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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继婚分为两类:一是平辈收继婚,也就是指同胞兄弟之间或家族同辈间的转婚关系;二是上下辈之间收继婚,如父死,其妾嫁给其没有血缘关系的庶子,甚至有的继祖母嫁给孙子辈等。但这种现象对于中原华夏民族来说,也仅散见于《左传》等较早的先秦文献中。收继婚习俗历史悠久,形式不一,在我国古代各个民族不同历史阶段都有不同形式的存在。由于受传统伦理道德的制约,几乎历代政府和民间都禁绝之,清朝政府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