凤,公众参与环保行为机理研究[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关键词:生态文明;公众参与;厦门Px事件
厦门PX项目抗争事件是公众参与生态文明的典型案例,值得学术界开展深入的研究。
1 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
从社会学角度讲,公众参与是指社会群体、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作为主体,在其权利义务范围内有目的的社会行动。从公共政策的角度讲,是指公民在政府制定各种公共政策过程中,以一定的方式,通过一定的途径,直接或间接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以使其有利于自身利益、特定团体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的一种公共政策活动。概言之,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公众参与,是指社会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生态利益相关的决策活动和实施过程,表达关切并施加影响,从而有效地维护自身环境权益,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我国政府在《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和《全国环境保护纲要(1998—2002)》等文件中都有公众参与的制度规定,部分省市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鼓励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公民个人的层面上,大多数人也开始意识到自己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权利和义务,他们在注重自己言行举动的同时,开始对一些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加以阻止或举报,这都显示了公民个人的力量开始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之中。但是,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我国公众参与的水平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上,公众参与的意识也较弱,还存在诸多的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众参与缺乏可操作的法律制度保障,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参与渠道不顺畅。法律制度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最基本的保证,尽管我国在《环境保护法》中强调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其他的相关制度中也提到了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但这些法律制度规定的公众参与权限不够,规定过于笼统,或范围太窄,缺乏可操作性,缺乏激励机制,这些都阻碍了公众全面有效的参与。(2)我国公众环境知识不足、环境意识水平较低,科学界精英参与草根阶层合作程度低。环境风险是现代科技造成的,因此理解和辨识环境风险需要极高的专业知识。但我国公民普遍缺乏复杂的科学技术和环境保护的专业知识,因此,参与水平不高。掌握专业知识的科学界精英更愿意与企业和政府合作,很少站在草根阶层一边,共同面对环境危机。(3)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前提是环境信息知情权,而我国目前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还处在初步探讨阶段,环境信息公开非常有限,不享有知情权就无法参与,即使给予了公众参与权,也无法影响环境决策。(4)环境公益诉讼的缺位。环境公益诉讼是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特别是当政府机关不履行环境立法规定的职责或从事违法行政行为时提起行政诉讼,往往比批评、建议、申诉、抗议、游行、示威更加有力。实践表明,政府环境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可能由于屈从某种压力、诱惑、私利或偏见而实施不当、出现违法行为,这时如果没有公众以第三方的名义出来抵制,这种违法行为很可能畅通无阻。在我国,公众只能对影响自己的环境权益提起诉讼,而对于损害一定的公共利益的,公众不能提起诉讼,这极大的限制了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
2 厦门PX抗争事件:公众参与典型个案概述
厦门市海沧PX项目,是2004年2月国务院批准立项,2006年厦门市引进的一项总投资额108亿元人民币的对二甲苯化工项目,该项目号称厦门“有史以来最大工业项目”,选址于厦门市海沧台商投资区,投产后每年的工业产值可达800亿元人民币。但是由于PX项目区域位于人口稠密的海沧区,临近拥有5000名学生的厦门外国语学校和北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学校,项目5公里半径范围内的海沧区人口超过10万,居民区与厂区最近处不足1.5公里;同时,该项目与厦门风景名胜地鼓浪屿仅5公里之遥,与厦门岛仅7公里之距,因此该项目开工后便遭受广泛质疑。2007年3月,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厦门大学教授赵玉芬发起,有105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合签名的“关于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建议的提案”在两会期间公布,提案认为PX项目离居区太近,如果发生泄漏或爆炸,厦门百万人口将面临危险。但遗憾的是国家相关部门和厦门市政府没有采纳他们的建议,而且加快了PX项目的建设速度。2007年5月末,对海沧Px化工项目一无所知的厦门市民收到了一条短信,并从各种传媒渠道获得了PX的相关信息,纷纷酝酿着表达反对在厦门上PX项目的形式和方法——“六一”上街游行。5月30日上午,厦门市市长召开会议,研究PX项目建设,听取了海沧PX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根据一些专家和市民的意见,决定暂缓建设海沧PX项目。