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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与制片方矛盾的鸿沟,最后竟都聚焦在了对对方诚信的要求,而不是职业素质
3月18日,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47号法庭,一起普通的著作权官司现场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本来冷清的法庭突然变得门庭若市,20个旁听位置变得紧张起来。
事件聚焦在一部《与皇帝离婚的女人》电视剧身上。编剧王浙滨和王放放与制片方中国文采声像出版公司互为原告和被告。
十几个编剧坐在旁听席,庭外还有若干编剧因座位有限进不来。编剧王浙滨两次向审判员申请加位,都未得到允许。庭审开始后,每一次争辩中,若中国文采声像出版公司失势,都会遭到下面编剧们的集体哄笑。
旁听席中还坐着另一位编剧王兴东,他是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今年2月24日中国编剧维权大会的主要发起者,也是王浙滨的丈夫,王放放的父亲。
那天的法庭因此也成为了王兴东另一次编剧维权大会的现场。
编剧、制片到底谁说了算
王兴东形容,编剧与制片方签合同,往往就像谈恋爱一样。彼此先进入互相了解的蜜月期,合作到耗尽心思,却突然发现对方并不合适,结果反目为仇。
中国编剧维权大会的缘起如此,这次王家的官司也如此。
1999年,溥仪的第四任妻子李玉琴患癌症晚期,与她相识多年的王兴东王浙滨夫妇立即飞回长春,对她进行了长达15小时的录像采访。
王浙滨称,当时李玉琴将她的生活经历及著作,拍摄电影、电视剧的版权独家授予了自己。4年后,王兴东创作完成了电影剧本《与皇帝离婚的女人》,谢晋导演决定亲自执导,后因“非典”等原因,电影没有拍成。
2006年,王浙滨和儿子王放放共同创作出《与皇帝离婚的女人》的电视剧剧本。这是他们第一次尝试写电视剧。剧本由今年29岁的王放放主写——王家想借此剧进军电视界,并主推儿子。
通过中华文学基金会主席张锲的牵线搭桥,2006年7月31日,王浙滨和王放放与中国文采声像出版公司签订了合同。当时一切看似都很圆满:8月出版公司向广电总局报批立项,11月份开机。中视传媒全额投资。该剧将在央视一套首播。制片方中国文采声像出版公司向王家母子支付了首期稿酬30万元。
中国文采声像出版公司总经理卜天月在签合同前,看过王家的剧本,她觉得:题材很新颖,具有市场潜力,但因为编剧是第一次写电视剧本子,当时的初稿还只符合剧本素材的标准。言下之意,她希望两个王编剧能按照她的意思加以修改——因为作为制片方的她才是把住电视剧市场脉的人。
可惜编剧并不这么想。王浙滨说,“我们是自主创作,对这个题材深有感触,写了这么多年,最有发言权。你喜欢就买,不喜欢就算。”她做过制片人,更关心的是建组。她请来了德高望重的老导演丁荫楠,还放话说当红明星柳云龙能给她面子出演溥仪。
此时,谁都没有注意到,合同签署前的立场冲突,与合同中标明的一条协议说明为日后的纠纷留下了隐患,协议称“编剧需按照制片方的意见修改至满意为止,若有重大修改应与编剧达成一致”。
8月31日编剧交付第二稿,12月5日第三稿。制片人卜天月和导演丁荫楠发现,编剧并未按照已经达成一致的修改意见修改剧本。而开机已经迫在眉睫。
这期间,制片方已经将第二笔稿酬30万元付出,另加购买李玉琴相关影视版权费的5万元。
转眼进入2007年1月,剧组仍旧无法开机。中视传媒看事情有变决定全部撤资。这时中间人张锲证实王浙滨已经去筹备电影《一个人的奥林匹克》,无暇再改这个剧本了。
而王浙滨对记者说,她拒绝修改剧本的原因是,1月10日制片方卜天月突然提出要将全剧视角转为溥仪,原因是孙红雷答应演出这个角色。这等于要重写剧本。
