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发展的方向—从管制到治理

来源 :青年科学·教师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qqrrgtf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在环境行政领域,我国一直以传统政府管制理论为支撑。然而,政府失灵、公权力与排污者的利益共谋、政府单纯追逐经济效益等问题,使得环境行政走入了困境。另外,在经济全球化、民主化的影响下,我国的行政体制一直在探讨改革的方向,作为国家行政的一部分,环境行政当然也面临着行政模式转向问题。
  关键词:环境行政;管制;治理
  一、我国现行环境行政模式的不足
  (一)环境行政管制主体单一化,导致政府失灵
  因为环境问题本身的外部性,非排他性等特性,仅靠市场调节不能满足环境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国家和政府对环境行政问题进行干预是必要的,也是环境问题本身的要求。但是这并不代表环境行政只有政府来一手包办,这样有可能会出项一系列问题。
  第一,虽然国家和环境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行政决策对环境问题进行管理,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进行预先规制,以达到预防环境问题的目的,但是环境问题是瞬息万变的,新的环境问题也在不断的出现,而法律以及决策的确定性和滞后性却限制了行政部门,导致行政模式僵化,很可能无法解决新出现的问题。
  第二,实行管制模式,由政府作为单一主体,不能对其作出有效监督,存在政府越位的情形。当出现新的环境问题时,在已有方式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政府会运用自身的权力来解决,但政府毕竟不是环境问题的最终承担者,也很难完全从公众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其所采取的解决方法未必就是最正确的,最符合实际的,甚至极端情况下会出现适得其反的结果。
  第三,政府利益公众化。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为了自身的经济发展和利益,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例子比比皆是。政府的权力是由公众赋予的,但是政府在作出这一决策时并没有考虑到公众的利益诉求。
  (二)信息不对称,环境行政模式单向化
  一方面,环境问题并不像其他的社会问题,其中有时候会参杂着很多专业的技术问题,需要出具专业的检验报告,但是对于这些问题,即使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也未必会全部了解,更何况大多数公众。另一方面,环境行政采取管制模式,由政府来实行,所有的信息都由政府来公布,其为了自身利益,难免会"去其糟粕",而公众很难得到第一手的资料和最完全、最真实的信息。信息、专业知识是自上而下的从行政机关流向公众,这就决定了公众的信息注定与政府不对称,不能完全了解环境信息。
  二、治理模式的优越性
  "治理"一词于1989年由世界银行首次提出,现在其被广泛运用于各个学科。对于治理这一概念的界定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学者们还是获得了一定的共识:第一,治理意味着政府组织已经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治理承担者扩展到政府以外的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第二,治理中的权力运行方向发生了变化,从单一向度的自上而下的统治,转向上下互动、彼此合作、相互协商的多元关系;第三,形成了多样化的社会网络组织,从事公共事务的共同治理;第四,政府治理策略和工具向适应治理模式要求的方向改变。将其运用在我国环境行政模式上,能够有效弥补我国现阶段环境管制的模式的不足,克服环境行政双失灵的问题。
  (一)克服政府失灵
  在治理模式中,第一项就是改变政府组织唯一治理主体的地位。在环境行政中将公众,非政府组织等现在被边缘化的群体和组织引入环境行政中,既能让决策者了解环境问题最终承担者的利益诉求,也可以引入对政府的监督机制,有利于解决政府滥用职权的问题,解决政府缺位,越位等政府失灵问题的困扰。另一方面在新的环境问题出现时,公众和非政府组织的加入有利于在第一时间对环境问题作出恰当的应对,改变管制模式僵化的现状,在遇到环境问题时能够采取灵活的解决方式。
  (二)克服市场失灵
  治理模式不仅能够克服政府失灵,同时也能够克服市场失灵。由于环境资源很多都具有非排他性,所以很容易产生"搭便车"的现象。另外,环境具有外部性,包括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表现为环境资源所带来的效益,负外部性最典型的表现就是环境污染,市场竞争的情况下自然会选择趋利避害,追求效益,逃避环境治理,这都是环境问题市场失灵的表现。
  正因为存在市场失灵的问题,环境行政不能离开政府,需要政府的合理干预;又因为存在着政府失灵的问题,所以不能让政府成为唯一的主体,需要各方合作,这样才能够克服环境行政双失灵的问题。治理模式恰恰符合了这一需求。
  三、从管制到治理的转变路径
  (一)引入公众参与制度
