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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民营经济发达,外来打工人员大量涌入。目前,该区暂住人口已达13万余人,占常住人口的三分之一。暂住人员中,一部分因文化水平低,无一技之长,一时无法找到工作,从而加入拾荒者的行列;部分拆迁、建设工地随意堆放物资,诱使一些外来人员从事拾荒;无证经营废品收购点的存在,客观上造成了一支流动拾荒队伍。这些拾荒人员中,一些人从事违法盗窃活动,破坏公共设施,危害居民安全,引起市民的强烈不满。同时,大部分拾荒人员租住在简易工棚或违章建筑里,或居住在城郊结合部、偏僻的山脚下,生活环境差,设施落后,不仅极大地影响了市容市貌,而且极易引起各类事故。
面对量大面广的拾荒者队伍,有关部门管理不够及时,管理措施不够到位,导致近年来拾荒人员中的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市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为加强对城市拾荒者的管理,促进社会安全和谐,在去年椒江区人代会上,徐天荣等10名代表提出了《加强对城市拾荒者管理的建议》。
代表们建议,政府要高度重视对城市拾荒者的管理,对低素质、无生存能力的人员要遣送回乡,对有能力者进行定点居住,集中管理,以改变其生活环境,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促进文明卫生城市建设。
办理结果:采取四项管理措施规范拾荒人员管理
对徐天荣等代表提出的建议,椒江区政府确定由区公安分局具体承办。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对拾荒人员的状况进行了认真的调研,研究落实了各项措施,并在去年8月至12月开展专项整治,较好地规范了对拾荒人员的管理。徐天荣等代表对政府的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一、强化对拾荒人员登记管理。区公安分局专门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城郊结合部和偏僻地的拾荒人员进行排查,及时掌握流动拾荒人员聚居点,主动上门登记,真正将拾荒人员纳入了管理视线。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区共登记了500余名流动拾荒人员,并对他们实行了“三统一”管理,即:统一着装,统一收购车辆颜色、牌号标识,统一培训上岗。同时,还组织成立了区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根据协会章程规定,流动拾荒人员必须加入协会,并须缴纳一定的会费才能收购,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协会的管理。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为了增强外来拾荒人员守法意识,区公安分局组织力量上门宣传,动员他们搬迁到出租房屋中去。对无一技之长、盲目而来的流动拾荒人员,劝导其返乡。专项整治期间,区公安分局共悬挂宣传横幅32条,张贴宣传通告200份,发放传单150份,向业主及流动收购人员发放区公安分局和区经济贸易局联合选编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法律法规文件汇编》600份,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为提高拆迁、建设工地管理人员的防范意识,区公安分局上门宣传介绍治安形势,传授防范经验。
三、规范收旧站点经营。一些无证经营、流动经营的废旧物品收购点的存在,刺激了流动拾荒人员的不断增加。区公安分局对全区的收旧站点进行了全面的排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通过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完善和规范收旧台账建设,进一步明确业主的管理责任。同时,规范收旧行业尤其是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经营秩序,收购站(点)和有关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凭证购销;如实登记收购废旧金属的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以及出售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对漏登、不登的业主依法予以处罚;在出入口、过磅处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通过落实这些措施,有效地挤压以拾荒为名盗窃工业原辅材料、破坏公用设施不法分子的活动空间。
四、加大打击工作力度。区公安分局结合收旧业管理和维护重点建设工程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在拆迁建设工地、收旧行业中设治安信息员,提高发现线索能力。重点打击对象为以废旧金属收购业为购、销赃渠道的犯罪嫌疑人,进而破获一批盗窃、破坏通信、电力、城市公用设施等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专项整治期间,区公安分局共出动警力900余人次,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36人,其中逮捕11人,刑拘5人,端掉销赃窝点10个。
面对量大面广的拾荒者队伍,有关部门管理不够及时,管理措施不够到位,导致近年来拾荒人员中的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市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为加强对城市拾荒者的管理,促进社会安全和谐,在去年椒江区人代会上,徐天荣等10名代表提出了《加强对城市拾荒者管理的建议》。
代表们建议,政府要高度重视对城市拾荒者的管理,对低素质、无生存能力的人员要遣送回乡,对有能力者进行定点居住,集中管理,以改变其生活环境,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促进文明卫生城市建设。
办理结果:采取四项管理措施规范拾荒人员管理
对徐天荣等代表提出的建议,椒江区政府确定由区公安分局具体承办。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对拾荒人员的状况进行了认真的调研,研究落实了各项措施,并在去年8月至12月开展专项整治,较好地规范了对拾荒人员的管理。徐天荣等代表对政府的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一、强化对拾荒人员登记管理。区公安分局专门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城郊结合部和偏僻地的拾荒人员进行排查,及时掌握流动拾荒人员聚居点,主动上门登记,真正将拾荒人员纳入了管理视线。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区共登记了500余名流动拾荒人员,并对他们实行了“三统一”管理,即:统一着装,统一收购车辆颜色、牌号标识,统一培训上岗。同时,还组织成立了区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根据协会章程规定,流动拾荒人员必须加入协会,并须缴纳一定的会费才能收购,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协会的管理。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为了增强外来拾荒人员守法意识,区公安分局组织力量上门宣传,动员他们搬迁到出租房屋中去。对无一技之长、盲目而来的流动拾荒人员,劝导其返乡。专项整治期间,区公安分局共悬挂宣传横幅32条,张贴宣传通告200份,发放传单150份,向业主及流动收购人员发放区公安分局和区经济贸易局联合选编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法律法规文件汇编》600份,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为提高拆迁、建设工地管理人员的防范意识,区公安分局上门宣传介绍治安形势,传授防范经验。
三、规范收旧站点经营。一些无证经营、流动经营的废旧物品收购点的存在,刺激了流动拾荒人员的不断增加。区公安分局对全区的收旧站点进行了全面的排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通过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完善和规范收旧台账建设,进一步明确业主的管理责任。同时,规范收旧行业尤其是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经营秩序,收购站(点)和有关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凭证购销;如实登记收购废旧金属的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以及出售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对漏登、不登的业主依法予以处罚;在出入口、过磅处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通过落实这些措施,有效地挤压以拾荒为名盗窃工业原辅材料、破坏公用设施不法分子的活动空间。
四、加大打击工作力度。区公安分局结合收旧业管理和维护重点建设工程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在拆迁建设工地、收旧行业中设治安信息员,提高发现线索能力。重点打击对象为以废旧金属收购业为购、销赃渠道的犯罪嫌疑人,进而破获一批盗窃、破坏通信、电力、城市公用设施等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专项整治期间,区公安分局共出动警力900余人次,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36人,其中逮捕11人,刑拘5人,端掉销赃窝点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