这时,卜天月已急得不行,前期投资已经下去,剧组人员也到位,一切箭在弦上却因剧本卡壳无法进行。于是她想到个折中的办法:不用他们再修改,依然给王家编剧第三笔稿酬,但另找来编剧来救火,最后剧本联合署名。
这个办法遭到了王浙滨的断然拒绝。据卜天月说,王浙滨要求只署她和王放放的名字才可。这要求超过了卜天月的底限。
于是她另请来编剧胡建新重写剧本,同时拒付给王家编剧第三笔稿酬。剧组根据新剧本内容于4月开机,电视剧更名为《历史的背后》。目前该剧已拍摄完成并通过了审查,将于今年播出。电视剧编剧署名胡建新。
一场官司在所难免。
2007年6月26日前后,双方前后脚把对方告上法庭,互为原告被告。一个是讨最后那笔30万稿酬,另一个则是要追讨已付的60万稿酬。
在官司中,双方最大的分歧还是出自合同中“修改到制片方满意为止”那句话,由于无法量化标准,很难判断到底合同是否已经履行。
法庭依据的标准,是曾经双方达成一致的修改标准。于是3月18日这天的庭审,变成了双方分别向法官陈述剧情,动情讲解。严肃的法律审判,变得更像一次艺术创作评判。
王浙滨说,“中国文采何来修改意见?他们从没有自己的独立意见,因为他们没有这个能力,不懂历史,随便提个问题都回答不上来。采访李玉琴家这么多年,对资料的占有我认为自己是最权威的,所以制片方应该完全信任编剧。”
卜天月回应的是,“是合作态度直接导致了这种结果。她不按照达成一致的修改意见修改,反而越改越离谱。如果你想包装儿子,就得磨合他达到上中央台的标准,而不是仅仅靠我们单方面的努力强加给中央台。”
一直未直接参与争辩的王兴东曾希望通过调解解决这次纠纷,他说打官司并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官司目前还没有判决,而王浙滨向记者表示,这场官司她只是告对方违约,接下来她还会对对方提起其他方面的诉讼。
主和的王兴东转而又清醒地预测了一句:这个官司会持续很长时间,势必引起很多人关注。
让“组织”为自己争取权利
王兴东1975年刚进入电影界时就非常崇拜编剧。当时胶片很贵,他觉得做十几年才能熬到导演,时间太慢,另外演员演戏也没意思。编剧好上手,而且具有思想性。所以他从部队一复员,就瞄准了这条路。
他先在北影编剧班进修,1984年终于进了长春电影制片厂担任编剧,并在那儿认识了同为编剧的王浙滨。
随后两人在80年代陆续合作编写电影文学剧本《白桦林中的哨所》《飞来的仙鹤》《狼犬历险记》《我只流三次泪》《陆军见习官》《蒋筑英》。特别是《蒋筑英》,让这对夫妻档开始崭露头角,也奠定了日后他们创作主旋律作品的方向。
在王兴东的印象里,80年代确实是个好年代,他们写的剧本都能赚钱,但到了90年代,赚不到钱的情况越来越多。
1994年,王兴东第一次与香港导演严浩合作拍摄《天国逆子》,影片在东京电影节获最佳影片大奖。日本剧作家同行告诉他,严浩同时署名编剧、导演。这事王兴东犹豫了很久,是委曲求全还是维权?最终,编剧的自尊、自爱让王兴东决心走上维权之路。那时香港还未回归,在香港律师的协调下,王索赔获补偿8万元。这是王兴东人生中第一次尝到维权成功的滋味。
1995年孔繁森事迹得到中央领导大力提倡,北京电影制片厂和山东电影制片厂几乎同时决定拍摄此题材电影。巧的是,北影厂找的编剧是王兴东和王浙滨夫妇,山影厂找的是胡建新。
最终电影《孔繁森》编剧署名是:王兴东、王浙滨、胡建新。
据胡建新说,当时全国有六家电影厂想拍孔繁森,但上报到电影局的剧本只有北影厂和山影厂两家。审批结果是,胡的本子过了,王的本子因为质量问题没过。但考虑到山影厂的设备不行,电影局认为两厂合拍比较好。
但王兴东夫妇对裁决不服,结果是,胡建新答应王兴东夫妻提出的联合署名的要求,而且如若获奖,利益均分。
后来剧本的修改完全是由胡建新来做的。此中出了一个小插曲,王兴东夫妇并未与北影厂签合同,而是直接签了投资方杭州华港集团。电影拍完,此公司也倒闭了,王兴东夫妇没拿到钱。这成为他们心中永远的痛,今年两会,王兴东还发表感言,“我当年的《孔繁森》至今分文未得。”
