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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危旧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是一项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实事工程、民心工程。因此,把握挖掘我区农村危旧房、城镇棚户区改造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精准施测策,是做好这项民生工作落实的关键。
关键词:潼南;农村危旧房;城镇棚户区;改造
一、潼南农村危旧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的进展情况
面对我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起步晚,存量较大,任务非常艰巨的压力,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村镇建设领导小组及旧城改造指挥部,形成了区、镇街、村(居委会)、对象户四级联动动机制,认真落实改造政策,明确责任主体;细化改造补助对象,对应补助标准,严格操作程序;做好技术服务,规范质量安全管理;设立改造专户,强化资金管理,实行改造验收后直接打卡到农户,确保了资金安全,有效推进了农村危旧房及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良性发展。一是改善人居环境。解决了“最危险住房、最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实际问题,危险住房逐步減少,困难群众的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二是提升城乡形象。随着改造工程的逐步实施,美化了乡村、亮化了城市、改善了城乡面貌,提升了城镇形象与品质。三是有效拉动内需。改造工程拉动了投资和消费需求,提升了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发挥了助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多重效应。四是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改造工程让贫困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潼南农村危旧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危旧房改造存在的问题
(1)政策宣传有待加强。农村危旧房改造是一项强有力的惠民工程,但由于政策宣传不广泛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不高,或者对政策理解不透彻明了,个别基层干部利用群众对危旧房改造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不了解,借机敛财,从中套取或 “回扣”补助资金,滋生腐败。
(2)操作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危旧房改造多由各村根据实际上报,有的地方评议、公示、审核等程序执行不到位,存在优亲厚友现象,导致有限的救助资金无法惠及最困难最危旧的对象。二是危旧房统计过程中,深入调查不够,存在误报、漏报情况,使档案数据与农户实际情况不一致。三是由于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各镇街建管办人手少,工作面广、量大,使危旧房在选址、设计、验收等过程缺乏技术指导。
(3)资金监管、整合力度不够。个别镇街把关不严,存在重复享受、虚报改造任务、擅自调整申报计划或改变资金用途等违规现象。同时,危改资金缺乏有效整合,发挥作用力度小。目前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实行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及地方政府补助为辅,有部分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最需要住房救助的,尤其是没有自筹能力,仅靠危改资金补助难以建房,需要加强与其它惠农资金整合实施,才能解决真正困难农户的住房问题。
2.城镇棚户区改造存在的问题
(1)房屋征收拆迁难度大。棚户区改造最基础、最关键也是最艰难的工作就是进行房屋征收。一是群众对拆迁补偿期望值过高,有的漫天要价;有的开发商为了早日投建,私自给对象户承诺,造成补偿标准不统一,负面影响较大。二是拆迁补偿方案有待完善,还建偿标准与还建房公摊面积不匹配,造成群众不接受。三是依法强拆政策性强、程序复杂、时间长,难以实施,不易起到正面带动作用,没有形成良性氛围。
(2)存量、遗留问题较多。棚户区改造起步晚,欠账多,存量大,任务艰巨,有的镇还在继续申报,改造压力大,资金筹措难。我区城镇棚户区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建筑年代久远的城市老旧居民区;二是随着城市建设扩张形成的城中村;三是工矿棚户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因为产权复杂或没有产权的集体公房,直接影响拆迁安置,无产权房以低收入、下岗工人为主,这部分弱势群体该如何搬,搬得稳。
三、加快潼南农村危旧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建议
1.关于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建议
(1)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印发宣传册、召开村民大会和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宣传,做到政策规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三公开”,让农民群众广泛了解基本政策。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及受理单位,公开指标分配及资金发放情况,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规定的宣传学习,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的局面。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农村居民建设安全节能、布局合理、经济适用、造型美观的宜居住宅。
(2)加强科学规划,有序建设。不论是原址改建还是异地新建,都要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要根据全县农村实际,制定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规划,正确处理住房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注重与农民新村、集中居民点、灾后重建、场镇改造等规划搞好衔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要本着尊重农村风俗习惯、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突出乡村文化特色、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原则,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周边环境建设,提高新村建设的品位,着力避免“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象。
