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以虚构的某一互联网金融企业C企业上市为背景,通过分析该企业因违反法律而暂缓上市这一事件探究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风险及监管措施。C企业于2021年6月宣布在A股上市,引起全民争购C企业股票的狂欢,但在7月C企业被有关当局立案调查并开始实行退市程序,前因后果值得人们思考。本文基于此对C企业暂缓上市的原因进行剖析,通过指出C企业业务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剖析互联网金融系统性风险对传统金融市场的溢出效应,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风险溢出效应;退市
本文索引:朱志聪.<标题>[J].商展经济,2021(22):-074.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45/j.issn.2096-6776.2021.22.21
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为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提供了庞大而坚实的网络、终端、用户和应用基础[1]。互联网具有广泛性、通用性、透明性的基础设施,与金融相结合产生了有别于传统的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成本低。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互联网企业无固定营业网点,节约了大量固定资产投资,采用电子支付交易成本低。二是效率高。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三是客户覆盖面广。互联网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上的界限,将全球的顾客纳入自己的客户群中。这些特性使得互联网金融具有了传统金融难以比拟的优势,包括服务便捷、匹配精准、成本低廉等[2]。正是基于此,C企业迅猛发展。
1 C企业的利润来源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在2021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出现经济萎缩,C企业的利润却在逆势上扬。C企业招股说明书显示,仅2021年上半年C企业的利润较之2020年同比增长1000%。利润的强劲上扬得益于客户数量的增多,而客户增多是因为C企业的小额放贷业务,如今越来越多的消费群体使用C企业的信贷产品。C企业的信贷产品并不是简单的赚取贷出利息,而是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手段进行循环放贷,用100倍的杠杆发放了3000多亿元的贷款。通过这种资产证券化方式其微贷科技平台下的消费信贷产品逐渐成长为一头“现金牛”。仅2021年上半年,收入较之原来增长59.5%,占总营收的25%。
反思C企业的资金业务,C企业发放的大部分都是信用贷款。如果有一天C企业的客户出现问题,大量贷款者没有能力偿还贷款,C企业就会出现大量坏账,进而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甚至像2008年一样引发金融危机。当然,随着网贷新规的推出,C企业的杠杆率已被踩折。2021年C企业选择大规模上市没准就是预感到未来资金的压力,趁着靴子还没落地想靠着科技概念拉一波市值,但没想到监管动作出奇的迅速,把C企业的诡计按在了地上。
2 C企业暂缓上市的客观因素
有人说C企业暂缓上市的主要原因是C企业CEO在该企业年会上大放厥词,持这种观点的人应该是弄错了这两件事的先后关系。我认为应该是C企业CEO在企业年会之前就已经得知政府要对其业务进行管控,然后CEO在企业年会上陈述自己的观点想试一试公众的反应。
C企业CEO称中国金融没有系统性风险,因为“没有系统”。确实,互联网金融原有的系统性风险已经改变,从字面意义上可以理解为系统性风险确实已经消失,但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新系统的出现同样伴随着新的系统性风险,同样新的系统性风险也会传递到旧的金融系统中,从而造成巨大的破坏。我们可以通过费雪方程式得到这种传导机制MV=BH,这里的MV是所谓“没有系统”的旧系统,M是货币价值量,V是货币流速(货币价格);BH是新“系统”,B是信息价值量,H是信息流速(信息价格水平)[3]。
在当今时代,信息价值量就相当于货币价值量,两者正通过数据资产与货币资产进行替代。2020年5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简称《意见》)对数据资产进行了定义,数据资产在此特指可以转化为生产资料使用的信息,可以理解为线下的实体经济进行数字化后形成的低成本数字资产。但需要注意的,这种转化并不是一比一的转化,因为数据资产可以复制,归根到底它是一种代码。比如,用100万元建成的电子商铺是可以复制的,但实体经济没有这个功能,会导致实体经济与互联网经济脱节,容易引发泡沫,从而引起较大风险。
从MV=BH这个公式可以看出,在新系统中数据资产代替货币资产发挥作用,但由于数据资产的某些劣势,如底层技术不成熟、信用机制不完善、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使得数据资产在运营过程中本身存在系统性风险,而新系统与旧系统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因此,C企业CEO企业年会上的言论是不可信的,C企业金服的只对高收益负责不对高风险负责的行为也一定会被禁止,因此C企业被暂缓上市也成为必然。
3 我国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C企业暂缓上市进行分析我们可以找出如今我们互联网金融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3.1 互联网金融企业实缴资本过低
据互联网金融电讯统计,目前我国共有249家互联网金融公司,2020年11月2日,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起草的《網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跨省网络小贷实缴资本不得低于50亿元,目前符合50亿条件的,在249家里只有5家。实缴资本是公司实力的一种体现,是公司承担资金风险能力的一种象征,实缴资本过低会导致偿债能力较弱,容错率较低,同时在新规出台之后,幸存的5家公司可能会形成垄断机制,一方面巩固利润,另一方面对抗政府。
3.2 杠杆率过高,信用风险过大
众所周知,互联网金融企业主营业务存在较高的杠杆,以C企业的小额贷款业务为例,假设每个用户借了10万元的小额贷,那1万个用户加起来就是10亿元的贷款,如果这个事情没有后续了,那么他们赚的确实就只是利息钱,但是这个事情是有后续的。第一轮放贷之后,C企业手中就有了10亿元的债权,他们可以用债权当做资产再去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