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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1日起,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下称“新个税法”)已正式实施。时不凑巧,首月实施却与中秋节狭路相逢,征税方“睡”眼朦胧,不问三七二十一向月饼开刀索税,声称大小单位发给员工的中秋月饼要计入工资薪金并扣缴个税,并解释说“月饼税”已征收了17年之久。对此,经过此前的“馒头税”、个税法修改以及“加名税”与“47号公文”的热议后,税收意识如梦初醒的中国民众纷纷表示,“太伤感情了”,“征收了10多年我们怎么毫不知情”?指责声、非议声不绝于耳,以至在一些大中城市上演了呼吁“豁免月饼税、还民税权”之浪潮似乎压过中秋团圆与欢乐声势的空前闹剧。
雁过拔毛,月饼税堪比大粪捐
从年初的“馒头税”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负的呼吁以来,5-6月间个税修正案的征求意见引发一场全民大讨论,据理力争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不够合理,并最终提至3500元。8月,一份号称国税“47号公告”的文件的网帖被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等主流官方媒体引用报道后,不少人对于此公告能够让自己少交一点个税、更为合理的交税均表示欢迎,但国家税务总局却声明“47号公告”系有人伪造。评论人士则称,“47号公告”是假的,可内容是好的。接下来的“房产加名税”让众多市民虚惊一场。
闹得最热烈的当数“月饼税”。由于计入几百元的月饼后,一部分员工的工资或冲破个税税率临界点,进入更高税率的个税标准,同时意味着普通员工在圣诞、新年元旦、大年春节所得的实物福利以及端午节的粽子等也将被计入个税。分析人士认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福利费”可以免纳个税,月饼是以实物发放的“福利”,同样理应享受免个税待遇:但政府征税部门按《个税实施条例》第10条所规定的“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把月饼认定为应纳税的“实物”,是不合法理的,更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
对于税收乱象,老百姓会用“苍蝇肚里刮油,蚊子腿上割肉”来形容,舆论以“无孔不入、雁过拔毛”来比喻,但是税收背后亦有鲜为人知的趣闻。财税史学者梁发芾日前撰文称,据一些资料记载,清末庚子赔款,四川每年要摊派220万两白银,时任四川总督奎俊罗“见农民入城担粪,即抽粪税,每担取数文,每厕月取数百文,税至于粪,真无微不至”。据说讽刺大师刘师亮当时写下“自古未闻粪有税,而今只剩屁无捐”的诗句。清末开始的粪税亦在民国时期的一些地方延续下来,并出现“三局治粪”的税收奇观。据说,中世纪欧洲(如法国)的领主还曾收取过畜粪税,规定在某些日子畜群必须到他的地上圈禁一段时间以便留下粪肥;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勒鲁曾设想,在将来的某种理想社会中,每个人认真地收集自己的粪便来交给国家,作为自己对于国家的贡献。
梁发芾指出,今天,当人们在嘲笑历史上有关粪便税的时候,似乎忘记了,现在仍然以另外一种形式在继续缴纳粪便税。全国各地城市都向居民征收污水处理费,费用随水费征收,它其实是一种粪便处理税,或者也可以说是针对排泄行为征收的行为税。这种税金,包含在水费之中,甚是巧妙隐蔽,一般人并不知晓明了。对此,有观察人士戏称,“月饼税”堪比“大粪捐”,虽然别有一番风味但尚有“不足之处”,如果再把欣赏明月、晒晒阳光、呼吸空气纳入个税范围,岂不达到“色味俱全”的绝佳境界?
