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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医疗资源多元化格局的形成,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体系中份量逐年加大,加强对其的监督和管理的呼声越来越大。国家行政部门就如何加强财经监管,平衡好鼓励与监督的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应尽快出台相应财务监管办法,保障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有序发展。
关键词:财务运营;监督管理;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
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定义)。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于医疗服务领域的政策,取得显著成效,加强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也提上日程。2016年11月8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并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将此指定为国家卫健委和财政部负责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但对如何落实监管尚未出台上明确的规定。笔者通过分析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现状、维持现有状态的弊端、加强财务运营监管的必要性展开论述并提出相应监管建议。
一、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全国医疗卫生体系中的现状
(一)在医疗卫生体系中所占体量逐年增大
民营医疗机构在全国医疗卫生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全国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解读中第六点概括非公医疗机构不断状大、社会办医取得新发展:2017年新增资源继续向非公医疗机构倾斜,民营医院占医院总数的60.4%,民营医院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的24.3%(比上年提高2.6%),民营医院住院量占比由2016年的15%提高到2017年的17.6%。
(二)会计信息未得到充分应用
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卫生部门收集行业基本数据的渠道有“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及“卫生财务年报”。“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收集范围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全方位信息,包括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现有医疗卫生行业及国计民生相关政策研究、分析、决策所依赖的主要信息来源,但其中财务报表格式是公办医疗机构执行的会计制度报表格式。“卫生财务年报”是卫生行业财务信息收集的主要渠道,但范围仅包括与政府行政部门有预算管理关系的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财务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聘用的会计人员由机构自主设定门槛,大部分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低,不具备上岗资格,财务处理不规范,专业培训缺乏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影响了医疗改革政策研究的分析与决策依赖的数据信息质量。
(四)执行的会计制度未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的會计制度未作统一要求。现执行的会计制度有《医院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既无法正确反映业务特点,也无法满足政府及社会对其会计信息使用的需要,同行业间数据也缺乏可比性。
二、政府行政部门对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的监管现状
(一)民政部门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职责
国家民政局官网首页主要职责第二条为: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据《关于城镇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民政部门承担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进行年检管理,年检方式为送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7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财务会计报告;第六条: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保用情况;但未将提供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作为必须报送的年检材料之一。其相关内设机构及职能中未明确具体承担相应监管职责的处室,仅见承担部内及所属预算管理单位的财务监管。
(二)卫生部门的业务管理职责
卫生部门作为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主要是在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方面。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对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进行年度检验,检验需提交的材料不包括财务性质的资料。
(三)财政部门的财税监管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要职能中第十二条为负责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第十三条为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管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但在具体执行中,主要针对与行政部门有预算管理关系单位的开展监管。
三、加强对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财务监管的必要性
(一)财税管理的需要
增值税关于非营利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有: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企业所得税关于非营利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有:非营利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如何界定相应的 医疗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支出、资产的计量、结余的使用等问题需统一规范。由此,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按照统一的制度规范核算过程、编制会计报表、加强财务管理是财税管理的前提需要。
(二)卫生行业会计信息应用的需要
政府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政策的制定离不开数据支撑,需要在对历史数据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决策。现有医疗卫生行业会计信息收集方式不能全面反映整体卫生行业运行状况和运行结果。只有明确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相同的口径进行会计核算和计量,按同一报表格式编制会计报表,才能正确提供决策部门所需的会计信息。
(三)卫生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
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整个医疗卫生行业中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能否健康持续发展 ,关系整个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产生的盈利不能用于分配,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应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与外界信息沟通渠道,保障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设立的目标健康持续发展。
四、加强对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财务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从制度层面明确对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进行财务监管的职能部门
财政部门作为承担负责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责任的主体,应从制度层面明确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应执行的会计制度,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在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中应承担的职责,赋予行业主管部门财务监管职权。
(二)从执行层面尽快出台财务监管实施细则
卫生部门作为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在财政部门赋予的财务监管职权范围内,加强对其财务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制定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其财务行为,并进行年度审查。
(三)加强财务人员管理提高财务人员工作能力
财务人员管理是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财务人员是具体监管政策的执行者。政府监管部门及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重视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促进他们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主管部门在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时,应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和民办医疗机构统一接受培训。
五、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医疗资源多元化格局的形成,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体系中份量逐年加大,国家行政部门必须加强财经监管,尽快出台财务监管办法,保障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成.论行政部门对民营非盈利医院的财务监管.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十七次年会论文集[C].
[2]成芳,卢惠华.浅议加强民营非营利性医院的财务监管[J].经济师,2015,(08)111-02.
