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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和根本任务,不仅有利于实现广大农民基本权利,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从而缩小城乡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也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和谐社会 城乡差距 社会公平
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209-0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由国家、各类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个人按一定比例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为解决农民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国家对广大农民同胞的公平权及生存权的关怀,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和谐社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和谐社会,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人口多数的国家里,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对土地养老这两种形式的非正式养老保险制度。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使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农民养老于社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广大农民日子过好了、素质提高了、广大农村形成安定祥和的局面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就会更加牢固。”但是,在农村,对劳动者实施的是主要以家庭养老和保障失去了可依赖的互助共济的大家族关系网;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子女长期不在父母身边,难尽赡养义务,从而导致老年人的独立意识的增强,代际之间的地域距离也扩大了代际之间交换困难,使得家庭养老保险制度难以承担养老责任。同时,依附于家庭承包责任制上的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由于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发展而遭到破坏;土地带给农民的保障水平始终低下,由于受到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加大的影响,土地养老保障也变得越来越不稳定。此外,加之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农村养老问题已由传统的家庭问题演变成了社会问题。如果不尽快建立新型的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势必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极大影响。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基本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任务
(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维护社会和谐的“安全阀”和“减震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包括城市的和谐,还包括乡村的和谐以及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和谐。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口中有8亿人生活在农村。这样的特殊国情决定了农业、农村和农民在我国的重要地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关系到工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村是我国大多数居民生活聚集的地方,农村不繁荣,就不能说我们整个社会生机勃勃,农村不稳定,就不能说我们整个社会处于稳定的状态。
因此,农村的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也是难点所在。只有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使广大农民由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顺利过渡到国家养老,才能从实际上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实现和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创造性实践,对推进农村的全面改革,发展农村生产力,维护农村稳定都有重要意义。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和完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任务
2006年3月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鲜明地提出了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只有建立健全同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才能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
2009年8月,温家宝总理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指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这对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都具有重要意义”。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任务之一是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缩小城乡和地区差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的调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逐步缩小城乡及区域差距,更重要的是能够使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得以接轨,让城乡在社会保障制度上一体化,让农民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老有所养的权利,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使社会稳定发展,达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与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相统一的。
二、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缩小城乡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的必要手段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农村不稳定,整个局势就不稳定,农民没有摆脱贫困,就是我国没有摆脱贫困”。
共同富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心课题,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奋斗目标。但旧中国留下的工农矛盾,城乡差距仍然突出。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不仅仍远远低于城市居民,而且其差距亦呈逐年拉大的趋势,城乡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比值由1990年的2.2:1达到2002年的3.1:1,①如果再考虑到城市居民的各种生活补贴,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还要更大。合理的收入差距与消费梯度对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推动作用,但是,差距与梯度过大会加深工农矛盾,导致农村贫困化,同时还会影响我国城市化进程和现代化建设。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实行“最低养老金 个人账户”的模式,其中个人账户归集农民缴费与集体补助,体现收入再分配和国家责任的财政补贴机制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结合,由参保农民缴费与财政补贴提供等比例资金支持。在待遇水平上,通过采取“保基本 供款基准制”的模式,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消除老年贫困的目的,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标准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和国家社会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也利于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基本养老制度的衔接,为农村劳动力在城乡之间转移和迁移提供便利,有效缩小城乡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
三、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广大农民实现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