能少征尽量少征
对于雁过拔毛式的征税,评论人士普遍认为其正在造成民众与政府的感情疏离和对立情绪。因为目前中国经济正在痛苦转型,扩大内需、提振消费是转型的方向之一,同时,中国税负水平较高,中小企业普遍反映税负沉重。中国社科院日前发布的报告称,2007年、2008年、2009年,中国宏观税负水平分别达到31.5%、30.9%、32.2%,这一数字远高于财政部24%左右的结论。最新的2011年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发布的《中国税收风险研究报告》称,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目前税负水平高于中上等收入国家,大口径宏观税负水平过高。这一点从近10年来财税收入增幅远高于GDP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数据中可得到印证。
财政部日前公布数据显示,2011年前8个月全国财政收入达74286.29亿元,同比增长30.9%。由此专家普遍预测称,今年财政收入势将突破10万亿元。与之相对应的是,减税呼声再起。业内人士呼吁(中国税收作为经济调节的杠杆应该给百姓消费创造良好环境,应该走减税降费或者能减就减、能不征就不征、能少征尽量少征的路子。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教授许小年日前指出,就当下的经济形势而言,政府更应该做的是减税而不是加税;中小企业赋税太重,应当减轻负担。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9月15日出席大连达沃斯论坛期间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用工情况时曾表示,企业减负是个方向。减负首先减轻税负,在减轻税负当中,首先从对中小企业、小微型企业做起。
业内人士指出,中国改革开放30年,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是1978年的94倍、同年税收收入是1978年的115倍。以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政府越来越富了,人们得到的公共服务会越来越好。但事实上普通民众并没有感受到公共服务的明显改善,公共财政在教育和医疗方面投入远远不足,甚至落后于一些非洲国家。其弊病就是大量的税收和土地出让金用于政府的各种工程甚至形象工程,同時税收中的相当一部分在征收过程中已被税吏消耗了。
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税收高速增长,国税、地税的制度难以避免重复征税,税务基建费用大增,征税成本增加,占税收收入总额的近8%,远超美日等国家,一些基层政府的征收成本高达税收总额的26%。2010年国税系统的“三公经费”为216631.70万元。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系教授张鸣发表博文称,要说福利,官员的三公消费,其实相当大的比例,也是官员的福利,但谁听说这样大数额的福利被征过个税?
关征税权的“法制笼子”尚未形成
评论人士普遍认为,之所以个人所得税仅仅盯住工薪族而对高收入者视而不见,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刚施行却不走法规程序就随意推出了所谓的“加名税”,月饼税又把目标锁定在各单位的普通员工,而这些人恰好又是个税的主要纳税人,诸如此类税权的行政化肆意妄为与多如牛毛的收费权等怪象,恰恰反映出政府控制不住这种征税的欲望和权力的扩张,更说明国家税权的配置、使用、运作,还有很大的随意性、很多的不规范性,对税法的肆意解释和税权的肆意扩大已经到了随心所欲的地步,还没有真正运行在法制的轨道上。为此,亟待把征税权力关进“法制笼子”,否则它就要狂冲乱突。
但是,核心的问题是,中国有没有关征税权的“法制笼子”?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炜光分析指出,按照税收学的界定,征税权应该在人民,也就是在公民。虽然现行的《宪法》与当前时代要求有距离,但当中毕竟强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构,《立法法》强调了税收权力的施行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虽然国家目前有19个税种,但只有2个税种是经过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的,一个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一个是《个人所得税法》。而且,这两个税种在整个税收结构当中占比很小;主要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却没有正式立法,只能算是某种法规或政府机关的文件,不是真正的法律。
