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法律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如何平衡法律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处理方式。
【关键词】:法律;伦理;圣经故事
《圣经》文化给我们的世界带来了不可磨灭的影响力,其中记载的一个个故事所体现的关于律法,伦理,道德,价值观等种种思想。在新约马太福音的12章里有这样一则故事,它围绕对安息日律法的理解展开一场耶稣与法利赛人的辩论。安息日是犹太历每周的第七日,每到这一天,犹太人应该谨守古老律法的规定,不许工作,为纪念上帝创造万物的恩典。并且,作为宗教领袖的法利赛人在此基础上通过制定更细致的律法方式规定了更多安息日必须禁止从事的事项,这些事项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禁锢了人们诸多行为。
事实上,这种采摘行为本身并不违法,法利赛人将其视为一种“劳作”[1],并对耶稣指责道:“看哪,你的门徒做了安息日不可做的事了!”耶稣于是反问道:“你们难道没有读过大卫和他的随从在饥饿时干了什么吗?他们进了神殿,吃了供饼,而这饼本来只有祭祀可以吃。并且,你们没有读过律法上规定的,安息日祭祀在圣殿触犯安息亦不为罪?让我来告诉你们,还有比这圣殿更大的东西——我喜爱的是怜恤,而非祭祀。你们若能明白这话的意思就不会给无罪的人定罪了,因为只有人子才是安息日的主人。”耶稣做了这样一番论述后离开并走进了一个会堂,那里有一个人,他的一只手已经萎缩了。这时候有法利赛人过来问他:“安息日给人治疗合法么?”他本意是想控告他违反律法。耶稣却回答说:“你们当中如果有人的羊掉进了坑里,谁不会把它救上来?人比羊可珍贵多了!所以在安息日做善事是合法的。”他于是转身将那枯萎的手治愈了。这一行为在法利赛人看来却违反了他们所制定的律法,因此对耶稣愈加仇恨。[2]
这个故事主要讲述的是对法律不同理解而产生的矛盾。耶稣的门徒掐麦穗吃和耶稣治疗病患——都触犯了法利赛人所制定的安息日律法。在面对法利赛诘问安息日治疗是否合法的问题上,他用举例的方式说明可以救羊亦可以救人的道理。他认为,在安息日做善事是不違背律法原本宗旨的,这是人人都应遵循的道德底线,或者说律法默认的伦理准则。然而法利赛人并不如此认为,他们在古老经文规定的安息日诫命基础上制定了更多的律法实施规则,在安息日禁止事项上他们制定如此之多的规定并强制向人们推行,目的就是要将自己的意志通过律法得以实现,强化其所建立的统治秩序。他们是律法的制定者,也承担着律法权威的卫道者角色,他们谨慎地遵循法律条文的教条之意,禁止他人触犯,在法律的推行过程中实践着那一套循规蹈矩的伦理。而耶稣的出现打破了他们一直遵循的律法准则,动摇了他们一直信奉的伦理观念,并对他们本来稳固的正统秩序产生了不小的冲击。这些都使掌权的法利赛人慌了手脚,在内心埋下想要除掉耶稣的种子。
耶稣与法利赛人的冲突愈演愈烈,一边是上帝派来救世的圣子想要将他普世的价值观念传递给人类,一边是站在律法条文上传统伦理的推行者和拥护者。他们的矛盾是如此尖锐,以至于耶稣在与门徒讲论时已经情不自禁地发出其对文士和法利赛人悲愤而直指人心的谴责。耶稣说道:“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置上,凡他们所吩咐你们的你们都要谨慎遵守,但不要效法他们的行为,因为他们能说不能行。他们把难担的重担捆起来搁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个指头都不肯动。他们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见,所以将佩戴的经文做宽了,衣裳的繸子做长了;喜爱筵席上的首座,会堂里的高位;又喜爱人在街市上问他安,称呼他拉比。”[3]耶稣这段话隐晦的指出了法利赛人给人民身上套上的枷锁——用繁琐的律法对人们行为加以禁锢。他们制定出各种律令条例强行向世人推行,将人们的行为固定在一条条法律文字之中,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都事先已决定好,“把难担的重担捆起来搁在人肩上”。这些故事虽然反映的是宗教神学的价值观念,但细读起来也给人带来很多哲学和伦理的启思。我们姑且将法利赛人看作律法的制定者与实施者,他们在神意的基础上制定了更多的法律实施细则,例如安息日禁止从事的事项,并坚定地维护律法的最高权威,不允许人们触犯。他们在法律的实践中恪守了法律人将法律条文作为其一切行事准则的職业伦理观。可以说,从依法行事这条现代社会行为准则来评判,他们无可非议。然而耶稣的出现对他们的观念带来了冲击,他是作为神派来的使者,向人间传递着公义、怜悯这些更具有美德品质和道义上内涵的价值观,这些价值理念与法利赛人维护的律法传统在很多方面都背道而驰。耶稣批判法利赛人对律法真意的歪曲,认为他们用冠冕堂皇的外衣装饰着虚假伪善的仁义,那些律法本质的内涵却被他们刻意忽略。作为三位一体的神的位格,耶稣所代表的是一个更高层次的具有普世价值的理想观念,他所宣扬的不分阶级的爱与慈善是包括现代人在内都在努力追求的目标,然而这种理想观念就像那遥不可及的亭台楼宇,使人仰望却望而却步。
