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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改委体制综合改革司完成了《上半年经济体制改革新进展》报告,概括了九个方面改革动态。
一、国务院机构改革顺利实施。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积极研究并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
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基本确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实施。明确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出资人履行职责的范围,我国国资监管进入法制化轨道。
三、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取得新进展。国务院国资委确立了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方向和重点,并加大了对中央直管的196家大型企业的重组力度。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和公司制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
四、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改革迈出新步伐。电力、电信、民航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铁路体制改革方案正在修改完善。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在研究拟订。国家出台放开公用事业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外资、民营资本积极进入公用事业领域。
五、农村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从原来的20个试点省扩大到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步向深入。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有所突破。
六、金融改革稳步进行。组建独立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我国金融市场以央行以及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四大机构相辅相成的“伞式”管理模式初步确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步伐加快。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
七、社会保障体制不断健全。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非公有制企业和一些事业单位。促进进城农民工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探索解决低收入居民的基本医疗问题。
八、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明确了今后五年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目标和今年的重点。并出台《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九、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深化。继续履行入世承诺,在开办旅行社、合作办学、并购境内企业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和办法。进一步下调进口关税,削减非关税措施。(《中国改革报》)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六大重点确定
这六大重点包括:所有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小城市,市、区和街道社区都要建立公共职介机构,同时,要在全国100个大城市逐步通过网络实现就业信息的互联互通;各地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扶持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各地出台再就业培训经费补贴办法,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在有条件的城市,还将建立国家创业师范基地,帮助创办小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成功创业;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工作,对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而未再就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要纳入城市低保;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鼓励他们参加社会保险;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临时性、季节性等灵活方式实现再就业之后,要采取措施帮助他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中国青年报》)
建国以来我军10次重大精简整编
第一次: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解放军总兵力达550万人。1950年6月,全军参谋会议精简整编方案中规定全军员额精简为400万。不久,抗美援朝战争爆发,精简整编工作终止。1951年底,全军员额达627万,是历史上兵力最多的时期。
第二次:1951年11月中央军委召开整编会议,规定到1954年把全军总员额控制在300万左右。1952年1月,毛泽东批准《军事整编计划》,全军总员额缩减至300万左右。
第三次:截至1953年9月底,全军人数减到420万左右。12月,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决定,把全军简编为350万人。到1954年6月全军已精简47.2万人,年底基本完成计划。
第四次:1957年1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通过《关于裁减军队数量加强质量的决定》,确定全军总人数再裁减1/3,要求3年裁减130万人,压缩至250万人左右。
第五次:1975年6月24日至7月5日,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决定3年内将军队减少60万人。到1976年,军队总人数比1975年减少13.6%。后来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精简整编工作停了下来。
第六、七、八次:1980年3月,中央军委决定军队再次进行精简整编。8月15日,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央军委《关于军队精简整编的方案》。1982年9月,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又决定进一步精简整编。1985年5月底6月初,中央军委决定裁减军队员额100万。
第九次:1997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宣布,在裁军100万的基础上,我国将在今后3年内再减军队员额50万。到1999年底,裁军50万的任务已经完成。这是新中国历次裁减军队员额中干部精简比例较高的一次。
第十次: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在出席国防科学技术大学50周年庆典活动时郑重宣告,党中央、中央军委决定,将在“九五”期间裁减军队员额50万的基础上,2005年前我军再减员额20万。
(《京华时报》))
民企参与国企改革应遵循“三个满意”标准
全国政协副主席黄孟复近日率全国政协常委视察团在陕西视察时表示:当前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的就是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庞大的国有资产的改组改造是个漫长的过程,有关部门应该制定出一个符合中国现状的国企改组改革程序。在此过程中,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政府满意,改制后的企业能创造更多的税收,吸纳更多人员就业;二是改组改制国企的职工满意,能顺利解决身份转换问题,实现增加收入的愿望;三是参与改组改制的民营企业满意,这样才能较好地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
