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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1999年开始,人民银行按照三定方案的职责要求,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经过几年的建设、完善,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本文从五河县征信实践视角,通过对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两大征信系统作用的实证分析,提出进一步发挥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作用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人民银行 信贷 信用征信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217-02
一、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对改善县域社会信用环境成效显著
(一)防范和化解了信贷风险,提高了信贷资产质量
目前,五河县金融机构均将查询企业和个人两大征信系统作为发放贷款时贷前审查的固定程序,辖区各金融机构通过利用企业和个人两大征信系统功能,可以方便的了解客户在异地、他行借款、还款以及担保记录,客观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有效规避了隐瞒负债、多头骗贷、重复抵押、关联互保、假按揭套贷等潜在信贷风险。同时,企业和个人两大征信系统的运行,对五河县各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降低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持续双降,截止2009年末,不良贷款余额较上年下降12023万元,不良贷款率较上年下降9.7个百分点。全年各金融机构实现盈利较2008年多盈利1199万元,银企关系实现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二)促进了个人消费信贷发展,提高了经济信用化水平
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既提高了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效率,又为银行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了一道可靠的“防火墙”。在开展个人信贷业务中,金融机构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征信系统防范信贷风险的功效,使风险控制从事后提到事前,有力防范了个人信用风险,提高了个人新增贷款的质量,推动了个人消费贷款的增长。据金融机构反映,一方面,通过查询借款人信用报告,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一目了然,大大简化了信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另一方面,还可以根据借款人信用报告了解借款人的总体负责情况,客观评价客户的还款能力,从而利用首付款比例或浮动利率等手段,做出灵活的贷款决策。同时在风险得到有力控制的前提下,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个人信贷业务创新,推动了个人消费贷款的增长。
(三)提高了中小企业信用透明度,改善了融资状况
为增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透明度,提高企业信用意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县人行对未与金融机构发生借款关系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征集,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作为企业征信系统的分支。通过3年的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已初显,既改变了长期以来金融机构主要通过老客户、行内员工及他人介绍等途径被动寻找客户,向利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这一新渠道主动寻找客户转变,也促进了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提高了信用意识,促进了中小企业融资状况的有效缓解。几年来通过信贷的有力投放,支持了一批企业做大做强,其中产值超亿元的企业从无到有,已达5家,并涌现出易禾米业、双丰等4家AAA级认证涉农企业,6家企业成为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20家成为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提高了社会信用意识,推动完善了信用约束机制
通过对征信知识的宣传,带动了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提升。通过多部门共同建立全社会信用约束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阻,营造了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使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作用不仅局限在金融领域,而且向社会其他领域延伸。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利用,也在工商部门组织的“重信用、守合同”企业评选、环保部门对高污染企业的违法排放信息、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信息、人民法院民事经济案件信息和县政府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对出资人筛选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五)推进了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企业和个人两大征信系统的建设,在相对程度上有效带动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信用体系的建设热潮,在全社会产生多赢效应,推动了县域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五河县被评为2007年安徽省十佳投资环境县之一,2008年获全国最具投资潜力百强县,2008、2009年连续获市政府授予的“金融生态良好县”称号。
二、制约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发挥作用的原因分析
(一)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
目前,系统的数据主要收集了企业和个人与银行发生信贷业务的数据信息,非银行信用信息只有少部分进入,大部分数据分散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尚未实现共享,因此无法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而且个人征信系统只收集了个人负债信息,缺乏个人资产信息,对个人信用状况评判的客观性有待进一步探索。
(二)数据使用上存在功能缺陷
现阶段,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只是简单采集企业和个人的初始信用信息,生成的信用报告也只是各类信息的简单汇总排列,系统只是客观记录企业和个人的交易及违约记录,对违约情况没有原因说明,造成信贷人员使用系统时,可能会采用“一刀切”的方法将所有出现逾期的企业和个人全部拒之门外,片面扩大系统违约记录的影响,以至社会对征信系统产生认识偏差。
