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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中学生性生理的发展,随之也出现一系列性心理的变化,如中学生们表现出了性心理的朦胧性、神秘感和男女性心理的差异性等。对中学生性健康知识的调查分析,能使我们了解他们在进入青春期和第二性征出现后的心理状况,就如何加强对中学生的性健康教育、培养他们的性道德方面给予一定的指导。
关键词:中学生;性健康;分析
中学阶段共分为6个年级,各个年级中学生身体发育的状况不同,他们的性知识的结构也有差异。所以,我们在调查中根据大部分学生进入青春期的年龄为界,分别从前青春期,包括初一、初二两个年级(本报告中简称7~8年级)和青春期(从初三~高三,本报告中简称9~12年级)进行调查。
一、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
这次问卷调查一共回收到有效答卷4223份,其中7~8年级2363人,男生占48.58%,女生占46.42%,性别不详者118人;9~12年级1860人,男生占45.48%,女生占50.65%,性别不详者72人。从学生来源来看:有超过半数的7~8年级学生居住在农村,有超过半数的9~12年级学生居住在城市及郊区。
二、中学生性健康知识现状调查情况
(一)在青春期前对初潮或初遗的了解
1.仅六成强的7~8年级中学生在青春期前对初潮或初遗“了解或了解一些”。
2.进入青春期的9~12年级中学生有近两成对初潮或初遗“不了解”;约1/2仅“了解一些”。
(二) 对“怀孕”相关知识的了解
我们提出了三个问题来调查西部中学生对女性怀孕的基本情况的了解。
1.对“何时发生性交行为最容易让女性怀孕?”的知晓率
1/4强的7~8年级中学生能正确回答“何时发生性交行为最容易让女性怀孕”;9~12年级中学生能正确回答“何时发生性交行为最容易让女性怀孕”的也只占1/4。有超过一半的学生不知道或者不清楚,特别是女生多于男生。
2.对“女性怀孕”后现象的知晓
有1/4强的7~8年级中学生不清楚“发生性交行为后,哪些现象提示女性可能怀孕”;9~12年级中学生不清楚的比例占1/5强。
在这个问题上的回答初中生和高中生有明显区别:初中生不管男生还是女生都普遍认为怀孕的反应是恶心和呕吐。高中男生和女生的看法不一样,超过半数的高中男生认为怀孕的反应主要是恶心呕吐,仅有接近2成的男生认为与月经异常有关;高中女生超过4成认为怀孕的反应与月经异常有关,超过3成的高中女生与高中男生的看法一致。总而言之,不管高中生还是初中生,不管是男生还是女生,对怀孕的征兆是有一些了解的。
3.对“做人工流产最佳时间”的知晓情况
仅一成强的7~8年级中学生知道“女性怀孕后做人工流产的最佳时间”在3个月内;能正确回答 “女性怀孕后做人工流产的最佳时间在3个月内”的9~12年级中学生不到1/4。
(三)对艾滋病知识的了解
1.对艾滋病的传播途径的了解
(1)有近两成强的7~8年级中学生对“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了解存在误区;有近一成强的9~12年级中学生对此的了解存在谬误。
2.关于艾滋病潜伏期知识的了解
从调查情况来看,中学生对艾滋病的潜伏期是非常不清楚的。除了问卷提供的选择项外,还自己写了各种各样的时间,各个选项的百分比接近,也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四)对性法律有关知识的了解
我们认为性知识也应包括未成年人对与性有关的法律知识的了解。我们通过以下设问进行了调查。
1.关于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了解
无论是初中生还是高中生,都有近1/2不知道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交行为是属于犯罪行为,而且,女生认为是犯罪行为的比率低于男生。
2.对结婚年龄的了解
初中生知道“我国法定最低结婚年龄为女20周岁、男22周岁的”不到1/2;高中生知道我国法定最低结婚年龄的仅为六成强。
3.对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年龄意义的理解
数据显示,有56.2%的初中生和47.7%的高中生不理解我国政府规定法定最低婚龄的意义。但是,在选择了其意义的中学生中,比率最高的选项是“保护身心未完全发育成熟的青少年”,其次是“能承担性行为的后果”,再次是“经济尚未独立”。
三、结论与对策
(一)通晓宇宙之外与不知腹部以下的悲哀
调查数据显示,在标志着青春期开始的月经和遗精现象来临之前,有5成以上的初中1~2年级学生以及三成左右初三~高三的中学生对自己身体发生的巨大变化没有充分的知识储备,对怀孕的相关知识也知之甚少。
2001年《生活时报》以“性教育大方走上中学课堂”为题,报道了全国各地开展中学生青春期教育的情况。“月经是什么?”“什么是遗精?”“如何紧急避孕?”是京城十多所学校的200多名中学生困惑率最高的问题。而成都市泡桐树街小学开展的一次215例“青春期健康教育”不记名问卷调查表明:约11%的学生不知道男女身体有差别,近8%的学生不知道自己的整个身体是从哪里来的,8%的学生不敢和家长谈及关于“性”的话题。1.4%的家长对自己孩子的生理发育问题表现得与孩子同样不知所措,有的甚至置之不理;近3.4%的家长不知道什么是青春期。
