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图分类号:C913.69 文献标识码:A
摘要:本文在简单界定残疾人及其社会福利概念的基础上,阐述了残疾人社会福利的重要性,重点总结了目前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的现状和问题,最后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残疾人;社会福利;问题;对策
残疾人由于身体残缺和功能障碍的影响,成为社会中的一个弱势群体。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残疾人需要家人和社会成员的照料和帮助,更需要合理的制度安排,即残疾人社会福利。残疾人社会福利不仅是各国福利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且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指标。因此,本文将对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的问题及相关对策做出一定的探讨。
一、残疾人及其社会福利概念的界定
(一)残疾人的概念。对于残疾人,国内和国外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界定。国际公约《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对残疾人的定义是:残疾人是指因经正式承认的身体或精神损伤在适当职业的获得、保持和提升方面的前景大受影响的个人。通常情况下,我国认为残疾人是指因病伤造成身体缺损或生理功能障碍,在心理适应和社会适应方面出现问题,影响日常生活的人。以缺陷为标准,残疾人一般可分为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语言残疾等五种。
(二)残疾人社会福利的概念。残疾人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残疾公民在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及退休、失业、失学等情况下提供基本的物质帮助,并根据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给予残疾人相应的康复、医疗、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按残疾人社会福利的领域来划分,一般包括残疾人生活保障、残疾预防、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教育、残疾人文化和社会环境。按残疾人社会福利提供的方式来划分,通常包括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残疾人福利服务。
二、 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必要性
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一部分,长期以来遭到社会的排斥。正是基于这些排斥行为,我国政府实施了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以便更好地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一)观念排斥。观念排斥主要指对残疾人的价值的否认。在现实生活中,残疾人遭遇到人们的嘲笑、讥讽、厌恶、歧视,抑或是可怜、同情。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实际上都将残疾人的人格和社会价值降一等,人为地将残疾人排斥在社会生活之外。致使全社会无法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风气,残疾人自己也自然形成一种自卑心理,不敢完全融入社会生活。
(二)劳动排斥。根据熊斌、董志强等学者提出的残疾人在劳动市场上被排斥的模型,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上寻找被雇用者时,雇用残疾人 A 比雇用健全人 B 有更高的劳动效率,但由于市场上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缺陷,雇主并不知道 A比 B 的劳动效率高,A 也无法展示出来。出于观念排斥的原因,认为健全人一定要比残疾人的效率高,企业一般会选择雇用健全人而不雇用残疾人。
(三)教育排斥。长期以来,我国残疾人的教育现状不容乐观。 残疾人所遭到的教育排斥现象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残疾人考生考上大学却被拒绝的事情层出不穷,残疾人特殊学校过少,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不充分,相对于健全人,残疾儿童入学率较低,残疾人文盲、半文盲率较高,等等。
三、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残疾人数量众多,是世界上残疾人最多的国家,根据 2006 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推算,目前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约 8296 万人,然而与数量众多的残疾人密切相关的残疾人的社会福利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工作观念落后。目前我国残疾人福利工作的重点仍然是救助,工作观念落后,忽视了残疾人自身的建设,欠缺切实地站在残疾人自身的角度去思考,造成政府和社会无法切实感受到残疾人的真实想法和需求,难以最大限度地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因而国家在这方面大力度的投入并没有换来残疾人生活素质相应的提升。
(二)法制建设不到位。我国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欠缺以及执法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发展。虽然我国在1990 年已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但内容过于笼统和原则,并且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备,例如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很多城市还未推进,因交通事故和意外伤害致残者的赔偿方面也需要切实可行的政策等等。此外,执法不严现象也普遍存在,有相当多地方没有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一些落后的边远地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有很大困难。对于违法行为也没有严格的惩罚性规定,不能很好地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因此,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离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还是有较大差距的。
