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董登新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研究生导师,系主任,兼任湖北省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美国证券市场与养老金投资
主板退市标准存在较大漏洞和缺陷。很容易形成超级垃圾股“死不退市”的尴尬局面。这不仅怂恿了重组客大玩“空手盗”游戏的垃圾重组,而且无形之中还刺激了人们疯炒垃圾股的赌博行为。
在成熟市场,退市标准与上市标准的设计相互对称、遥相呼应。一般地,人们将上市标准称为“初始挂牌标准”,而将退市标准称为“持续挂牌标准”。当上市公司无法满足“持续挂牌标准”时,则必须退市。上市标准主要是构建“优者准入”的激励机制,而退市标准则是要构建“劣者必退”的淘汰机制。一进一出,正是体现股市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构建有效退市制度,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有利于发挥股市优胜劣汰的资源配置功能;二是有利于恢复A股估值体系的合理性;三是有利于震慑垃圾股的投机性重组与过度炒作。
我国现行的主板退市制度主要存在两大缺陷:一是退市标准与上市标准毫不相干;二是退市标准过于单一,而且易于人为操纵。主板退市制度唯一能够量化的标准是“连续亏损退市法”,即连续三年亏损则“暂停交易”,并给予半年宽限期,在暂停交易的宽限期内若仍不能扭亏为盈,则必须退市。
事实上,主板退市标准存在较大漏洞和缺陷。首先,年度净利润只是一个流量指标,很容易通过报表重组被人为操纵;其次,连续三年亏损的“高难度”退市门槛,给许多亏损公司以可乘之机。它们肆意践踏退市规则,玩弄“二一二”亏损游戏,比方,连续两年亏损,然后盈利几分钱,接着再来一个连续两年亏损,如此下来,很容易形成超级垃圾股“死不退市”的尴尬局面。这不仅怂恿了重组客大玩“空手盗”游戏的垃圾重组,而且无形之中还刺激了人们疯炒垃圾股的赌博行为。
由于主板退市机制失效,“死不退市”的垃圾股反而成为“重组题材”的代名词,一些不良的机构和庄家便以此为借口,反复暴炒垃圾股,有的股价甚至被炒到一二十元。垃圾股估值的严重扭曲或失真,对A股市场的整个估值体系产生了极其不良的示范效应,它不但推高了二级市场的估值重心,而且也直接驱动新股发行市盈率向上攀升。
在成熟股市,退市标准的设计是与上市标准相互对称、相互呼应的,一般地,上市标准有财务标准和市场化标准两类,相应地,退市标准也有财务标准与市场化标准两类。所谓财务标准,是指以总资产、净资产、总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划定的上市标准和退市标准;所谓市场化标准,则是由市场决定公司的进退,由投资者或股东通过“用手投票”或“用脚投票”来表决,如股价标准、市值标准、成交量标准等。
退市制度的最高境界是构建市场化退市机制,不过,目前我国A股估值严重高估,无法采用市场化退市机制,但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强化财务退市标准,加大超级垃圾股的淘汰力度,从而有效震慑垃圾股的虚假重组与过度投机。为此,笔者建议,在现行“连续亏损退市法”基础上,主板应该尽早引入“资不抵债退市法”,让那些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数的上市公司暂停交易,并给予半年宽限期。净资产是一个存量指标,不易人为操纵,更何况,从技术上讲,“破产”的理论界定就是资不抵债。如果采用这一手法,目前主板至少有三五十家公司符合退市标准。
创业板退市制度的设计,应该借鉴主板退市制度的经验和教训,但须有别于主板。首先,创业板是一个独立的高科技、高成长市场,它不允许重组客随意重组垃圾股,以防改变创业板本色。因此,创业板退市制度应该比主板更高效、更单纯,不必拖泥带水。其次,创业板是一个高风险、高淘汰市场,它必须设定一个高效简洁的退市制度,以便创业板的大进大出,大浪淘沙,否则,创业板就会沦为垃圾板。
因此,笔者认为,创业板应构建一套比主板更简易的退市标准,不给垃圾股留下重组或折腾的时间和空间。鉴于主板退市制度的缺陷和不足,笔者建议,创业板的退市标准可以同时设定两套量化标准,并行使用。其一,“连续亏损退市法”,凡是连续三年亏损的创业板公司,直接退市并转板到新三板,不设宽限期;其二,“资不抵债退市法”,凡是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数的创业板公司,直接退市并转板到新三板,同样不设宽限期。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研究生导师,系主任,兼任湖北省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美国证券市场与养老金投资