于是,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便是这种伦理的差异性为什么会存在。伦理是一门实践性学问,法律的运行是一种规则作用的结果,用规则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法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门实践性学科。可以说法律人的职业伦理主要是在法律的运行过程中,结合其他一些文化与习惯的因素综合作用而形成的。法律归根结底是一种意识形态,它承担着建构和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不同的法律体现着不同意识形态和精神实质,这是一种法律背后的传统文化和统治利益作用的结果。法律人在运行法律的实践中自然也会形成不同的法律职业伦理,即便是在自由公平的法律价值观念早已深入人心的文化背景下,法律人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内心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影响。
在马可福音19章中记述了一位青年财主向耶稣问道的故事。他想知道怎样做善事能得到永生,耶稣告诉他若要得永生,就当遵守诫命。青年人说十诫他都遵守,不知还缺少什么。耶稣告诉他:“你若能变卖所有的财产分给穷人,就可得到永生,在天堂获得财宝,并跟从于我。”那青年听到后便愁容满面地离开了,因为他有很多财产,他无法为追求永生而割舍现世所拥有的财富。[4]这个青年的忧愁是他内心矛盾的反映,虽然明白变卖财产行善可以得到永生,但内心深处想要的仍然是将财富留在身边,抓住现在所拥有的一切。这就像伦理对人的作用一样,它渗透在人们无所察觉的习惯中,从人的内心深处发出了对行为的指引。人们有时会对理想中更高层次的某项价值有所期盼,但实践中却往往扮演着那个青年财主的角色,遵循着传统的理念和价值文化对我们行为的导向。作为法律人,我们一直致力于锻造一种理性的品格,然而伦理的差异却潜移默化地给我们这个群体的理性打上了不同的烙印,而这似乎成为了一种不可抗拒的事实。
注释:
[1]参见:冯象 注释,新约四福音[M],2010港版,第29页
[2]参见:《圣经》中英对照本,新约,马太福音,中国基督教两会出版,2008年版,第21页
[3]《圣经》中英对照本,新约,马太福音,中国基督教两会出版,2008年版,第43~44页
[4]参见:《圣经》中英对照本,新约,马太福音,中国基督教两会出版,2008年版,第36页
【关键词】:法律;伦理;圣经故事
《圣经》文化给我们的世界带来了不可磨灭的影响力,其中记载的一个个故事所体现的关于律法,伦理,道德,价值观等种种思想。在新约马太福音的12章里有这样一则故事,它围绕对安息日律法的理解展开一场耶稣与法利赛人的辩论。安息日是犹太历每周的第七日,每到这一天,犹太人应该谨守古老律法的规定,不许工作,为纪念上帝创造万物的恩典。并且,作为宗教领袖的法利赛人在此基础上通过制定更细致的律法方式规定了更多安息日必须禁止从事的事项,这些事项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禁锢了人们诸多行为。
事实上,这种采摘行为本身并不违法,法利赛人将其视为一种“劳作”[1],并对耶稣指责道:“看哪,你的门徒做了安息日不可做的事了!”耶稣于是反问道:“你们难道没有读过大卫和他的随从在饥饿时干了什么吗?他们进了神殿,吃了供饼,而这饼本来只有祭祀可以吃。并且,你们没有读过律法上规定的,安息日祭祀在圣殿触犯安息亦不为罪?让我来告诉你们,还有比这圣殿更大的东西——我喜爱的是怜恤,而非祭祀。你们若能明白这话的意思就不会给无罪的人定罪了,因为只有人子才是安息日的主人。”耶稣做了这样一番论述后离开并走进了一个会堂,那里有一个人,他的一只手已经萎缩了。这时候有法利赛人过来问他:“安息日给人治疗合法么?”他本意是想控告他违反律法。耶稣却回答说:“你们当中如果有人的羊掉进了坑里,谁不会把它救上来?人比羊可珍贵多了!所以在安息日做善事是合法的。”他于是转身将那枯萎的手治愈了。这一行为在法利赛人看来却违反了他们所制定的律法,因此对耶稣愈加仇恨。[2]
这个故事主要讲述的是对法律不同理解而产生的矛盾。耶稣的门徒掐麦穗吃和耶稣治疗病患——都触犯了法利赛人所制定的安息日律法。在面对法利赛诘问安息日治疗是否合法的问题上,他用举例的方式说明可以救羊亦可以救人的道理。他认为,在安息日做善事是不違背律法原本宗旨的,这是人人都应遵循的道德底线,或者说律法默认的伦理准则。然而法利赛人并不如此认为,他们在古老经文规定的安息日诫命基础上制定了更多的律法实施规则,在安息日禁止事项上他们制定如此之多的规定并强制向人们推行,目的就是要将自己的意志通过律法得以实现,强化其所建立的统治秩序。他们是律法的制定者,也承担着律法权威的卫道者角色,他们谨慎地遵循法律条文的教条之意,禁止他人触犯,在法律的推行过程中实践着那一套循规蹈矩的伦理。而耶稣的出现打破了他们一直遵循的律法准则,动摇了他们一直信奉的伦理观念,并对他们本来稳固的正统秩序产生了不小的冲击。这些都使掌权的法利赛人慌了手脚,在内心埋下想要除掉耶稣的种子。
