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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的农民工问题根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造成了农民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不平等想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转移问题的经典表述,为我们研究我国农民工问题提供了理论原则。
关键词 农民工 剩余劳动力 二元社会结构
中图分类号:D570文献标识码:A
“农民工”是特殊的历史时期产生的一个新概念,也是中国特有的一个社会现象。“农民工”就如概念本身一样,反映的是一个极为矛盾的社会现象。一方面,他们的户口在农村,但其工作场所﹑生活地域等却大多在城里。另一方面,他们大部分的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都是在城市中进行,他们服务的对象是工厂和城市,他们已经成为城市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在城市生活中,他们却难以被接纳甚至是排斥的对象,不仅自身难以公平享受到各项社会保障,甚至他们的子女也无法正常、平等的上学入托。他们处在社会的边缘状态,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人,也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城市人,在以户籍身份为划分阶层基础的当代中国社会,形成了一个独特的社会阶层。
一、二元社会结构中农民的不平等地位
中国特有的二元社会结构中,农民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平等权利被普遍制约,从而沦落为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与城市市民明显相区别的“二等公民”。所谓二元社会结构,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家通过一系列分割城乡﹑歧视农民的政策制度,人为构建的以城镇为一元﹑以农村为另一元的城乡互相隔离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状态。作为“中国国情根本特征”的二元社会结构,郭书田,刘纯彬将其内涵概括为“由14中具体制度构成的,即户籍制度﹑住宅制度﹑粮食供给制度﹑副食品和燃料供给制度﹑生产资料供给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劳动保障制度﹑婚姻制度,等等。由此。中国切割成泾渭分明的两大块,构成发展中国家特有的中国式社会状态”①。在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中,城市和市民享有各种特定权利和利益,而农村和农民丧失了一系列基本的平等权利和利益。政府的城市偏好使权利保障和经济发展的城乡差距有天壤之别。在中国,“现代城市文明与愚昧肮脏的穷乡僻壤并存;受到良好教育的市民与大量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并存;‘奔驰’‘皇冠’与毛驴拉板车并驾齐驱。”在这种权利的显著差别和利益的巨大落差中,“跳农门”就成为中国农民梦寐以求的人生理想。长期生活在二元社会结构中的中国人,倘若看到法国思想家皮埃尔•勒鲁160多年前写下的下述有关平等方面的话语,定不会感到陌生:“一部分人享有权利,另一部分人却没有权利,这是一种特权制度,这样就确立了人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种类和状况,并由此会派生出一系列别的种类和状况,它必然形成城邦内外人们之间的等级和差异,城邦外的人丧失一切权利,城邦内的人却享有一切权利。”②
当代中国农民生活在不平等的制度环境中已达半个世纪,对农民不平等的观念和体制已经渗透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笔者比较赞同张英洪的观点“中国农们问题的实质是权利不平等”③,在此将着重列举农民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权利的不平等现象:
第一, 农民政治权利方面的不平等。平等权利本身就是政治权利的重要内容,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来看,1953年的《选举法》对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做了不同的规定,即自治州﹑县为4︰1;省﹑自治区为5︰1;全国为8︰1.1995年《选举法》统一把各级人民代表选举中的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的人数改为4︰1,即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农民政治权利的不平等还体现在担任的公共职务,结社等诸多方面。
第二, 农民经济权利方面的不平等。首先,农民没有平等的就业权,长期以来,国家只负责市民的就业和培训,而不负责农民的就业和培训,政府在统计失业率时,只统计城镇居民的失业率,而根本不把人口众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统计在内。其次,农民没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1949年以来,中国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以户口划线,有城镇户口的居民享有社会保障而农村户口的居民则与国家社会保障无缘,农村没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没有劳动保护﹑没有没有工伤事故保险。再次,农民没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中国在二元社会结构中,凡事皆分城镇与农村,从而实行城镇有别的政策制度,这种有中国特色的二元教育制度,实质上是将农民的受教育权人为地置于不平等的地位。