武汉市计生协会“性与生殖健康”调查显示:当问及“家长在家里是否主动向孩子谈论有关性的知识”时,家长都说不可能有这种事情发生,至于孩子是否会向自己提及相关问题,家长的回答也是否定的。几乎所有家长坦陈,自己也缺乏相关知识,更谈不上教育孩子,很想有机会学习有关内容。
但是,孩子们探索自己身体秘密的好奇,却不会因为学校、家长的回避、封闭就此止步。仍是上文的报道说,一项官方调查显示,学校、家庭等主渠道的教育功能未能正常发挥,中学生的性知识80%来自书刊、电视、互联网等渠道。更令人担忧的是,有11%的男生和3%的女生承认曾经由色情场所或途径获取有关性的信息。无数的事实证明,只有当我们打开了传播性知识的窗口,孩子们才会阳光地、坦诚地把性知识也当作天文地理的知识一样,向教师、家长请教,教师和家长的作用才会发挥出来。
当然,我们也不能把青春期孩子性教育缺乏的板子全打在教师和家长的身上。现阶段,为了追求升学率,多数学校每学期只安排两次青春期生理卫生课,有的学校虽然很想向学生提供这方面的教育,但因为缺少相应的教材,不知如何对讲课时机、讲课的度和量进行把握,不能得到社会普遍的支持而不能、不敢对青春期孩子开展性教育。
我们认为,作为孩子第一任教师的父母,对孩子青春期的性教育,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家长性知识贫乏,不能正确对待性教育,就不能在性方面成为孩子的引路人,那么孩子的草率“性”事,不但会使自己遭到伤害,而且会伤害到别人,青少年性罪错案件率呈上升趋势就是有力的证明。性和爱的教育不是一生只有一次的教育,而是终身教育。由于性问题的个别性与隐私性,家庭教育将起着重要的作用。性教育专家说:性知识是可以通过培训而很快掌握的,并不需要性科学领域的专业人士去执教,只要家长注意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就可以教育孩子们。
父母关心孩子的性健康,等于给了孩子一生的幸福。许多接受过青春期性教育调查的家长都建议:青春期教育最好在小学五六年级通过学校集中开展。
我们也认为,学校不能将青春期性教育的责任全推给家长。学校开展青春期性教育有着家庭单个教育不可比拟的优势,孩子们在与同伴的学习中,才能学会“尊重、理解”,学会怎样与异性正常交往,学会“在等待中获得真爱”。
(二)中国预防艾滋病的行动要从孩子的性教育抓起
调查数据显示,还有相当比率的中学生对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潜伏期等知识存在认知错误。怎么应对我国中学生在此方面的欠缺呢?《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 (1998-2010年)实施指导意见》已经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提出了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列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评价指标及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的课时要求;要组织编写适合不同学段教师教学需要的参考教材,指导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课外活动)的开展;逐级完成对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教学骨干教师的培训;根据适时、适度、适当的原则对大、中学生进行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及性知识、性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抵御艾滋病侵袭的能力。”要在中学生中进行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及性知识、性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就不可避免地要讲到艾滋病的传播方式,也不可能回避学生特别好奇的“性交”、“怀孕”、“避孕”等知识。也就是说,不能单就艾滋病、性病的生理危害讲艾滋病、性病的预防,还要从青春期性成熟后的生理、心理机制,向青少年讲解他们所见、所闻、所想、所好奇的成人世界的一切性存在的现象;与他们一道探讨性欲、性吸引、性爱、做爱、性道德、性法律、性健康、性文明;告诉他们性是一把双刃剑,其滥用的结果就是“艾滋病和性病的泛滥”;告诉他们性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所以,性是成人之后的选择。否则,仅仅通过放几次预防艾滋病的资料片的形式来进行宣传与教育,是不会达到预期效果的。
(三)性法律知识、性安全、性的权利与义务的教育
调查数据显示,从初一到高三的中学生均有1/2以上的孩子不了解“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交行为是犯罪行为”、不知道为什么国家法律要规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为法律允许结婚的年龄。于是,未成年人遭遇的来自成年人的性侵犯的报道层出不穷,未成年人的性安全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未成年人遭遇性侵犯主要缘于以下几方面:
1.身心的悬殊,未成年人难以应对来自成年人的性侵害;
