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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住房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原副局长李志强借职权之便贪污、受贿,违法违纪所得高达2293万余元,且横行乡里、刁难、凌辱,甚至殴打不顺从他的干部群众,成为当地一大“官霸”。
按理说,一个县的住建局副局长,不过是一个小小的副科级,在偌大官场中仅属“芝麻官”之列,然而。他却能毫无障碍地将2000多万非法所得尽入私囊,堪称为“小官大腐败”的典型。然而,历览当今,李志强之类并不鲜见:原山西阳泉市城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关建军,一个连科级干部都不是的官员,却能成为坐拥数亿家财的涉黑组织的头号人物: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穆新成,官小权力大,个人资产高达两亿。
上述种种,用反腐败专家林喆的话来说,这叫“腐败落势化”,就是指腐败现象从较高的职位向下落,向基层渗透。许多贪腐的主体可能仅仅是科级干部甚至是普通工作人员。根据《南方周末》的不完全统计,10年间中国出现在媒体视野数额上千万的贪腐案例中,科级(及以下)官员不下20,其中6个涉案金额近亿或上亿元。科级以及科级以下的干部腐败呈现不断增大的起势。
“腐败落势化”其实并不难理解。从政治学角度上讲,腐败与权力滥用只和是否受到监督制约有关,与官员本身级别大小并无直接关系。法国政治学家孟德斯鸠曾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定理。特别是那身居肥差的官员风险系数更大在实践中我们也看到,与小官大腐败相对应的,许多厅级干部却喋喋不休在人大、政协会上诉苦,称他们也买不起房子,因为,前者掌握了实权,而后者,虽贵为厅级,但实权有限。
从另外一个角度上讲,如今某些级别较小的“贪官”呈现增多以及涉案金额打破一个又一个纪录的“腐败落势化”现象,常常和以下两种趋势有很大的关系。一是,科级与科级以下的干部所掌握的权力越来越大,一些至关重要的权力掌握在了科级及其以下的干部手中,从而也给了他们以“权力寻租”的极大空间;二是,就目前而言,我们的反腐机制仍然很不健全,预防腐败、制约和监督权力常有“雷声大雨点小”的感觉,体制与机制建设根本无法起到有效遏制腐败的作用。尤其是肥差位置,所有监督都如牛栏关猫,形同虚设。治吏疏漏乏力,贪官可钻的空子实在是太多了。当年李志强的同事郭玉玺曾说,和李共事期间,他也多次找县委县政府的相关领导反映过情况,却总被告知“完了咱再研究”。最后他被调离了,而李志强则还稳坐其位。
消除“腐败落势化”,首先是要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惩治系数,该毙的一定要毙,这仍是震慑贪官的一个有效武器。但是,在对于科级及其以下腐败干部的打击,往往会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往往会有上边的人出来说情。因此,还必须加强对“上”的查处,惩“小”的同时也要治“大”,要打掉小贪官背后的大“保护伞”。其次。仍然要把制度建设摆在头等重要位置,这种制度建设,从宏观上讲,则是权力对权力的制约,比如纪委的监督、舆论的监督、民主的监督等:从微观上讲,我们给官员多大的权力,对于他的权力的公开透明和监督同样要有多大,不能让权力与受到的监督不对等。
(责编:山林)
按理说,一个县的住建局副局长,不过是一个小小的副科级,在偌大官场中仅属“芝麻官”之列,然而。他却能毫无障碍地将2000多万非法所得尽入私囊,堪称为“小官大腐败”的典型。然而,历览当今,李志强之类并不鲜见:原山西阳泉市城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关建军,一个连科级干部都不是的官员,却能成为坐拥数亿家财的涉黑组织的头号人物: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穆新成,官小权力大,个人资产高达两亿。
上述种种,用反腐败专家林喆的话来说,这叫“腐败落势化”,就是指腐败现象从较高的职位向下落,向基层渗透。许多贪腐的主体可能仅仅是科级干部甚至是普通工作人员。根据《南方周末》的不完全统计,10年间中国出现在媒体视野数额上千万的贪腐案例中,科级(及以下)官员不下20,其中6个涉案金额近亿或上亿元。科级以及科级以下的干部腐败呈现不断增大的起势。
“腐败落势化”其实并不难理解。从政治学角度上讲,腐败与权力滥用只和是否受到监督制约有关,与官员本身级别大小并无直接关系。法国政治学家孟德斯鸠曾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定理。特别是那身居肥差的官员风险系数更大在实践中我们也看到,与小官大腐败相对应的,许多厅级干部却喋喋不休在人大、政协会上诉苦,称他们也买不起房子,因为,前者掌握了实权,而后者,虽贵为厅级,但实权有限。
从另外一个角度上讲,如今某些级别较小的“贪官”呈现增多以及涉案金额打破一个又一个纪录的“腐败落势化”现象,常常和以下两种趋势有很大的关系。一是,科级与科级以下的干部所掌握的权力越来越大,一些至关重要的权力掌握在了科级及其以下的干部手中,从而也给了他们以“权力寻租”的极大空间;二是,就目前而言,我们的反腐机制仍然很不健全,预防腐败、制约和监督权力常有“雷声大雨点小”的感觉,体制与机制建设根本无法起到有效遏制腐败的作用。尤其是肥差位置,所有监督都如牛栏关猫,形同虚设。治吏疏漏乏力,贪官可钻的空子实在是太多了。当年李志强的同事郭玉玺曾说,和李共事期间,他也多次找县委县政府的相关领导反映过情况,却总被告知“完了咱再研究”。最后他被调离了,而李志强则还稳坐其位。
消除“腐败落势化”,首先是要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惩治系数,该毙的一定要毙,这仍是震慑贪官的一个有效武器。但是,在对于科级及其以下腐败干部的打击,往往会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往往会有上边的人出来说情。因此,还必须加强对“上”的查处,惩“小”的同时也要治“大”,要打掉小贪官背后的大“保护伞”。其次。仍然要把制度建设摆在头等重要位置,这种制度建设,从宏观上讲,则是权力对权力的制约,比如纪委的监督、舆论的监督、民主的监督等:从微观上讲,我们给官员多大的权力,对于他的权力的公开透明和监督同样要有多大,不能让权力与受到的监督不对等。
(责编: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