(三)筹资渠道单一。多元化的筹资渠道是社会福利资金充足的重要保障。国外社会福利资金一般来源于税收、捐助和收费三个渠道。然而残疾人经济水平总体较低,在 2006 年开展的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资料表明,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 2005 年人均全部收入在城镇为 4864 元、农村为 2260 元,而当年全国城镇人均收入水平为11321 元,农村为 4631 元,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不足全国人均水平的一半。因此,福利事业向残疾人收费是不可取的,如此一来,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资金的来源仅限于税收和捐助两个渠道,再加上捐助体制不完善,导致福利资金主要依靠国家的财政税收。不仅如此,在行政色彩浓厚的管理体制中,残疾人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和运用较为混乱,降低了原本就有限的福利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对策建议
残疾人社会福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善必将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和共享发展目标的实现。 当前,针对残疾人社会福利方面存在的问题,应注意做好如下工作。
(一)转变观念,认清残疾人的社会价值。转变观念的关键是从旧残疾人观转变为新残疾人观,从过去的“宿命”观点、“残疾人无用”观点以及“恩赐”观点转变为认识到残疾人存在的社会价值以及残疾人作为“人”的基本权利。 新残疾人观的树立,主要指认识到:残疾人是人类历史进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没有残疾人的存在,就没有预防和治疗残疾的医学知识的产生;残疾人有作为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作为公民,有宪法赋予的合法权益;残疾人也是社会财
富的创造者,残疾人参与就业后,为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贡献了力量,残疾人也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他们热爱生活,乐观进取,有自尊、自强、自信、自立的精神,以及残疾人创造的文学、艺术等都是人类精神文明的宝贵财富。
(二)完善法律,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残疾人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党和国家对残疾人事业历来都非常关心和重视。 通过立法手段保护残障人士利益,并给予尽可能多的照顾,是现代社会的普遍做法。通过残疾人社会福利法,避免对残疾人的歧视,并帮助残疾人适应社会。 制定《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的实施细则。
(三)健全机制,提高残疾人的综合福利。针对残疾人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终身生活无来源保证的情况,国家和社会应利用各种手段,解决残疾人的生活温饱问题,以及最大限度地缩小残疾人和健全人生活水平的差异。政府和社会应帮助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为他们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就业。采取一些列措施,以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国家和社会可以采用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等手段和方法,保证不同残疾类别、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层次的残疾人享受教育的权利。
作者简介:王晨晓,贵州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保障专业。
摘要:本文在简单界定残疾人及其社会福利概念的基础上,阐述了残疾人社会福利的重要性,重点总结了目前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的现状和问题,最后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残疾人;社会福利;问题;对策
残疾人由于身体残缺和功能障碍的影响,成为社会中的一个弱势群体。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残疾人需要家人和社会成员的照料和帮助,更需要合理的制度安排,即残疾人社会福利。残疾人社会福利不仅是各国福利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且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指标。因此,本文将对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的问题及相关对策做出一定的探讨。
一、残疾人及其社会福利概念的界定
(一)残疾人的概念。对于残疾人,国内和国外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界定。国际公约《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对残疾人的定义是:残疾人是指因经正式承认的身体或精神损伤在适当职业的获得、保持和提升方面的前景大受影响的个人。通常情况下,我国认为残疾人是指因病伤造成身体缺损或生理功能障碍,在心理适应和社会适应方面出现问题,影响日常生活的人。以缺陷为标准,残疾人一般可分为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语言残疾等五种。
(二)残疾人社会福利的概念。残疾人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残疾公民在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及退休、失业、失学等情况下提供基本的物质帮助,并根据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给予残疾人相应的康复、医疗、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按残疾人社会福利的领域来划分,一般包括残疾人生活保障、残疾预防、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教育、残疾人文化和社会环境。按残疾人社会福利提供的方式来划分,通常包括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残疾人福利服务。
二、 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必要性
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一部分,长期以来遭到社会的排斥。正是基于这些排斥行为,我国政府实施了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以便更好地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一)观念排斥。观念排斥主要指对残疾人的价值的否认。在现实生活中,残疾人遭遇到人们的嘲笑、讥讽、厌恶、歧视,抑或是可怜、同情。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实际上都将残疾人的人格和社会价值降一等,人为地将残疾人排斥在社会生活之外。致使全社会无法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风气,残疾人自己也自然形成一种自卑心理,不敢完全融入社会生活。
