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校法学生人数众多、分布地区广、法律知识体系系统完整,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十分有利于加入国家法律援助队伍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出台后,为高校法学生以法律志愿者的身份参与法律援助予以立法承认。本文以新法出台为背景,在中央加强职业教育的倡导下,指出现行法律诊所实践教育模式的不足,结合“1+1”模式以及“互联网+”模式融合创新,优化法律诊所仍然偏理论化的现状。
关键词:法律援助;法律诊所;“互联网+”
根据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第二条规定,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援助作为国家的公益性法律救济制度,是一个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近些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法律援助的财政投入,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是也受限于国家法治人才缺乏、地区发展不均衡、经费不足等问题,一些地区的法律援助活动往往较难展开,法律援助律师的积极性相对不足,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很难及时得到保障。为了应对以上问题,今年新出台的《法律援助法》给予了新思路,高校法学生可以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参与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填补较为缺乏法律人才的漏洞,这使得尚是“星星之火”的高校法律援助具有了“燎原之势”。
一、高校法律诊所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法律诊所概况
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民权运动的影响下,美国各法学院兴起了一场法学教育方法的改革运动,在传统的“案例教学法”的基础上产生了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模式——“诊所式法律教育”。在美国律师协会的帮助下,法律诊所确立了双重目标,一是以实践教学教育学生,二是为需要的人提供法律援助。2000年,由美国福特基金提供资助,以北京大学为首的七所高校率先建立了法律诊所,发展到今天已经有118所高校参与中国诊所式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
在课程设置方面,参与法律诊所的学生分成固定团队进行合作,在“双师型”的教学模式下,学生分团队进行文书写作、会见当事人、案宗归档、模拟法庭等一系列模拟项目,同时在此基础上进行实战训练。通过理论以及实践的相结合,使得学生的法学专业素养得到很大提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律援助人员匮乏的窘境,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问题,做到了一举三得。
(二)高校法律诊所发展的必要性
随着国家法治进程建设的加快,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的要求逐渐变高,对于法律服务者的需求也在增大,仅仅依靠司法局的有限力量来保障弱势群体利益远远不足,更无法从根本上提升法律服务者的整体水平。在团队实地调研中,西部地区的法律资源相对匮乏,部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法律宣传专员屈指可数。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组织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相关法律的出台让急需实践平台的法学生有法可依,高校法律诊所可以组织学生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其中。高校本身资源众多,开设的法律诊所集中了一定的“双师型”人才,培养了大量法学素养良好的学生,能够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好一定的基础工作。因此,在适当的条件下组织或法学生參与其中,尤其是在当地法律援助案源激增的情况下,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法律援助的工作压力。
(三)高校法律诊所的经济性、互利性
团队在调研中发现,法律援助存在一些现实意义上的劣势,国家提供给法律援助的经济支持并不充足,县级法律援助中心的财政资金更是捉襟见肘。《法律援助法》进一步确认了县级以上政府在法律援助中的主体责任,并且应该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保障,保障法律援助的正常进行。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落后地区的法律援助中心资金相对短缺,而与之可以达成互补的是,在校大学生渴求有效的实践平台,愿意在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同时提升个人水平,这一构想对社会和法律行业的初入者都是互利的,也能减少国家的法律援助方面的部分财政负担。
二、法律诊所的“1+1”服务机制
(一)“1+1”服务机制的运行模式
我们团队在对各地的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等实地调研中,通过访谈相应负责人以及参与相关工作,了解到“1+1”服务机制。对于“1+1”服务机制是分为两种服务模式,两者最大不同在于人数以及专业素养的要求不同。第一种“1+1”服务模式是由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带一位高校法学生进行工作,学生以工作人员助理的身份参与到法律援助中。此种服务模式要求法学生拥有较高的法律素养,需要掌握更加全面的专业知识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第二种“1+1”服务模式是由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律师与高校法律诊所进行长期合作,由律师指导并带领一个3-5人的学生团队,参与案件的全过程。此种服务模式则更注重团队合作,团队成员不要求具有统一的法学教育背景,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机动地增加适量的、具有相关能力的学生,力争“对症下药”。
(二)“1+1”服务机制的施行的优越性
“1+1”服务机制与中国现阶段高校的法律诊所教育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目前的法律诊所教育过于理论化,存在局限性,学生实践的机会不多并且质量不高;“1+1”服务机制则是一个高质量的实践平台,将理论运用于真实案件中,寓教于学,效果显著。
“1+1”服务机制能够充分利用寒暑假时间,学生跟随律师或者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相对于高校法律诊所有较为固定的工作地点。“1+1”服务机制能够为学生提供最真实的工作场景,而不是法律诊所中带有教学目标的引导性的改编案例,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为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职业从业者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此种培养模式能有效改善现存的理论与实际的严重脱节——即毕业生远远达不到合格从业者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