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 存在的问题
检测检验手段落后。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目前我县尚未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兽药残留、违禁药品等投入品检测项目无法开展。多年来检疫方法未得到改进,设备简陋,缺乏先进的检测检验设备和快速检测方法,加上检疫人员检疫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检疫结果的准确性。
动物疫病防控难度大。由于多种因素制约,畜产品安全监管跟不上。一是产地检疫工作难度大。产地检疫受地理、交通、人力等因素制约,加上群众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广大生产经营者报检的自觉性不高,检疫率低。县域内没有规范的动物交易、隔离和无害处理等场所,动物交易秩序混乱,未经检疫动物及产品随意上市,省外动物调入频繁且无法隔离,检疫监管困难。二是动物屠宰检疫管理不规范。我县对牛羊禽等动物屠宰尚未定点,对生猪虽然实行定点屠宰,但管理也不规范,现有生猪屠宰场所,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私自屠宰无证、无标动物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证。
畜产品安全意识淡薄。由于生产经营者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特别是部分养殖场和经营户受利益驱动,在动物饲养和畜产品生产过程中仍存在滥用抗生类药品,非法添加违禁药品,掺假使假,加工、经营注水肉及病死畜肉的现象。不遵守动物宰前禁药、休药制度。大多数养殖户为了减少损失,对注射了疫苗、兽药而未渡过休药期动物进行屠宰出售,导致畜产品安全处于高风险状态。
生产加工等相关环节污染严重。我国很多地方企业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技术水平低,缺乏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必备的生产技术条件,难免导致食物二次污染使产品很难达到质量标准。畜产品经营者杂乱,尤其是在食品经营主体中,环境卫生条件恶劣,加之监管薄弱,无照经营者众多,违法销售没有检疫的畜禽肉,成为传染病的重要发源地。
2 对策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面不广,部分群众、生产经营者法律和畜产品安全意识不强,各级畜牧部门要继续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和生产经营者明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维权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促使生产经营者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从事饲料生产、经营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等活动。充分发挥养殖协会和合作社的组织和纽带作用,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畜产品消费安全。
加强畜禽疫病的防治。我国虽完成了动物疫病控制体系、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动物防疫监测体系、动物防疫屏障体系的建设。但动物防疫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过程,需采取综合防控战略,要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進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坚持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的原则,有效控制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流行。
加强GMP认证工作,规范兽药生产、流通、经营和使用。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商实行许可制度,强制进行GMP认证,是遏制制假售假的又一重大举措。兽药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标准,取得《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和批准文号后,方可进行生产。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狠抓兽药质量管理,严把兽药质量关,杜绝生产不合格兽药,确保兽药安全、有效。兽药经营商必须通过GMP检查验收后,方可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准予从事兽药经营。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购进具有GMP认识企业的兽药,实行市场准入制。禁止经营不合格或违禁兽药,使其诚信守法,合法经营。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农牧、卫生、工商、食品安全、技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和协调,各司其责,强化运作机制,以涉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环节为突破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实施全程监控,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者要严肃处理,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类健康。
检测检验手段落后。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目前我县尚未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兽药残留、违禁药品等投入品检测项目无法开展。多年来检疫方法未得到改进,设备简陋,缺乏先进的检测检验设备和快速检测方法,加上检疫人员检疫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检疫结果的准确性。
动物疫病防控难度大。由于多种因素制约,畜产品安全监管跟不上。一是产地检疫工作难度大。产地检疫受地理、交通、人力等因素制约,加上群众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广大生产经营者报检的自觉性不高,检疫率低。县域内没有规范的动物交易、隔离和无害处理等场所,动物交易秩序混乱,未经检疫动物及产品随意上市,省外动物调入频繁且无法隔离,检疫监管困难。二是动物屠宰检疫管理不规范。我县对牛羊禽等动物屠宰尚未定点,对生猪虽然实行定点屠宰,但管理也不规范,现有生猪屠宰场所,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私自屠宰无证、无标动物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证。
畜产品安全意识淡薄。由于生产经营者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特别是部分养殖场和经营户受利益驱动,在动物饲养和畜产品生产过程中仍存在滥用抗生类药品,非法添加违禁药品,掺假使假,加工、经营注水肉及病死畜肉的现象。不遵守动物宰前禁药、休药制度。大多数养殖户为了减少损失,对注射了疫苗、兽药而未渡过休药期动物进行屠宰出售,导致畜产品安全处于高风险状态。
生产加工等相关环节污染严重。我国很多地方企业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技术水平低,缺乏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必备的生产技术条件,难免导致食物二次污染使产品很难达到质量标准。畜产品经营者杂乱,尤其是在食品经营主体中,环境卫生条件恶劣,加之监管薄弱,无照经营者众多,违法销售没有检疫的畜禽肉,成为传染病的重要发源地。
2 对策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面不广,部分群众、生产经营者法律和畜产品安全意识不强,各级畜牧部门要继续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和生产经营者明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维权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促使生产经营者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从事饲料生产、经营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等活动。充分发挥养殖协会和合作社的组织和纽带作用,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畜产品消费安全。
加强畜禽疫病的防治。我国虽完成了动物疫病控制体系、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动物防疫监测体系、动物防疫屏障体系的建设。但动物防疫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过程,需采取综合防控战略,要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進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坚持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的原则,有效控制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流行。
加强GMP认证工作,规范兽药生产、流通、经营和使用。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商实行许可制度,强制进行GMP认证,是遏制制假售假的又一重大举措。兽药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标准,取得《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和批准文号后,方可进行生产。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狠抓兽药质量管理,严把兽药质量关,杜绝生产不合格兽药,确保兽药安全、有效。兽药经营商必须通过GMP检查验收后,方可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准予从事兽药经营。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购进具有GMP认识企业的兽药,实行市场准入制。禁止经营不合格或违禁兽药,使其诚信守法,合法经营。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农牧、卫生、工商、食品安全、技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和协调,各司其责,强化运作机制,以涉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环节为突破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实施全程监控,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者要严肃处理,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类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