(三)法规不健全,非银行信息采集依据不充分(下转第237页)
(上接第217页)我国对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仅有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如个人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企业征信系统仍在沿用1999年出台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没有一部相关法规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给予政策支持,同时对政务信息公开和国家秘密的保护,对企业信息的公开和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公开和个人隐私等,也都没有明晰的界定,影响了信息的采集和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受到影响,制约了系统信息的拓展应用。
(四)信息化程度不同,制约信息共享
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是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数据信息采集和披露都必须按一定的数据标准进行。目前,征信系统的建设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化程度不同,数据标准格式不统一,征信关联的数据标准缺乏等方面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息共享和交换。
三、进一步发挥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作用的对策与思路
(一)加强检查管理,提高数据质量
要大力提高数据库科技含量,升级优化接口软件,减少数据报送过程中的出错频率,加强数据的检查核对工作,健全纠错机制,全面提升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质量和应用功能。
(二)完善系统功能,深化数据应用
充分利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信息,开发加工信用产品,一是建立评价体系,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量化评定,科学设计评价体系,根据违约记录的不同情况,区分主观故意还是客观因素,设定不同的分值,以科学、客观的方式公布信用报告。二是设定负面信用信息的救助措施,在确定负面信息保留期限的基础上,将负面信用信息作为负分纳入评价体系,除了可以按时间消减外,还可以提高其他正分项的增加进行消减,实现信用救助。三是尽快设置企业征信系统贷款卡延续功能和贷款卡有效标识,方便基层工作人员操作。
(三)加快征信立法,促进信息采集和共享
一是加快信用法律制度建设,通过立法明确人民银行征信监管地位和征信服务的职能。二是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已有的立法经验,尽快制定如:《信用管理法》、《隐私保护法》等,明确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护和采集的界定。三是完善各职能部门信息化程度,统一各部门之间的技术标准,以信息共享带动信息源单位的征信标准化建设。四是逐步对社会、信用评级机构等开放企业和个人信用系统信息,利用信用评级机构的专业技术,开展公平、公正的企业信用评级和个人信用评分活动,提升信用产品的增值服务功能。
(四)积极培育市场需求,拓宽系统应用
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利用企业和个人两大征信系统的信息支撑作用,推广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资质论证和公务员录用等不同领域,加强对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范围,不断拓宽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功能应用。
关键词人民银行 信贷 信用征信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217-02
一、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对改善县域社会信用环境成效显著
(一)防范和化解了信贷风险,提高了信贷资产质量
目前,五河县金融机构均将查询企业和个人两大征信系统作为发放贷款时贷前审查的固定程序,辖区各金融机构通过利用企业和个人两大征信系统功能,可以方便的了解客户在异地、他行借款、还款以及担保记录,客观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有效规避了隐瞒负债、多头骗贷、重复抵押、关联互保、假按揭套贷等潜在信贷风险。同时,企业和个人两大征信系统的运行,对五河县各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降低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持续双降,截止2009年末,不良贷款余额较上年下降12023万元,不良贷款率较上年下降9.7个百分点。全年各金融机构实现盈利较2008年多盈利1199万元,银企关系实现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二)促进了个人消费信贷发展,提高了经济信用化水平
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既提高了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效率,又为银行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了一道可靠的“防火墙”。在开展个人信贷业务中,金融机构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征信系统防范信贷风险的功效,使风险控制从事后提到事前,有力防范了个人信用风险,提高了个人新增贷款的质量,推动了个人消费贷款的增长。据金融机构反映,一方面,通过查询借款人信用报告,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一目了然,大大简化了信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另一方面,还可以根据借款人信用报告了解借款人的总体负责情况,客观评价客户的还款能力,从而利用首付款比例或浮动利率等手段,做出灵活的贷款决策。同时在风险得到有力控制的前提下,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个人信贷业务创新,推动了个人消费贷款的增长。
(三)提高了中小企业信用透明度,改善了融资状况
为增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透明度,提高企业信用意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县人行对未与金融机构发生借款关系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征集,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作为企业征信系统的分支。通过3年的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已初显,既改变了长期以来金融机构主要通过老客户、行内员工及他人介绍等途径被动寻找客户,向利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这一新渠道主动寻找客户转变,也促进了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提高了信用意识,促进了中小企业融资状况的有效缓解。几年来通过信贷的有力投放,支持了一批企业做大做强,其中产值超亿元的企业从无到有,已达5家,并涌现出易禾米业、双丰等4家AAA级认证涉农企业,6家企业成为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20家成为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提高了社会信用意识,推动完善了信用约束机制
