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刑事分流制度

来源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ir_lww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事诉讼程序分流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运行的过程中,司法机关通过多种途径解决案件纠纷。程序正义是英美法系的至高理念,在这一理念的影响下,传统上的结案方式应当是完整的法庭审判。因为经过漫长历史发展逐渐形成的庭审制度最能代表民主和人权的诉讼价值,在实现程序正义上,任何其他方式无法与之媲美。在19世纪之前,美国人独宠陪审制。辩诉交易的产生一开始被认为是司法制度中的怪胎,因为在美国人心中,程序正义应当是无暇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人类认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开始发现对美好幻想的憧憬并不能在实践中带领我们取得更高的成就,而法学中的实用主义虽然会带来经典理念的些许瑕疵,但毕竟会解决很棘手的现实问题。纵观世界诉讼制度发展史,分流制度的蓬勃发展是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以及实用主义哲学的产生密切相关的,也正是由于分流制度的出现,作为解决社会问题、控制社会秩序的主流手段,刑事诉讼制度在复杂的社会背景下日趋成熟。
  我国法定的分流制度包括不起诉、撤案、简易审和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我国刑诉法第15条规定了法定不起诉的内容。对于这种不起诉,检察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刑诉法第142条规定了酌定不起诉的内容: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另外,我国还规定了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制度。撤案是指在侦查阶段中遇有法定事由,将已受理的刑事案件撤销的制度。我国侦查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如果案件符合法定标准,侦查机关就必须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03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确定了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程序可以从简;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等等。此外,我国还有大量案件通过刑事调解予以结案,调解制度虽然符合我国国情,能够起到化解矛盾、分流案件的效果,但由于这种制度没有被法定化,而且实践中的操作也不规范,更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因此,刑事调解尚不能被称作一种合法的分流制度。
  相比较于国外,我国的刑事诉讼分流制度并不发达,甚至可以说是滞后。从刑事诉讼法规定来看,我国有四种法定的分流措施,但这四种分流制度并没有被广泛使用,没有很好的起到分流刑事案件、提高诉讼效率的作用。我国的刑事政策向来是重刑主义和有罪必罚,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这样的刑事政策和诉讼理念的指导下,司法机关很难在法律所规定的自由裁量中保持一颗宽容之心,走向偏执也是在所难免的。而且我国的司法监督体制尚不健全,分流制度涉及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稍有不慎就可能酿造腐败问题。
  分流制度的好坏不在于其是否种类繁多,而在于其是否符合国情,且能被广泛应用。不起诉、撤案、简易审在世界范围内普遍被应用,这说明此三种分流措施具有很强的适用性,而且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这三种制度还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应当可以成为现阶段我国刑事诉讼分流的几种主要制度。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是我国案件分流制度的创新,真正实现了"坦白从宽"政策,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很强的鼓励性,应当有很好的适用性。介于我国的诉讼法传统与国外有很大差别,因此,对于分流体系的改进也应当循序渐进,不可不顾国情和司法现状。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分流制度研究和改进的重点在于改变我国司法机关对于分流措施的传统认识以及进一步加强对于分流制度的监督。第一点涉及到我们发展刑事诉讼分流制度的内在动力,而第二点则涉及到发展刑事诉讼分流制度的外在保障。具体来说:
  第一,逐渐转变我国的刑事追诉政策,在刑事诉讼的自由裁量中加大人道主义关怀。重刑主义和有罪必罚是我国一向的刑事政策,在这种政策的影响下,我国一直坚持法定主义追诉政策。虽然近几年,我国的刑事法思想有很大进步,而且也开始重视刑事案件的分流,但司法机关很难转变传统观念。此外,在传统刑事法理念的影响下,很多地方政府、司法机关不顾诉讼法的人权价值,盲目追求破案率、定罪率,使得办案部门难以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运用相关的分流措施。检察机关是我国刑事案件的追诉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是侦查工作和审判工作的中转站,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标准、是否该被分流,都应当由检察机关来决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即便是公诉案件的审判阶段,检察机关仍有开启简易审及被告人认罪案件审判程序的建议权和最终决定权。而在分流案件的过程中,不仅要保证检察机关法定的自由裁量权,更要从实质上保证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因此,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切实保障检察机关能够独立行使检察权,真正使分流制度成为我国解决法定刑事案件的惯常手段。
  分流制度体现了一个国家对具体刑事案件的缜密态度,由此体现了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道主义关怀。在审判之前,任何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应当被假定是无罪的,即便被告人被确认有罪,他仍然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与传统的报应刑罚相比,现代法治国家更应当关注如何引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重归社会。分流制度一般关注犯罪情节轻微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为这类人社会危害性较小,重返社会的可能性较高,如果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给予区别对待,应当会获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因此,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要做到合法合理,在使用自由裁量权时,应注入更多的人道主义关怀。
