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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战略,法治理念教育是落實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步骤。高职院校学生作为国家建设生产一线的后备军,其法治理念不仅关系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而且关系国家法治化、现代化的进程。本文以高职学院为例,旨在分析高职院校学生法治理念教育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几点关于高职院校学生法治理念培育模式的建议,以期提高其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效性。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治理念;实效性
当前,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稳步推进及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职院校的培养理念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高职院校的使命和责任不仅仅是培养学生具有职业技能素质,还应该德法兼修。近年来,高职院校学生违法违纪甚至犯罪问题呈上升趋势,反应了当前大学生法制观念淡漠,法治理念教育迫在眉睫。目前,高职院校学生法治理念的培养仅限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部分章节的传授,课时非常少,已经不适应高职学生法治理念培养的现实需要。高职院校学生法治理念的培养教育已经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迫切任务。
一、高职院校法治理念教育的意义和内涵
当今中国,法治已经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一个人的法治理念,是从事法治实践和其他社会活动的思想基础。法治理念是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高职院学生具备了法治理念,才能真正投身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念。
高职院校对于大多数高职学生来说,是最后一次系统学习的地方,高职院校法治理念教育也是大多数高职学生法治理念教育最后的一次系统学习的机会。高职学生法治理念教育的目的和任务是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一般来说,包含法律之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正当程序等内容。
二、高职院校法治理念教育的现状以及高职院校法治理念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高职学生的法治理念教育现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学生对法治理念的认知程度,满意度低
很大一部分高职学生来自相对偏远地区或农村,在成长的过程中,接受法律知识传播途径狭隘,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通过电视上的法制栏目,很少有学生自主对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在对法治的理解上相对偏颇。进入高校后,学校也没有开设专业性法律课程,法律知识依然匮乏,法治理念依然不健全。对于法治社会的变化,无法及时反馈在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中,高职学生并未真正意识到法治观念的重要性。在对高职学生的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学生认为法律知识、法治理念对个人和国家的发展非常重要重要,然而自己在这些方面非常的缺乏,连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法律程序都不了解。学生都希望自己具有法治理念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绝大部分的学生对当前法治理念教育的感到不满意希望。
(二)高职院校法治理念教育存在的问题
1.从高校课程设置来看,“05方案”出台以后,减弱了法律课的课时。原本独立开设一学期课时的《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课,合并成为一个学期课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此教材中,相关法律知识,法律理念教育的课时所占比例较少。
2.从教育地位来看,法治理念教育在高职教育中,一般从属于德育教育,法治理念教育只是德育教育的补充。如公共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共九章内容,只有三章内容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
3.师资力量薄弱,在高职院校中有法律专业背景和法律实践经验的教师较少。多数高职院校是由思想政治教师担任法律课程的教学工作,他们没有接受过专业法律的训练,其本身法律知识不全面,法律素养较缺乏,对法治理念的理解也不深刻。师资队伍水平不能满足法治理念教育教学工作的需求。
4.从教学的方式来看,教师通常仅仅是在课堂上知识的传授与灌输,没有与当地司法机关联动,未能给学生提供参加有关社会实践的机会,学生对法治理念的理解也只能停留在书本知识上,教学效果差。
5.从教育的内容来看,学校较为重视部门法教育,注重对学生所学专业的法律知识传授,轻视人权教育、法律素养教育,缺少对学生法治理念的培养。
高职学生法治理念薄弱,其产生原因是多元的,笔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社会:在中国封建社会时期,人们普遍厌诉,认为诉讼是一种耻辱,崇尚和。在无讼的价值观的影响下,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律权威下降,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淡漠,学生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中国是人情社会,遇到纠纷,打官司还不如找熟人,托关系解决。现实社会中,部分判罚不公的现象存在,以及冤假错案的曝光,如“佘祥林案”、“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等案件,社会舆论的发酵加之负面信息在网络上的迅速传播,对学生产生负面的影响,而使学生失去对司法的信任和对法律的信仰。高职学生的心智尚处于未成熟阶段,缺乏对社会问题的正确思辨能力,容易以偏概全,进而影响法治理念的正确形成。
