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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宋代的军医分为专任医生和兼治军民的医生。前者随军配备,后者多是在军人伤病惨重情况下由翰林医官院、太医局和地方政府承诏临时派入军队为伤病军人诊疗。专任与兼职医生都被纳入军事医疗体系,为军人生命医疗提供基本保障。
关键词:宋代;军医
为与周边少数民族保持军事对抗,宋廷不得不维持庞大的养兵数量。如何保障这支队伍的生命医疗条件,宋廷设立了一整套军事医疗的制度体系。军医作为军中医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是建立军事医疗体系的首要环节。笔者就围绕宋代军医的来源问题进行探讨。
一、专职军医
宋代实行所谓"内外相制,强干弱枝"的战略防御政策,京师集重兵,在外行更戍法。无论是京师驻军,还是地方宿卫军中,都设有专职军医。《天圣令·医疾令》亦有明文规定:"诸宿卫兵士当上,及在京诸军班有疾病者,分遣医官巡疗,行者(军)处亦准此。" [1]《虎钤经》卷一《人用第三》中记载:"医药之人,二十人已上,以兵数增之,兽医亦如医人之数。"[2]这是行军时设军医的又一明证。宋神宗锐意用武,改更戍法而行置将之法。这诸将中也应设有军医,元丰六年(1083)时,熙河兰会路经略安抚制置使李宪建言请求"诸将许差医人、医兽"而得到批准。[3]南宋时期军中也有军医,宋理宗景定四年(1263)间,宋廷设置宁江新军,颁布优待将士的条法,其中有涉及医治病军的规定:"新军入营之后多有不伏水土,病患者与之修合药饵,支拨钱米木炭等,选择医人优支月给,节次差官提点医治。又虑奉行未至分,委幕属同医人将带生熟、白米等前去诸屯,家至户到,点视医疗。" [4]
二、翰林医官院医官
翰林医官院是宋代最高医政机构,总领全国医药政务。医官院的医官会被适时派往京畿地区以及地方军队,承担临时性的军医工作。《宋史·方技传》记载:"自建隆以来……京城四面,分遣翰林祗候疗视将士,暑月即令医官合药,与内侍分诣城门、寺院散给军民,上每便坐阅兵,有破金疮者,即令医官处疗"。[5]仁宗庆历四年(1044)四月颁诏:"前调发军士,往湖南捕捉蛮贼,方夏獐热,罹疾者众,宜令医官院遣医学一员,驰往诊视之。"[6]再有,熙宁十年(1077),宋朝正与交趾酣战,神宗手诏:"岭外大热,病瘴者多。方屯兵未解,官吏将校在彼者众,深虑难于医药,枉致死伤。医官院选差医学三人,赐绢五十匹,遣赴桂州。"[7]至南宋时,翰林医官院也仍然承担部分向禁军派遣军医之责。如淳熙八年(1181)军民多有疾疫,也令翰林医官局差拨医官巡诊,并散给药饵。[8]翰林医官院的医官也需要承旨为厢军诊疗治疾。如仁宗天圣五年(1027),因滑州修河兵夫染疾,宋廷"令医官院遣医分治之。"[9]
三、太医局医学生
太医局是宋代中央的医学教育机构,以教养医官为主要责任。对于在京诸军的医疗工作,太医局的医学生贡献颇大,并可以视作是一种暂时的临床实践行为。神宗熙宁九年(1076 ),太医局改制时明确规定:"学生常以春试,取合格者三百人为额。太学、律学、武举生、诸营将士疾病,轮往治之。"[10]据此太医局需要选派其医学生为在京三学及诸军轮往治病。再如,哲宗元祐八年(l193),因在京军民难得医药,所以宋廷"措置于太医局选差医人就班直军营坊巷,分认地,分诊治,本府郡官提举合药,异日支食钱于御前寄收封椿钱内等支破。候患人稀少,即罢。"[11]宋高宗绍兴十二年(1142)时,因为太医局医学生医治诸军有劳,而向其发放补助,"经差医治殿前马步三司、禁卫诸班直等局生添破合药钱三贯文,不经差人勿给"。[12]
四、地方政府的配合
两宋豢养着一只数量巨大的常备军力量。仅仅依靠中央医疗机构医官院与太医局来承担军医派遣工作,实在难以应付庞大的军兵医疗之需,十分需要地方府州的配合与协助。地方官在特殊时期,需承旨选派医工或医人为军队服务。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 ),诏:"遣使赍名方,诣益州,委凌策选医工、给药材,赴军中祗应。"[13]凌策时任益州知州。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诏"安南诸军过岭,有疾病寄留者,令所寄州军专选官管勾医治,提点刑狱往来提举"。[14]再有,宋哲宗元祐七年(1092)时,"虑诸将在外,虽有军医,不能诊治",故诏"沿边城镇堡寨,委本将选差医工一人,月给药钱八贯,遇随军出入,给马一疋,二年一替,愿再留者听。"[15]
