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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2月16日以粤发改气候[2015]80号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工作,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号令)、《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第197号令)和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