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民工问题的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专门论述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转移问题的著作,但是,相关的见解在《资本论》中却有经典的表述,为我们研究探索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中国的农民工问题提供了理论原则,指明了研究方向。马克思认为,机器和资本在农业中的使用是形成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直接原因。《资本论》第一卷论述大工业和农业的关系时指出,“如果说机器在农业中的使用大多避免了机器使工厂工人遭到的那种身体上的损害,那么机器在农业那个中的使用在制造工人‘剩余’方面却发生了更为强烈的作用,而且没有遇到什么抵抗。”④随着机器在农业量的比重减少是不可避免的。当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机器在农业中的广泛使用,农业可耕地也可增加(例如,开垦荒地,政治盐碱地等),但是,由于更低的非农业占用和农村人口的自然增长,能也可耕地的增加并不能遏制农业劳动力过剩,这样将必然导致农民向城市移动。
马克思,恩格斯对其时代的农民问题也进行了研究。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书信(1856年1月至1859年12月)》、《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等论著中认为,农民既有革命性,又有保守性,是一个具有二重性的阶级。关于农民的革命性,马克思认为,“法国农民一旦对拿破仑帝制复辟感到失望时,就会把对于自己小块土地的信念抛弃;那时奠定在这种小块土地上面的全部国家建筑物,都将会倒塌下来。于是无产阶级革命就会得到一种合唱,若没有这种合唱,它在一切农民活动中的独唱就不免要变成孤鸿哀鸣的。”⑤马克思没有把农民看作革命的动力,他只是把农民看作革命的配角,充其量是同盟军的位置,其“德国的全部问题将取决于,是否有可能由某种再版的农民战争来支持无产阶级革命”就是例证。关于农民的保守性,《共产党宣言》中有明确的阐述:“中间等级,即小工业家、小商人、手工业者、农民,他们同资产阶级作斗争,都是为了维护他们中间等级的生存,以免于灭亡。所以,他们不是革命的,是保守的。不仅如此,他们甚至是反动的,因为他们力图使历史的车轮倒转。如果说他们是革命的,那是鉴于他们行将转入无产阶级革命的队伍,这样,他们就不是维护他们目前的利益,而是维护他们将来的利益,他们就离开自己原来的立场,而站到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来。”⑥在恩格斯看来,农民对革命则表现出普遍的消极、冷漠以及容易趋向反动。“作为政治力量的因素,农民至今在多数场合下只是表现出他们那种根源于农村生活隔绝状况的冷漠态度。……1848年二月革命的朦胧的社会主义的激情,很快就被法国农民的反动投票一扫而光。”
三、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看中国农民工问题
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农民历史定位的思想未被系统理解。马克思、恩格斯重视农民问题,但从无产阶级革命的角度提出问题,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和歧义,形成对农民认识上的偏差。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由于农民问题没有受到持续、足够的重视,“猎取农民”,平时不关心,急来抱佛脚,农民这支无产阶级革命的可靠的同盟军许多时候成了革命的旁观者,甚至不自觉的农民成了敌人的帮凶。中国特征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人为的将城市和农村相区别,20世纪50年代以来人为建立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中国农民丧失迁徙自由权的标志,1958年出台的《户口登记条例》,从法律上将中国农民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这两个标志鲜明的类别,从此在中国大地上筑起了城乡隔离的“户籍之墙”。发挥了一道强有力的“闸门作用”
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分割的政治制度和以剪刀差为核心的工农差别的经济制度,是特殊历史条件和认识偏差的产物,已成为传统体制的最后堡垒和阻挠中国农村进步与农民发展的根本桎梏。虽然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建立起来的城乡“壁垒”已被打破,但是农民仍然不能畅通无阻地穿越城乡之间有形和无形的“户籍墙”。随着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政府不断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我国政府加强对农业资本和技术投入,笔者在此假设,由于我国农业人口比重甚大,这样是否会产生农业劳动力新的“剩余”,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经典描述“机器和资本在农业中的使用是造成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直接原因”,再加上土地流转农民与土地相脱离,将不断产生新的“三农问题”。因此不断加深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作者: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2008级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郭书田,刘纯彬等著.失衡的中国——农村城市化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7—8页.
②(法)皮埃尔•鲁勒著.论平等.商务印刷书馆2005年,第80页.
③张英洪著.农民权利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第8页.
④(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⑤(法)皮埃尔•鲁勒著.论平等.商务印刷书馆2005年,第80页.
