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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眼镜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眼镜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要求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并销售眼镜产品的所有单位、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才有生产销售资格.合肥市相关规定要求:到今年3月底之前,验配眼镜企业必须向质监部门提出生产许可证申请并取得《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