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工作。通知明确,在2014年9月30前未完成现有生产煤矿的产能登记公告工作的,暂停核增生产能力,并依法依规限制生产。通知要求,各地应根据认定依据加强对煤矿生产能力的核查工作,进行产能登记公告的煤矿必须是证照齐全的合法煤矿;对证照不全和无生产能力确认依据的煤矿,不得进行产能登记和公告。各地煤矿生产能力应在完成登记建档后及时通过相关网站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