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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瑚虫被判刑
3月20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对珊瑚虫版QQ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117.28万元予以追缴。
国内最大的软件著作权侵权案暂时告一段落。
2001年,陈寿福推出珊瑚虫版QQ。由于反汇编修改了腾讯QQ代码,他在2002年收到腾讯的警告。陈寿福写下承诺书,保证不再修改腾讯公司的程序。
2003年,“外挂”技术逐渐成熟。陈寿福借此在不修改任何腾讯QQ代码的前提下,成功开发出“QQ珊瑚虫增强包”。由于珊瑚虫的显示好友IP等功能可以帮腾讯留住用户,腾讯开始支持珊瑚虫的发展,在官方网站提供珊瑚虫下载。但此后,在广告利润诱惑下,珊瑚虫开始捆绑广告插件。
2006年9月,腾讯一纸诉状将陈寿福送上法庭。当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定陈寿福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但陈寿福称与广告商的合同为期一年,他个人无法停止珊瑚虫的使用,已经无力掌控局面。
2007年8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逮捕陈寿福。案件审理期间,法院曾收到5位知识产权界和刑法界专家研讨得出的意见“陈寿福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但最终仍判定罪名成立,陈寿福当庭认罪。
3月27日,陈寿福因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专家朱谢群这将成为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标杆。
律师游云庭3年刑期已属轻判,媒体在当中起了太大的作用。
《北京青年报》此次的刑事判决对软件领域的游戏规则产生了根本性触动。
《竞争力》盗版会给许多人带来眼前利益,就像好莱坞大片盗畈碟一样。但是,中国不可能出现电影工业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盗版,投资人与创作者的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就无法完成行业积累。中国人羡慕美国人富裕,而美国人赚全球钱的法宝有三:金融、高科技、好莱坞大片。
安利广告使用鸟巢形象可能将遭起诉
2008年3月18日,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俗称鸟巢)有关工作人员向媒体指出,著名直销公司安利(中国),在近期的电视及平面广告中违规使用“鸟巢”形象,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已构成严重侵权行为,该公司正搜集相关证据准备起诉安利。
据悉,鸟巢是由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修建的,并不属于一般的公共建筑,不能随意使用。作为北京奥运会的标志性建筑,鸟巢已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有40多项图形图像标识,享有著作权、专利权。在北京奥运会结束前,鸟巢的形象权、使用权均属于北京奥组委,只有北京奥运赞助商才可以获得授权使用。安利在广告中使用鸟巢形象,误导观众以为其与奥运会存在某种联系,欺骗了消费者。
此外,在北京申奥成功后,国际奥委会与北京市政府正式签订了《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任何公有或私营实体所组织的广告或促销计划都不能涉及奥运会、任何奥林匹克队或奥运会的年份,也不暗示与奥运会、任何奥林匹克队或奥运会的年份有关。北京奥运经济研究会有关人员就此指出,奥林匹克宪章高于签约国家的法律,我国的任何企业与个人都应该无条件遵守执行,安利的做法明显与该规定不符。
其实,觊覦“鸟巢”商机的还并非安利一家,2007年9月,北汽福田股份有限公司就因非法使用“鸟巢”标志被处以400万元罚款。与此同时,还有9家公司,因在平面或影视广告中使用“鸟巢”形象被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
《中国经营报》企业要想借助奥运提升品牌和营销,并不需要玩雕虫小技,并不是只有侵权一条路可走,而是应该研究那些未被占领的领域。
北京奥运经济研究会信息部副主任江伟华安利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奥运隐性营销,就是打奥运擦边球。
《竞争力》都打奥运牌也就没了新鲜感,何必铤而走险走上独木桥。除了奥运就没招了?!
3月20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对珊瑚虫版QQ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117.28万元予以追缴。
国内最大的软件著作权侵权案暂时告一段落。
2001年,陈寿福推出珊瑚虫版QQ。由于反汇编修改了腾讯QQ代码,他在2002年收到腾讯的警告。陈寿福写下承诺书,保证不再修改腾讯公司的程序。
2003年,“外挂”技术逐渐成熟。陈寿福借此在不修改任何腾讯QQ代码的前提下,成功开发出“QQ珊瑚虫增强包”。由于珊瑚虫的显示好友IP等功能可以帮腾讯留住用户,腾讯开始支持珊瑚虫的发展,在官方网站提供珊瑚虫下载。但此后,在广告利润诱惑下,珊瑚虫开始捆绑广告插件。
2006年9月,腾讯一纸诉状将陈寿福送上法庭。当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定陈寿福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但陈寿福称与广告商的合同为期一年,他个人无法停止珊瑚虫的使用,已经无力掌控局面。
2007年8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逮捕陈寿福。案件审理期间,法院曾收到5位知识产权界和刑法界专家研讨得出的意见“陈寿福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但最终仍判定罪名成立,陈寿福当庭认罪。
3月27日,陈寿福因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专家朱谢群这将成为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标杆。
律师游云庭3年刑期已属轻判,媒体在当中起了太大的作用。
《北京青年报》此次的刑事判决对软件领域的游戏规则产生了根本性触动。
《竞争力》盗版会给许多人带来眼前利益,就像好莱坞大片盗畈碟一样。但是,中国不可能出现电影工业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盗版,投资人与创作者的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就无法完成行业积累。中国人羡慕美国人富裕,而美国人赚全球钱的法宝有三:金融、高科技、好莱坞大片。
安利广告使用鸟巢形象可能将遭起诉
2008年3月18日,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俗称鸟巢)有关工作人员向媒体指出,著名直销公司安利(中国),在近期的电视及平面广告中违规使用“鸟巢”形象,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已构成严重侵权行为,该公司正搜集相关证据准备起诉安利。
据悉,鸟巢是由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修建的,并不属于一般的公共建筑,不能随意使用。作为北京奥运会的标志性建筑,鸟巢已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有40多项图形图像标识,享有著作权、专利权。在北京奥运会结束前,鸟巢的形象权、使用权均属于北京奥组委,只有北京奥运赞助商才可以获得授权使用。安利在广告中使用鸟巢形象,误导观众以为其与奥运会存在某种联系,欺骗了消费者。
此外,在北京申奥成功后,国际奥委会与北京市政府正式签订了《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任何公有或私营实体所组织的广告或促销计划都不能涉及奥运会、任何奥林匹克队或奥运会的年份,也不暗示与奥运会、任何奥林匹克队或奥运会的年份有关。北京奥运经济研究会有关人员就此指出,奥林匹克宪章高于签约国家的法律,我国的任何企业与个人都应该无条件遵守执行,安利的做法明显与该规定不符。
其实,觊覦“鸟巢”商机的还并非安利一家,2007年9月,北汽福田股份有限公司就因非法使用“鸟巢”标志被处以400万元罚款。与此同时,还有9家公司,因在平面或影视广告中使用“鸟巢”形象被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
《中国经营报》企业要想借助奥运提升品牌和营销,并不需要玩雕虫小技,并不是只有侵权一条路可走,而是应该研究那些未被占领的领域。
北京奥运经济研究会信息部副主任江伟华安利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奥运隐性营销,就是打奥运擦边球。
《竞争力》都打奥运牌也就没了新鲜感,何必铤而走险走上独木桥。除了奥运就没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