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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与优化是法律教学的核心目标。然而,以“知识传授”为主的传统法律教学模式极大的束缚了法科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养成。基于法律教学模式改革的需要和国家精品课程《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教学实践经验,本文将整体描述“多元化梯级型”模式在法律教学中的应用过程,深入分析这一教学模式在法律教学中的表达方式与功能,力图展现课堂教学与法律思维能力培养之间的关系脉络,以求法律教学之创新。
关键词:多元化梯级型教学模式;法学教学;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
一、问题意识
课程是学校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一所大学课程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其学生的质量。课程的质量一方面取决于其内容,另一方面又与教学模式紧密相连。教学模式是在一定的教学思想或教学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各种类型的教学活动的基本结构或框架,表现教学过程的程序性策略体系。教学模式的研究关键是确定构建怎样的模式才能科学、合理、有效的提高教学效果,提升学生创新能力。本文将整体描述与分析西北政法大学国家级精品课程《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及其实践教学课程的改革方案,研究法学专业本科与研究生两阶段创新人才培养的专业课教学模式改革的路径与方法,以培养“一实二懂三强”(专业基础扎实、懂经济、懂管理、实践能力强,社会适应能力强,自律意识强)的复合型创新人才为目标,在教育教学理论指导下,着力构建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专业课“多元化梯级型”教学模式,实现教学研究的创新,打造具有推广价值的创新人才培养的个体范例。
二、对法学教学传统模式的反思
《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学科近年来发展迅速。西北政法大学在本科教育阶段建立以法学专业核心课《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必修课)为中心,以实践教学课程《劳动法案例评析》和《劳动法诊所》为辅助的专业课程体系。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建设了《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专题》等专业课。2010年本科专业课《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获评国家级精品课程,在充分肯定本学科教学成就的同时,反思本学科专业课教学存在的问题是学科可持续发展与创新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关键所在,而教学模式的改革就是一个绝佳的切入点。从近年来听课和教研室集体研讨的结论看,教学模式单一,难以实现创新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制约本学科教学进步的主要问题。具体表现在:①因袭传统教学模式,缺乏创新。在本科必修课教学中,大部分老师采用传授式教学模式。注重知识传授,忽视学生的主体性,片面强调灌输式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压抑与阻碍了学生创新能力的养成。②教学目标形式化、空泛化。尽管在教学大纲中明确章节的教学目标,但重点在知识点的掌握程度,而没有提出能力培养的具体指标,极大的束缚了基于能力培养的教学进步。③教学模式的操作程序不规范。由于缺乏教学理论的研究与总结,即使是传统的传授式教学模式,教师运用时也会出现操作程序的非规范化,从而导致教学效果难以凸现。④实现条件的缺失。这主要表现为教学方法单一和教学内容层级不清两个问题。由于课程内容庞杂,教学时间有限,如何完整有效的传授课程知识成为困扰教师的重要问题,同时,如何创新满足不同授课对象需求的课程教授方法也是制约学科教学发展的瓶颈所在。⑤教学评价体系不完善。主要体现为考试体系的僵化与评教方法的单一,这使得教学效果无法及时有效的得到反馈,从而制约了人才培养与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双向互动机制的形成。基于上述问题意识,笔者带领的课题研究小组秉承创新人才培养理念,以建构“多元化梯级型”教学模式为核心,进行旨在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法学教学改革。
三、“多元化梯级型”教学模式在法学教学中的构建
1.RMSD教学模式的构建——本科专业必修课《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教学改革方案。RMSD(Revolution and Modernization,Specialization and Diversification)教学模式中,R和M体现的是教学内容上的革命与现代化路径。本课题组针对本科课程教学内容多,课时有限的特点,改革现有的按章节分点教授的方式,将课程内容分为两个大部分——《劳动法入门》与《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以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的基本原理为主线,在《劳动法入门》中将劳动法理论与制度划分为总论、劳动力市场法、个别劳动关系法、集体劳动关系法、劳动争议处理法五个部分,每部分以“基本原理、制度分析、案例分析”为框架,以讲解基本原理为基础,以制度分析和案例研讨为辅助,培养学生体系化思维方式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以专题讲解为主,将现有制度划分为若干理论与实践并重的专题,使学生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同时,激发他们的研究兴趣。在《劳动法入门》与《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关系处理上,将坚持以基本原理的有效讲授为主线,根据课程内容和我校教学条件,适当分配学时,提高教学质量。