在1996年第二届珠海电影节上,《孔》获得了金龙杯最佳编剧奖。王兴东夫妇拿走了三分之二的奖金——5万元,并跟北影厂说要拿走奖杯,北影厂没给他们,这才把奖杯留给了胡建新。如今王兴东对此事件的解释是,两个本子确实糅在一起了,但剧本主要构思以他的为主。
这第二次维权对王浙滨触动最大,随后她改行做了制片人。王兴东则感觉依靠个人的力量维权力度还是不够,于是2003年,经过民主选举,他当选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
这个民间社团至今有25年历史,最早是夏衍倡导成立的。目前挂靠广电总局。社团除了学术和国际交流,最主要的作用就是替编剧维权。
2004年,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就发起过中国编剧维权的抗议活动,那时主要针对DVD和海报都不署编剧名字,不把编剧当主创人员看,获奖不让编剧去,或者不提供路费,稿费低廉或干脆不给等问题。
2005年中国电影百年时,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又搞了一个电影宣言,强调了编剧的自主、自律。此时王兴东就提出,编剧之间不要互相倾轧,要团结,不要只认钱。
今年2月24日,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再次发动编剧维权活动,这一次编剧们的主要诉求是,直接要求审查管理部门,凡有侵害编剧署名权的影视剧,审查中责令修正,不修正者不予通过。凡违约拖欠编剧稿酬而引起法律诉讼的影视剧,不予审查,不予放映。凡是不经编剧授权同意,恶意篡改歪曲剧本原意而引起版权诉讼的,一律待法律判定后方可予以审查影片。简而言之,就是希望通过行政干预,让“组织”为自己争取著作权和稿费酬劳。
3月18日,学会内成立了10人的维权部。主要从道义上声援、帮助联系律师,以及法律咨询。目前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王兴东说随着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后上了轨道就可以考虑收费;并进行注册登记剧本,作为编剧日后官司纠纷的依据。
王兴东说,这些维权活动虽然还未取得什么实质的进展,但今年的维权气氛尤其热烈,不但80多位编剧签署宣言,在媒体中搞得热热闹闹的维权大会之后,有很多年迈的老编剧都发信给他表明要加入。而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王兴东代表的关于编剧维权的议案,也得到35位全国政协委员的签名支持。
一个标准混乱的行业
编剧王兴东说,这次家人官司的事件,促使他拟了一个《编剧签合同的20个要与不要》。其中第一条就是,不要与没有制作经验的人合作,第二条是不要与不讲诚信的人合作。
而对于制片人卜天月,此次官司后也促使了她与编剧合作的看法发生了改变,她说自己就错在对编剧太尊重了,不应在合同里加上“若有重大修改须经过编剧同意”,才造成说不清的局面。
而她说在与一流编剧合作时从没有出现这种问题,因为真正的好编剧,制片方从不用挑题材、催稿,还会提前给钱,因为相信这个编剧“靠谱”。但这种又好又讲诚信的好编剧太有限。
有趣的是,编剧与制片方矛盾的鸿沟,最后竟都聚焦在了对对方诚信的要求。而不是职业素质。
卜天月说,很多时候她将善意释放出去,一些编剧把糖衣吃了把炮弹给扔回来。如果市场总是被这样的惯性所主导的话,这个市场肯定会越来越衰败。单独强调一方的利益是站不住脚的。
编剧王兴东则是坚定的编剧中心制拥护者,他认为编剧比制片人更懂得从市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作品是我的,将来出书也是我的,我为什么不希望好呢?就算你不让我改,我自己也会去改。”
而编剧胡建新则对编剧的角色理性很多,他认为投资人欺负编剧的现象肯定存在,但是编剧坑投资人的现象难道没有吗?