(2)学校:高职院校在办学理念上,注重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忽视人文类知识的熏陶,对学生法治理念的培养并不重视。管理上,行政化明显,依法治校的理念并未渗透到管理中,学校的法治理念氛围不强。教学上,许多高职院校缺乏法律专业教师,因而大一新生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相关的法律课程由思政专业的教师承担,其他专业课涉及的法律知识,由专业课老师兼任,影响学生法律知识的吸收,同时学校课程设置中,法律知识的课程较少,一般由思政课程承担,但比重也较低,如《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共九章内容,只有三章内容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
(3)学生:大部分高职学生毕业后进入社会,参加工作,他们更加关注专业课的学习,对法治教育课程的学习缺乏积极主动性,高职学生不重视课堂,课后自主学习法律知识,有意识培养自己法律意识的寥寥,缺乏法律敏感度。
三、高职院校法治理念教育的方法研究 (一)优化师资力量,提高法治理念教学质量
1.要优化师资力量,应引进法学类教师,在涉及法律章节的讲解时,应该由专业的法律专业背景的老师担任。
2.要应响应中央号召,与时俱进,调整教学计划、增加法治教育课时。
3.通过丰富多样的教学方法、课外活动,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如引入社会典型案例探讨、社会实践教学,举办模拟法庭、话剧表演、演讲大赛等活动,还可以建立校外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如法院、检察院、律所、公安机关等,举办讲座,聘请法官、检察官、警察来院校进行法治宣传,组织学生定期去法院听审、参观监狱,让法治教育落不仅仅停留在课堂中,让学生能直观感受到法治社会中的体现,增加学生学习主观能动性。
(二)调整高职院校法治理念教育理念
1.教育决策部门应顺应社会的发展,建立起系统完善的法律教育课程体系,法治理论教育应从课时分配、教材编写等各个方面加以明确,并且将法治理念教育渗透于各个专业的教学中。
2.高职院校应重新认定法治理念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构建起独立的法治教育体系,注重对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法律素养是高职毕业生立足社会的必备要素,也是衡量一个大学生综合水平重要指标。
3.教学内容应立足于社会实际,学生为本,应当培养学生对待法律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规则意识,形成坚定的法律信仰,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能做到依法办事能力,能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三)加强法治理念教育联动体系,加大宣传力度
1.要辅助构建法治理念教育大环境,学校要增强行政与教学人员的法治意识与法律素养,高职院校要有依法治校的理念和管理方式,潜移默化的感染学生,使高职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文化氛围,自觉形成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
2.要加大对法治理念教育的宣传力度,在保持傳统的校园杂志广播、专家讲座、宣传栏、黑板报,还可以利用“互联网 ”、O2O等模式创新,支持学生创建法治社团,自主开发法治类app,学校还可以利用论坛、贴吧、微博、微信、QQ群等新媒体,加入案例分析、法律评论、社会热点等法治专栏,来提高学生法治学习积极性从而达到法治宣传的实效,优化法治文化环境。
参考文献:
[1]付立侠.高职院校学生法治理念培育现状分析与对策[J].教育与职业,2015(2).
[2]陈大文,刘一睿.从普及法律常识到提升法律素质的教育——改革开放30年高校法制教育发展回眸[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3):16-17.
[3]尹禹文.法治新常态下高职学生法治理念培育现状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6(15).
作者简介:
王燕(1980—),女,广安市人,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思政教研室,讲师,学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治理念;实效性
当前,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稳步推进及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职院校的培养理念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高职院校的使命和责任不仅仅是培养学生具有职业技能素质,还应该德法兼修。近年来,高职院校学生违法违纪甚至犯罪问题呈上升趋势,反应了当前大学生法制观念淡漠,法治理念教育迫在眉睫。目前,高职院校学生法治理念的培养仅限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部分章节的传授,课时非常少,已经不适应高职学生法治理念培养的现实需要。高职院校学生法治理念的培养教育已经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迫切任务。
一、高职院校法治理念教育的意义和内涵
当今中国,法治已经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一个人的法治理念,是从事法治实践和其他社会活动的思想基础。法治理念是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高职院学生具备了法治理念,才能真正投身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念。
高职院校对于大多数高职学生来说,是最后一次系统学习的地方,高职院校法治理念教育也是大多数高职学生法治理念教育最后的一次系统学习的机会。高职学生法治理念教育的目的和任务是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一般来说,包含法律之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正当程序等内容。
二、高职院校法治理念教育的现状以及高职院校法治理念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高职学生的法治理念教育现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学生对法治理念的认知程度,满意度低
很大一部分高职学生来自相对偏远地区或农村,在成长的过程中,接受法律知识传播途径狭隘,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通过电视上的法制栏目,很少有学生自主对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在对法治的理解上相对偏颇。进入高校后,学校也没有开设专业性法律课程,法律知识依然匮乏,法治理念依然不健全。对于法治社会的变化,无法及时反馈在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中,高职学生并未真正意识到法治观念的重要性。在对高职学生的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学生认为法律知识、法治理念对个人和国家的发展非常重要重要,然而自己在这些方面非常的缺乏,连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法律程序都不了解。学生都希望自己具有法治理念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绝大部分的学生对当前法治理念教育的感到不满意希望。