S是指教学过程的专题化运作。为保障本课程教学的完整性与有效性,将在教学内容两分的基础上,按照课程内容的特点与学生的需求,设计教学专题模块,并根据不同模块设计教学方法。D是指教学方法的多样化。根据课程内容改革的需求和培养创新人才的要求,分别或综合采用问卷式调研法、回溯提升式教学法、名著导读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并研究一体化教学的有效方法体系。本课题组通过RMSD教学模式的运用,试图建立以基础理论为主导,融理论与实践为一体的教学模式,夯实学生知识基础,培养其初步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性学习习惯,为更高层级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2.探究式范例教学模式的构建——本科教学实践课程“三位一体”教学改革方案。借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工程”经验,实践教育部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推进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培养高层次应用性人才”的教育战略的重要举措,以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职业法律人才为目标,建立融案例教学、判例研究和社会实践教育为支撑的“探究式范例”教学体系。本课题组在教学实践中,将《劳动法案例评析》分解为两个模块——《劳动法案例评析》与《劳动法判例研究》,前者采用案例教学法,通过双师教学、模拟法庭或者旁听审判为辅助教学方法,着力培养实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后者通过探究式教学法,使学生精通判例,深入地了解我国法官在审理案件,特别是疑难案件的过程中澄清法律的模糊、两可之处,填补法律的空白等所体现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是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必不可少的教学方法。同时,本课题组还将研究如何整合《劳动法诊所》教学与课堂教学的资源。从而建构“三位一体”、“理实并重”的实践课程教学模式
3.多元化梯级型教学模式的评价与支持体系。创新考试体系:针对不同课程模块设计具有针对性的考试系统。在本科必修课程考试中引入动态性——常规化考试体系,在试题设计中加大焦点问题评述、理论研究热点探索、案例分析等主观题比例,在客观题方面以思考出题形式命题,引导教学深入。在考试形式上建立多样化考评体系,注重平时考评的方法和评分比重,探索有利于创新能力培养的本科必修课考试模式。在教学实践课中,建立累积——叠加式考试体系,通过课堂讨论、专题发表、期终面试和试卷考评等方式建立综合考试体系,切实加强教学实践课的考评信度。在研究生课程考试中,建立“研究发散式口试定期研究成果发表项目工作评价”三位一体的综合考评体系,以全面考核研究生研究创新能力。
本文接受西北政法大学教学改革研究2010年一般项目“基于创新人才培养的《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专业课教学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的资助,是其阶段性研究成果。
曹燕(1975-),女,北京市人,汉族,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关键词:多元化梯级型教学模式;法学教学;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
一、问题意识
课程是学校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一所大学课程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其学生的质量。课程的质量一方面取决于其内容,另一方面又与教学模式紧密相连。教学模式是在一定的教学思想或教学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各种类型的教学活动的基本结构或框架,表现教学过程的程序性策略体系。教学模式的研究关键是确定构建怎样的模式才能科学、合理、有效的提高教学效果,提升学生创新能力。本文将整体描述与分析西北政法大学国家级精品课程《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及其实践教学课程的改革方案,研究法学专业本科与研究生两阶段创新人才培养的专业课教学模式改革的路径与方法,以培养“一实二懂三强”(专业基础扎实、懂经济、懂管理、实践能力强,社会适应能力强,自律意识强)的复合型创新人才为目标,在教育教学理论指导下,着力构建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专业课“多元化梯级型”教学模式,实现教学研究的创新,打造具有推广价值的创新人才培养的个体范例。
二、对法学教学传统模式的反思
《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学科近年来发展迅速。西北政法大学在本科教育阶段建立以法学专业核心课《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必修课)为中心,以实践教学课程《劳动法案例评析》和《劳动法诊所》为辅助的专业课程体系。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建设了《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专题》等专业课。2010年本科专业课《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获评国家级精品课程,在充分肯定本学科教学成就的同时,反思本学科专业课教学存在的问题是学科可持续发展与创新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关键所在,而教学模式的改革就是一个绝佳的切入点。从近年来听课和教研室集体研讨的结论看,教学模式单一,难以实现创新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制约本学科教学进步的主要问题。具体表现在:①因袭传统教学模式,缺乏创新。在本科必修课教学中,大部分老师采用传授式教学模式。