州立医学中的医博士是掌诊疗之事的医职人员,特殊情况下也需要配合军中医治之事。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令川峡诸州勒医博士按圣惠方合本土所须药,以给兵戍。"[16]再有,绍兴三十二年(1162)建康、镇江府等地屯戍军兵多有染疾,"令诸路转运司支破系省钱物,委逐州守臣修合要用药饵,差拨职医分头拯救。"[17]职医就是医博士,政和年间为避免与太医学医博士重名而该为职医。
五、小结及余论
宋廷为保障军兵的生命医疗条件,随军设立专任军医。此外,在疫病高发和伤亡惨重的特殊时刻,也会要求翰林医官院、太医局和地方政府集合医疗资源参与军事医疗工作。另外,宋朝曾短期设置过的地方军医院,对于集合地方医疗资源医治伤病军人发挥过一定作用。宋徽宗靖康元年六月十四日,知磁州赵将建言:"权置一医药院,收管医治。如臣一州所医已二百余人。切虑别路州郡,尚多有之。乞下诸州将重伤者每人支绢一匹,钱一贯;轻伤者半支。并以系省钱物充,仍委守臣当官给付。依以降指挥,将诏到溃散人并发上边应援太原外,有被伤未堪驱使人,并令逐州医治,俟平愈日,逐旋结队发遣。"后来得到批准。[18]地方军医院可以收容伤病军人进行留驻治疗,以免去伤病员还要随军的舟车劳顿之苦,并利于集中地方医疗资源医治伤病士兵以弥补军队的医疗资源不足,不失为创举。但是彼时正当北宋覆亡之际,没有及时推广于全国。
注释:
[1]《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本卷26.北京:中华书局,2006:317.
[2]《虎钤经》卷1《人用第三》
[3][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37元丰六年秋七月壬戌,第8129页.
[4][宋]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38《武卫志一》.《宋元方志丛刊》第二册,第1966页。
[5][元]脱脱,等.《宋史》卷461《方技传》.北京:中华书局,1985:13509.
[6][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8庆历四年四月甲午条.北京:中华书局,2008:3574.
[7][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83熙宁十年六月丁酉条.北京:中华书局,2008:6926-6927.
[8][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58之14.北京:中华书局,1957:828.
[9][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5天圣五年九月丙辰条.北京:中华书局,2008:2450.
[10][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22之37 .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 2878页。
[11][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59之5 .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5841页。
[12][清]徐松.《宋会要辑稿o》职官22之40,.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 2880 页。
[13][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8大中祥符六年九月庚寅条.北京:中华书局,2008:1846.
[14][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5熙宁九年五月壬申条.北京:中华书局,2008:6731.
[15][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69元祐七年正月己酉条.北京:中华书局,2008:11206.
[16][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8大中祥符元年三月丁丑條.北京:中华书局,2008:1529.
[17][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59之37.北京:中华书局,1957:5857.
