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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隨着我国民办高校的不断兴起,顺应了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求,然而现阶段民办高校的发展还不够成熟,需要国家政策予以支持和促进。由于当前的税收政策相对滞后,部分问题的存在导致民办高校面临着一些政策困境。本文针对税收政策进行相关研究,探讨国家税收政策如何更好地帮助民办高校强化发展,更好地协调民办高校营利性和公益性的双重属性,为民办教育事业取得更好的发展而有效助力。
关键词:民办高校;税收政策
本文系2017年度海口经济学院校级科研资助项目“营利性民办高校税收政策研究”(项目编号: hjkr17-04)研究成果。
民办高校在我国与公办大学共同构筑起高等教育体系,有效地缓解国家办学资金压力的问题,并且解决大量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的困难,帮助实现我国高校办学多样化。在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之后,虽然基本确立了民办高校的法律地位,但是对于民办高校主体发展至关重要的税收政策方面缺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扶持。所以当前时期税收政策管理中存在的部分问题需要引起相关领域的关注和思考。
一、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针对民办高校的税收政策体系不完善
在我国经济体制下,只有公办高校可以取得公共财政的支持,而民办高校很难获得相关的经费援助。另外,政府部门在采取针对高校的财税优惠政策时也并没有考虑到民办高校的发展难题,未能给予有力的帮扶政策。相对于民办高校发展的程度,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国家没有出台特别针对民办高校的具体税收政策规章体系,在实践工作中缺乏统一的明确政策参考。现阶段较为突出的问题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在现有的税收政策体系中,缺乏针对性强的税收法规标准,不能够很好地满足民办高校的具体情况。另一方面,相对于民办高等院校发展的速度,相应的税收政策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无法与日新月异的民办高校发展情况形成协同促进效应。因此税收政策对于民办高校的促进存在很大程度上的局限性。完善我国税收法规政策的民办高校体系是当前税收体系中的一项重大问题。
(二)现行税收政策未能兼顾公平原则
首先,虽然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同属于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但是二者在政策待遇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由于我国的历史原因,教育事业大部分由政府出资举办,所以基本享受免税待遇,即使面对某些应税行为,税务部门的具体管理也会相对宽松。然而,民办高等教育的应税项目比公办教育范围大很多。普遍观点认为民办高校具有营利性,所以税务机关对民办高校的税务征收管理较公办教育更加严苛。这样的政策差异使民办高校发展受到阻碍,不利于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影响了高等教育体系的完善。其次,传统意义上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是对于办学主体的,例如个人投资者和企业投资者,对于受教育者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然而受教育者作为民办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税收政策的问题上也不应割裂开来。再次,高校工作人员可以大致分为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群体两大部分。民办高校的发展离不开每一位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然而由于诸多原因,导致了高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不可观,而且相比较公办高校,社会福利的享受程度也有很大差距。长期这样下去会导致高校教职工和行政人员的人才流失,严重削弱办学力量,难以保证学校教学任务的正常完成。
二、税收管理相关建议
(一)完善针对不同办学主体的税收政策体系
在现有政策前提下,应该逐步减少并消除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的政策差异,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上给予一定年限的税收减免。例如在办学前五年免除企业所得税,以保证民办高校在初期的生存和发展。在五年期满后,给予一定年限的低税率,随着民办高校办学实力的壮大再逐渐恢复正常税率,从而形成分步阶梯式税收政策,有利于民办高校和国家双重利益的保障。民办教育者通过办学而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是合情合理的,不仅保证了高校的进一步发展建设,而且会带来社会经济全方面的连锁效应。
(二)兼顾公平原则之下制定差异化税收优惠政策
教育消费是刺激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当今社会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是一项重要的消费,可以适当地给予家庭教育支出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给予受教育者适当地税收优惠,一方面,对教育消费的支出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减轻民办高校学生家庭的负担。另一方面,对教育费用贷款的利息可以采取低利率或者零利率,鼓励家庭增加教育消费的力度,提升社会群众对于民办高校的接纳程度。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可以适当降低民办高校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提高个税起征点,相对提高民办高校教职员工的工资水平。
三、结束语
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通过改变税收政策可以影响社会资源的配置,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对起步不久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基础较为薄弱的民办教育,其发展壮大更需要有利税收政策的扶持,如果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切实出台并实施,必将对民办高校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形成社会与经济的双重协同效应。
参考文献:
[1]孙喜云.民办高校税收问题对策探析[J].对外经贸,2013,(06):158-160.
[2]张蕾,蓝菊.论民办高校走出“税收困境”之路[J].学术论坛,2014,(02):173-176.
