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食品安全需要行政权力的监督,虽然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但食品安全问题却仍层出不穷。本文从国内外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和问题处理方式着手,探究我国行政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监管存在的问题,就政府该如何改善和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提出了一些方法和建议,这对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最基本的利益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食品安全 行政监管 体制改革 公众监督 科学技术
近几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五花八门,令人担忧。《小康杂志》曾针对社会治安、食品安全、家庭安全、婚姻安全等11项安全问题以“你最担心什么”作了一个调查,结果显示食品安全以72%的比例高居首位,这既说明了国人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也说明了我国人民连最基本的生理层次需求都无法满足。
一.食品安全的问题及研究现状
1.农产品等原料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农作物生产地周围的土壤和水资源都受到一定的影响,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灌溉和家禽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以及盲目使用的农药化肥残留物,都会通过循环吸收等方式进入到农产品当中,以至于人们对刚从地里采摘的农产品都不敢放心食用。
2.经加工的食品质量不合格,危害健康和生命
为了增加食品种类或者增进口感,市场上有越来越多的包装食品。由于部分原料品质不过关,或者有些无良商家在加工食品的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材料,非法添加各类药品和添加剂,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都构成威胁。
3.生物技术、转基因食品不成熟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把先进的科学技术运用到食品制造上面,以期在有限的食物里更大程度的获得营养。于是,转基因食品因运而生。但是由于起步晚,发展时间短暂,人们并不能保证转基因食品对人类是有益或是有害。
部分研究者认为,食品安全问题频出是因为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的立法保障不完善,例如法律条文规定得太过笼统、滞后,难以操作等等。不可否认,健全的食品安全法是规范食品市场的基础,但是,法律的贯彻和执行需要行政部门对食品市场的有效监管。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的原因
通过分析英国疯牛病的案例和我国近期的苏丹红、染色馒头等事件,我们可以看到,西方国家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监管和问责的反应十分迅速,而中国的食品安全部门对于食品安全事故的事前事后处理都显得很乏力。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概括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产生的原因:
1.多部门监管与按品种监管模式分散权力
我国行政部门繁而多,主要是采取多部门联合监管和按品种监管的模式,可以称为“五龙治水”。农业、卫生、商务、工商、药品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履行不同方面的监管职责,以分段管理为主,不仅实现协同一致工作有困难,行政效率低下,而且一旦发生问题,不同监管部门都会互相推诿,逃避责任。
2.行政官员生活与人民群众脱节
我国较为上层的领导都享有特供食品,安全程度远高于普通民众,本就无法体会到百姓的真实食品情况。加之下属各层级官员或者官商勾结,徇私舞弊。导致高层领导更加脱离群众,无法切实体会到民众的“食物之痛”,因此也就不能很好地发挥他们的监管职能;
3.社会性监管不健全
我国法律赋予了人民较多较大的权利,但他们很多时候却不能真正的利用這些权利,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权利被部分当权者非法剥夺。有的人可能走上了消极抵抗之路,从此不发一言,而有的人却可能走向极端,报复社会。
4.监管主体职权法定化程度较差,问责机制不完善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有《食品卫生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劳动防疫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商检法》等法律。但是,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主体在行政机构的设置、职权调整方面,没有很好地贯彻职权法定原则。对于发生食品安全后的问责情况没有明确精细的划分。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解决对策
要跳出发生问题、治理、淡忘、再发生、再治理的怪圈,关键在于建立日常化、无缝衔接的治理机制,同时需要改善现有的管理体制。构建中国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既要学习国外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先进经验,又要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重整监督机构结构,加强合作与交流
食品安全的监控包括生产、加工、储存和分销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有效保障也需要食品产业链各方,如政府、农户、涉农类食品加工企业、消费者、中介组织与相关科研机构等进行有效的配合与协调,明确目标、协同努力、紧密合作。因此我们应当将职能相似的监管部门合并,重新调整个部门监管方向,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合作交流的平台。
2.走近群众,严防官商勾结
高层行政官员应当真正地走进群众,丢开特供食品,切实体验百姓的生活。对于因受利益驱使而信誉和权威不再的质检机构或专家可以从两方面着手。第一,在工厂内的检测官实行轮岗制,每隔一定时间就重新选换,避免和企业之间建立长久利益关系,同时派专门的检察官对那些企业和专家进行抽查和监督;第二,提高专家和检测机构的选拔门槛,并通过提高他们的待遇和社会地位,让他们主动拒绝有些企业的贿赂行为。
3.采用先进科学技术,真正实现全民监督
我们的监管部门可以学习别国经验,如日本的“食品溯源制度”,德国的按条码“监控”鸡蛋等等,对每一件产品建立生产、加工、流通所有环节的“履历”,将其产地、农药使用情况等通过电子信息进行记录。一旦出现问题,通过记录就能够迅速找到原因,让每一个公民都可以方便快捷的了解自己购买食品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出现的环节,实现真正的“全民监督”。
4.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职责
最后,我们也要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官员的责任,搞好行政问责制,加大对食品安全造成危害的厂商或个人的惩罚力度,为中小业主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在税费、服务方面给予扶持,重塑全社会的诚信和道德体系。
参考文献:
[1] 徐楠轩.外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现状及借鉴.中国卫生法制,2007(2).
[2] 王耀忠.外部诱因和制度变迁.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解释.上海经济研究,2006(7).
[3] 徐楠轩.外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体系的发展与启示.行政与法,2007(6).
[4] 马晖,徐楠.食品安检应打破政府垄断.发挥地方民间力量.南方周末,2005(3).
[5] 肖平辉,阎志刚.中国食品安全行政管理体系初探.太平洋学报,2007(2).