(3)坚持分类指导,加强服务。各镇街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程序,合理确定改造对象,杜绝优亲厚友现象,使危改工作得到群众公认。规划建设部门应落实好项目实施监督、验收等工作,同时强化对社会工匠进行技术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国土部门应做好危房等级鉴定基础工作,加强土地巡查,督促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民政部门要做好对困难、低保户、五保户的资格核查工作等。村干部要提高服务意识,帮助解决建房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提高困难群体实施危旧房改造积极性。各相关部门要各施其职,加强指导和服务,妥善处理好用地、补助、复垦等敏感问题,确保不因危房改造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4)注重统筹结合,整合资源。一是加强危房改造与农民新村、集中居民点、灾后重建、“三线四项”、城镇改造等项目有效结合,共享土地、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优惠。二是加强危改补助资金与国土、残联、民政、扶贫、财政等部门惠农资金有机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解决五保户、低保户等最困难群众住有所居问题。三是把危旧房改造与解决农民长远生计、与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5)加強监管,确保质量安全。一是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加强农村建房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行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选址、施工等关键环节质量关,加强全县村镇建设建筑工匠的业务技能培训,建立安全质量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农村建房质量和安全。二是确保危改资金安全。严格执行危旧房改造政策、原则、补助条件、程序、标准,做到一户一档,严禁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对补助资金未发放到位的加大发放力度,公开公示资金兑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阳光运行。
2.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建议
(1)加强宣传引导。棚户区改造是促进宜居环境、改善民生的有力举措,要加大有关政策及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尊重群众意愿,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建设。要加强信息公开,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安置房建设、分配和房屋征收的信息公开工作。注意跟踪舆情,及时做好研判,正确引导舆论,为推进棚户区改造营造良好氛围。
(2)完善改造前期基础工作。一是做好摸底调查工作,确保调查范围内不遗不漏,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中民意、尊重民意。同时做好风险评估、成本测算、房屋评估、改造方案、安置补偿等基础工作。二是对市场引入的合作商、开发商等要充分调查了解,考察其资本实力、诚信度等。三是对改造方案要科学、合理制定,是局部改造还是成片推进,要充分尊重实际。四是征收补偿标准要科学、接地气,合理适度,不能过高或过低,使大部分老百姓能够接受。
(3)坚持稳步推进,分类实施。要科学制定改造规划,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改造规模和标准应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相适应,不宜盲目追求体量,贪多求快,遍地开花。对既定改造区要因地制宜,实行局部改造与整体改造相结合,对主体结构较好的,近期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可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对能就地拆建的决不异地拆建,实行成熟一片,改造一片,切忌盲目大拆大建。
(4)加强部门协作,依法推进改造工作。要着力规范房屋征收行为,严格执行房屋征收和补偿政策法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依法采取行政、组织、经济、法律等措施,多管齐下,做到阳光拆迁、友情拆迁、和谐拆迁。对确实无理阻碍改造工作推进的,可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户按程序依法强拆,营造良性氛围。建委、国土、规划、法院、镇街等各相关部门要统一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健康有序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
关键词:潼南;农村危旧房;城镇棚户区;改造
一、潼南农村危旧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的进展情况
面对我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起步晚,存量较大,任务非常艰巨的压力,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村镇建设领导小组及旧城改造指挥部,形成了区、镇街、村(居委会)、对象户四级联动动机制,认真落实改造政策,明确责任主体;细化改造补助对象,对应补助标准,严格操作程序;做好技术服务,规范质量安全管理;设立改造专户,强化资金管理,实行改造验收后直接打卡到农户,确保了资金安全,有效推进了农村危旧房及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良性发展。一是改善人居环境。解决了“最危险住房、最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实际问题,危险住房逐步減少,困难群众的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二是提升城乡形象。随着改造工程的逐步实施,美化了乡村、亮化了城市、改善了城乡面貌,提升了城镇形象与品质。三是有效拉动内需。改造工程拉动了投资和消费需求,提升了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发挥了助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多重效应。四是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改造工程让贫困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潼南农村危旧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危旧房改造存在的问题
(1)政策宣传有待加强。农村危旧房改造是一项强有力的惠民工程,但由于政策宣传不广泛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不高,或者对政策理解不透彻明了,个别基层干部利用群众对危旧房改造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不了解,借机敛财,从中套取或 “回扣”补助资金,滋生腐败。
(2)操作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危旧房改造多由各村根据实际上报,有的地方评议、公示、审核等程序执行不到位,存在优亲厚友现象,导致有限的救助资金无法惠及最困难最危旧的对象。二是危旧房统计过程中,深入调查不够,存在误报、漏报情况,使档案数据与农户实际情况不一致。三是由于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各镇街建管办人手少,工作面广、量大,使危旧房在选址、设计、验收等过程缺乏技术指导。
(3)资金监管、整合力度不够。个别镇街把关不严,存在重复享受、虚报改造任务、擅自调整申报计划或改变资金用途等违规现象。同时,危改资金缺乏有效整合,发挥作用力度小。目前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实行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及地方政府补助为辅,有部分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最需要住房救助的,尤其是没有自筹能力,仅靠危改资金补助难以建房,需要加强与其它惠农资金整合实施,才能解决真正困难农户的住房问题。
2.城镇棚户区改造存在的问题
(1)房屋征收拆迁难度大。棚户区改造最基础、最关键也是最艰难的工作就是进行房屋征收。一是群众对拆迁补偿期望值过高,有的漫天要价;有的开发商为了早日投建,私自给对象户承诺,造成补偿标准不统一,负面影响较大。二是拆迁补偿方案有待完善,还建偿标准与还建房公摊面积不匹配,造成群众不接受。三是依法强拆政策性强、程序复杂、时间长,难以实施,不易起到正面带动作用,没有形成良性氛围。