福建省政府要求厦门市在原有PX单个项目环评的基础上扩大环评的范围,进行区域规划环评。6月1日,数千名厦门市民以“散步”的名义,上街游行,表达反对在厦门建设Px化工项目的心愿。6月7日厦门市政府宣布,海沧PX项目的建设与否,将根据全区域总体规划环评的结论进行决策。决策后将严格按照规划环评的要求,认真做好落实。6月7日,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各方专家,就海沧Px化工项目对厦门市进行全区域总体规划环评。12月5日公布的环评报告结论为,厦门市海沧南部空间狭小,区域空间布局存在冲突,厦门市在海沧南部的规划应该在“石化工业区”和“城市次中心”之间确定一个首要的发展方向。12月8日,在厦门市委主办的厦门网上,开通了“环评报告网络公众参与活动”的投票平台;12月13日,厦门市政府开启公众参与的最重要环节——市民座谈会,最终结果显示,49名与会市民代表中,超过40位表示坚决反对上马Px项目,另外8位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中,也仅一人支持复建项目。12月14日,第二场市民座谈会继续举行。第二场座谈会有市民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97人参加,在座谈中,除了约10名发言者表示支持PX项目建设之外,其他发言者均表示反对。12月16日,福建省政府针对厦门Px项目问题召开专项会议,会议决定迁建PX项目。从2004~Iz2月国务院批准立项,到2007~g3月105名政协委员建议项目迁址,厦门PX事件进入公众视野,6月1日市民集体“散步”,至厦门市政府宣布暂停工程,PX事件的进展牵动着公众眼球;从二次环评、公众投票,到最后迁址,政府与公众,从博弈到妥协,再到充分合作,成为政府和公众良性互动的经典范例。
3 厦门PX事件公众参与的特点
与其他环境抗争事件相比,厦门Px抗争事件公众参与有一些鲜明的特点,值得总结。
3.1 公众参与走上前台
厦门PX事件是民意的胜利,是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行动,也是公众参与政府决策走上前台的一个标志。厦门PX事件中,公众向我们展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智慧和自组织能力,面对政府关闭论坛、堵塞民众利益表达通道的强行控制舆论和民意的做法,厦门市民通过群发短信等各种信息手段成功实现了自组织化,并且通过“散步”等和平、理性的示威方式使政府做出让步。在环评报告出台期间,厦门市民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各种途径向政府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在公众参与阶段,厦门市民积极踊跃,市民代表在发言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理性、素养打消了政府的诸多疑虑。最终,民意促使政府改变决策,将Px项目迁出厦门。
3.2科学界精英在厦门PX抗争事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公众参与对政府的影响力与具体参与者的身份直接相关。具有科学权威的院士的参与明显提高了公众参与的能量。厦门大学的赵玉芬教授,以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告诉了民众什么是PX工程。2006年11月,赵玉芬、田中群、田昭武、唐崇悌、黄本立、徐洵6位院士联名写信给厦门市领导,从专业的角度力陈项目的弊端。2007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赵玉芬教授又联合百余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建议的提案”。提案中提到“PX全称对二甲苯,属危险化学品和高致癌物。在厦门海沧开工建设的PX项目中心5公里半径范围内,已经有超过lO万的居民。该项目一旦发生极端事故,或者发生危及该项目安全的自然灾害乃至战争与恐怖威胁,后果将不堪设想。”这份105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的提案中,有几十所著名高校的校长以及十多名院士,这些专家以他们的治学为人之道和对社会的责任,力阻PX项目落户厦门。在2007年12月份的座谈会上,曾对厦门海沧区做过独立环境测评的厦门大学袁东星教授,用数据及专业知识对PX项目落户厦门表示反对。现代环境问题的科技含量极高缺乏专业知识的公众参与往往因为不懂专业的科学知识而无法说服政府改变决策。科学家们权威的科学论证,既是对民众的环境启蒙,使公众对PX项目有了充分的了解,使公众更理性地参与到抵制PX项目的运动中来,同时科学家十分专业的论证以及院士的权威对于说服政府改变决策是十分有利的。
3.3新媒体使公众参与形式更加多样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①积极参加环境建设,努力净化、绿化、美化环境;②坚持做好本职工作中的环境保护,为环境保护尽职尽责;③参与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的监督,支持环境执法,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④参与对环境执法部门的监督,促其严格执法,保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杜绝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和以权谋私;⑤参与环境文化建设,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努力提高社会的环境道德水平,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风气。来自草根的公众参与会在实践中丰富和创造更加多样化的形式,在厦门PX事件中,厦门市民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参与到反对PX项目的行动中来,比如提交议案、上街“散步”、参加市民代表座谈会等。最值得注意的是包括手机短信、QQ、电子邮件等在内的网络新媒体所起的作用,公众通过短信联动和网络社区帖子倡议上街游行,创造了百万短信议政的纪录。公众通过网络等新媒体来表达和汇聚民意,使政府逐渐认识到如果不得到公众的支持,Px项目难以顺利运行,所以,最终做出了尊重民意的决策:放弃经济利益、保全生态环境。
3.4 政府对公众参与的态度从拒斥走向合作