通过对征信知识的宣传,带动了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提升。通过多部门共同建立全社会信用约束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阻,营造了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使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作用不仅局限在金融领域,而且向社会其他领域延伸。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利用,也在工商部门组织的“重信用、守合同”企业评选、环保部门对高污染企业的违法排放信息、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信息、人民法院民事经济案件信息和县政府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对出资人筛选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五)推进了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企业和个人两大征信系统的建设,在相对程度上有效带动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信用体系的建设热潮,在全社会产生多赢效应,推动了县域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五河县被评为2007年安徽省十佳投资环境县之一,2008年获全国最具投资潜力百强县,2008、2009年连续获市政府授予的“金融生态良好县”称号。
二、制约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发挥作用的原因分析
(一)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
目前,系统的数据主要收集了企业和个人与银行发生信贷业务的数据信息,非银行信用信息只有少部分进入,大部分数据分散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尚未实现共享,因此无法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而且个人征信系统只收集了个人负债信息,缺乏个人资产信息,对个人信用状况评判的客观性有待进一步探索。
(二)数据使用上存在功能缺陷
现阶段,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只是简单采集企业和个人的初始信用信息,生成的信用报告也只是各类信息的简单汇总排列,系统只是客观记录企业和个人的交易及违约记录,对违约情况没有原因说明,造成信贷人员使用系统时,可能会采用“一刀切”的方法将所有出现逾期的企业和个人全部拒之门外,片面扩大系统违约记录的影响,以至社会对征信系统产生认识偏差。
(三)法规不健全,非银行信息采集依据不充分(下转第237页)
(上接第217页)我国对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仅有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如个人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企业征信系统仍在沿用1999年出台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没有一部相关法规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给予政策支持,同时对政务信息公开和国家秘密的保护,对企业信息的公开和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公开和个人隐私等,也都没有明晰的界定,影响了信息的采集和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受到影响,制约了系统信息的拓展应用。
(四)信息化程度不同,制约信息共享
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是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数据信息采集和披露都必须按一定的数据标准进行。目前,征信系统的建设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化程度不同,数据标准格式不统一,征信关联的数据标准缺乏等方面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息共享和交换。
三、进一步发挥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作用的对策与思路
(一)加强检查管理,提高数据质量
要大力提高数据库科技含量,升级优化接口软件,减少数据报送过程中的出错频率,加强数据的检查核对工作,健全纠错机制,全面提升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质量和应用功能。
(二)完善系统功能,深化数据应用
充分利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信息,开发加工信用产品,一是建立评价体系,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量化评定,科学设计评价体系,根据违约记录的不同情况,区分主观故意还是客观因素,设定不同的分值,以科学、客观的方式公布信用报告。二是设定负面信用信息的救助措施,在确定负面信息保留期限的基础上,将负面信用信息作为负分纳入评价体系,除了可以按时间消减外,还可以提高其他正分项的增加进行消减,实现信用救助。三是尽快设置企业征信系统贷款卡延续功能和贷款卡有效标识,方便基层工作人员操作。
(三)加快征信立法,促进信息采集和共享
一是加快信用法律制度建设,通过立法明确人民银行征信监管地位和征信服务的职能。二是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已有的立法经验,尽快制定如:《信用管理法》、《隐私保护法》等,明确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护和采集的界定。三是完善各职能部门信息化程度,统一各部门之间的技术标准,以信息共享带动信息源单位的征信标准化建设。四是逐步对社会、信用评级机构等开放企业和个人信用系统信息,利用信用评级机构的专业技术,开展公平、公正的企业信用评级和个人信用评分活动,提升信用产品的增值服务功能。
(四)积极培育市场需求,拓宽系统应用
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利用企业和个人两大征信系统的信息支撑作用,推广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资质论证和公务员录用等不同领域,加强对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范围,不断拓宽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功能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