(二)高职院校法治理念教育存在的问题
1.从高校课程设置来看,“05方案”出台以后,减弱了法律课的课时。原本独立开设一学期课时的《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课,合并成为一个学期课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此教材中,相关法律知识,法律理念教育的课时所占比例较少。
2.从教育地位来看,法治理念教育在高职教育中,一般从属于德育教育,法治理念教育只是德育教育的补充。如公共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共九章内容,只有三章内容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
3.师资力量薄弱,在高职院校中有法律专业背景和法律实践经验的教师较少。多数高职院校是由思想政治教师担任法律课程的教学工作,他们没有接受过专业法律的训练,其本身法律知识不全面,法律素养较缺乏,对法治理念的理解也不深刻。师资队伍水平不能满足法治理念教育教学工作的需求。
4.从教学的方式来看,教师通常仅仅是在课堂上知识的传授与灌输,没有与当地司法机关联动,未能给学生提供参加有关社会实践的机会,学生对法治理念的理解也只能停留在书本知识上,教学效果差。
5.从教育的内容来看,学校较为重视部门法教育,注重对学生所学专业的法律知识传授,轻视人权教育、法律素养教育,缺少对学生法治理念的培养。
高职学生法治理念薄弱,其产生原因是多元的,笔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社会:在中国封建社会时期,人们普遍厌诉,认为诉讼是一种耻辱,崇尚和。在无讼的价值观的影响下,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律权威下降,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淡漠,学生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中国是人情社会,遇到纠纷,打官司还不如找熟人,托关系解决。现实社会中,部分判罚不公的现象存在,以及冤假错案的曝光,如“佘祥林案”、“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等案件,社会舆论的发酵加之负面信息在网络上的迅速传播,对学生产生负面的影响,而使学生失去对司法的信任和对法律的信仰。高职学生的心智尚处于未成熟阶段,缺乏对社会问题的正确思辨能力,容易以偏概全,进而影响法治理念的正确形成。
(2)学校:高职院校在办学理念上,注重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忽视人文类知识的熏陶,对学生法治理念的培养并不重视。管理上,行政化明显,依法治校的理念并未渗透到管理中,学校的法治理念氛围不强。教学上,许多高职院校缺乏法律专业教师,因而大一新生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相关的法律课程由思政专业的教师承担,其他专业课涉及的法律知识,由专业课老师兼任,影响学生法律知识的吸收,同时学校课程设置中,法律知识的课程较少,一般由思政课程承担,但比重也较低,如《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共九章内容,只有三章内容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
(3)学生:大部分高职学生毕业后进入社会,参加工作,他们更加关注专业课的学习,对法治教育课程的学习缺乏积极主动性,高职学生不重视课堂,课后自主学习法律知识,有意识培养自己法律意识的寥寥,缺乏法律敏感度。
三、高职院校法治理念教育的方法研究 (一)优化师资力量,提高法治理念教学质量
1.要优化师资力量,应引进法学类教师,在涉及法律章节的讲解时,应该由专业的法律专业背景的老师担任。
2.要应响应中央号召,与时俱进,调整教学计划、增加法治教育课时。
3.通过丰富多样的教学方法、课外活动,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如引入社会典型案例探讨、社会实践教学,举办模拟法庭、话剧表演、演讲大赛等活动,还可以建立校外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如法院、检察院、律所、公安机关等,举办讲座,聘请法官、检察官、警察来院校进行法治宣传,组织学生定期去法院听审、参观监狱,让法治教育落不仅仅停留在课堂中,让学生能直观感受到法治社会中的体现,增加学生学习主观能动性。
(二)调整高职院校法治理念教育理念
1.教育决策部门应顺应社会的发展,建立起系统完善的法律教育课程体系,法治理论教育应从课时分配、教材编写等各个方面加以明确,并且将法治理念教育渗透于各个专业的教学中。
2.高职院校应重新认定法治理念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构建起独立的法治教育体系,注重对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法律素养是高职毕业生立足社会的必备要素,也是衡量一个大学生综合水平重要指标。
3.教学内容应立足于社会实际,学生为本,应当培养学生对待法律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规则意识,形成坚定的法律信仰,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能做到依法办事能力,能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三)加强法治理念教育联动体系,加大宣传力度
1.要辅助构建法治理念教育大环境,学校要增强行政与教学人员的法治意识与法律素养,高职院校要有依法治校的理念和管理方式,潜移默化的感染学生,使高职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文化氛围,自觉形成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
2.要加大对法治理念教育的宣传力度,在保持傳统的校园杂志广播、专家讲座、宣传栏、黑板报,还可以利用“互联网 ”、O2O等模式创新,支持学生创建法治社团,自主开发法治类app,学校还可以利用论坛、贴吧、微博、微信、QQ群等新媒体,加入案例分析、法律评论、社会热点等法治专栏,来提高学生法治学习积极性从而达到法治宣传的实效,优化法治文化环境。
参考文献:
[1]付立侠.高职院校学生法治理念培育现状分析与对策[J].教育与职业,2015(2).
[2]陈大文,刘一睿.从普及法律常识到提升法律素质的教育——改革开放30年高校法制教育发展回眸[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3):16-17.
[3]尹禹文.法治新常态下高职学生法治理念培育现状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6(15).
作者简介:
王燕(1980—),女,广安市人,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思政教研室,讲师,学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