如今,编剧与投资方主要有两种合作方式,自主命题和委托合作。前者更能保障编剧的权益,但有剧本卖不出的风险。后者成功的几率更大,但有被侵权的可能。
对于中国的编剧来说,大部分还是选择委托合作,所以因制片方不满意终稿而拿不到开机前最后一笔稿酬的事比比皆是。
王兴东把“写到满意为止”称为行内的霸王条款,“怎么样才算满意?”
以前,编剧都寄望于广电总局重大题材审查,有了这个章,投资方怎能不满,不履行合同给钱?
而当影视工业进入了市场,情况发生了变化,在商品出售这个阶段,编剧处于影视制造业的第一个环节,投资人得依据市场需要选择剧本和作者。在这一点上讲,编剧就是一个把戏写得符合投资人的要求。如果不能满足投资人要求的岗位,不但浪费自己的劳动,也伤害别人。因为剧本不同于小说成品,它只是一个蓝图,蓝图能否用得上,要看制片人。
而商业链条的全部风险由制片人来承担。审查出问题,也是导演的责任。
2004年,王兴东作为中国编剧维权活动主要发起人,与国家版权局一起制作出了一份标准合同,王兴东希望能像房地产业国家出台标准合同一样,他制作的标准合同也能够得到国家的认可。
在这份标准合同里,他强调两个目标:国家在影片立项时要有编剧的署名,影片上报时要有编剧的审批签字。这份标准合同因编剧情况相差太多而未能推行。
(实习生王小英对此文亦有贡献)
3月18日,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47号法庭,一起普通的著作权官司现场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本来冷清的法庭突然变得门庭若市,20个旁听位置变得紧张起来。
事件聚焦在一部《与皇帝离婚的女人》电视剧身上。编剧王浙滨和王放放与制片方中国文采声像出版公司互为原告和被告。
十几个编剧坐在旁听席,庭外还有若干编剧因座位有限进不来。编剧王浙滨两次向审判员申请加位,都未得到允许。庭审开始后,每一次争辩中,若中国文采声像出版公司失势,都会遭到下面编剧们的集体哄笑。
旁听席中还坐着另一位编剧王兴东,他是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今年2月24日中国编剧维权大会的主要发起者,也是王浙滨的丈夫,王放放的父亲。
那天的法庭因此也成为了王兴东另一次编剧维权大会的现场。
编剧、制片到底谁说了算
王兴东形容,编剧与制片方签合同,往往就像谈恋爱一样。彼此先进入互相了解的蜜月期,合作到耗尽心思,却突然发现对方并不合适,结果反目为仇。
中国编剧维权大会的缘起如此,这次王家的官司也如此。
1999年,溥仪的第四任妻子李玉琴患癌症晚期,与她相识多年的王兴东王浙滨夫妇立即飞回长春,对她进行了长达15小时的录像采访。
王浙滨称,当时李玉琴将她的生活经历及著作,拍摄电影、电视剧的版权独家授予了自己。4年后,王兴东创作完成了电影剧本《与皇帝离婚的女人》,谢晋导演决定亲自执导,后因“非典”等原因,电影没有拍成。
2006年,王浙滨和儿子王放放共同创作出《与皇帝离婚的女人》的电视剧剧本。这是他们第一次尝试写电视剧。剧本由今年29岁的王放放主写——王家想借此剧进军电视界,并主推儿子。
通过中华文学基金会主席张锲的牵线搭桥,2006年7月31日,王浙滨和王放放与中国文采声像出版公司签订了合同。当时一切看似都很圆满:8月出版公司向广电总局报批立项,11月份开机。中视传媒全额投资。该剧将在央视一套首播。制片方中国文采声像出版公司向王家母子支付了首期稿酬30万元。