2.监护人未尽其应尽的保护义务;
3.未成年人道德心理稚嫩,难辨性信息的良莠;
4.性安全教育缺失,未成年人几乎没有性保护意识;
5.“谈性色变”致使家长忽视对孩子性的保护。
上述原因归根结底,还是未成年人的性安全教育缺乏。现在,许多学校都十分重视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并将其纳入到学校办学的考核指标。但是,在诸如防火、防盗、防骗、用电用气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林林总总、应有尽有的安全教育中,唯独没有性安全教育。殊不知,这才是孩子防不胜防、一旦遭遇就是终生身心俱损的伤害。我们呼吁,在对青少年进行的安全教育中,一定不能回避性安全教育。
在具体的性安全教育的方法上,家长可以直接告诉孩子:他人对自己身体的哪些行为是属于性侵犯、性骚扰;应该如何避免来自他人的性侵犯。学校可以通过情景剧、“今日说法”等相关节目,告诉中学生如何应对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的性侵犯。
进行法定婚龄的教育,要落脚在性的权利与义务的教育上,落脚在用法律来界定性行为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表现上。除此之外,一切滥用性的结果,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都将对婚姻、家庭、个人的性权利造成破坏,最终破坏社会的秩序。
总之,对中学生的性教育应该是一个系统的教育,是包含了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健康的关怀、心理健康的关注、人格健全的引导、性道德的塑造以及对青少年最本能、最贴近实际、贴近需要、贴近生活、贴近他们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系统教育,作为教育者,我们任重道远。
本报告是四川省教育厅重点课题《中小学生性健康教育实施研究》最终成果之一
总课题主持人:四川省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 胡 珍
分课题主持:四川省成都市妇联 吴春梅
数据分析: 四川省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 王进鑫 程 静
调查组织: 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曹 璇
问卷审查及课题主持: 四川省教育厅体卫处 赵晓玲 卢 旭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成都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编辑/于 洪
关键词:中学生;性健康;分析
中学阶段共分为6个年级,各个年级中学生身体发育的状况不同,他们的性知识的结构也有差异。所以,我们在调查中根据大部分学生进入青春期的年龄为界,分别从前青春期,包括初一、初二两个年级(本报告中简称7~8年级)和青春期(从初三~高三,本报告中简称9~12年级)进行调查。
一、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
这次问卷调查一共回收到有效答卷4223份,其中7~8年级2363人,男生占48.58%,女生占46.42%,性别不详者118人;9~12年级1860人,男生占45.48%,女生占50.65%,性别不详者72人。从学生来源来看:有超过半数的7~8年级学生居住在农村,有超过半数的9~12年级学生居住在城市及郊区。
二、中学生性健康知识现状调查情况
(一)在青春期前对初潮或初遗的了解
1.仅六成强的7~8年级中学生在青春期前对初潮或初遗“了解或了解一些”。
2.进入青春期的9~12年级中学生有近两成对初潮或初遗“不了解”;约1/2仅“了解一些”。
(二) 对“怀孕”相关知识的了解
我们提出了三个问题来调查西部中学生对女性怀孕的基本情况的了解。
1.对“何时发生性交行为最容易让女性怀孕?”的知晓率
1/4强的7~8年级中学生能正确回答“何时发生性交行为最容易让女性怀孕”;9~12年级中学生能正确回答“何时发生性交行为最容易让女性怀孕”的也只占1/4。有超过一半的学生不知道或者不清楚,特别是女生多于男生。
2.对“女性怀孕”后现象的知晓
有1/4强的7~8年级中学生不清楚“发生性交行为后,哪些现象提示女性可能怀孕”;9~12年级中学生不清楚的比例占1/5强。
在这个问题上的回答初中生和高中生有明显区别:初中生不管男生还是女生都普遍认为怀孕的反应是恶心和呕吐。高中男生和女生的看法不一样,超过半数的高中男生认为怀孕的反应主要是恶心呕吐,仅有接近2成的男生认为与月经异常有关;高中女生超过4成认为怀孕的反应与月经异常有关,超过3成的高中女生与高中男生的看法一致。总而言之,不管高中生还是初中生,不管是男生还是女生,对怀孕的征兆是有一些了解的。
3.对“做人工流产最佳时间”的知晓情况
仅一成强的7~8年级中学生知道“女性怀孕后做人工流产的最佳时间”在3个月内;能正确回答 “女性怀孕后做人工流产的最佳时间在3个月内”的9~12年级中学生不到1/4。
(三)对艾滋病知识的了解
1.对艾滋病的传播途径的了解
(1)有近两成强的7~8年级中学生对“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了解存在误区;有近一成强的9~12年级中学生对此的了解存在谬误。