  公众参与环境行政是民主法治理论的贯彻,环境行政中的环境影响评估在制作与审查中应当给予相关利害人表示意见的机会,可以满足民主国家基于行政程序中赋予相关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听证权。同时,公众作为环境问题的最终承担者,也有权利参与到环境行政中。更重要的是,公众在治理实践中获得的对公权力能力的情感心理和客观认知,它构成了对公权力运行方向的限制,有利于监督政府的环境行政行为。
  在引入公众参与的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不能让公众参与形式化。因为公众对于环境问题涉及的广度与深度了解程度不一,与其调查、分析和统计等专业性要求相符程度不同,很可能出现集体无意识的情况,最终无法达成共识,导致公众参与不具有实质功能。因此,要对公众参与环境行政制定相应的规范,保障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二)引导公民及非政府组织自治能力的提升
  在中国传统政治的影响下,公众习惯于依赖政府的统治,公民社会尚不成熟。公众往往关心的是他们从环境中获得的利益,而忽略了保护环境的义务。因此,政府要积极引导公众提高自身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从而发挥更大的作用。另外,在环境治理中,非政府组织等自治机构作为环境自治的最主要力量,其发展的成熟度直接决定了公民环境自治能力的强弱。对于非政府组织进行有效的性质定位和职能划分,加强法律保障,是引导公民提升自治能力、促进环境社会自治的最有效途径。引导"自治"能力的提升,还应开展宣传,加强公众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事业的热情。当然,政府在对社会自治资源予以支持的同时也要对其进行监督,防止自治组织侵害公众利益,甚至侵害更大的公共利益。
  (三)平衡环境行政权和环境自主权的地位
  环境行政权与环境自治权必须相互平衡,才能保证治理模式的合理运行。如果环境行政权过于强大,很可能侵害相对方利益,过分剥夺环境自治、自主范围的权力;另一方面,无法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自治机构无法与环境行政权主体进行博弈。第二,环境行政权过于弱小而环境自治权过于强大。环境行政权主体缺乏环境管理的必要手段,政府软弱无力,极易导致对现有秩序更为严重的破坏。
  重视环境行政权的同时仍要对环境行政权进行必要的限制,防范其扩大化导致管制行政;鼓励环境自治权的同时也要对环境自治权进行必要的监督,防范其恣意化导致秩序混乱。要让二者的关系达到一个平衡点,并促进二者相互配合,才能真正有利于环境行政治理模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钭晓东、欧阳恩钱等著.民本视阈下环境法调整机制变革-温州模式内在动力的新解读[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
  [2]陈坤.从直接管制到民主协商-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立法协调与法制环境建设研究[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
  [3]李玄.从管制到治理-环境行政的法治转向[J].社会科学战线,2012年第8期
  [4]刘冬霜.我国政府环境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5]乌兰.论政府环境行政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J].学术交流,2006年第9期
  [6]黄爱宝.论走向后工业社会的环境合作治理[J].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7]黄爱宝.走向社会自治:内涵、价值与政府责任[J].理论探讨,2009年第1期
  [8]肖建华、彭芬兰.试论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的角色定位[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第1卷第2期
  [9]黎晓东.我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若干问题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作者简介:赵伟(1988-),女,河南灵宝人,兰州大学法学院2011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其他文献
摘 要:金融犯罪是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兴起而产生的,其种类繁多。金融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但并不是说所有侵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都是金融犯罪,如:抢劫、盗窃银行。准确把握金融犯罪范围,首先,需要明确金融犯罪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本质。其次,需从外延上进一步确定,并不是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和第五节的所有犯罪都是金融犯罪,如《刑法》第183-185条规定的金融领域中的贪污贿赂犯罪。
期刊