  第二,研究和建立针对分流制度的监督措施,保证分流制度实施的正当性。刑事诉讼制度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司法公正,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不能以损害司法公正为代价。刑事程序的分流制度必须建立在司法公正透明的基础上,否则很容易产生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情况。对分流制度的监督应当分别在事前、事中和事后施以对策。就事前而言,实施机关应当首先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并将意见记录在案或者要求其签名、盖章。其次要完善书面审查。虽然分流制度更多依赖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但应当有据可查,不能只靠司法工作人员的"心血来潮",因此,实施机关应当建立具有连贯性的书面档案,这样既可以增强分流措施实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又可以接受历史的检验。分流措施的施行还应当经过领导的审核和最终决定。在事中,实施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公开分流措施实施的具体情况,接受群众质问和监督。特别是对于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在实施分流措施时,更应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情况下,将分流措施实施的原因及其过程公之于众。事后要留存分流措施实施的档案记录以备查;对于违反分流制度实施程序及在分流制度实施过程中徇私舞弊的司法工作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几乎每一种诉讼制度都是诉讼价值中和的产物,理想中的价值极端主在残酷的现实面前很难站住脚。司法实践决定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必须同时兼顾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两种价值取向。这要求我们既要敢于借鉴和移植国外的优秀制度,使其适用于我国的诉讼程序,有要充分挖掘我国所固有的分流制度的潜力,同时加强司法监督,坚决杜绝利用分流制度进行暗箱操作。
  作者简介:王斌,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09级刑事诉讼法学方向研究生;邹泽鹏(1986---),男,山东青岛人,中国人民公安学2009级刑事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
其他文献
摘要:比例原则被称为"公法领域的软化剂",在许多国家都得以确立为行政法位阶甚至宪法位阶,在现代行政法中,其重要地位也得以彰显。但是在我国,并没有在行政立法中明确这一原则。本文以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为视角,分析了比例原则的概念、起源,通过论述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弊端,凸显引入比例原则的必要性,并且简要介绍了我国行政法有关立法现状以及比例原则的适用问题。  关键词:比例原则 行政自由裁量权 控权    一、
期刊
现代社会,犯罪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处理犯罪被害人问题,成为每个国家面临的严峻任务。犯罪被害人作为犯罪危害结果的直接承担者,非常希望能够有机会讲述自己的故事,并且能够向人们传递信息确认他们的被害人身份。他们采取积极的步骤来完成这些,主要是获得自身的满足。但是,在被害人的保护方面,现代刑事司法领域还有很多之处。  一、被害人诉讼地位的司考  从现代世界各国在实践中的做法来看,
期刊
摘 要: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一杆标尺,人们总是希望通过它来评判自己是否受到公平的对待从而获得正义和幸福感。罗尔斯的《正义论》对正在全力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我国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试图从中思考并获得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制建设的启示。  关键字:公平正义;罗尔斯;法制建设;启示    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人们对于公平正义的评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前社会的制度是否切实保障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期刊
摘 要:2001年的美国"9·11"恐怖主义袭击使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尽管全球各国、各区域组织及国际组织都加紧对国际反恐进行立法,但是,猖獗的国际恐怖主义活动仍然有增无减。为了国家安全、人民安全,完善现有的国际反恐立法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从完善现有国际反恐立法出发,在分析其存在的缺陷的前提下,尝试提出完善的方法。  关键词:国际恐怖主义活动 国际反恐立法 国际反恐机制 完善   
期刊
摘要:"钓鱼执法"在我国行政法领域一直存在争议,不同学者从不同的立场和视角得出各色的结论,笔者从法律的整体性出发,结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分析"钓鱼执法"取得证据的合法有效性,进而分析法院应当如何判定"钓鱼执法"的合法性。  关键词:钓鱼执法 证据效力 法律整体性    一、"钓鱼执法"中的法律问题  2009年10月上海发生的"孙中界"案因为特殊的社会关注,如果"钓鱼执法"事件中的当事人提起行政诉
期刊
摘要:本文通过借助期待可能性理论对亲亲相隐原则的正当性进行阐释,并通过刑法的谦抑性理念对在现行刑法中引入该项原则的必要性进行分析,进而以窝藏、包庇罪为例论述应该如何在我国的刑法中运用该项原则。  关键词:亲亲相隐 期待可能性 刑法的谦抑性 窝藏、包庇罪    一、亲亲相隐原则概述  "亲亲相隐"又称为亲属容隐、亲亲得相首匿,是指法律允许亲属间相互隐罪而不追究或减轻其刑事责任的规定。不仅有罪可以相互
期刊
摘要:本文从理论和实务的角度对公安侦查阶段引入刑事和解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对公安侦查阶段刑事和解的现有模式及其分类做了说明,并结合实践对公安侦查阶段刑事和解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了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统一规范公安侦查阶段刑事和解的标准及模式。  关键词:刑事和解 司法调解 公安侦查 和谐社会    一,刑事和解简析  1,刑事和解的概念  刑事和解是一种解决刑事纠纷的新型司法模式,它有别于以往我国
期刊
摘要:围绕检、法两院关系的重构,理论界和实务界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改革方案:监督本位型主张扩充检察权,使检察院成为法院之上的司法机关;审判主导型则主张以"控、辩、审"的诉讼架构重构检、法关系。但经过十余年的司法改革后,我国检、法两院的关系既未实现向监督本位型的转变,也未达到审判主导型的高度。检、法两院的关系重构涉及我国宪政国家体制的调整,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并不具备彻底重构的条件,现行检、法关系的整体
期刊
摘要:美国加入却并没有批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尽管美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引用《公约》中条约解释的规定,但是最高法院并未将其认定为国际习惯法。本文试图在分析条约解释惯例的基础上,着重通过对美国法院条约解释案例的研究,论述《公约》中条约解释规则在美国法院的适用。  关键字:条约解释 惯例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美国法院    前言  目前关于条约解释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际法院(ICJ)以及世界贸易组织(
期刊
摘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别是实现基层民主的重要途径,也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国现有法制现状下,陪审机制存在诸多问题,难以跟上当下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中国陪审制度需要改革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河南法院大胆进行改革,试行陪审团制度引发热议,大家对此褒贬不一.那么中国的陪审制度改革到底改走什么样的道路?介于英美法系于大陆法系之间,我们能否兼取二者之长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