2.关于艾滋病潜伏期知识的了解
从调查情况来看,中学生对艾滋病的潜伏期是非常不清楚的。除了问卷提供的选择项外,还自己写了各种各样的时间,各个选项的百分比接近,也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四)对性法律有关知识的了解
我们认为性知识也应包括未成年人对与性有关的法律知识的了解。我们通过以下设问进行了调查。
1.关于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了解
无论是初中生还是高中生,都有近1/2不知道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交行为是属于犯罪行为,而且,女生认为是犯罪行为的比率低于男生。
2.对结婚年龄的了解
初中生知道“我国法定最低结婚年龄为女20周岁、男22周岁的”不到1/2;高中生知道我国法定最低结婚年龄的仅为六成强。
3.对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年龄意义的理解
数据显示,有56.2%的初中生和47.7%的高中生不理解我国政府规定法定最低婚龄的意义。但是,在选择了其意义的中学生中,比率最高的选项是“保护身心未完全发育成熟的青少年”,其次是“能承担性行为的后果”,再次是“经济尚未独立”。
三、结论与对策
(一)通晓宇宙之外与不知腹部以下的悲哀
调查数据显示,在标志着青春期开始的月经和遗精现象来临之前,有5成以上的初中1~2年级学生以及三成左右初三~高三的中学生对自己身体发生的巨大变化没有充分的知识储备,对怀孕的相关知识也知之甚少。
2001年《生活时报》以“性教育大方走上中学课堂”为题,报道了全国各地开展中学生青春期教育的情况。“月经是什么?”“什么是遗精?”“如何紧急避孕?”是京城十多所学校的200多名中学生困惑率最高的问题。而成都市泡桐树街小学开展的一次215例“青春期健康教育”不记名问卷调查表明:约11%的学生不知道男女身体有差别,近8%的学生不知道自己的整个身体是从哪里来的,8%的学生不敢和家长谈及关于“性”的话题。1.4%的家长对自己孩子的生理发育问题表现得与孩子同样不知所措,有的甚至置之不理;近3.4%的家长不知道什么是青春期。
武汉市计生协会“性与生殖健康”调查显示:当问及“家长在家里是否主动向孩子谈论有关性的知识”时,家长都说不可能有这种事情发生,至于孩子是否会向自己提及相关问题,家长的回答也是否定的。几乎所有家长坦陈,自己也缺乏相关知识,更谈不上教育孩子,很想有机会学习有关内容。
但是,孩子们探索自己身体秘密的好奇,却不会因为学校、家长的回避、封闭就此止步。仍是上文的报道说,一项官方调查显示,学校、家庭等主渠道的教育功能未能正常发挥,中学生的性知识80%来自书刊、电视、互联网等渠道。更令人担忧的是,有11%的男生和3%的女生承认曾经由色情场所或途径获取有关性的信息。无数的事实证明,只有当我们打开了传播性知识的窗口,孩子们才会阳光地、坦诚地把性知识也当作天文地理的知识一样,向教师、家长请教,教师和家长的作用才会发挥出来。
当然,我们也不能把青春期孩子性教育缺乏的板子全打在教师和家长的身上。现阶段,为了追求升学率,多数学校每学期只安排两次青春期生理卫生课,有的学校虽然很想向学生提供这方面的教育,但因为缺少相应的教材,不知如何对讲课时机、讲课的度和量进行把握,不能得到社会普遍的支持而不能、不敢对青春期孩子开展性教育。
我们认为,作为孩子第一任教师的父母,对孩子青春期的性教育,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家长性知识贫乏,不能正确对待性教育,就不能在性方面成为孩子的引路人,那么孩子的草率“性”事,不但会使自己遭到伤害,而且会伤害到别人,青少年性罪错案件率呈上升趋势就是有力的证明。性和爱的教育不是一生只有一次的教育,而是终身教育。由于性问题的个别性与隐私性,家庭教育将起着重要的作用。性教育专家说:性知识是可以通过培训而很快掌握的,并不需要性科学领域的专业人士去执教,只要家长注意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就可以教育孩子们。
父母关心孩子的性健康,等于给了孩子一生的幸福。许多接受过青春期性教育调查的家长都建议:青春期教育最好在小学五六年级通过学校集中开展。
我们也认为,学校不能将青春期性教育的责任全推给家长。学校开展青春期性教育有着家庭单个教育不可比拟的优势,孩子们在与同伴的学习中,才能学会“尊重、理解”,学会怎样与异性正常交往,学会“在等待中获得真爱”。
(二)中国预防艾滋病的行动要从孩子的性教育抓起
调查数据显示,还有相当比率的中学生对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潜伏期等知识存在认知错误。怎么应对我国中学生在此方面的欠缺呢?