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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的错误确确实实与公诉人说的一样,因为长时间没有学习法律,法律观念淡薄,再加上一时的糊涂,做了傻事,导致了犯罪,因此我非常后悔。我辜负了党对我的培养,辜负了组织对我的提拔,也给我的家人带来了痛苦。”这是海南省国资委原副主任王俊武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声泪俱下说的一番话。
2009年8月7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俊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的赃款900.1万元及三张银行卡予以追缴。
暗箱操作卖土地
现年49岁的王俊武,在任海南省国资委副主任前,曾任海南省旅游总公司(以下简称海旅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并兼任下属三亚中港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港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王俊武的蜕变始于他的职务升迁。当上海旅公司总经理后,他发现除了手中的权力变大之外,自己的生活水平没有任何提高,而那些资历比他浅、级别比他低的人却坐着奔驰,出入大酒店,住着小洋楼。一番比较过后,他心理失衡了,心理失衡造成思想蜕变,思想蜕变导致行为失范。于是,王俊武开始等待着捞钱发财的机会。
2003年12月下旬,重庆东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和公司)总经理魏基练受公司委托,来到海南购买土地。他从一朋友处得知中港公司在三亚市藤桥镇有一块地,经实地察看后感觉不错,便通过别人介绍与时任海旅公司总经理的王俊武取得了联系。
几天后,魏基练邀请王俊武吃饭,在推杯换盏中提出了购买地处藤桥镇347.6亩土地的想法。王俊武听后说:“转让土地需征求海旅公司、中港公司领导层意见后才能决定。”魏基练表示理解。王俊武临走时,魏基练用酒店信封装了1万元送给他,这就为后来顺利买到土地做好了铺垫。初次见面就收到红包,王俊武心里自然十分欣喜。
2004年1月,王俊武在征求海旅公司、中港公司领导层意见后,开始与魏基练商谈347.6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事宜。王俊武提出每亩地转让价格为15万元,魏基练认为价格太高,提出每亩应为12万元,最后双方口头商定土地转让价格为每亩13.5万元。此时,王俊武加重口气说,只按每亩10万元签订协议,另外的3.5万元作为好处费支付给他本人。同时,王俊武提出只需支付给他整数——1200万元即可,魏基练表示同意。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中港公司将位于三亚市藤桥镇的347.6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东和公司,转让价格为每亩10万元,总价为3476万元。
就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几天后,王俊武便以他妻弟王云养鳗鱼需要钱为由,要求魏基练支付400万元,魏基练分三次将钱转入王俊武提供的账户上。
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魏基练又接到王俊武的电话,要求再次支付400万元。魏基练依然照办,将100万元汇入王俊武指定的其妻为法定代表人的海南河富实业有限公司账户内,另外300万元分两次汇入王俊武妻弟王云的个人银行账户。当年10月,王俊武再次要求魏基练支付余下的款项,这次魏基练以公司资金紧张为由答应先支付100万元。加上魏基练先后5次送给王俊武的53万元,魏基练已总共送给王俊武953万元。
掩人耳目充好人
有道是:权力是神奇的魔杖,挥舞起来可以点石成金,也可指鹿为马。王俊武凭借手中的权力转让一块地,就受贿近千万元。