以此不难看出,在中国,目前关征税权的“法制笼子”尚未成形,要约束征税权首先要改善相关的法制环境,否则,此时谈把征税权关进“法制笼子”与现实距离太大,更别说税收的公平正义了。值得提醒的是,虽然政府声称把一些特权关进了法制笼子,但是现实中特权与“潜规则”却无处不在。有网络媒体9月14日援引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称,中国之声新闻热线连续接到广东、浙江、四川、江苏、青岛等地听众打来的热线,反应当地个税征收标准未执行新税法3500元为起点,起征点仍按2000元执行。此外,有媒体调查显示有32.7%的网友认为,今年10月按个税新标准执行仍会受阻。试想,即使将来某一天会宣称把征税权关进看似成形的“法制笼子”,却并不意味着能在现实中有效实施。此外,虽然中国民众的“税”意初醒,但是很难保证其将来会真正觉醒,在法制观念淡薄的“大染缸”中大有可能再度进入“税”的梦乡。
雁过拔毛,月饼税堪比大粪捐
从年初的“馒头税”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负的呼吁以来,5-6月间个税修正案的征求意见引发一场全民大讨论,据理力争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不够合理,并最终提至3500元。8月,一份号称国税“47号公告”的文件的网帖被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等主流官方媒体引用报道后,不少人对于此公告能够让自己少交一点个税、更为合理的交税均表示欢迎,但国家税务总局却声明“47号公告”系有人伪造。评论人士则称,“47号公告”是假的,可内容是好的。接下来的“房产加名税”让众多市民虚惊一场。
闹得最热烈的当数“月饼税”。由于计入几百元的月饼后,一部分员工的工资或冲破个税税率临界点,进入更高税率的个税标准,同时意味着普通员工在圣诞、新年元旦、大年春节所得的实物福利以及端午节的粽子等也将被计入个税。分析人士认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福利费”可以免纳个税,月饼是以实物发放的“福利”,同样理应享受免个税待遇:但政府征税部门按《个税实施条例》第10条所规定的“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把月饼认定为应纳税的“实物”,是不合法理的,更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
对于税收乱象,老百姓会用“苍蝇肚里刮油,蚊子腿上割肉”来形容,舆论以“无孔不入、雁过拔毛”来比喻,但是税收背后亦有鲜为人知的趣闻。财税史学者梁发芾日前撰文称,据一些资料记载,清末庚子赔款,四川每年要摊派220万两白银,时任四川总督奎俊罗“见农民入城担粪,即抽粪税,每担取数文,每厕月取数百文,税至于粪,真无微不至”。据说讽刺大师刘师亮当时写下“自古未闻粪有税,而今只剩屁无捐”的诗句。清末开始的粪税亦在民国时期的一些地方延续下来,并出现“三局治粪”的税收奇观。据说,中世纪欧洲(如法国)的领主还曾收取过畜粪税,规定在某些日子畜群必须到他的地上圈禁一段时间以便留下粪肥;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勒鲁曾设想,在将来的某种理想社会中,每个人认真地收集自己的粪便来交给国家,作为自己对于国家的贡献。
梁发芾指出,今天,当人们在嘲笑历史上有关粪便税的时候,似乎忘记了,现在仍然以另外一种形式在继续缴纳粪便税。全国各地城市都向居民征收污水处理费,费用随水费征收,它其实是一种粪便处理税,或者也可以说是针对排泄行为征收的行为税。这种税金,包含在水费之中,甚是巧妙隐蔽,一般人并不知晓明了。对此,有观察人士戏称,“月饼税”堪比“大粪捐”,虽然别有一番风味但尚有“不足之处”,如果再把欣赏明月、晒晒阳光、呼吸空气纳入个税范围,岂不达到“色味俱全”的绝佳境界?