摘 要:《反假冒贸易协定》的刑事执法措施中,"商业规模"是定罪标准的关键要素。通过对中外学者文献的比较研究,笔者认为《反假冒贸易协定》并未对商业规模设置"零门槛"。协定第23条第1款中的"出于直接或间接商业利益的商业行为"仅是对商业规模性质的说明,并不等同于"商业规模"。该协定的商业规模需满足一定规模。  关键词:《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 刑事执法 商业规模 定罪标准  《反假冒贸易协定》(
期刊
摘 要: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以及经济的全球化,以我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中越来越多的传统知识被侵占和盗用。笔者从传统知识的概念出发,通过分析传统知识的保护现状,指出TRIPs在保护传统知识方面存在的缺陷,阐明其国际保护的正当性,提出在TRIPs协议框架下保护传统知识的具体法律途径,从而为我国等发展中国家提供借鉴。  关键词:传统知识 TRIPs 知识产权 保护  一、"传统知识"的概念阐释  传统知
期刊
摘 要: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对我国船舶油污赔偿法律制度产生积极影响。但是,由于司法解释本身的限制,新的司法解释不能对我国船舶油污法律制度提供完善的法律规定而仅能做补充性规定。因此,针对目前我国船舶油污赔偿法律现状,参考国内外的各种立法,提出具体的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船舶油污损害;修改海商法;法律适用  一、引言  据统计,1988年
期刊
摘 要:反垄断法的执行既包括公共执行,又包括私人执行。我国《反垄断法》对私人执行制度只做了原则性规定。我国应重视私人执行制度的发展,使其成为公共执行制度的重要补充。本文旨在以效率价值为视角,借鉴世界各国制度经验,对我国反垄断法执行体制的完善提供制度建议。  关键词:反垄断法;执行体制;私人执行;效率  一、反垄断法执行体制的价值选择  (一)反垄断法的基本价值  反垄断法的基本价值是通过保护竞争或
期刊
摘 要:劳动者试用期工资标准的立法规定对于保护劳动自身的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虽然对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标准进行了强制性规定,却规定的非常模糊,极易引发争议,值得商榷。  关键词:试用期 工资 适用  一、我国目前对劳动者试用期工资标准的立法规定  设立劳动合同试用期是现代世界各国在劳动立法中的普遍做法。通过试用期内
期刊
摘 要:我们在本课题中谈论的是马里的战争及其发展,尤其是几个参与者甚至是马里军队所实施的战争犯罪。这场战争有着极其复杂的根源,首先起于利比亚冲突的"图阿雷格族" 雇佣军,其次是国内马里政府的问题。  关键词: 危机;马里北;根源  2012年1月马里面临1960年9月22日国家独立后有史以来最严重的危机。一月中旬,伊斯兰组织支持的图阿雷格族①叛乱武装攻占了几乎三分之一的领土。三月二十二日就在总统大
期刊
摘 要:由于在国际条约中没有对间接征收进行详细明确的定义,各个国家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对间接征收的认定标准不同,所以间接征收的认定成为国际投资保护领域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2011年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了烟草简单包装法案,作为全球最大的烟草公司和卷烟生产企业的菲利普莫里斯的亚洲集团依据双边条约提起了诉讼。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间接征收的认定就发生了分歧。本文将通过对间接征收认定的标准及方式进行分析讨论,
期刊
摘 要:任何民事权利主体实现其权益都可能潜在的影响或者损害其他民事权利主体的权益,甚至某些国家行为也会对介入到民事权利主体利益争夺中,这就需要有强大的民事救济权制度作为保障,所以厘清民事救济权的概念以及分类是很有必要的。本文从民事救济的概念入手,引出民事救济权的产生和概念,并通过对民事救济权的分类来对民事救济权做一个较为全面的分析。  关键词:民事救济;民事救济权;概念;分类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
期刊
摘 要: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由《社会保险法》创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对其具体实施做出了一定说明。然而在现实中,遭遇工伤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却未能通过这一制度得到更好的实现。本文旨在从执行机构的角度出发,对现行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相关规定及其价值内涵进行剖析,以发现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在实践中落实困难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工伤保险 先行支付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