作者简介:丁婉莲,安徽省安庆市卫生信息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中心。
关键词:财务运营;监督管理;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
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定义)。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于医疗服务领域的政策,取得显著成效,加强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也提上日程。2016年11月8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并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将此指定为国家卫健委和财政部负责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但对如何落实监管尚未出台上明确的规定。笔者通过分析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现状、维持现有状态的弊端、加强财务运营监管的必要性展开论述并提出相应监管建议。
一、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全国医疗卫生体系中的现状
(一)在医疗卫生体系中所占体量逐年增大
民营医疗机构在全国医疗卫生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全国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解读中第六点概括非公医疗机构不断状大、社会办医取得新发展:2017年新增资源继续向非公医疗机构倾斜,民营医院占医院总数的60.4%,民营医院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的24.3%(比上年提高2.6%),民营医院住院量占比由2016年的15%提高到2017年的17.6%。
(二)会计信息未得到充分应用
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卫生部门收集行业基本数据的渠道有“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及“卫生财务年报”。“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收集范围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全方位信息,包括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现有医疗卫生行业及国计民生相关政策研究、分析、决策所依赖的主要信息来源,但其中财务报表格式是公办医疗机构执行的会计制度报表格式。“卫生财务年报”是卫生行业财务信息收集的主要渠道,但范围仅包括与政府行政部门有预算管理关系的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财务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聘用的会计人员由机构自主设定门槛,大部分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低,不具备上岗资格,财务处理不规范,专业培训缺乏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影响了医疗改革政策研究的分析与决策依赖的数据信息质量。
(四)执行的会计制度未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的會计制度未作统一要求。现执行的会计制度有《医院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既无法正确反映业务特点,也无法满足政府及社会对其会计信息使用的需要,同行业间数据也缺乏可比性。
二、政府行政部门对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的监管现状
(一)民政部门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职责
国家民政局官网首页主要职责第二条为: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据《关于城镇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民政部门承担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进行年检管理,年检方式为送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7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财务会计报告;第六条: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保用情况;但未将提供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作为必须报送的年检材料之一。其相关内设机构及职能中未明确具体承担相应监管职责的处室,仅见承担部内及所属预算管理单位的财务监管。
(二)卫生部门的业务管理职责
卫生部门作为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主要是在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方面。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对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进行年度检验,检验需提交的材料不包括财务性质的资料。
(三)财政部门的财税监管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要职能中第十二条为负责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第十三条为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管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但在具体执行中,主要针对与行政部门有预算管理关系单位的开展监管。
三、加强对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财务监管的必要性
(一)财税管理的需要
增值税关于非营利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有: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企业所得税关于非营利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有:非营利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如何界定相应的 医疗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支出、资产的计量、结余的使用等问题需统一规范。由此,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按照统一的制度规范核算过程、编制会计报表、加强财务管理是财税管理的前提需要。
(二)卫生行业会计信息应用的需要
政府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政策的制定离不开数据支撑,需要在对历史数据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决策。现有医疗卫生行业会计信息收集方式不能全面反映整体卫生行业运行状况和运行结果。只有明确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相同的口径进行会计核算和计量,按同一报表格式编制会计报表,才能正确提供决策部门所需的会计信息。
(三)卫生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
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整个医疗卫生行业中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能否健康持续发展 ,关系整个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产生的盈利不能用于分配,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应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与外界信息沟通渠道,保障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设立的目标健康持续发展。
四、加强对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财务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从制度层面明确对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进行财务监管的职能部门
财政部门作为承担负责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责任的主体,应从制度层面明确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应执行的会计制度,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在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中应承担的职责,赋予行业主管部门财务监管职权。
(二)从执行层面尽快出台财务监管实施细则
卫生部门作为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在财政部门赋予的财务监管职权范围内,加强对其财务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制定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其财务行为,并进行年度审查。
(三)加强财务人员管理提高财务人员工作能力
财务人员管理是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财务人员是具体监管政策的执行者。政府监管部门及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重视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促进他们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主管部门在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时,应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和民办医疗机构统一接受培训。
五、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医疗资源多元化格局的形成,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体系中份量逐年加大,国家行政部门必须加强财经监管,尽快出台财务监管办法,保障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成.论行政部门对民营非盈利医院的财务监管.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十七次年会论文集[C].
[2]成芳,卢惠华.浅议加强民营非营利性医院的财务监管[J].经济师,2015,(08)111-02.
作者简介:丁婉莲,安徽省安庆市卫生信息与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