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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意见》还指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对于动员社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促进金融机构股权多元化,激发金融机构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央金融改革的最新精神和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客观需求,云南省应抓住机遇筹集民间资本发起成立云南民营银行。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底云南省共有大型商业银行4家、政策性银行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8家、城市商业银行3家、小型农村金融机构133家、邮政储蓄银行1家、外资银行4家、村镇银行26家、小额贷款公司484家。
近年来,云南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不断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将中小企业客户作为长期发展的战略重点来培育,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也在与中小企业的不断合作中实现了自身商业利益的可持续发展,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已成为了云南省金融部门的共识,并形成了金融与企业互动发展的“双赢”局面。
在肯定其成绩的同时,仍不难看到中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的不少问题,“贷款难”“难贷款”问题依然很突出。一是商业银行和中小微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由于大部分中小微型企业经营模较小、风险高、平均寿命短,加之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的表面信息与实际有较大出入,经营与财务信息可信度较低。二是银行的专营机构不专营,专业队伍不专业。根据调查,昆明市各商业银行基本上都在近几年陆续设立了专门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部分银行还将该机构设置延伸到二级分行甚至支行,但目前大部分专营机构有名无实,既没有相对独立运作的机构,也没有专门从事小企业金融业务的人员,更没有单独配置营销资源和建立差异化的业务运作机制。三是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体制不健全。部分银行没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系数进行评估,即使有风险系数方面的规定,也尚无统一标准。激励考核措施不够完善,负向激励过严。由于普遍缺少中小企业客户经理风险责任认定机制,使得经营部门不愿受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四是部分银行机构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不够。虽然近年来,银行业机构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开发了许多金融产品,然而目前的中小企业融资产品在起点金额、利率浮动水平、担保要求、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方面仍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个性化的融资需求。因此,云南省急需探索并设立真正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专业性金融机构,即民营银行。
党中央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云南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2012年云南省委第九次党代会提出,深入实施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三大战略”,打响园区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三大战役”。“三大战役”的主力军是民营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在现有的金融体制下,要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就要设立民营经济自己的银行,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后盾。
2012年5月26日,中国银监会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民营企业可通过发起设立等多种方式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2012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中主要措施第一项为“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领域”;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2013年6月29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上海陆家嘴论坛上提出“允许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国家已经允许民营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这为民营经济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如今,发起设立云南民营银行的时机已到,由云南省工商联尝试组织云南省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们筹划设立“云南省首家民营银行”是时代的必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力量,创新金融服务,填补金融领域服务的空白地带,改善中小微企业、“三农”贷款难的现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才能帮助中小微企业跨步发展。
云南省工商联成立于1954年1月,现在云南省设立县级以上工商联组织146个,乡镇分会、街道分会等基层组织567个,行业组织184个;全省工商联会员已达98635个,省会组织1643个,行业组织633个;企业家会员中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212人。工商联系统汇集了云南省最具社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和优秀企业家,与其它机构或单一企业相比,由省工商联牵头,组织、策划筹建云南省首家民营银行的优势有以下几点:
一是省工商联会员几乎囊括了全省绝大部分优良企业,为筹建云南省首家民营银行提供了充足的股东筛选资料库。
二是省工商联在乡镇、街道设立分会567个,通过分会可以最快捷、最全面、最深入地了解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及创业者的现状,整合资源,进而探索新成立民营银行关于中小微企业、农民的业务创新。
三是民营银行的筹建必须有可以担当领头、指挥作用的组织,任何一家民营企业均不能担当此任,唯有省工商联才有充分的能力组织、集合各知名企业,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为民”的思想筹建民营银行。
综上所述,由云南省工商联牵头,严格按照我国《公司法》及《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为民”的理念筹建云南省首家民营银行。该民营银行设立后将加大服务中小微企业、“三农”、创业者等贷款边缘化客户群体的力度。拟设立的民营银行将秉承“合规经营、审慎经营”的原则,在中国特色的市场化经济框架下探索自身发展道路,努力建成“百年老字号”银行,以长久确保广大存款人的最大利益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切实为云南省乃至全国的民营经济发展和打响云南省桥头堡战役贡献力量!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筹备申报国内首批民营银行资格,据相关消息称已有多个省向银监会报送了上百家申报材料,尤其是温州地区,12家商会抱团积极促成温州申报成立全国首家民营银行。但全国范围内首批准入资格的竞争非常激烈,成立云南首家民营银行的申报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快速推进。
