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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潘复生教授表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非常混乱、无序、落后,标准之争包含了利益之争。具体表现为:
一、标准落后。国际标准化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已制定了8000多个国际食品标准、3274个农药残留限量、1005个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评估。如一种环境激素,欧盟规定残留最高限量是0.001毫克/公斤,我国国标是0.25毫克/公斤,相差250倍。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只涉及62种化学污染物,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已公布了相关限制标准2522项。前不久,欧洲一些品牌婴儿食品就因其中的砷等重金属含量中外检测标准不同,引起争议。
二、标准自相矛盾。我国现有食品标准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主管部门各不相同。仅果蔬行业标准,就分布在农业、林业、商检、商业、轻工、供销6个主管部门。在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标准《草菇》和原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商检标准《草菇》中,有些地方就用不同的定义各自进行归类,甚至用相反的指标进行互相矛盾的界定。
三、标准重复。同一类食品国标、行标重复的情况较突出,以金霉素为例,在国标中,规定的残留量为1毫克/公斤,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标准为0.1毫克/公斤。在其它标准规定中,金霉素在肉中的残留量为0.1毫克/公斤,在肝中为0.3毫克/公斤,在肾中为0.6毫克/公斤。
四、部分标准缺失。食品添加剂仍有很多品种无食品安全标准,比如活性炭,使原来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面临发展窘境。
五、标准制定与实际脱节。卫生部门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时,有时仅从食品卫生角度出发,未能拓展视野,从产品质量、物理性能等方面综合考虑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标准中缺乏对产品特征属性指标的规定,或标准定义较为笼统,导致企业执行和部门监管陷入两难。
六、科学研究明显不够。食品安全的依据是科学成果,但我国在这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导致标准起草人员制订标准缺乏依据。
一、标准落后。国际标准化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已制定了8000多个国际食品标准、3274个农药残留限量、1005个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评估。如一种环境激素,欧盟规定残留最高限量是0.001毫克/公斤,我国国标是0.25毫克/公斤,相差250倍。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只涉及62种化学污染物,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已公布了相关限制标准2522项。前不久,欧洲一些品牌婴儿食品就因其中的砷等重金属含量中外检测标准不同,引起争议。
二、标准自相矛盾。我国现有食品标准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主管部门各不相同。仅果蔬行业标准,就分布在农业、林业、商检、商业、轻工、供销6个主管部门。在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标准《草菇》和原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商检标准《草菇》中,有些地方就用不同的定义各自进行归类,甚至用相反的指标进行互相矛盾的界定。
三、标准重复。同一类食品国标、行标重复的情况较突出,以金霉素为例,在国标中,规定的残留量为1毫克/公斤,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标准为0.1毫克/公斤。在其它标准规定中,金霉素在肉中的残留量为0.1毫克/公斤,在肝中为0.3毫克/公斤,在肾中为0.6毫克/公斤。
四、部分标准缺失。食品添加剂仍有很多品种无食品安全标准,比如活性炭,使原来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面临发展窘境。
五、标准制定与实际脱节。卫生部门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时,有时仅从食品卫生角度出发,未能拓展视野,从产品质量、物理性能等方面综合考虑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标准中缺乏对产品特征属性指标的规定,或标准定义较为笼统,导致企业执行和部门监管陷入两难。
六、科学研究明显不够。食品安全的依据是科学成果,但我国在这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导致标准起草人员制订标准缺乏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