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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等法院裁决阿根廷败诉在国际社会引起广泛关注和反思。从法理上,阿根廷首先对债权人违约,偿付所有本息是其作为一个负责任国家的应有义务,其败诉也确实有比较扎实的法律依据。从阿根廷的遭遇可以看到,解决好债券条款设计及其相关的法律问题,是避免陷入债务违约和危机的基础要件。
(一)债券发行的司法管辖权问题
根据发行地的不同,债券发行存在司法管辖权问题。司法管辖权对于投资者而言是最为基础的法律保障:一是投资者希望以国际最为通行的法律框架作为债券发行的基础法律,一般是以纽约或伦敦的法律为基准;二是投资者希望司法管辖权主体是独立的第三方,特别是严格恪守独立、公平和公正准则,并以投资者保护为支撑;三是司法管辖权要有利于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便于投资者进行司法程序维权。但是,司法管辖被英美所垄断,未来一旦发生债务违约及其处置问题,其他经济体往往面临与阿根廷较为相似的司法管辖难题,应注意妥善处置海外债券发行中纽约或伦敦法律与国内法系的协调问题。
(二)合同法框架
合同法框架是美国所主导的债务重组原则,即以公司法的基本精神来处置债务违约问题,在债券发行之时就约定债务重组的程序、决策以及适用法律等。这种方式特别适合单只债券违约的处置,但是合同法对于主权国家的整体违约缺乏全面性的应对机制。
与合同法框架相对的是法定机制(Statutory Approach)。法定机制主要是传承了IMF主权债务重组机制的“法定”初衷,其基本框架是目前全球较为盛行的主权债务重组框架,绝大部分国家的主权债务重组遵循其基本原则。比如,欧债危机中的希腊债务重组即体现了“法定机制”的基本精神和诸多要素。但是,在美国发行的债券基本是遵循合同法框架,合同法框架最为核心的要素是集体行动条款。阿根廷的困境在于债券发行时以同等权益条款作为基础条款,无法获得美国法院关于集体行动条款的法理支持。其他主体在债券发行中应注重约定相关的处置机制及其相关条款。
(三)集体行动条款
阿根廷债务重组饱受对冲基金等少数债权人的纠缠,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集体行动条款与同等权益条款之争。集体行动条款是债务重组压力分担的基本机制,允许合格多数债权人就债务重组达成一致意见,并规定债务重组协议对所有人,包括对于持反对意见的少数债权人具有约束力,少数不同意集体行动方案的债权人,实际上无权对债务人提出额外的权益追溯。
从发展趋势看,不管是美国主导的公司法框架,还是IMF主导的法定机制框架,集体行动条款都已经成为主流的债务重组处置机制。集体行动条款的践行有利于债务重组三个目标的实现:一是建立早期对话与合作机制,二是确保债务重组的集体行为,三是防止破坏性司法行动。这样就可以避免出现阿根廷被少数“钉子户”债权人所绑架的困局。在未来的债券发行中,应该以集体行动条款作为债务重组的处置条款。
(四)良好行为规则框架(Code of Good Conducts)
该规则是特里谢在IMF与世界银行年会上提出的,是主权债务重组机制的自愿解决机制(Voluntary Approach),强调主权债务重组过程中应该遵循诸如早期沟通、公平信息分享、债权人代表、迅速合作、公平对待、公平分担等基本规则。这种准则不仅在主权债务重组机制中适用,还广泛运用于公司债券的债务重组。良好行为规则不是一种独立的债务重组处置机制,主要是作为一种自愿性和补充性的条款,但是,如果设置了该条款,将更有利于以非司法程序来解决债务风险问题。
注: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西方国家金融危机与制度弊端分析研究”(批准号14CJL017)、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我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与金融监管改革研究”(批准号13 AJY018)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债务危机演进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法与金融研究室
责任编辑:刘颖 印颖
(一)债券发行的司法管辖权问题
根据发行地的不同,债券发行存在司法管辖权问题。司法管辖权对于投资者而言是最为基础的法律保障:一是投资者希望以国际最为通行的法律框架作为债券发行的基础法律,一般是以纽约或伦敦的法律为基准;二是投资者希望司法管辖权主体是独立的第三方,特别是严格恪守独立、公平和公正准则,并以投资者保护为支撑;三是司法管辖权要有利于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便于投资者进行司法程序维权。但是,司法管辖被英美所垄断,未来一旦发生债务违约及其处置问题,其他经济体往往面临与阿根廷较为相似的司法管辖难题,应注意妥善处置海外债券发行中纽约或伦敦法律与国内法系的协调问题。
(二)合同法框架
合同法框架是美国所主导的债务重组原则,即以公司法的基本精神来处置债务违约问题,在债券发行之时就约定债务重组的程序、决策以及适用法律等。这种方式特别适合单只债券违约的处置,但是合同法对于主权国家的整体违约缺乏全面性的应对机制。
与合同法框架相对的是法定机制(Statutory Approach)。法定机制主要是传承了IMF主权债务重组机制的“法定”初衷,其基本框架是目前全球较为盛行的主权债务重组框架,绝大部分国家的主权债务重组遵循其基本原则。比如,欧债危机中的希腊债务重组即体现了“法定机制”的基本精神和诸多要素。但是,在美国发行的债券基本是遵循合同法框架,合同法框架最为核心的要素是集体行动条款。阿根廷的困境在于债券发行时以同等权益条款作为基础条款,无法获得美国法院关于集体行动条款的法理支持。其他主体在债券发行中应注重约定相关的处置机制及其相关条款。
(三)集体行动条款
阿根廷债务重组饱受对冲基金等少数债权人的纠缠,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集体行动条款与同等权益条款之争。集体行动条款是债务重组压力分担的基本机制,允许合格多数债权人就债务重组达成一致意见,并规定债务重组协议对所有人,包括对于持反对意见的少数债权人具有约束力,少数不同意集体行动方案的债权人,实际上无权对债务人提出额外的权益追溯。
从发展趋势看,不管是美国主导的公司法框架,还是IMF主导的法定机制框架,集体行动条款都已经成为主流的债务重组处置机制。集体行动条款的践行有利于债务重组三个目标的实现:一是建立早期对话与合作机制,二是确保债务重组的集体行为,三是防止破坏性司法行动。这样就可以避免出现阿根廷被少数“钉子户”债权人所绑架的困局。在未来的债券发行中,应该以集体行动条款作为债务重组的处置条款。
(四)良好行为规则框架(Code of Good Conducts)
该规则是特里谢在IMF与世界银行年会上提出的,是主权债务重组机制的自愿解决机制(Voluntary Approach),强调主权债务重组过程中应该遵循诸如早期沟通、公平信息分享、债权人代表、迅速合作、公平对待、公平分担等基本规则。这种准则不仅在主权债务重组机制中适用,还广泛运用于公司债券的债务重组。良好行为规则不是一种独立的债务重组处置机制,主要是作为一种自愿性和补充性的条款,但是,如果设置了该条款,将更有利于以非司法程序来解决债务风险问题。
注: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西方国家金融危机与制度弊端分析研究”(批准号14CJL017)、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我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与金融监管改革研究”(批准号13 AJY018)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债务危机演进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法与金融研究室
责任编辑:刘颖 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