《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 (1998-2010年)实施指导意见》已经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提出了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列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评价指标及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的课时要求;要组织编写适合不同学段教师教学需要的参考教材,指导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课外活动)的开展;逐级完成对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教学骨干教师的培训;根据适时、适度、适当的原则对大、中学生进行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及性知识、性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抵御艾滋病侵袭的能力。”要在中学生中进行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及性知识、性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就不可避免地要讲到艾滋病的传播方式,也不可能回避学生特别好奇的“性交”、“怀孕”、“避孕”等知识。也就是说,不能单就艾滋病、性病的生理危害讲艾滋病、性病的预防,还要从青春期性成熟后的生理、心理机制,向青少年讲解他们所见、所闻、所想、所好奇的成人世界的一切性存在的现象;与他们一道探讨性欲、性吸引、性爱、做爱、性道德、性法律、性健康、性文明;告诉他们性是一把双刃剑,其滥用的结果就是“艾滋病和性病的泛滥”;告诉他们性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所以,性是成人之后的选择。否则,仅仅通过放几次预防艾滋病的资料片的形式来进行宣传与教育,是不会达到预期效果的。
(三)性法律知识、性安全、性的权利与义务的教育
调查数据显示,从初一到高三的中学生均有1/2以上的孩子不了解“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交行为是犯罪行为”、不知道为什么国家法律要规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为法律允许结婚的年龄。于是,未成年人遭遇的来自成年人的性侵犯的报道层出不穷,未成年人的性安全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未成年人遭遇性侵犯主要缘于以下几方面:
1.身心的悬殊,未成年人难以应对来自成年人的性侵害;
2.监护人未尽其应尽的保护义务;
3.未成年人道德心理稚嫩,难辨性信息的良莠;
4.性安全教育缺失,未成年人几乎没有性保护意识;
5.“谈性色变”致使家长忽视对孩子性的保护。
上述原因归根结底,还是未成年人的性安全教育缺乏。现在,许多学校都十分重视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并将其纳入到学校办学的考核指标。但是,在诸如防火、防盗、防骗、用电用气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林林总总、应有尽有的安全教育中,唯独没有性安全教育。殊不知,这才是孩子防不胜防、一旦遭遇就是终生身心俱损的伤害。我们呼吁,在对青少年进行的安全教育中,一定不能回避性安全教育。
在具体的性安全教育的方法上,家长可以直接告诉孩子:他人对自己身体的哪些行为是属于性侵犯、性骚扰;应该如何避免来自他人的性侵犯。学校可以通过情景剧、“今日说法”等相关节目,告诉中学生如何应对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的性侵犯。
进行法定婚龄的教育,要落脚在性的权利与义务的教育上,落脚在用法律来界定性行为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表现上。除此之外,一切滥用性的结果,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都将对婚姻、家庭、个人的性权利造成破坏,最终破坏社会的秩序。
总之,对中学生的性教育应该是一个系统的教育,是包含了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健康的关怀、心理健康的关注、人格健全的引导、性道德的塑造以及对青少年最本能、最贴近实际、贴近需要、贴近生活、贴近他们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系统教育,作为教育者,我们任重道远。
本报告是四川省教育厅重点课题《中小学生性健康教育实施研究》最终成果之一
总课题主持人:四川省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 胡 珍
分课题主持:四川省成都市妇联 吴春梅
数据分析: 四川省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 王进鑫 程 静
调查组织: 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曹 璇
问卷审查及课题主持: 四川省教育厅体卫处 赵晓玲 卢 旭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成都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编辑/于 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