王俊武捞得近千万元资金后首先想到的便是如何使这些钱保值增值,靠这些钱享受荣华富贵。力、案人员事后查明,他将这笔巨款均用于个人及其亲属放贷、购买房产、购车及消费。
放贷款自然是钱生钱的好事,王俊武对此非常明白。2008年4月,东和公司董事长张鲁渝的弟弟张晓帆做生意急需资金,找魏基练借钱。魏基练反复思忖,最终向王俊武求援,王俊武爽快地回复说可以借660万元,魏基练高兴之余,很快在海口康年皇冠酒店宴请王俊武,酒足饭饱之后,二人就利息及还款期限进行了商谈,最后约定年利息在20%到25%之间,还款期限是一年。
翌日一早,由王俊武的妻弟王云将一式两份借款合同书拿给魏基练看,上面写明借款金额为660万元,年利息在20%到25%之间,还款期限是一年。贷款合同上的出借人为王俊武妻子所在的海南河富公司。魏基练仔细看过合同相关内容后,便代替张晓帆在借款合同书上签了名,接着,他又以借款合同担保人的身份签了名。
手中有了钱,王俊武的生活水准迅速提升,他让妻弟王云用117万元以个人的名义在海口购置了一套豪华海景住宅楼,全家人欢天喜地迁入新居。
接着,又拿出100万元作为预付款购置了三亚南新农场与海南民兴公司合建的农场职工房6套,分别是以6个亲戚的名义购买的。有了房,王俊武又为家人买了高档轿车。
王俊武倒是从来没考虑过自己会出事,因为从时间上来看,王俊武从2004年1月就开始受贿,当时他还在海南省旅游总公司总经理的位子上。他受贿一直到2008年12月,持续了近5年的时间。而在这5年间,王俊武的受贿问题不但没有暴露,而且他还走上了副厅级的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的岗位。
原来,王俊武并非等闲之辈,他知道做善事得民心的道理,为掩人耳目,他用受贿来的55万元分几次捐给老家海南万宁市保定村用于修建学校、道路等设施,当地群众提起王俊武都说他是个“好官”。
王俊武自认为组织上信任他,群众对他好;他还天真地认为重庆东和公司那边也获得了巨大利益。因为当年以每亩10万多元转让的土地,到2007年已升值到每亩100万元,因此,东和公司只会感激他,而不会与他反目。
机关算尽事败露
正当王俊武春风得意之际,他暗箱操作转让公司土地、从中大肆受贿的罪行进入了海南省纪委的视线……
2008年冬季,王俊武似乎觉得有什么凶兆在追随着他。果然,没过几天,王俊武突闻重庆东和公司方面有人过问转给他妻弟王云的款项。一时间,他如坐针毡,惶惶不安起来。
但王俊武转念—想,过问也好,查账也罢,不就是核对一下账目吗。只要把事情摆平了,将话说圆了,—切都会云消零散的。
经过深思熟虑,王俊武想出了一个移花接木之计。第二天早晨,王俊武急招魏基练到自己的住处商量对策,听到王俊武的嘱托,加之先前听到的一些风言风语,魏基练察觉到王俊武可能祸事临头。果然几天后,王俊武便被海南省纪委办案人员“请”去了。
2008年12月14日晚7时许,魏基练打电话把张晓帆找到他的住处,对张晓帆说:“王俊武要出事了,可能是你给他妻弟王云钱的问题。当务之急,你连夜赶到海口找到王云,把你付给他的钱当成是他向你借的钱,切记让他补写借条。同时,将你通过我从他那里借的660万元当成他给你的还款,你务必要补写收条给他。”交待完毕,魏基练匆匆忙忙离去。
按照魏基练的授意,张晓帆连夜赴海口找到王云,让王云写了6张共800万元的借条交给他,他写下一张660万元的收条交给了王云。王云说,如果以后有人间起这件事,就说这800万元是借钱和还钱的关系。对此,二人又计算了一下,王云写给张晓帆的4张50万元的借条共计200万元,刚好是800万元减去660万元加上利息的数目。在他们看来,这样就能以假乱真造成一种假象,把张晓帆此前按魏基练要求给王云的800万元与2008年魏基练帮张晓帆借的660万元联系在一起了,当成是相互的借贷关系。
事情果真像王俊武、魏基练他们想得那么简单吗?就在他们紧锣密鼓地谋划如何逃过此难之际,被“请”到海南省纪委的王俊武,为争取从宽处理,已如实交待了自己在转让三亚市藤桥镇347.6亩土地过程中,收受重庆市东和公司贿款953万元的事实。
2009年3月13日,王俊武在海口市被逮捕,随即,反贪干警又连续奋战迅速调查取证。办案过程中,检察人员根据王俊武的交待,传唤证人,调取证据,查阅银行相关凭证,获取了大量的人证物证,仅用两个月时间就查清了王俊武受贿953万元的犯罪事实以及案件的细枝末节。
5月8日,王俊武受贿案侦查终结,向法院提起公诉。