在PX立项之初,厦门市政府并未重视公众参与,没有主动向市民说明,反而加紧上马项目,同时采取收缴杂志、关闭论坛、屏蔽短信等惯用的社会控制措施。没成想,压制愈烈抗争愈烈。随着事件的深入发展,厦门市政府逐渐转变了对公众参与的态度,并且以前所未有的公开、透明方式召开公众座谈会,这次区域环评座谈会是厦门市有史以来,第一次大规模且大张旗鼓的公众座谈会,也是政府与民众互动新模式的初次体验。在座谈会期间,政府还广泛收集、整理、分析社会各界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并及时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回顾厦门PX项目整个事件,政府部门对公众参与有过忽略、不解、压制,但最终“回心转意”,政府在后期间所表现出的透明、公开姿态,充分尊重了公众的知情权,有力地消除了最初公众对政府的猜疑和消极抵制情绪,从而转向良性互动关系。并保障了政府关于PX项目下一步决策在阳光下运作。造就了政府与市民合作改变公共决策经典范例。
4 从PX项目抗争事件看公众参与的重要意义
4.1公众参与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科学的公共政策必须同时具备目标导向性、社会可行性和经济效益性三方面的要求。公众对于自身利益的追求保证了政策的公共利益导向性,公众的认可和支持是政策社会可行性的直接表现,公共政策可行性的提高又降低了公共政策执行的成本,公民为追求利益的广泛参与扩大了公共政策惠顾的范围,增加了公共政策的产出收益,公共政策的经济效益性也得到了提高。现代化的发展使得社会事务空前的增多,政府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在制定政策时,难免会顾此失彼。公众参与作为一种非政府的社会力量,可以将民意真实地反馈给政府,为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有助于政府作出正确决策及修正决策中的失误或偏颇,这样既增加了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又使得政策尊重民意、反映实际,使公众对生态环境政策由消极观望、反对转换为积极的响应与合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政策执行中的冲突与摩擦,更加富有成效。同时,公众参与也可以对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执法行为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可以防止公共政策执行中的行政不作为和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有利于克服公共政策执行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公共政策执行信息反馈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也有助于加强公共政策执行的责任追究和行为监控,在某种程度上克服政府失灵和政策执行偏差等现象,促进执法的公正和效率。
4.2 公众参与有利于降低政府管理生态环境的成本,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财力有限,而且对环保的投入相对不足。这极大地制约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进程,而这种状况又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解决,这就要求我们降低政府管理生态环境的成本,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的效率,用最经济的方式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公众参与不失为一种有效地管理办法:一方面,加强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使政府的生态环境政策更加符合民意、民情,使生态环境政策在实施中遇到的阻力减少,自然降低了实施成本;另一方面,公众参与是一种非货币的资本,有了公众的积极参与,一些问题不花钱也可以解决了,比如社区公共卫生、白色污染,垃圾分类等,公众参与分担了政府的跟踪检查等监督职能,把污染损失围堵在源头上,使这些工作更有成效且成本降低。
4.3公众参与有利于增强公众的主体意识并整合利益诉求
生态环境保护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社会公平正义也要求公众参与的实现,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实现使广大公众不论贫富都能有机会参与到公共政策执行的各个环节中,合理合法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利益诉求。目前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不强,大多数人认为环境和资源是公共财产,且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特性,公民个人无法行使其权利,从而也无须承担责任,缺乏主体意识,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公众参与,可以增强公众对生态环境的主体意识,提高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公民环境权要求政府必须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价值进行多元考虑,合理分配不同利益团体对环境资源的价值需求。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公共事业,需要各利益主体共同努力,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民主与效率的统一。政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多样化渠道,促成政府与公众间的平等交流、合作,将民意的表达纳入制度化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柳海英,邢士彦,樊超,刍议公众参与机制在生态城市建设中的作用发挥[J],生产力研究,2009(12):79—86.
[2]朱立国,关于公众参与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途径思考[J],邢台学院学报,2010(6).
[3]马彩华,游奎,环境管理的公众参与——途径与机制保障[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9.
[4]王凤,公众参与环保行为机理研究[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