责任编辑:梁 田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底云南省共有大型商业银行4家、政策性银行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8家、城市商业银行3家、小型农村金融机构133家、邮政储蓄银行1家、外资银行4家、村镇银行26家、小额贷款公司484家。
近年来,云南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不断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将中小企业客户作为长期发展的战略重点来培育,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也在与中小企业的不断合作中实现了自身商业利益的可持续发展,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已成为了云南省金融部门的共识,并形成了金融与企业互动发展的“双赢”局面。
在肯定其成绩的同时,仍不难看到中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的不少问题,“贷款难”“难贷款”问题依然很突出。一是商业银行和中小微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由于大部分中小微型企业经营模较小、风险高、平均寿命短,加之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的表面信息与实际有较大出入,经营与财务信息可信度较低。二是银行的专营机构不专营,专业队伍不专业。根据调查,昆明市各商业银行基本上都在近几年陆续设立了专门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部分银行还将该机构设置延伸到二级分行甚至支行,但目前大部分专营机构有名无实,既没有相对独立运作的机构,也没有专门从事小企业金融业务的人员,更没有单独配置营销资源和建立差异化的业务运作机制。三是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体制不健全。部分银行没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系数进行评估,即使有风险系数方面的规定,也尚无统一标准。激励考核措施不够完善,负向激励过严。由于普遍缺少中小企业客户经理风险责任认定机制,使得经营部门不愿受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四是部分银行机构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不够。虽然近年来,银行业机构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开发了许多金融产品,然而目前的中小企业融资产品在起点金额、利率浮动水平、担保要求、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方面仍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个性化的融资需求。因此,云南省急需探索并设立真正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专业性金融机构,即民营银行。
党中央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云南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2012年云南省委第九次党代会提出,深入实施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三大战略”,打响园区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的“三大战役”。“三大战役”的主力军是民营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在现有的金融体制下,要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就要设立民营经济自己的银行,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后盾。
2012年5月26日,中国银监会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民营企业可通过发起设立等多种方式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2012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中主要措施第一项为“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领域”;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2013年6月29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上海陆家嘴论坛上提出“允许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国家已经允许民营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这为民营经济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如今,发起设立云南民营银行的时机已到,由云南省工商联尝试组织云南省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们筹划设立“云南省首家民营银行”是时代的必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力量,创新金融服务,填补金融领域服务的空白地带,改善中小微企业、“三农”贷款难的现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才能帮助中小微企业跨步发展。
云南省工商联成立于1954年1月,现在云南省设立县级以上工商联组织146个,乡镇分会、街道分会等基层组织567个,行业组织184个;全省工商联会员已达98635个,省会组织1643个,行业组织633个;企业家会员中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212人。工商联系统汇集了云南省最具社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和优秀企业家,与其它机构或单一企业相比,由省工商联牵头,组织、策划筹建云南省首家民营银行的优势有以下几点:
一是省工商联会员几乎囊括了全省绝大部分优良企业,为筹建云南省首家民营银行提供了充足的股东筛选资料库。
二是省工商联在乡镇、街道设立分会567个,通过分会可以最快捷、最全面、最深入地了解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及创业者的现状,整合资源,进而探索新成立民营银行关于中小微企业、农民的业务创新。
三是民营银行的筹建必须有可以担当领头、指挥作用的组织,任何一家民营企业均不能担当此任,唯有省工商联才有充分的能力组织、集合各知名企业,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为民”的思想筹建民营银行。
综上所述,由云南省工商联牵头,严格按照我国《公司法》及《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为民”的理念筹建云南省首家民营银行。该民营银行设立后将加大服务中小微企业、“三农”、创业者等贷款边缘化客户群体的力度。拟设立的民营银行将秉承“合规经营、审慎经营”的原则,在中国特色的市场化经济框架下探索自身发展道路,努力建成“百年老字号”银行,以长久确保广大存款人的最大利益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切实为云南省乃至全国的民营经济发展和打响云南省桥头堡战役贡献力量!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筹备申报国内首批民营银行资格,据相关消息称已有多个省向银监会报送了上百家申报材料,尤其是温州地区,12家商会抱团积极促成温州申报成立全国首家民营银行。但全国范围内首批准入资格的竞争非常激烈,成立云南首家民营银行的申报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快速推进。
责任编辑:梁 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