(2)存量、遗留问题较多。棚户区改造起步晚,欠账多,存量大,任务艰巨,有的镇还在继续申报,改造压力大,资金筹措难。我区城镇棚户区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建筑年代久远的城市老旧居民区;二是随着城市建设扩张形成的城中村;三是工矿棚户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因为产权复杂或没有产权的集体公房,直接影响拆迁安置,无产权房以低收入、下岗工人为主,这部分弱势群体该如何搬,搬得稳。
三、加快潼南农村危旧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建议
1.关于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建议
(1)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印发宣传册、召开村民大会和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宣传,做到政策规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三公开”,让农民群众广泛了解基本政策。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及受理单位,公开指标分配及资金发放情况,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规定的宣传学习,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的局面。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农村居民建设安全节能、布局合理、经济适用、造型美观的宜居住宅。
(2)加强科学规划,有序建设。不论是原址改建还是异地新建,都要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要根据全县农村实际,制定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规划,正确处理住房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注重与农民新村、集中居民点、灾后重建、场镇改造等规划搞好衔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要本着尊重农村风俗习惯、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突出乡村文化特色、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原则,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周边环境建设,提高新村建设的品位,着力避免“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象。
(3)坚持分类指导,加强服务。各镇街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程序,合理确定改造对象,杜绝优亲厚友现象,使危改工作得到群众公认。规划建设部门应落实好项目实施监督、验收等工作,同时强化对社会工匠进行技术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国土部门应做好危房等级鉴定基础工作,加强土地巡查,督促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民政部门要做好对困难、低保户、五保户的资格核查工作等。村干部要提高服务意识,帮助解决建房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提高困难群体实施危旧房改造积极性。各相关部门要各施其职,加强指导和服务,妥善处理好用地、补助、复垦等敏感问题,确保不因危房改造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4)注重统筹结合,整合资源。一是加强危房改造与农民新村、集中居民点、灾后重建、“三线四项”、城镇改造等项目有效结合,共享土地、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优惠。二是加强危改补助资金与国土、残联、民政、扶贫、财政等部门惠农资金有机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解决五保户、低保户等最困难群众住有所居问题。三是把危旧房改造与解决农民长远生计、与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5)加強监管,确保质量安全。一是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加强农村建房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行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选址、施工等关键环节质量关,加强全县村镇建设建筑工匠的业务技能培训,建立安全质量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农村建房质量和安全。二是确保危改资金安全。严格执行危旧房改造政策、原则、补助条件、程序、标准,做到一户一档,严禁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对补助资金未发放到位的加大发放力度,公开公示资金兑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阳光运行。
2.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建议
(1)加强宣传引导。棚户区改造是促进宜居环境、改善民生的有力举措,要加大有关政策及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尊重群众意愿,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建设。要加强信息公开,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安置房建设、分配和房屋征收的信息公开工作。注意跟踪舆情,及时做好研判,正确引导舆论,为推进棚户区改造营造良好氛围。
(2)完善改造前期基础工作。一是做好摸底调查工作,确保调查范围内不遗不漏,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中民意、尊重民意。同时做好风险评估、成本测算、房屋评估、改造方案、安置补偿等基础工作。二是对市场引入的合作商、开发商等要充分调查了解,考察其资本实力、诚信度等。三是对改造方案要科学、合理制定,是局部改造还是成片推进,要充分尊重实际。四是征收补偿标准要科学、接地气,合理适度,不能过高或过低,使大部分老百姓能够接受。
(3)坚持稳步推进,分类实施。要科学制定改造规划,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改造规模和标准应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相适应,不宜盲目追求体量,贪多求快,遍地开花。对既定改造区要因地制宜,实行局部改造与整体改造相结合,对主体结构较好的,近期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可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对能就地拆建的决不异地拆建,实行成熟一片,改造一片,切忌盲目大拆大建。
(4)加强部门协作,依法推进改造工作。要着力规范房屋征收行为,严格执行房屋征收和补偿政策法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依法采取行政、组织、经济、法律等措施,多管齐下,做到阳光拆迁、友情拆迁、和谐拆迁。对确实无理阻碍改造工作推进的,可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户按程序依法强拆,营造良性氛围。建委、国土、规划、法院、镇街等各相关部门要统一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健康有序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