耶稣与法利赛人的冲突愈演愈烈,一边是上帝派来救世的圣子想要将他普世的价值观念传递给人类,一边是站在律法条文上传统伦理的推行者和拥护者。他们的矛盾是如此尖锐,以至于耶稣在与门徒讲论时已经情不自禁地发出其对文士和法利赛人悲愤而直指人心的谴责。耶稣说道:“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置上,凡他们所吩咐你们的你们都要谨慎遵守,但不要效法他们的行为,因为他们能说不能行。他们把难担的重担捆起来搁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个指头都不肯动。他们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见,所以将佩戴的经文做宽了,衣裳的繸子做长了;喜爱筵席上的首座,会堂里的高位;又喜爱人在街市上问他安,称呼他拉比。”[3]耶稣这段话隐晦的指出了法利赛人给人民身上套上的枷锁——用繁琐的律法对人们行为加以禁锢。他们制定出各种律令条例强行向世人推行,将人们的行为固定在一条条法律文字之中,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都事先已决定好,“把难担的重担捆起来搁在人肩上”。这些故事虽然反映的是宗教神学的价值观念,但细读起来也给人带来很多哲学和伦理的启思。我们姑且将法利赛人看作律法的制定者与实施者,他们在神意的基础上制定了更多的法律实施细则,例如安息日禁止从事的事项,并坚定地维护律法的最高权威,不允许人们触犯。他们在法律的实践中恪守了法律人将法律条文作为其一切行事准则的職业伦理观。可以说,从依法行事这条现代社会行为准则来评判,他们无可非议。然而耶稣的出现对他们的观念带来了冲击,他是作为神派来的使者,向人间传递着公义、怜悯这些更具有美德品质和道义上内涵的价值观,这些价值理念与法利赛人维护的律法传统在很多方面都背道而驰。耶稣批判法利赛人对律法真意的歪曲,认为他们用冠冕堂皇的外衣装饰着虚假伪善的仁义,那些律法本质的内涵却被他们刻意忽略。作为三位一体的神的位格,耶稣所代表的是一个更高层次的具有普世价值的理想观念,他所宣扬的不分阶级的爱与慈善是包括现代人在内都在努力追求的目标,然而这种理想观念就像那遥不可及的亭台楼宇,使人仰望却望而却步。
于是,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便是这种伦理的差异性为什么会存在。伦理是一门实践性学问,法律的运行是一种规则作用的结果,用规则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法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门实践性学科。可以说法律人的职业伦理主要是在法律的运行过程中,结合其他一些文化与习惯的因素综合作用而形成的。法律归根结底是一种意识形态,它承担着建构和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不同的法律体现着不同意识形态和精神实质,这是一种法律背后的传统文化和统治利益作用的结果。法律人在运行法律的实践中自然也会形成不同的法律职业伦理,即便是在自由公平的法律价值观念早已深入人心的文化背景下,法律人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内心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影响。
在马可福音19章中记述了一位青年财主向耶稣问道的故事。他想知道怎样做善事能得到永生,耶稣告诉他若要得永生,就当遵守诫命。青年人说十诫他都遵守,不知还缺少什么。耶稣告诉他:“你若能变卖所有的财产分给穷人,就可得到永生,在天堂获得财宝,并跟从于我。”那青年听到后便愁容满面地离开了,因为他有很多财产,他无法为追求永生而割舍现世所拥有的财富。[4]这个青年的忧愁是他内心矛盾的反映,虽然明白变卖财产行善可以得到永生,但内心深处想要的仍然是将财富留在身边,抓住现在所拥有的一切。这就像伦理对人的作用一样,它渗透在人们无所察觉的习惯中,从人的内心深处发出了对行为的指引。人们有时会对理想中更高层次的某项价值有所期盼,但实践中却往往扮演着那个青年财主的角色,遵循着传统的理念和价值文化对我们行为的导向。作为法律人,我们一直致力于锻造一种理性的品格,然而伦理的差异却潜移默化地给我们这个群体的理性打上了不同的烙印,而这似乎成为了一种不可抗拒的事实。
注释:
[1]参见:冯象 注释,新约四福音[M],2010港版,第29页
[2]参见:《圣经》中英对照本,新约,马太福音,中国基督教两会出版,2008年版,第21页
[3]《圣经》中英对照本,新约,马太福音,中国基督教两会出版,2008年版,第43~44页
[4]参见:《圣经》中英对照本,新约,马太福音,中国基督教两会出版,2008年版,第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