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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该法自1992年1月1日施行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对该法的首次修订。
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明确的,确立的一些原则和制度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基本框架和结构也是合理的。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当时立法所依据的社会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致使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需要。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加的规定引起人们特别关注。例如,目前一些青少年上网成瘾,长时间沉迷于网络游戏,身心健康受到很大损害,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广大家长和教育工作者对此反映强烈。为此,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加了一条规定,即该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沉迷网络给未成年人造成巨大的伤害事例,不胜枚举。例如小龙与小华都是未成年人,他们因为沉迷网络,付出了沉重代价。小龙、小华是网络游戏迷,对游戏痴迷到废寝忘食的地步,经常旷课跑到网吧去玩,有时一玩就是一个通宵,他们的家长为此操碎了心,使出许多办法,可总不见效果。有一次,小龙、小华又去网吧玩游戏,整整玩了一天一夜。早上,他们准备回家,两人玩得懵头懵脑,一路相互搀扶着往家走。半路,他们感觉累了,打算坐在铁路上休息一会儿,没想到坐下不久就睡着了。后来一列火车开过来,虽然司机发现铁路上有人马上采取措施,可两个孩子还是被车撞上,酿成一死一伤的惨剧。再如,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一个叫小山的高中生说起自己戒除网瘾的经历,让听者动容。小山是个网瘾少年,网瘾最厉害时曾经一个月不出自己的房门、不和任何人说话,没办法,他只好休学。2004年10月,正当小山母亲感觉自己已经没办法挽救孩子时,团市委青少年维权中心开办热线电话的消息传来,她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拨通热线电话求助。接到电话后,团市委有关部门出面,促成志愿者许海蓉老师与小山结成“一帮一”对子。许老师与小山不断交流,小山渐渐有了变化,两个月后,他主动提出复学,决心“不再让网络操纵自己”。2005年1月,小山又参加了团市委开办的“成长青春”网络天空训练营,经过团队融入日、毅力日、认识自我与探索自我日、信任日、体验日、感恩日、收获日7天的训练,小山将昨天留给了过去,真正从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走了出来。
“挽救网瘾青少年”行动是石家庄团市委于2004年9月创建的一项工程,它包括设立热线电话、无偿一对一志愿服务、举办训练营、网络文明教育校园巡讲、培训戒除网瘾志愿者等等。两年多来,这项工作卓有成效,他们已接待各地来电、来访数干人次,使数百名网瘾少年成功摆脱网瘾。
沉迷网络给未成年人造成巨大伤害,因此国家要采取许多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未成年人也应该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与文明上网、远离网瘾有关的活动,真正把这个问题重视起来。
2006年7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十八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披露,截止2006年6月30日,我国网民已达1.23亿,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网民为1830万。据有关专家估计,我国未成年人中沉迷网络者有几百万人。
沉迷网络给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非常大,各地不断传来沉迷网络少年酿出悲剧的消息。除上述小龙、小华一死一伤的惨剧外,仅2006年11月,就有江苏一名中学生因为沉迷于黄色网站不能自拔,最终触犯刑律被判刑;北京一位初中生因为常旷课去网吧玩游戏与父亲发生矛盾,父亲失手将他打死;陕西一位高中生离家20多天后被家长在一家网吧里发现,此时他已处于昏迷状态,他有将近20天是在这个网吧度过的……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原因很多、现象也很严重,需要方方面面共同努力来解决,这其中,国家有重要职责。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别作出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意在强调国家在这方面的责任。在这里,法律提出的国家责任主要是预防方面的。
上面第二个案例说的是河北省石家庄团市委开展的拯救网瘾少年行动,其中一项就是预防一组织“网络文明进校园”巡讲,进行网络文明教育。其实,国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一直在从事预防工作。2005年1月16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在北京联合启动了一项工作“为了明天——青春自护远离网瘾行动”。作为一项全国性活动,它将通过安全文明上网宣传巡讲、网络文明校园行等活动,向青少年宣传安全文明上网知识,向家长和教师讲解如何帮助青少年安全上网、远离网瘾,帮助他们提高监护能力和辅导水平;通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工作,建立预防和矫治队伍与工作阵地,针对青少年上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帮助、指导、预防、矫治。
近年来,全国各地也都开展了许多这方面的活动,组织专家走进中小学开展网络文明教育,建立网瘾治疗机构,有的放矢地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破解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难题。比如,辽宁省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就开办了青少年网络脱瘾门诊,采用团体干预的方式帮助青少年网络成瘾者学习自我控制和自我表达,学习怎样与他人相处;山东省济南市关工委和团市委在全市上千所中小学建立起“红领巾网吧”,引导学生正确上网,将沉迷网吧的学生拉回来;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在北京开办了家长网络培训基地,以免费方式对网瘾少年的家长给予指导,由志愿者和心理导师帮家长普及电脑及网络知识、戒除网瘾知识。这些由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实施或指导的措施,对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产生了重要作用。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提出的“国家责任”,还包括“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从技术层面上拦截网上不良信息、控制游戏时间,是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有效手段,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要鼓励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目前,不少科研机构都在开发新型的网上不良信息拦截技术和控制网络游戏时间的新技术,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这一新增加的规定条款的施行,国家必将对这些新技术给予支持。
与此同时,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明文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以及“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还明文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这些规定说明了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新技术手段虽然十分必要,但是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加强教育、管理和开展各种活动,相互配合,方能使得这一问题获得更加有效地解决。