(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获得完善的养老保障,是宪法赋予农民的基本权利。在新中国的经济建设中,我国农民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为国家工业化做出了巨大贡献。我国广大农村劳动者不仅上缴各种税费直接为国家财政做出贡献,还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方式为国家积累了大量的财政资金。据有关方面统计,1952年至1986年,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从农业中获得5803亿元的财政收入,通过税收获得1044亿元的收入,合计6868亿元。此期间国家财政返回农村的各项支出合计2000亿元,即农业劳动者对国家的净贡献是4868亿元。②为国家做出巨大贡献的农民理应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有权利分享社会发展、文明和进步的成果。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便是实现农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之一,如何让农民同城镇居民一样享有法定的养老保障的权利,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措施
农民对我国社会进步是功不可没的,按照利益对等原则,政府以财政资金向社会提供的服务及公共产品,应该公平的分配给全体社会成员。然而,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提供的研究资料,1990年我国社会保障支出1103亿元,其中城市人口的社会保障经费开支达977亿元,占总支出的88.6%,而用于农村人口的仅有126亿元,占总支出的11.4%。也就是说,2.8亿城镇人口人均社会保障费用已达413元,而8.2亿多农村人口人均才14元,前者是后者的29.5倍。③在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建立和广泛覆盖的情况下,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还没有基本的养老保险,农民的贡献与收益的严重失衡将极大的降低农民生产生活的积极性,这不仅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残缺,也是对农民极大的不公,有损我国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是否和谐的一个重要尺度,它的维护和实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可以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城乡之间,农村各地区之间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协调城乡经济利益关系;能充分调动全体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四、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优化农村人口结构的有效措施
中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从发展趋势看,我国农村的老龄化问题将比城镇更加突出。2000年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已经超过了城镇。形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充实了城镇的劳动力队伍,降低了城镇的抚养比,推迟了城镇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缓解了城镇人口老龄化程度。二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导致农村人口年龄结构失衡,老年抚养系数急剧增大,导致了农村社会的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大大超过城市。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城镇外来人口中农村人口所占比重为82.4%;全国分年龄人口迁移状况表明,全国15—29岁人口的迁移比例为53.24%。④低龄人口由农村向城市的单向流动,加剧了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
我国农村人口的加速老龄化导致了农村劳动力资源严重不足,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同时加大了农村家庭养老的压力和负担,使社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以农民利益为出发点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能及时提供解决农村未来养老问题的制度安排,及时完善农村的规则系统;还可以减轻农村家庭养老负担,全面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使农村老年人真正“老有所养”,使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和谐。
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正如全国政协在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调查报告中所说的那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造福于农民的伟大工程,它的重要性和意义不亚于中国的计划生育,如果说计划生育解决了中国人口众多的问题,那么未来中国人口问题的进一步解决将更多依靠社会保障,特别是在人口老龄化的过程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具有更为特殊的意义。”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3总第22期.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
②聂振邦.中国工业化中期农村经济问题研究.中国计划出版社.1996.
③朱庆芳.社会保障指标体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④刘庚长.我国农村新“空巢”家庭.人口研究.2004.
关键词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和谐社会 城乡差距 社会公平
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209-0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由国家、各类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个人按一定比例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为解决农民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国家对广大农民同胞的公平权及生存权的关怀,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和谐社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和谐社会,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人口多数的国家里,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对土地养老这两种形式的非正式养老保险制度。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使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农民养老于社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广大农民日子过好了、素质提高了、广大农村形成安定祥和的局面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就会更加牢固。”但是,在农村,对劳动者实施的是主要以家庭养老和保障失去了可依赖的互助共济的大家族关系网;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子女长期不在父母身边,难尽赡养义务,从而导致老年人的独立意识的增强,代际之间的地域距离也扩大了代际之间交换困难,使得家庭养老保险制度难以承担养老责任。同时,依附于家庭承包责任制上的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由于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发展而遭到破坏;土地带给农民的保障水平始终低下,由于受到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加大的影响,土地养老保障也变得越来越不稳定。此外,加之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农村养老问题已由传统的家庭问题演变成了社会问题。如果不尽快建立新型的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势必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极大影响。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基本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任务
(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维护社会和谐的“安全阀”和“减震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包括城市的和谐,还包括乡村的和谐以及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和谐。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口中有8亿人生活在农村。这样的特殊国情决定了农业、农村和农民在我国的重要地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关系到工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村是我国大多数居民生活聚集的地方,农村不繁荣,就不能说我们整个社会生机勃勃,农村不稳定,就不能说我们整个社会处于稳定的状态。
因此,农村的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也是难点所在。只有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使广大农民由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顺利过渡到国家养老,才能从实际上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实现和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创造性实践,对推进农村的全面改革,发展农村生产力,维护农村稳定都有重要意义。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和完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任务
2006年3月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鲜明地提出了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只有建立健全同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才能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