(《人民政协报》)
一、国务院机构改革顺利实施。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积极研究并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
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基本确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实施。明确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出资人履行职责的范围,我国国资监管进入法制化轨道。
三、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取得新进展。国务院国资委确立了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方向和重点,并加大了对中央直管的196家大型企业的重组力度。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和公司制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
四、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改革迈出新步伐。电力、电信、民航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铁路体制改革方案正在修改完善。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在研究拟订。国家出台放开公用事业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外资、民营资本积极进入公用事业领域。
五、农村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从原来的20个试点省扩大到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步向深入。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有所突破。
六、金融改革稳步进行。组建独立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我国金融市场以央行以及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四大机构相辅相成的“伞式”管理模式初步确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步伐加快。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
七、社会保障体制不断健全。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非公有制企业和一些事业单位。促进进城农民工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探索解决低收入居民的基本医疗问题。
八、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明确了今后五年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目标和今年的重点。并出台《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九、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深化。继续履行入世承诺,在开办旅行社、合作办学、并购境内企业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和办法。进一步下调进口关税,削减非关税措施。(《中国改革报》)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六大重点确定
这六大重点包括:所有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小城市,市、区和街道社区都要建立公共职介机构,同时,要在全国100个大城市逐步通过网络实现就业信息的互联互通;各地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扶持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各地出台再就业培训经费补贴办法,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在有条件的城市,还将建立国家创业师范基地,帮助创办小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成功创业;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工作,对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而未再就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要纳入城市低保;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鼓励他们参加社会保险;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临时性、季节性等灵活方式实现再就业之后,要采取措施帮助他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中国青年报》)
建国以来我军10次重大精简整编
第一次: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解放军总兵力达550万人。1950年6月,全军参谋会议精简整编方案中规定全军员额精简为400万。不久,抗美援朝战争爆发,精简整编工作终止。1951年底,全军员额达627万,是历史上兵力最多的时期。
第二次:1951年11月中央军委召开整编会议,规定到1954年把全军总员额控制在300万左右。1952年1月,毛泽东批准《军事整编计划》,全军总员额缩减至300万左右。
第三次:截至1953年9月底,全军人数减到420万左右。12月,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决定,把全军简编为350万人。到1954年6月全军已精简47.2万人,年底基本完成计划。
第四次:1957年1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通过《关于裁减军队数量加强质量的决定》,确定全军总人数再裁减1/3,要求3年裁减130万人,压缩至250万人左右。
第五次:1975年6月24日至7月5日,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决定3年内将军队减少60万人。到1976年,军队总人数比1975年减少13.6%。后来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精简整编工作停了下来。
第六、七、八次:1980年3月,中央军委决定军队再次进行精简整编。8月15日,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央军委《关于军队精简整编的方案》。1982年9月,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又决定进一步精简整编。1985年5月底6月初,中央军委决定裁减军队员额100万。
第九次:1997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宣布,在裁军100万的基础上,我国将在今后3年内再减军队员额50万。到1999年底,裁军50万的任务已经完成。这是新中国历次裁减军队员额中干部精简比例较高的一次。
第十次: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在出席国防科学技术大学50周年庆典活动时郑重宣告,党中央、中央军委决定,将在“九五”期间裁减军队员额50万的基础上,2005年前我军再减员额20万。
(《京华时报》))
民企参与国企改革应遵循“三个满意”标准
全国政协副主席黄孟复近日率全国政协常委视察团在陕西视察时表示:当前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的就是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庞大的国有资产的改组改造是个漫长的过程,有关部门应该制定出一个符合中国现状的国企改组改革程序。在此过程中,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政府满意,改制后的企业能创造更多的税收,吸纳更多人员就业;二是改组改制国企的职工满意,能顺利解决身份转换问题,实现增加收入的愿望;三是参与改组改制的民营企业满意,这样才能较好地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
(《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