⑥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
关键词 农民工 剩余劳动力 二元社会结构
中图分类号:D570文献标识码:A
“农民工”是特殊的历史时期产生的一个新概念,也是中国特有的一个社会现象。“农民工”就如概念本身一样,反映的是一个极为矛盾的社会现象。一方面,他们的户口在农村,但其工作场所﹑生活地域等却大多在城里。另一方面,他们大部分的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都是在城市中进行,他们服务的对象是工厂和城市,他们已经成为城市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在城市生活中,他们却难以被接纳甚至是排斥的对象,不仅自身难以公平享受到各项社会保障,甚至他们的子女也无法正常、平等的上学入托。他们处在社会的边缘状态,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人,也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城市人,在以户籍身份为划分阶层基础的当代中国社会,形成了一个独特的社会阶层。
一、二元社会结构中农民的不平等地位
中国特有的二元社会结构中,农民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平等权利被普遍制约,从而沦落为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与城市市民明显相区别的“二等公民”。所谓二元社会结构,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家通过一系列分割城乡﹑歧视农民的政策制度,人为构建的以城镇为一元﹑以农村为另一元的城乡互相隔离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状态。作为“中国国情根本特征”的二元社会结构,郭书田,刘纯彬将其内涵概括为“由14中具体制度构成的,即户籍制度﹑住宅制度﹑粮食供给制度﹑副食品和燃料供给制度﹑生产资料供给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劳动保障制度﹑婚姻制度,等等。由此。中国切割成泾渭分明的两大块,构成发展中国家特有的中国式社会状态”①。在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中,城市和市民享有各种特定权利和利益,而农村和农民丧失了一系列基本的平等权利和利益。政府的城市偏好使权利保障和经济发展的城乡差距有天壤之别。在中国,“现代城市文明与愚昧肮脏的穷乡僻壤并存;受到良好教育的市民与大量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并存;‘奔驰’‘皇冠’与毛驴拉板车并驾齐驱。”在这种权利的显著差别和利益的巨大落差中,“跳农门”就成为中国农民梦寐以求的人生理想。长期生活在二元社会结构中的中国人,倘若看到法国思想家皮埃尔•勒鲁160多年前写下的下述有关平等方面的话语,定不会感到陌生:“一部分人享有权利,另一部分人却没有权利,这是一种特权制度,这样就确立了人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种类和状况,并由此会派生出一系列别的种类和状况,它必然形成城邦内外人们之间的等级和差异,城邦外的人丧失一切权利,城邦内的人却享有一切权利。”②
当代中国农民生活在不平等的制度环境中已达半个世纪,对农民不平等的观念和体制已经渗透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笔者比较赞同张英洪的观点“中国农们问题的实质是权利不平等”③,在此将着重列举农民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权利的不平等现象:
第一, 农民政治权利方面的不平等。平等权利本身就是政治权利的重要内容,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来看,1953年的《选举法》对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做了不同的规定,即自治州﹑县为4︰1;省﹑自治区为5︰1;全国为8︰1.1995年《选举法》统一把各级人民代表选举中的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的人数改为4︰1,即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农民政治权利的不平等还体现在担任的公共职务,结社等诸多方面。
第二, 农民经济权利方面的不平等。首先,农民没有平等的就业权,长期以来,国家只负责市民的就业和培训,而不负责农民的就业和培训,政府在统计失业率时,只统计城镇居民的失业率,而根本不把人口众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统计在内。其次,农民没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1949年以来,中国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以户口划线,有城镇户口的居民享有社会保障而农村户口的居民则与国家社会保障无缘,农村没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没有劳动保护﹑没有没有工伤事故保险。再次,农民没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中国在二元社会结构中,凡事皆分城镇与农村,从而实行城镇有别的政策制度,这种有中国特色的二元教育制度,实质上是将农民的受教育权人为地置于不平等的地位。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民工问题的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专门论述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转移问题的著作,但是,相关的见解在《资本论》中却有经典的表述,为我们研究探索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中国的农民工问题提供了理论原则,指明了研究方向。马克思认为,机器和资本在农业中的使用是形成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直接原因。《资本论》第一卷论述大工业和农业的关系时指出,“如果说机器在农业中的使用大多避免了机器使工厂工人遭到的那种身体上的损害,那么机器在农业那个中的使用在制造工人‘剩余’方面却发生了更为强烈的作用,而且没有遇到什么抵抗。”④随着机器在农业量的比重减少是不可避免的。当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机器在农业中的广泛使用,农业可耕地也可增加(例如,开垦荒地,政治盐碱地等),但是,由于更低的非农业占用和农村人口的自然增长,能也可耕地的增加并不能遏制农业劳动力过剩,这样将必然导致农民向城市移动。
