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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于1999年起重建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9月被确定为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7个试点县(市)之一,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在健全制度、提升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尤其是大胆创新,建立并顺利运行三医合一管理体制,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体制开创了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