主板退市标准存在较大漏洞和缺陷。很容易形成超级垃圾股“死不退市”的尴尬局面。这不仅怂恿了重组客大玩“空手盗”游戏的垃圾重组,而且无形之中还刺激了人们疯炒垃圾股的赌博行为。
在成熟市场,退市标准与上市标准的设计相互对称、遥相呼应。一般地,人们将上市标准称为“初始挂牌标准”,而将退市标准称为“持续挂牌标准”。当上市公司无法满足“持续挂牌标准”时,则必须退市。上市标准主要是构建“优者准入”的激励机制,而退市标准则是要构建“劣者必退”的淘汰机制。一进一出,正是体现股市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构建有效退市制度,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有利于发挥股市优胜劣汰的资源配置功能;二是有利于恢复A股估值体系的合理性;三是有利于震慑垃圾股的投机性重组与过度炒作。
我国现行的主板退市制度主要存在两大缺陷:一是退市标准与上市标准毫不相干;二是退市标准过于单一,而且易于人为操纵。主板退市制度唯一能够量化的标准是“连续亏损退市法”,即连续三年亏损则“暂停交易”,并给予半年宽限期,在暂停交易的宽限期内若仍不能扭亏为盈,则必须退市。
事实上,主板退市标准存在较大漏洞和缺陷。首先,年度净利润只是一个流量指标,很容易通过报表重组被人为操纵;其次,连续三年亏损的“高难度”退市门槛,给许多亏损公司以可乘之机。它们肆意践踏退市规则,玩弄“二一二”亏损游戏,比方,连续两年亏损,然后盈利几分钱,接着再来一个连续两年亏损,如此下来,很容易形成超级垃圾股“死不退市”的尴尬局面。这不仅怂恿了重组客大玩“空手盗”游戏的垃圾重组,而且无形之中还刺激了人们疯炒垃圾股的赌博行为。
由于主板退市机制失效,“死不退市”的垃圾股反而成为“重组题材”的代名词,一些不良的机构和庄家便以此为借口,反复暴炒垃圾股,有的股价甚至被炒到一二十元。垃圾股估值的严重扭曲或失真,对A股市场的整个估值体系产生了极其不良的示范效应,它不但推高了二级市场的估值重心,而且也直接驱动新股发行市盈率向上攀升。
在成熟股市,退市标准的设计是与上市标准相互对称、相互呼应的,一般地,上市标准有财务标准和市场化标准两类,相应地,退市标准也有财务标准与市场化标准两类。所谓财务标准,是指以总资产、净资产、总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划定的上市标准和退市标准;所谓市场化标准,则是由市场决定公司的进退,由投资者或股东通过“用手投票”或“用脚投票”来表决,如股价标准、市值标准、成交量标准等。
退市制度的最高境界是构建市场化退市机制,不过,目前我国A股估值严重高估,无法采用市场化退市机制,但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强化财务退市标准,加大超级垃圾股的淘汰力度,从而有效震慑垃圾股的虚假重组与过度投机。为此,笔者建议,在现行“连续亏损退市法”基础上,主板应该尽早引入“资不抵债退市法”,让那些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数的上市公司暂停交易,并给予半年宽限期。净资产是一个存量指标,不易人为操纵,更何况,从技术上讲,“破产”的理论界定就是资不抵债。如果采用这一手法,目前主板至少有三五十家公司符合退市标准。
创业板退市制度的设计,应该借鉴主板退市制度的经验和教训,但须有别于主板。首先,创业板是一个独立的高科技、高成长市场,它不允许重组客随意重组垃圾股,以防改变创业板本色。因此,创业板退市制度应该比主板更高效、更单纯,不必拖泥带水。其次,创业板是一个高风险、高淘汰市场,它必须设定一个高效简洁的退市制度,以便创业板的大进大出,大浪淘沙,否则,创业板就会沦为垃圾板。
因此,笔者认为,创业板应构建一套比主板更简易的退市标准,不给垃圾股留下重组或折腾的时间和空间。鉴于主板退市制度的缺陷和不足,笔者建议,创业板的退市标准可以同时设定两套量化标准,并行使用。其一,“连续亏损退市法”,凡是连续三年亏损的创业板公司,直接退市并转板到新三板,不设宽限期;其二,“资不抵债退市法”,凡是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数的创业板公司,直接退市并转板到新三板,同样不设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