[6] 欧阳碧媛,杨亲辉.论我国食品安全的行政执法.消费导刊, 2007(13).
关键词:食品安全 行政监管 体制改革 公众监督 科学技术
近几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五花八门,令人担忧。《小康杂志》曾针对社会治安、食品安全、家庭安全、婚姻安全等11项安全问题以“你最担心什么”作了一个调查,结果显示食品安全以72%的比例高居首位,这既说明了国人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也说明了我国人民连最基本的生理层次需求都无法满足。
一.食品安全的问题及研究现状
1.农产品等原料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农作物生产地周围的土壤和水资源都受到一定的影响,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灌溉和家禽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以及盲目使用的农药化肥残留物,都会通过循环吸收等方式进入到农产品当中,以至于人们对刚从地里采摘的农产品都不敢放心食用。
2.经加工的食品质量不合格,危害健康和生命
为了增加食品种类或者增进口感,市场上有越来越多的包装食品。由于部分原料品质不过关,或者有些无良商家在加工食品的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材料,非法添加各类药品和添加剂,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都构成威胁。
3.生物技术、转基因食品不成熟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把先进的科学技术运用到食品制造上面,以期在有限的食物里更大程度的获得营养。于是,转基因食品因运而生。但是由于起步晚,发展时间短暂,人们并不能保证转基因食品对人类是有益或是有害。
部分研究者认为,食品安全问题频出是因为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的立法保障不完善,例如法律条文规定得太过笼统、滞后,难以操作等等。不可否认,健全的食品安全法是规范食品市场的基础,但是,法律的贯彻和执行需要行政部门对食品市场的有效监管。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的原因
通过分析英国疯牛病的案例和我国近期的苏丹红、染色馒头等事件,我们可以看到,西方国家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监管和问责的反应十分迅速,而中国的食品安全部门对于食品安全事故的事前事后处理都显得很乏力。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概括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产生的原因:
1.多部门监管与按品种监管模式分散权力
我国行政部门繁而多,主要是采取多部门联合监管和按品种监管的模式,可以称为“五龙治水”。农业、卫生、商务、工商、药品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履行不同方面的监管职责,以分段管理为主,不仅实现协同一致工作有困难,行政效率低下,而且一旦发生问题,不同监管部门都会互相推诿,逃避责任。
2.行政官员生活与人民群众脱节
我国较为上层的领导都享有特供食品,安全程度远高于普通民众,本就无法体会到百姓的真实食品情况。加之下属各层级官员或者官商勾结,徇私舞弊。导致高层领导更加脱离群众,无法切实体会到民众的“食物之痛”,因此也就不能很好地发挥他们的监管职能;
3.社会性监管不健全
我国法律赋予了人民较多较大的权利,但他们很多时候却不能真正的利用這些权利,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权利被部分当权者非法剥夺。有的人可能走上了消极抵抗之路,从此不发一言,而有的人却可能走向极端,报复社会。
4.监管主体职权法定化程度较差,问责机制不完善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有《食品卫生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劳动防疫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商检法》等法律。但是,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主体在行政机构的设置、职权调整方面,没有很好地贯彻职权法定原则。对于发生食品安全后的问责情况没有明确精细的划分。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解决对策
要跳出发生问题、治理、淡忘、再发生、再治理的怪圈,关键在于建立日常化、无缝衔接的治理机制,同时需要改善现有的管理体制。构建中国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既要学习国外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先进经验,又要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重整监督机构结构,加强合作与交流
食品安全的监控包括生产、加工、储存和分销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有效保障也需要食品产业链各方,如政府、农户、涉农类食品加工企业、消费者、中介组织与相关科研机构等进行有效的配合与协调,明确目标、协同努力、紧密合作。因此我们应当将职能相似的监管部门合并,重新调整个部门监管方向,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合作交流的平台。
2.走近群众,严防官商勾结
高层行政官员应当真正地走进群众,丢开特供食品,切实体验百姓的生活。对于因受利益驱使而信誉和权威不再的质检机构或专家可以从两方面着手。第一,在工厂内的检测官实行轮岗制,每隔一定时间就重新选换,避免和企业之间建立长久利益关系,同时派专门的检察官对那些企业和专家进行抽查和监督;第二,提高专家和检测机构的选拔门槛,并通过提高他们的待遇和社会地位,让他们主动拒绝有些企业的贿赂行为。
3.采用先进科学技术,真正实现全民监督
我们的监管部门可以学习别国经验,如日本的“食品溯源制度”,德国的按条码“监控”鸡蛋等等,对每一件产品建立生产、加工、流通所有环节的“履历”,将其产地、农药使用情况等通过电子信息进行记录。一旦出现问题,通过记录就能够迅速找到原因,让每一个公民都可以方便快捷的了解自己购买食品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出现的环节,实现真正的“全民监督”。
4.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职责
最后,我们也要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官员的责任,搞好行政问责制,加大对食品安全造成危害的厂商或个人的惩罚力度,为中小业主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在税费、服务方面给予扶持,重塑全社会的诚信和道德体系。
参考文献:
[1] 徐楠轩.外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现状及借鉴.中国卫生法制,2007(2).
[2] 王耀忠.外部诱因和制度变迁.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解释.上海经济研究,2006(7).
[3] 徐楠轩.外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体系的发展与启示.行政与法,2007(6).
[4] 马晖,徐楠.食品安检应打破政府垄断.发挥地方民间力量.南方周末,2005(3).
[5] 肖平辉,阎志刚.中国食品安全行政管理体系初探.太平洋学报,2007(2).
[6] 欧阳碧媛,杨亲辉.论我国食品安全的行政执法.消费导刊, 20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