中国文采声像出版公司总经理卜天月在签合同前,看过王家的剧本,她觉得:题材很新颖,具有市场潜力,但因为编剧是第一次写电视剧本子,当时的初稿还只符合剧本素材的标准。言下之意,她希望两个王编剧能按照她的意思加以修改——因为作为制片方的她才是把住电视剧市场脉的人。
可惜编剧并不这么想。王浙滨说,“我们是自主创作,对这个题材深有感触,写了这么多年,最有发言权。你喜欢就买,不喜欢就算。”她做过制片人,更关心的是建组。她请来了德高望重的老导演丁荫楠,还放话说当红明星柳云龙能给她面子出演溥仪。
此时,谁都没有注意到,合同签署前的立场冲突,与合同中标明的一条协议说明为日后的纠纷留下了隐患,协议称“编剧需按照制片方的意见修改至满意为止,若有重大修改应与编剧达成一致”。
8月31日编剧交付第二稿,12月5日第三稿。制片人卜天月和导演丁荫楠发现,编剧并未按照已经达成一致的修改意见修改剧本。而开机已经迫在眉睫。
这期间,制片方已经将第二笔稿酬30万元付出,另加购买李玉琴相关影视版权费的5万元。
转眼进入2007年1月,剧组仍旧无法开机。中视传媒看事情有变决定全部撤资。这时中间人张锲证实王浙滨已经去筹备电影《一个人的奥林匹克》,无暇再改这个剧本了。
而王浙滨对记者说,她拒绝修改剧本的原因是,1月10日制片方卜天月突然提出要将全剧视角转为溥仪,原因是孙红雷答应演出这个角色。这等于要重写剧本。
这时,卜天月已急得不行,前期投资已经下去,剧组人员也到位,一切箭在弦上却因剧本卡壳无法进行。于是她想到个折中的办法:不用他们再修改,依然给王家编剧第三笔稿酬,但另找来编剧来救火,最后剧本联合署名。
这个办法遭到了王浙滨的断然拒绝。据卜天月说,王浙滨要求只署她和王放放的名字才可。这要求超过了卜天月的底限。
于是她另请来编剧胡建新重写剧本,同时拒付给王家编剧第三笔稿酬。剧组根据新剧本内容于4月开机,电视剧更名为《历史的背后》。目前该剧已拍摄完成并通过了审查,将于今年播出。电视剧编剧署名胡建新。
一场官司在所难免。
2007年6月26日前后,双方前后脚把对方告上法庭,互为原告被告。一个是讨最后那笔30万稿酬,另一个则是要追讨已付的60万稿酬。
在官司中,双方最大的分歧还是出自合同中“修改到制片方满意为止”那句话,由于无法量化标准,很难判断到底合同是否已经履行。
法庭依据的标准,是曾经双方达成一致的修改标准。于是3月18日这天的庭审,变成了双方分别向法官陈述剧情,动情讲解。严肃的法律审判,变得更像一次艺术创作评判。
王浙滨说,“中国文采何来修改意见?他们从没有自己的独立意见,因为他们没有这个能力,不懂历史,随便提个问题都回答不上来。采访李玉琴家这么多年,对资料的占有我认为自己是最权威的,所以制片方应该完全信任编剧。”
卜天月回应的是,“是合作态度直接导致了这种结果。她不按照达成一致的修改意见修改,反而越改越离谱。如果你想包装儿子,就得磨合他达到上中央台的标准,而不是仅仅靠我们单方面的努力强加给中央台。”
一直未直接参与争辩的王兴东曾希望通过调解解决这次纠纷,他说打官司并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官司目前还没有判决,而王浙滨向记者表示,这场官司她只是告对方违约,接下来她还会对对方提起其他方面的诉讼。
主和的王兴东转而又清醒地预测了一句:这个官司会持续很长时间,势必引起很多人关注。
让“组织”为自己争取权利
王兴东1975年刚进入电影界时就非常崇拜编剧。当时胶片很贵,他觉得做十几年才能熬到导演,时间太慢,另外演员演戏也没意思。编剧好上手,而且具有思想性。所以他从部队一复员,就瞄准了这条路。
他先在北影编剧班进修,1984年终于进了长春电影制片厂担任编剧,并在那儿认识了同为编剧的王浙滨。