注重知识传授,忽视学生的主体性,片面强调灌输式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压抑与阻碍了学生创新能力的养成。②教学目标形式化、空泛化。尽管在教学大纲中明确章节的教学目标,但重点在知识点的掌握程度,而没有提出能力培养的具体指标,极大的束缚了基于能力培养的教学进步。③教学模式的操作程序不规范。由于缺乏教学理论的研究与总结,即使是传统的传授式教学模式,教师运用时也会出现操作程序的非规范化,从而导致教学效果难以凸现。④实现条件的缺失。这主要表现为教学方法单一和教学内容层级不清两个问题。由于课程内容庞杂,教学时间有限,如何完整有效的传授课程知识成为困扰教师的重要问题,同时,如何创新满足不同授课对象需求的课程教授方法也是制约学科教学发展的瓶颈所在。⑤教学评价体系不完善。主要体现为考试体系的僵化与评教方法的单一,这使得教学效果无法及时有效的得到反馈,从而制约了人才培养与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双向互动机制的形成。基于上述问题意识,笔者带领的课题研究小组秉承创新人才培养理念,以建构“多元化梯级型”教学模式为核心,进行旨在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法学教学改革。
三、“多元化梯级型”教学模式在法学教学中的构建
1.RMSD教学模式的构建——本科专业必修课《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教学改革方案。RMSD(Revolution and Modernization,Specialization and Diversification)教学模式中,R和M体现的是教学内容上的革命与现代化路径。本课题组针对本科课程教学内容多,课时有限的特点,改革现有的按章节分点教授的方式,将课程内容分为两个大部分——《劳动法入门》与《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以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的基本原理为主线,在《劳动法入门》中将劳动法理论与制度划分为总论、劳动力市场法、个别劳动关系法、集体劳动关系法、劳动争议处理法五个部分,每部分以“基本原理、制度分析、案例分析”为框架,以讲解基本原理为基础,以制度分析和案例研讨为辅助,培养学生体系化思维方式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以专题讲解为主,将现有制度划分为若干理论与实践并重的专题,使学生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同时,激发他们的研究兴趣。在《劳动法入门》与《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关系处理上,将坚持以基本原理的有效讲授为主线,根据课程内容和我校教学条件,适当分配学时,提高教学质量。S是指教学过程的专题化运作。为保障本课程教学的完整性与有效性,将在教学内容两分的基础上,按照课程内容的特点与学生的需求,设计教学专题模块,并根据不同模块设计教学方法。D是指教学方法的多样化。根据课程内容改革的需求和培养创新人才的要求,分别或综合采用问卷式调研法、回溯提升式教学法、名著导读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并研究一体化教学的有效方法体系。本课题组通过RMSD教学模式的运用,试图建立以基础理论为主导,融理论与实践为一体的教学模式,夯实学生知识基础,培养其初步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性学习习惯,为更高层级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2.探究式范例教学模式的构建——本科教学实践课程“三位一体”教学改革方案。借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工程”经验,实践教育部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推进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培养高层次应用性人才”的教育战略的重要举措,以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职业法律人才为目标,建立融案例教学、判例研究和社会实践教育为支撑的“探究式范例”教学体系。本课题组在教学实践中,将《劳动法案例评析》分解为两个模块——《劳动法案例评析》与《劳动法判例研究》,前者采用案例教学法,通过双师教学、模拟法庭或者旁听审判为辅助教学方法,着力培养实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后者通过探究式教学法,使学生精通判例,深入地了解我国法官在审理案件,特别是疑难案件的过程中澄清法律的模糊、两可之处,填补法律的空白等所体现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是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必不可少的教学方法。同时,本课题组还将研究如何整合《劳动法诊所》教学与课堂教学的资源。从而建构“三位一体”、“理实并重”的实践课程教学模式
3.多元化梯级型教学模式的评价与支持体系。创新考试体系:针对不同课程模块设计具有针对性的考试系统。在本科必修课程考试中引入动态性——常规化考试体系,在试题设计中加大焦点问题评述、理论研究热点探索、案例分析等主观题比例,在客观题方面以思考出题形式命题,引导教学深入。在考试形式上建立多样化考评体系,注重平时考评的方法和评分比重,探索有利于创新能力培养的本科必修课考试模式。在教学实践课中,建立累积——叠加式考试体系,通过课堂讨论、专题发表、期终面试和试卷考评等方式建立综合考试体系,切实加强教学实践课的考评信度。在研究生课程考试中,建立“研究发散式口试定期研究成果发表项目工作评价”三位一体的综合考评体系,以全面考核研究生研究创新能力。
本文接受西北政法大学教学改革研究2010年一般项目“基于创新人才培养的《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专业课教学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的资助,是其阶段性研究成果。
曹燕(1975-),女,北京市人,汉族,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