[18][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59之21.北京:中华书局,1957:5849.
作者简介:李玲(1988.9-),女,江苏南京人,西北大学历史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中国古代史专业。
关键词:宋代;军医
为与周边少数民族保持军事对抗,宋廷不得不维持庞大的养兵数量。如何保障这支队伍的生命医疗条件,宋廷设立了一整套军事医疗的制度体系。军医作为军中医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是建立军事医疗体系的首要环节。笔者就围绕宋代军医的来源问题进行探讨。
一、专职军医
宋代实行所谓"内外相制,强干弱枝"的战略防御政策,京师集重兵,在外行更戍法。无论是京师驻军,还是地方宿卫军中,都设有专职军医。《天圣令·医疾令》亦有明文规定:"诸宿卫兵士当上,及在京诸军班有疾病者,分遣医官巡疗,行者(军)处亦准此。" [1]《虎钤经》卷一《人用第三》中记载:"医药之人,二十人已上,以兵数增之,兽医亦如医人之数。"[2]这是行军时设军医的又一明证。宋神宗锐意用武,改更戍法而行置将之法。这诸将中也应设有军医,元丰六年(1083)时,熙河兰会路经略安抚制置使李宪建言请求"诸将许差医人、医兽"而得到批准。[3]南宋时期军中也有军医,宋理宗景定四年(1263)间,宋廷设置宁江新军,颁布优待将士的条法,其中有涉及医治病军的规定:"新军入营之后多有不伏水土,病患者与之修合药饵,支拨钱米木炭等,选择医人优支月给,节次差官提点医治。又虑奉行未至分,委幕属同医人将带生熟、白米等前去诸屯,家至户到,点视医疗。" [4]
二、翰林医官院医官
翰林医官院是宋代最高医政机构,总领全国医药政务。医官院的医官会被适时派往京畿地区以及地方军队,承担临时性的军医工作。《宋史·方技传》记载:"自建隆以来……京城四面,分遣翰林祗候疗视将士,暑月即令医官合药,与内侍分诣城门、寺院散给军民,上每便坐阅兵,有破金疮者,即令医官处疗"。[5]仁宗庆历四年(1044)四月颁诏:"前调发军士,往湖南捕捉蛮贼,方夏獐热,罹疾者众,宜令医官院遣医学一员,驰往诊视之。"[6]再有,熙宁十年(1077),宋朝正与交趾酣战,神宗手诏:"岭外大热,病瘴者多。方屯兵未解,官吏将校在彼者众,深虑难于医药,枉致死伤。医官院选差医学三人,赐绢五十匹,遣赴桂州。"[7]至南宋时,翰林医官院也仍然承担部分向禁军派遣军医之责。如淳熙八年(1181)军民多有疾疫,也令翰林医官局差拨医官巡诊,并散给药饵。[8]翰林医官院的医官也需要承旨为厢军诊疗治疾。如仁宗天圣五年(1027),因滑州修河兵夫染疾,宋廷"令医官院遣医分治之。"[9]
三、太医局医学生
太医局是宋代中央的医学教育机构,以教养医官为主要责任。对于在京诸军的医疗工作,太医局的医学生贡献颇大,并可以视作是一种暂时的临床实践行为。神宗熙宁九年(1076 ),太医局改制时明确规定:"学生常以春试,取合格者三百人为额。太学、律学、武举生、诸营将士疾病,轮往治之。"[10]据此太医局需要选派其医学生为在京三学及诸军轮往治病。再如,哲宗元祐八年(l193),因在京军民难得医药,所以宋廷"措置于太医局选差医人就班直军营坊巷,分认地,分诊治,本府郡官提举合药,异日支食钱于御前寄收封椿钱内等支破。候患人稀少,即罢。"[11]宋高宗绍兴十二年(1142)时,因为太医局医学生医治诸军有劳,而向其发放补助,"经差医治殿前马步三司、禁卫诸班直等局生添破合药钱三贯文,不经差人勿给"。[12]
四、地方政府的配合
两宋豢养着一只数量巨大的常备军力量。仅仅依靠中央医疗机构医官院与太医局来承担军医派遣工作,实在难以应付庞大的军兵医疗之需,十分需要地方府州的配合与协助。地方官在特殊时期,需承旨选派医工或医人为军队服务。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 ),诏:"遣使赍名方,诣益州,委凌策选医工、给药材,赴军中祗应。"[13]凌策时任益州知州。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诏"安南诸军过岭,有疾病寄留者,令所寄州军专选官管勾医治,提点刑狱往来提举"。[14]再有,宋哲宗元祐七年(1092)时,"虑诸将在外,虽有军医,不能诊治",故诏"沿边城镇堡寨,委本将选差医工一人,月给药钱八贯,遇随军出入,给马一疋,二年一替,愿再留者听。"[15]
州立医学中的医博士是掌诊疗之事的医职人员,特殊情况下也需要配合军中医治之事。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令川峡诸州勒医博士按圣惠方合本土所须药,以给兵戍。"[16]再有,绍兴三十二年(1162)建康、镇江府等地屯戍军兵多有染疾,"令诸路转运司支破系省钱物,委逐州守臣修合要用药饵,差拨职医分头拯救。"[17]职医就是医博士,政和年间为避免与太医学医博士重名而该为职医。