作者简介:
林晓红(1980-),女,汉族,山东省烟台人,毕业于海南大学,硕士学位,海口经济学院,讲师,主要从事财税及管理学方向研究。
杨瑞春(1990-),男,汉族,山西朔州人,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海口经济学院,助教,主要从事管理会计及税务方向研究。
关键词:民办高校;税收政策
本文系2017年度海口经济学院校级科研资助项目“营利性民办高校税收政策研究”(项目编号: hjkr17-04)研究成果。
民办高校在我国与公办大学共同构筑起高等教育体系,有效地缓解国家办学资金压力的问题,并且解决大量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的困难,帮助实现我国高校办学多样化。在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之后,虽然基本确立了民办高校的法律地位,但是对于民办高校主体发展至关重要的税收政策方面缺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扶持。所以当前时期税收政策管理中存在的部分问题需要引起相关领域的关注和思考。
一、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针对民办高校的税收政策体系不完善
在我国经济体制下,只有公办高校可以取得公共财政的支持,而民办高校很难获得相关的经费援助。另外,政府部门在采取针对高校的财税优惠政策时也并没有考虑到民办高校的发展难题,未能给予有力的帮扶政策。相对于民办高校发展的程度,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国家没有出台特别针对民办高校的具体税收政策规章体系,在实践工作中缺乏统一的明确政策参考。现阶段较为突出的问题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在现有的税收政策体系中,缺乏针对性强的税收法规标准,不能够很好地满足民办高校的具体情况。另一方面,相对于民办高等院校发展的速度,相应的税收政策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无法与日新月异的民办高校发展情况形成协同促进效应。因此税收政策对于民办高校的促进存在很大程度上的局限性。完善我国税收法规政策的民办高校体系是当前税收体系中的一项重大问题。
(二)现行税收政策未能兼顾公平原则
首先,虽然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同属于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但是二者在政策待遇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由于我国的历史原因,教育事业大部分由政府出资举办,所以基本享受免税待遇,即使面对某些应税行为,税务部门的具体管理也会相对宽松。然而,民办高等教育的应税项目比公办教育范围大很多。普遍观点认为民办高校具有营利性,所以税务机关对民办高校的税务征收管理较公办教育更加严苛。这样的政策差异使民办高校发展受到阻碍,不利于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影响了高等教育体系的完善。其次,传统意义上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是对于办学主体的,例如个人投资者和企业投资者,对于受教育者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然而受教育者作为民办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税收政策的问题上也不应割裂开来。再次,高校工作人员可以大致分为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群体两大部分。民办高校的发展离不开每一位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然而由于诸多原因,导致了高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不可观,而且相比较公办高校,社会福利的享受程度也有很大差距。长期这样下去会导致高校教职工和行政人员的人才流失,严重削弱办学力量,难以保证学校教学任务的正常完成。
二、税收管理相关建议
(一)完善针对不同办学主体的税收政策体系
在现有政策前提下,应该逐步减少并消除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的政策差异,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上给予一定年限的税收减免。例如在办学前五年免除企业所得税,以保证民办高校在初期的生存和发展。在五年期满后,给予一定年限的低税率,随着民办高校办学实力的壮大再逐渐恢复正常税率,从而形成分步阶梯式税收政策,有利于民办高校和国家双重利益的保障。民办教育者通过办学而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是合情合理的,不仅保证了高校的进一步发展建设,而且会带来社会经济全方面的连锁效应。
(二)兼顾公平原则之下制定差异化税收优惠政策
教育消费是刺激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当今社会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是一项重要的消费,可以适当地给予家庭教育支出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给予受教育者适当地税收优惠,一方面,对教育消费的支出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减轻民办高校学生家庭的负担。另一方面,对教育费用贷款的利息可以采取低利率或者零利率,鼓励家庭增加教育消费的力度,提升社会群众对于民办高校的接纳程度。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可以适当降低民办高校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提高个税起征点,相对提高民办高校教职员工的工资水平。
三、结束语
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通过改变税收政策可以影响社会资源的配置,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对起步不久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基础较为薄弱的民办教育,其发展壮大更需要有利税收政策的扶持,如果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切实出台并实施,必将对民办高校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形成社会与经济的双重协同效应。
参考文献:
[1]孙喜云.民办高校税收问题对策探析[J].对外经贸,2013,(06):158-160.
[2]张蕾,蓝菊.论民办高校走出“税收困境”之路[J].学术论坛,2014,(02):173-176.
作者简介:
林晓红(1980-),女,汉族,山东省烟台人,毕业于海南大学,硕士学位,海口经济学院,讲师,主要从事财税及管理学方向研究。
杨瑞春(1990-),男,汉族,山西朔州人,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海口经济学院,助教,主要从事管理会计及税务方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