随后两人在80年代陆续合作编写电影文学剧本《白桦林中的哨所》《飞来的仙鹤》《狼犬历险记》《我只流三次泪》《陆军见习官》《蒋筑英》。特别是《蒋筑英》,让这对夫妻档开始崭露头角,也奠定了日后他们创作主旋律作品的方向。
在王兴东的印象里,80年代确实是个好年代,他们写的剧本都能赚钱,但到了90年代,赚不到钱的情况越来越多。
1994年,王兴东第一次与香港导演严浩合作拍摄《天国逆子》,影片在东京电影节获最佳影片大奖。日本剧作家同行告诉他,严浩同时署名编剧、导演。这事王兴东犹豫了很久,是委曲求全还是维权?最终,编剧的自尊、自爱让王兴东决心走上维权之路。那时香港还未回归,在香港律师的协调下,王索赔获补偿8万元。这是王兴东人生中第一次尝到维权成功的滋味。
1995年孔繁森事迹得到中央领导大力提倡,北京电影制片厂和山东电影制片厂几乎同时决定拍摄此题材电影。巧的是,北影厂找的编剧是王兴东和王浙滨夫妇,山影厂找的是胡建新。
最终电影《孔繁森》编剧署名是:王兴东、王浙滨、胡建新。
据胡建新说,当时全国有六家电影厂想拍孔繁森,但上报到电影局的剧本只有北影厂和山影厂两家。审批结果是,胡的本子过了,王的本子因为质量问题没过。但考虑到山影厂的设备不行,电影局认为两厂合拍比较好。
但王兴东夫妇对裁决不服,结果是,胡建新答应王兴东夫妻提出的联合署名的要求,而且如若获奖,利益均分。
后来剧本的修改完全是由胡建新来做的。此中出了一个小插曲,王兴东夫妇并未与北影厂签合同,而是直接签了投资方杭州华港集团。电影拍完,此公司也倒闭了,王兴东夫妇没拿到钱。这成为他们心中永远的痛,今年两会,王兴东还发表感言,“我当年的《孔繁森》至今分文未得。”
在1996年第二届珠海电影节上,《孔》获得了金龙杯最佳编剧奖。王兴东夫妇拿走了三分之二的奖金——5万元,并跟北影厂说要拿走奖杯,北影厂没给他们,这才把奖杯留给了胡建新。如今王兴东对此事件的解释是,两个本子确实糅在一起了,但剧本主要构思以他的为主。
这第二次维权对王浙滨触动最大,随后她改行做了制片人。王兴东则感觉依靠个人的力量维权力度还是不够,于是2003年,经过民主选举,他当选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
这个民间社团至今有25年历史,最早是夏衍倡导成立的。目前挂靠广电总局。社团除了学术和国际交流,最主要的作用就是替编剧维权。
2004年,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就发起过中国编剧维权的抗议活动,那时主要针对DVD和海报都不署编剧名字,不把编剧当主创人员看,获奖不让编剧去,或者不提供路费,稿费低廉或干脆不给等问题。
2005年中国电影百年时,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又搞了一个电影宣言,强调了编剧的自主、自律。此时王兴东就提出,编剧之间不要互相倾轧,要团结,不要只认钱。
今年2月24日,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再次发动编剧维权活动,这一次编剧们的主要诉求是,直接要求审查管理部门,凡有侵害编剧署名权的影视剧,审查中责令修正,不修正者不予通过。凡违约拖欠编剧稿酬而引起法律诉讼的影视剧,不予审查,不予放映。凡是不经编剧授权同意,恶意篡改歪曲剧本原意而引起版权诉讼的,一律待法律判定后方可予以审查影片。简而言之,就是希望通过行政干预,让“组织”为自己争取著作权和稿费酬劳。