(二)劳动排斥。根据熊斌、董志强等学者提出的残疾人在劳动市场上被排斥的模型,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上寻找被雇用者时,雇用残疾人 A 比雇用健全人 B 有更高的劳动效率,但由于市场上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缺陷,雇主并不知道 A比 B 的劳动效率高,A 也无法展示出来。出于观念排斥的原因,认为健全人一定要比残疾人的效率高,企业一般会选择雇用健全人而不雇用残疾人。
(三)教育排斥。长期以来,我国残疾人的教育现状不容乐观。 残疾人所遭到的教育排斥现象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残疾人考生考上大学却被拒绝的事情层出不穷,残疾人特殊学校过少,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不充分,相对于健全人,残疾儿童入学率较低,残疾人文盲、半文盲率较高,等等。
三、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残疾人数量众多,是世界上残疾人最多的国家,根据 2006 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推算,目前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约 8296 万人,然而与数量众多的残疾人密切相关的残疾人的社会福利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工作观念落后。目前我国残疾人福利工作的重点仍然是救助,工作观念落后,忽视了残疾人自身的建设,欠缺切实地站在残疾人自身的角度去思考,造成政府和社会无法切实感受到残疾人的真实想法和需求,难以最大限度地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因而国家在这方面大力度的投入并没有换来残疾人生活素质相应的提升。
(二)法制建设不到位。我国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欠缺以及执法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发展。虽然我国在1990 年已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但内容过于笼统和原则,并且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备,例如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很多城市还未推进,因交通事故和意外伤害致残者的赔偿方面也需要切实可行的政策等等。此外,执法不严现象也普遍存在,有相当多地方没有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一些落后的边远地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有很大困难。对于违法行为也没有严格的惩罚性规定,不能很好地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因此,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离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还是有较大差距的。
(三)筹资渠道单一。多元化的筹资渠道是社会福利资金充足的重要保障。国外社会福利资金一般来源于税收、捐助和收费三个渠道。然而残疾人经济水平总体较低,在 2006 年开展的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资料表明,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 2005 年人均全部收入在城镇为 4864 元、农村为 2260 元,而当年全国城镇人均收入水平为11321 元,农村为 4631 元,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不足全国人均水平的一半。因此,福利事业向残疾人收费是不可取的,如此一来,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资金的来源仅限于税收和捐助两个渠道,再加上捐助体制不完善,导致福利资金主要依靠国家的财政税收。不仅如此,在行政色彩浓厚的管理体制中,残疾人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和运用较为混乱,降低了原本就有限的福利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对策建议
残疾人社会福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善必将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和共享发展目标的实现。 当前,针对残疾人社会福利方面存在的问题,应注意做好如下工作。
(一)转变观念,认清残疾人的社会价值。转变观念的关键是从旧残疾人观转变为新残疾人观,从过去的“宿命”观点、“残疾人无用”观点以及“恩赐”观点转变为认识到残疾人存在的社会价值以及残疾人作为“人”的基本权利。 新残疾人观的树立,主要指认识到:残疾人是人类历史进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没有残疾人的存在,就没有预防和治疗残疾的医学知识的产生;残疾人有作为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作为公民,有宪法赋予的合法权益;残疾人也是社会财
富的创造者,残疾人参与就业后,为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贡献了力量,残疾人也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他们热爱生活,乐观进取,有自尊、自强、自信、自立的精神,以及残疾人创造的文学、艺术等都是人类精神文明的宝贵财富。
(二)完善法律,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残疾人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党和国家对残疾人事业历来都非常关心和重视。 通过立法手段保护残障人士利益,并给予尽可能多的照顾,是现代社会的普遍做法。通过残疾人社会福利法,避免对残疾人的歧视,并帮助残疾人适应社会。 制定《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的实施细则。
(三)健全机制,提高残疾人的综合福利。针对残疾人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终身生活无来源保证的情况,国家和社会应利用各种手段,解决残疾人的生活温饱问题,以及最大限度地缩小残疾人和健全人生活水平的差异。政府和社会应帮助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为他们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就业。采取一些列措施,以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国家和社会可以采用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等手段和方法,保证不同残疾类别、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层次的残疾人享受教育的权利。
作者简介:王晨晓,贵州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保障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