马克思,恩格斯对其时代的农民问题也进行了研究。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书信(1856年1月至1859年12月)》、《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等论著中认为,农民既有革命性,又有保守性,是一个具有二重性的阶级。关于农民的革命性,马克思认为,“法国农民一旦对拿破仑帝制复辟感到失望时,就会把对于自己小块土地的信念抛弃;那时奠定在这种小块土地上面的全部国家建筑物,都将会倒塌下来。于是无产阶级革命就会得到一种合唱,若没有这种合唱,它在一切农民活动中的独唱就不免要变成孤鸿哀鸣的。”⑤马克思没有把农民看作革命的动力,他只是把农民看作革命的配角,充其量是同盟军的位置,其“德国的全部问题将取决于,是否有可能由某种再版的农民战争来支持无产阶级革命”就是例证。关于农民的保守性,《共产党宣言》中有明确的阐述:“中间等级,即小工业家、小商人、手工业者、农民,他们同资产阶级作斗争,都是为了维护他们中间等级的生存,以免于灭亡。所以,他们不是革命的,是保守的。不仅如此,他们甚至是反动的,因为他们力图使历史的车轮倒转。如果说他们是革命的,那是鉴于他们行将转入无产阶级革命的队伍,这样,他们就不是维护他们目前的利益,而是维护他们将来的利益,他们就离开自己原来的立场,而站到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来。”⑥在恩格斯看来,农民对革命则表现出普遍的消极、冷漠以及容易趋向反动。“作为政治力量的因素,农民至今在多数场合下只是表现出他们那种根源于农村生活隔绝状况的冷漠态度。……1848年二月革命的朦胧的社会主义的激情,很快就被法国农民的反动投票一扫而光。”
三、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看中国农民工问题
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农民历史定位的思想未被系统理解。马克思、恩格斯重视农民问题,但从无产阶级革命的角度提出问题,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和歧义,形成对农民认识上的偏差。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由于农民问题没有受到持续、足够的重视,“猎取农民”,平时不关心,急来抱佛脚,农民这支无产阶级革命的可靠的同盟军许多时候成了革命的旁观者,甚至不自觉的农民成了敌人的帮凶。中国特征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人为的将城市和农村相区别,20世纪50年代以来人为建立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中国农民丧失迁徙自由权的标志,1958年出台的《户口登记条例》,从法律上将中国农民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这两个标志鲜明的类别,从此在中国大地上筑起了城乡隔离的“户籍之墙”。发挥了一道强有力的“闸门作用”
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分割的政治制度和以剪刀差为核心的工农差别的经济制度,是特殊历史条件和认识偏差的产物,已成为传统体制的最后堡垒和阻挠中国农村进步与农民发展的根本桎梏。虽然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建立起来的城乡“壁垒”已被打破,但是农民仍然不能畅通无阻地穿越城乡之间有形和无形的“户籍墙”。随着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政府不断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我国政府加强对农业资本和技术投入,笔者在此假设,由于我国农业人口比重甚大,这样是否会产生农业劳动力新的“剩余”,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经典描述“机器和资本在农业中的使用是造成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直接原因”,再加上土地流转农民与土地相脱离,将不断产生新的“三农问题”。因此不断加深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作者: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2008级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郭书田,刘纯彬等著.失衡的中国——农村城市化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7—8页.
②(法)皮埃尔•鲁勒著.论平等.商务印刷书馆2005年,第80页.
③张英洪著.农民权利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第8页.
④(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⑤(法)皮埃尔•鲁勒著.论平等.商务印刷书馆2005年,第80页.
⑥德)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