五、小结及余论
宋廷为保障军兵的生命医疗条件,随军设立专任军医。此外,在疫病高发和伤亡惨重的特殊时刻,也会要求翰林医官院、太医局和地方政府集合医疗资源参与军事医疗工作。另外,宋朝曾短期设置过的地方军医院,对于集合地方医疗资源医治伤病军人发挥过一定作用。宋徽宗靖康元年六月十四日,知磁州赵将建言:"权置一医药院,收管医治。如臣一州所医已二百余人。切虑别路州郡,尚多有之。乞下诸州将重伤者每人支绢一匹,钱一贯;轻伤者半支。并以系省钱物充,仍委守臣当官给付。依以降指挥,将诏到溃散人并发上边应援太原外,有被伤未堪驱使人,并令逐州医治,俟平愈日,逐旋结队发遣。"后来得到批准。[18]地方军医院可以收容伤病军人进行留驻治疗,以免去伤病员还要随军的舟车劳顿之苦,并利于集中地方医疗资源医治伤病士兵以弥补军队的医疗资源不足,不失为创举。但是彼时正当北宋覆亡之际,没有及时推广于全国。
注释:
[1]《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本卷26.北京:中华书局,2006:317.
[2]《虎钤经》卷1《人用第三》
[3][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37元丰六年秋七月壬戌,第8129页.
[4][宋]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38《武卫志一》.《宋元方志丛刊》第二册,第1966页。
[5][元]脱脱,等.《宋史》卷461《方技传》.北京:中华书局,1985:13509.
[6][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8庆历四年四月甲午条.北京:中华书局,2008:3574.
[7][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83熙宁十年六月丁酉条.北京:中华书局,2008:6926-6927.
[8][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58之14.北京:中华书局,1957:828.
[9][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5天圣五年九月丙辰条.北京:中华书局,2008:2450.
[10][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22之37 .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 2878页。
[11][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59之5 .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5841页。
[12][清]徐松.《宋会要辑稿o》职官22之40,.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 2880 页。
[13][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8大中祥符六年九月庚寅条.北京:中华书局,2008:1846.
[14][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5熙宁九年五月壬申条.北京:中华书局,2008:6731.
[15][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69元祐七年正月己酉条.北京:中华书局,2008:11206.
[16][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8大中祥符元年三月丁丑條.北京:中华书局,2008:1529.
[17][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59之37.北京:中华书局,1957:5857.
[18][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59之21.北京:中华书局,1957:5849.
作者简介:李玲(1988.9-),女,江苏南京人,西北大学历史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中国古代史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