3月18日,学会内成立了10人的维权部。主要从道义上声援、帮助联系律师,以及法律咨询。目前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王兴东说随着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后上了轨道就可以考虑收费;并进行注册登记剧本,作为编剧日后官司纠纷的依据。
王兴东说,这些维权活动虽然还未取得什么实质的进展,但今年的维权气氛尤其热烈,不但80多位编剧签署宣言,在媒体中搞得热热闹闹的维权大会之后,有很多年迈的老编剧都发信给他表明要加入。而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王兴东代表的关于编剧维权的议案,也得到35位全国政协委员的签名支持。
一个标准混乱的行业
编剧王兴东说,这次家人官司的事件,促使他拟了一个《编剧签合同的20个要与不要》。其中第一条就是,不要与没有制作经验的人合作,第二条是不要与不讲诚信的人合作。
而对于制片人卜天月,此次官司后也促使了她与编剧合作的看法发生了改变,她说自己就错在对编剧太尊重了,不应在合同里加上“若有重大修改须经过编剧同意”,才造成说不清的局面。
而她说在与一流编剧合作时从没有出现这种问题,因为真正的好编剧,制片方从不用挑题材、催稿,还会提前给钱,因为相信这个编剧“靠谱”。但这种又好又讲诚信的好编剧太有限。
有趣的是,编剧与制片方矛盾的鸿沟,最后竟都聚焦在了对对方诚信的要求。而不是职业素质。
卜天月说,很多时候她将善意释放出去,一些编剧把糖衣吃了把炮弹给扔回来。如果市场总是被这样的惯性所主导的话,这个市场肯定会越来越衰败。单独强调一方的利益是站不住脚的。
编剧王兴东则是坚定的编剧中心制拥护者,他认为编剧比制片人更懂得从市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作品是我的,将来出书也是我的,我为什么不希望好呢?就算你不让我改,我自己也会去改。”
而编剧胡建新则对编剧的角色理性很多,他认为投资人欺负编剧的现象肯定存在,但是编剧坑投资人的现象难道没有吗?
如今,编剧与投资方主要有两种合作方式,自主命题和委托合作。前者更能保障编剧的权益,但有剧本卖不出的风险。后者成功的几率更大,但有被侵权的可能。
对于中国的编剧来说,大部分还是选择委托合作,所以因制片方不满意终稿而拿不到开机前最后一笔稿酬的事比比皆是。
王兴东把“写到满意为止”称为行内的霸王条款,“怎么样才算满意?”
以前,编剧都寄望于广电总局重大题材审查,有了这个章,投资方怎能不满,不履行合同给钱?
而当影视工业进入了市场,情况发生了变化,在商品出售这个阶段,编剧处于影视制造业的第一个环节,投资人得依据市场需要选择剧本和作者。在这一点上讲,编剧就是一个把戏写得符合投资人的要求。如果不能满足投资人要求的岗位,不但浪费自己的劳动,也伤害别人。因为剧本不同于小说成品,它只是一个蓝图,蓝图能否用得上,要看制片人。
而商业链条的全部风险由制片人来承担。审查出问题,也是导演的责任。
2004年,王兴东作为中国编剧维权活动主要发起人,与国家版权局一起制作出了一份标准合同,王兴东希望能像房地产业国家出台标准合同一样,他制作的标准合同也能够得到国家的认可。
在这份标准合同里,他强调两个目标:国家在影片立项时要有编剧的署名,影片上报时要有编剧的审批签字。这份标准合同因编剧情况相差太多而未能推行。
(实习生王小英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