2009年8月,温家宝总理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指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这对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都具有重要意义”。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任务之一是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缩小城乡和地区差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的调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逐步缩小城乡及区域差距,更重要的是能够使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得以接轨,让城乡在社会保障制度上一体化,让农民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老有所养的权利,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使社会稳定发展,达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与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相统一的。
二、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缩小城乡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的必要手段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农村不稳定,整个局势就不稳定,农民没有摆脱贫困,就是我国没有摆脱贫困”。
共同富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心课题,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奋斗目标。但旧中国留下的工农矛盾,城乡差距仍然突出。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不仅仍远远低于城市居民,而且其差距亦呈逐年拉大的趋势,城乡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比值由1990年的2.2:1达到2002年的3.1:1,①如果再考虑到城市居民的各种生活补贴,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还要更大。合理的收入差距与消费梯度对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推动作用,但是,差距与梯度过大会加深工农矛盾,导致农村贫困化,同时还会影响我国城市化进程和现代化建设。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实行“最低养老金 个人账户”的模式,其中个人账户归集农民缴费与集体补助,体现收入再分配和国家责任的财政补贴机制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结合,由参保农民缴费与财政补贴提供等比例资金支持。在待遇水平上,通过采取“保基本 供款基准制”的模式,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消除老年贫困的目的,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标准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和国家社会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也利于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基本养老制度的衔接,为农村劳动力在城乡之间转移和迁移提供便利,有效缩小城乡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
三、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广大农民实现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
(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获得完善的养老保障,是宪法赋予农民的基本权利。在新中国的经济建设中,我国农民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为国家工业化做出了巨大贡献。我国广大农村劳动者不仅上缴各种税费直接为国家财政做出贡献,还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方式为国家积累了大量的财政资金。据有关方面统计,1952年至1986年,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从农业中获得5803亿元的财政收入,通过税收获得1044亿元的收入,合计6868亿元。此期间国家财政返回农村的各项支出合计2000亿元,即农业劳动者对国家的净贡献是4868亿元。②为国家做出巨大贡献的农民理应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有权利分享社会发展、文明和进步的成果。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便是实现农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之一,如何让农民同城镇居民一样享有法定的养老保障的权利,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措施
农民对我国社会进步是功不可没的,按照利益对等原则,政府以财政资金向社会提供的服务及公共产品,应该公平的分配给全体社会成员。然而,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提供的研究资料,1990年我国社会保障支出1103亿元,其中城市人口的社会保障经费开支达977亿元,占总支出的88.6%,而用于农村人口的仅有126亿元,占总支出的11.4%。也就是说,2.8亿城镇人口人均社会保障费用已达413元,而8.2亿多农村人口人均才14元,前者是后者的29.5倍。③在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建立和广泛覆盖的情况下,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还没有基本的养老保险,农民的贡献与收益的严重失衡将极大的降低农民生产生活的积极性,这不仅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残缺,也是对农民极大的不公,有损我国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是否和谐的一个重要尺度,它的维护和实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可以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城乡之间,农村各地区之间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协调城乡经济利益关系;能充分调动全体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四、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优化农村人口结构的有效措施
中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从发展趋势看,我国农村的老龄化问题将比城镇更加突出。2000年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已经超过了城镇。形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充实了城镇的劳动力队伍,降低了城镇的抚养比,推迟了城镇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缓解了城镇人口老龄化程度。二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导致农村人口年龄结构失衡,老年抚养系数急剧增大,导致了农村社会的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大大超过城市。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城镇外来人口中农村人口所占比重为82.4%;全国分年龄人口迁移状况表明,全国15—29岁人口的迁移比例为53.24%。④低龄人口由农村向城市的单向流动,加剧了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
我国农村人口的加速老龄化导致了农村劳动力资源严重不足,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同时加大了农村家庭养老的压力和负担,使社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以农民利益为出发点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能及时提供解决农村未来养老问题的制度安排,及时完善农村的规则系统;还可以减轻农村家庭养老负担,全面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使农村老年人真正“老有所养”,使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和谐。
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正如全国政协在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调查报告中所说的那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造福于农民的伟大工程,它的重要性和意义不亚于中国的计划生育,如果说计划生育解决了中国人口众多的问题,那么未来中国人口问题的进一步解决将更多依靠社会保障,特别是在人口老龄化的过程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具有更为特殊的意义。”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3总第22期.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
②聂振邦.中国工业化中期农村经济问题研究.中国计划出版社.1996.
③朱庆芳.社会保障指标体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④刘庚长.我国农村新“空巢”家庭.人口研究.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