8月7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俊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俊武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09年8月7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俊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的赃款900.1万元及三张银行卡予以追缴。
暗箱操作卖土地
现年49岁的王俊武,在任海南省国资委副主任前,曾任海南省旅游总公司(以下简称海旅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并兼任下属三亚中港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港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王俊武的蜕变始于他的职务升迁。当上海旅公司总经理后,他发现除了手中的权力变大之外,自己的生活水平没有任何提高,而那些资历比他浅、级别比他低的人却坐着奔驰,出入大酒店,住着小洋楼。一番比较过后,他心理失衡了,心理失衡造成思想蜕变,思想蜕变导致行为失范。于是,王俊武开始等待着捞钱发财的机会。
2003年12月下旬,重庆东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和公司)总经理魏基练受公司委托,来到海南购买土地。他从一朋友处得知中港公司在三亚市藤桥镇有一块地,经实地察看后感觉不错,便通过别人介绍与时任海旅公司总经理的王俊武取得了联系。
几天后,魏基练邀请王俊武吃饭,在推杯换盏中提出了购买地处藤桥镇347.6亩土地的想法。王俊武听后说:“转让土地需征求海旅公司、中港公司领导层意见后才能决定。”魏基练表示理解。王俊武临走时,魏基练用酒店信封装了1万元送给他,这就为后来顺利买到土地做好了铺垫。初次见面就收到红包,王俊武心里自然十分欣喜。
2004年1月,王俊武在征求海旅公司、中港公司领导层意见后,开始与魏基练商谈347.6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事宜。王俊武提出每亩地转让价格为15万元,魏基练认为价格太高,提出每亩应为12万元,最后双方口头商定土地转让价格为每亩13.5万元。此时,王俊武加重口气说,只按每亩10万元签订协议,另外的3.5万元作为好处费支付给他本人。同时,王俊武提出只需支付给他整数——1200万元即可,魏基练表示同意。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中港公司将位于三亚市藤桥镇的347.6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东和公司,转让价格为每亩10万元,总价为3476万元。
就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几天后,王俊武便以他妻弟王云养鳗鱼需要钱为由,要求魏基练支付400万元,魏基练分三次将钱转入王俊武提供的账户上。
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魏基练又接到王俊武的电话,要求再次支付400万元。魏基练依然照办,将100万元汇入王俊武指定的其妻为法定代表人的海南河富实业有限公司账户内,另外300万元分两次汇入王俊武妻弟王云的个人银行账户。当年10月,王俊武再次要求魏基练支付余下的款项,这次魏基练以公司资金紧张为由答应先支付100万元。加上魏基练先后5次送给王俊武的53万元,魏基练已总共送给王俊武953万元。
掩人耳目充好人
有道是:权力是神奇的魔杖,挥舞起来可以点石成金,也可指鹿为马。王俊武凭借手中的权力转让一块地,就受贿近千万元。
王俊武捞得近千万元资金后首先想到的便是如何使这些钱保值增值,靠这些钱享受荣华富贵。力、案人员事后查明,他将这笔巨款均用于个人及其亲属放贷、购买房产、购车及消费。