能少征尽量少征
对于雁过拔毛式的征税,评论人士普遍认为其正在造成民众与政府的感情疏离和对立情绪。因为目前中国经济正在痛苦转型,扩大内需、提振消费是转型的方向之一,同时,中国税负水平较高,中小企业普遍反映税负沉重。中国社科院日前发布的报告称,2007年、2008年、2009年,中国宏观税负水平分别达到31.5%、30.9%、32.2%,这一数字远高于财政部24%左右的结论。最新的2011年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发布的《中国税收风险研究报告》称,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目前税负水平高于中上等收入国家,大口径宏观税负水平过高。这一点从近10年来财税收入增幅远高于GDP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数据中可得到印证。
财政部日前公布数据显示,2011年前8个月全国财政收入达74286.29亿元,同比增长30.9%。由此专家普遍预测称,今年财政收入势将突破10万亿元。与之相对应的是,减税呼声再起。业内人士呼吁(中国税收作为经济调节的杠杆应该给百姓消费创造良好环境,应该走减税降费或者能减就减、能不征就不征、能少征尽量少征的路子。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教授许小年日前指出,就当下的经济形势而言,政府更应该做的是减税而不是加税;中小企业赋税太重,应当减轻负担。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9月15日出席大连达沃斯论坛期间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用工情况时曾表示,企业减负是个方向。减负首先减轻税负,在减轻税负当中,首先从对中小企业、小微型企业做起。
业内人士指出,中国改革开放30年,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是1978年的94倍、同年税收收入是1978年的115倍。以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政府越来越富了,人们得到的公共服务会越来越好。但事实上普通民众并没有感受到公共服务的明显改善,公共财政在教育和医疗方面投入远远不足,甚至落后于一些非洲国家。其弊病就是大量的税收和土地出让金用于政府的各种工程甚至形象工程,同時税收中的相当一部分在征收过程中已被税吏消耗了。
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税收高速增长,国税、地税的制度难以避免重复征税,税务基建费用大增,征税成本增加,占税收收入总额的近8%,远超美日等国家,一些基层政府的征收成本高达税收总额的26%。2010年国税系统的“三公经费”为216631.70万元。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系教授张鸣发表博文称,要说福利,官员的三公消费,其实相当大的比例,也是官员的福利,但谁听说这样大数额的福利被征过个税?
关征税权的“法制笼子”尚未形成
评论人士普遍认为,之所以个人所得税仅仅盯住工薪族而对高收入者视而不见,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刚施行却不走法规程序就随意推出了所谓的“加名税”,月饼税又把目标锁定在各单位的普通员工,而这些人恰好又是个税的主要纳税人,诸如此类税权的行政化肆意妄为与多如牛毛的收费权等怪象,恰恰反映出政府控制不住这种征税的欲望和权力的扩张,更说明国家税权的配置、使用、运作,还有很大的随意性、很多的不规范性,对税法的肆意解释和税权的肆意扩大已经到了随心所欲的地步,还没有真正运行在法制的轨道上。为此,亟待把征税权力关进“法制笼子”,否则它就要狂冲乱突。
但是,核心的问题是,中国有没有关征税权的“法制笼子”?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炜光分析指出,按照税收学的界定,征税权应该在人民,也就是在公民。虽然现行的《宪法》与当前时代要求有距离,但当中毕竟强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构,《立法法》强调了税收权力的施行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虽然国家目前有19个税种,但只有2个税种是经过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的,一个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一个是《个人所得税法》。而且,这两个税种在整个税收结构当中占比很小;主要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却没有正式立法,只能算是某种法规或政府机关的文件,不是真正的法律。
以此不难看出,在中国,目前关征税权的“法制笼子”尚未成形,要约束征税权首先要改善相关的法制环境,否则,此时谈把征税权关进“法制笼子”与现实距离太大,更别说税收的公平正义了。值得提醒的是,虽然政府声称把一些特权关进了法制笼子,但是现实中特权与“潜规则”却无处不在。有网络媒体9月14日援引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称,中国之声新闻热线连续接到广东、浙江、四川、江苏、青岛等地听众打来的热线,反应当地个税征收标准未执行新税法3500元为起点,起征点仍按2000元执行。此外,有媒体调查显示有32.7%的网友认为,今年10月按个税新标准执行仍会受阻。试想,即使将来某一天会宣称把征税权关进看似成形的“法制笼子”,却并不意味着能在现实中有效实施。此外,虽然中国民众的“税”意初醒,但是很难保证其将来会真正觉醒,在法制观念淡薄的“大染缸”中大有可能再度进入“税”的梦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