[责任编辑:宋远升]
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明确的,确立的一些原则和制度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基本框架和结构也是合理的。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当时立法所依据的社会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致使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需要。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加的规定引起人们特别关注。例如,目前一些青少年上网成瘾,长时间沉迷于网络游戏,身心健康受到很大损害,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广大家长和教育工作者对此反映强烈。为此,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加了一条规定,即该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沉迷网络给未成年人造成巨大的伤害事例,不胜枚举。例如小龙与小华都是未成年人,他们因为沉迷网络,付出了沉重代价。小龙、小华是网络游戏迷,对游戏痴迷到废寝忘食的地步,经常旷课跑到网吧去玩,有时一玩就是一个通宵,他们的家长为此操碎了心,使出许多办法,可总不见效果。有一次,小龙、小华又去网吧玩游戏,整整玩了一天一夜。早上,他们准备回家,两人玩得懵头懵脑,一路相互搀扶着往家走。半路,他们感觉累了,打算坐在铁路上休息一会儿,没想到坐下不久就睡着了。后来一列火车开过来,虽然司机发现铁路上有人马上采取措施,可两个孩子还是被车撞上,酿成一死一伤的惨剧。再如,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一个叫小山的高中生说起自己戒除网瘾的经历,让听者动容。小山是个网瘾少年,网瘾最厉害时曾经一个月不出自己的房门、不和任何人说话,没办法,他只好休学。2004年10月,正当小山母亲感觉自己已经没办法挽救孩子时,团市委青少年维权中心开办热线电话的消息传来,她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拨通热线电话求助。接到电话后,团市委有关部门出面,促成志愿者许海蓉老师与小山结成“一帮一”对子。许老师与小山不断交流,小山渐渐有了变化,两个月后,他主动提出复学,决心“不再让网络操纵自己”。2005年1月,小山又参加了团市委开办的“成长青春”网络天空训练营,经过团队融入日、毅力日、认识自我与探索自我日、信任日、体验日、感恩日、收获日7天的训练,小山将昨天留给了过去,真正从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走了出来。
“挽救网瘾青少年”行动是石家庄团市委于2004年9月创建的一项工程,它包括设立热线电话、无偿一对一志愿服务、举办训练营、网络文明教育校园巡讲、培训戒除网瘾志愿者等等。两年多来,这项工作卓有成效,他们已接待各地来电、来访数干人次,使数百名网瘾少年成功摆脱网瘾。
沉迷网络给未成年人造成巨大伤害,因此国家要采取许多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未成年人也应该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与文明上网、远离网瘾有关的活动,真正把这个问题重视起来。
2006年7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十八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披露,截止2006年6月30日,我国网民已达1.23亿,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网民为1830万。据有关专家估计,我国未成年人中沉迷网络者有几百万人。
沉迷网络给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非常大,各地不断传来沉迷网络少年酿出悲剧的消息。除上述小龙、小华一死一伤的惨剧外,仅2006年11月,就有江苏一名中学生因为沉迷于黄色网站不能自拔,最终触犯刑律被判刑;北京一位初中生因为常旷课去网吧玩游戏与父亲发生矛盾,父亲失手将他打死;陕西一位高中生离家20多天后被家长在一家网吧里发现,此时他已处于昏迷状态,他有将近20天是在这个网吧度过的……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原因很多、现象也很严重,需要方方面面共同努力来解决,这其中,国家有重要职责。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别作出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意在强调国家在这方面的责任。在这里,法律提出的国家责任主要是预防方面的。
上面第二个案例说的是河北省石家庄团市委开展的拯救网瘾少年行动,其中一项就是预防一组织“网络文明进校园”巡讲,进行网络文明教育。其实,国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一直在从事预防工作。2005年1月16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在北京联合启动了一项工作“为了明天——青春自护远离网瘾行动”。作为一项全国性活动,它将通过安全文明上网宣传巡讲、网络文明校园行等活动,向青少年宣传安全文明上网知识,向家长和教师讲解如何帮助青少年安全上网、远离网瘾,帮助他们提高监护能力和辅导水平;通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工作,建立预防和矫治队伍与工作阵地,针对青少年上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帮助、指导、预防、矫治。
近年来,全国各地也都开展了许多这方面的活动,组织专家走进中小学开展网络文明教育,建立网瘾治疗机构,有的放矢地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破解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难题。比如,辽宁省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就开办了青少年网络脱瘾门诊,采用团体干预的方式帮助青少年网络成瘾者学习自我控制和自我表达,学习怎样与他人相处;山东省济南市关工委和团市委在全市上千所中小学建立起“红领巾网吧”,引导学生正确上网,将沉迷网吧的学生拉回来;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在北京开办了家长网络培训基地,以免费方式对网瘾少年的家长给予指导,由志愿者和心理导师帮家长普及电脑及网络知识、戒除网瘾知识。这些由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实施或指导的措施,对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产生了重要作用。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提出的“国家责任”,还包括“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从技术层面上拦截网上不良信息、控制游戏时间,是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有效手段,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要鼓励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目前,不少科研机构都在开发新型的网上不良信息拦截技术和控制网络游戏时间的新技术,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这一新增加的规定条款的施行,国家必将对这些新技术给予支持。
与此同时,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明文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以及“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还明文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这些规定说明了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新技术手段虽然十分必要,但是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加强教育、管理和开展各种活动,相互配合,方能使得这一问题获得更加有效地解决。
[责任编辑:宋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