放贷款自然是钱生钱的好事,王俊武对此非常明白。2008年4月,东和公司董事长张鲁渝的弟弟张晓帆做生意急需资金,找魏基练借钱。魏基练反复思忖,最终向王俊武求援,王俊武爽快地回复说可以借660万元,魏基练高兴之余,很快在海口康年皇冠酒店宴请王俊武,酒足饭饱之后,二人就利息及还款期限进行了商谈,最后约定年利息在20%到25%之间,还款期限是一年。
翌日一早,由王俊武的妻弟王云将一式两份借款合同书拿给魏基练看,上面写明借款金额为660万元,年利息在20%到25%之间,还款期限是一年。贷款合同上的出借人为王俊武妻子所在的海南河富公司。魏基练仔细看过合同相关内容后,便代替张晓帆在借款合同书上签了名,接着,他又以借款合同担保人的身份签了名。
手中有了钱,王俊武的生活水准迅速提升,他让妻弟王云用117万元以个人的名义在海口购置了一套豪华海景住宅楼,全家人欢天喜地迁入新居。
接着,又拿出100万元作为预付款购置了三亚南新农场与海南民兴公司合建的农场职工房6套,分别是以6个亲戚的名义购买的。有了房,王俊武又为家人买了高档轿车。
王俊武倒是从来没考虑过自己会出事,因为从时间上来看,王俊武从2004年1月就开始受贿,当时他还在海南省旅游总公司总经理的位子上。他受贿一直到2008年12月,持续了近5年的时间。而在这5年间,王俊武的受贿问题不但没有暴露,而且他还走上了副厅级的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的岗位。
原来,王俊武并非等闲之辈,他知道做善事得民心的道理,为掩人耳目,他用受贿来的55万元分几次捐给老家海南万宁市保定村用于修建学校、道路等设施,当地群众提起王俊武都说他是个“好官”。
王俊武自认为组织上信任他,群众对他好;他还天真地认为重庆东和公司那边也获得了巨大利益。因为当年以每亩10万多元转让的土地,到2007年已升值到每亩100万元,因此,东和公司只会感激他,而不会与他反目。
机关算尽事败露
正当王俊武春风得意之际,他暗箱操作转让公司土地、从中大肆受贿的罪行进入了海南省纪委的视线……
2008年冬季,王俊武似乎觉得有什么凶兆在追随着他。果然,没过几天,王俊武突闻重庆东和公司方面有人过问转给他妻弟王云的款项。一时间,他如坐针毡,惶惶不安起来。
但王俊武转念—想,过问也好,查账也罢,不就是核对一下账目吗。只要把事情摆平了,将话说圆了,—切都会云消零散的。
经过深思熟虑,王俊武想出了一个移花接木之计。第二天早晨,王俊武急招魏基练到自己的住处商量对策,听到王俊武的嘱托,加之先前听到的一些风言风语,魏基练察觉到王俊武可能祸事临头。果然几天后,王俊武便被海南省纪委办案人员“请”去了。
2008年12月14日晚7时许,魏基练打电话把张晓帆找到他的住处,对张晓帆说:“王俊武要出事了,可能是你给他妻弟王云钱的问题。当务之急,你连夜赶到海口找到王云,把你付给他的钱当成是他向你借的钱,切记让他补写借条。同时,将你通过我从他那里借的660万元当成他给你的还款,你务必要补写收条给他。”交待完毕,魏基练匆匆忙忙离去。
按照魏基练的授意,张晓帆连夜赴海口找到王云,让王云写了6张共800万元的借条交给他,他写下一张660万元的收条交给了王云。王云说,如果以后有人间起这件事,就说这800万元是借钱和还钱的关系。对此,二人又计算了一下,王云写给张晓帆的4张50万元的借条共计200万元,刚好是800万元减去660万元加上利息的数目。在他们看来,这样就能以假乱真造成一种假象,把张晓帆此前按魏基练要求给王云的800万元与2008年魏基练帮张晓帆借的660万元联系在一起了,当成是相互的借贷关系。
事情果真像王俊武、魏基练他们想得那么简单吗?就在他们紧锣密鼓地谋划如何逃过此难之际,被“请”到海南省纪委的王俊武,为争取从宽处理,已如实交待了自己在转让三亚市藤桥镇347.6亩土地过程中,收受重庆市东和公司贿款953万元的事实。
2009年3月13日,王俊武在海口市被逮捕,随即,反贪干警又连续奋战迅速调查取证。办案过程中,检察人员根据王俊武的交待,传唤证人,调取证据,查阅银行相关凭证,获取了大量的人证物证,仅用两个月时间就查清了王俊武受贿953万元的犯罪事实以及案件的细枝末节。
5月8日,王俊武受贿案侦查终结,向法院提起公诉。
8月7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俊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俊武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