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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的希望,如果未成年人不慎滑向犯罪的泥坑,则国家和个人都会受到伤害,对于家庭而言也是巨大的不幸。预防和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一个社会问题,为了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成因,查找其犯罪根源,研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现对我院2009年-2010年间所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3件54人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1、犯罪类型以侵财型犯罪为主,其他暴力型犯罪为辅。
两年以来我院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两抢一盗”等侵财型犯罪20件31人,占比约为60%;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13件23人,占比约为40%;。从数据可见“两抢一盗”等侵财型犯罪仍然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其他均为暴力型犯罪。暴力犯罪所占比例较小,但有上升的趋势。
2、从作案形态上看,共同犯罪特征明显。未成年人因为年龄小和喜欢结伴而行的心理特征决定了其作案的团伙性,他们结伙作案,可以相互鼓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恐惧感和孤独感,并获得一种安全感。再加上未成年人由于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所以结伙作案已成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显著特点。未成年人的团伙犯罪形式总的表现较为松散,基本上没有严密的组织和分工。两年以来我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有18件26人,占比约为50%。
3、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从统计数据来看,2009年共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6人,其中14至16岁的有19人,占所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的73%; 2010年共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人,其中14至16岁的有21人,占所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的75%,同比上升了2%。
4、未成年人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犯罪行为极端化。两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4人,其中初中肄业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有43人。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较低,遇到矛盾不会冷静处理,容易以暴力手段解决。如王某,初中肄业,2009年被告人王某在网吧上网时,因琐事与吴某发生冲突,后王某纠集多人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吴某左胸部连捅四刀,吴某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5、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率高于城市,单亲家庭青少年犯罪率较高。由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打工,为城市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也给农村带来了庞大的“留守家庭”,这些家庭的未成年子女通常由爷爷奶奶看管,父母去城市打工挣钱,这就导致了未成年子女从小家庭教育的缺失,再加之农村对教育的不重视,造成许多农村未成年人早早辍学,过早的进入社会,他们由于缺乏必要的生存技能,便有一些人经不住诱惑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据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我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26人有17人来自农村; 2010年我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28人有21人来自农村。同时在未成年犯罪人里约有55%都是单亲、离异家庭的孩子。如苗某、饶某、张某、杜某故意伤害案中,参与的四个青少年中有两个来自残缺家庭。近几年来单亲离异家庭的子女拉帮结派、夜不归宿、违法犯罪的问题越来越凸现,应引起足够重视。
6、作案偶发因素多、作案动机和目的单纯、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在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案情较为简单,作案动机和目的幼稚单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他们往往不去想或想不到自己行为的后果,罪过心理不明显,因而主观恶性较小。如故意傷害他人身体,就是为了实施报复,抢劫、盗窃财物就是为了非法占有。如王某、刘某抢劫一案,王某、刘某某,16岁,初中二年级,因上网和吃饭没有钱,其两次抢劫在其他学校的少年。王某、刘某在被公安人员抓获时,还没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
(二)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分析
1、家庭原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走进城市成为城市建设大军的一员,他们在外打工的同时却对留守在农村的未成年人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这些未成年人早早辍学,过早的进入社会;同时,近年来日益增高的离婚率也造成未成年人从小缺乏应有的关爱,导致了他们辍学、出走、犯罪;还有的家庭环境不佳、家长素质低下,家庭暴力现象严重,家庭教育存在误区。有的家庭缺乏正确的教育方式,不是过分溺爱子女,就是粗暴教育子女;有的年轻父母好逸恶劳,思想素质低下,整日沉溺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仅对子女疏于管教,而且严重影响到孩子的正常学业和健康成长,这些不良的教育方法使未成年人产生人格缺陷,导致行为偏差,从而成为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2、学校教育的原因。现在有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学习成绩,而忽视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的培养,致使许多未成年人思想品行下降,没有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同时,还有一部分教师素质低下,缺少对本职工作的热爱,只关心家庭条件好、学习成绩好的未成年人,对学习成绩差、家庭条件差的学生态度冷漠、不管不问,致使未成年人受到极大的心灵创伤。
3、社会环境的影响。目前,媒体宣传中的暴力、色情往往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而游戏机房、“网吧”、录像厅等娱乐场所又常常成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发源地。社会转型时期的无序性对未成年学生产生巨大的冲击,拜金和享乐主义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使身心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极易产生心理扭曲,为追求金钱物质会自觉不自觉地陷入歧途,堕入犯罪深渊。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在消费水平上令人瞠目。这与他们追求自我独立的心理不无关系,他们用这种方式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与人攀比,追求高级享受,以至滑向犯罪。
4、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未成人认知能力低,受暗示性强,情绪不稳定,易受情景感染。缺乏独立评价能力,行为方式具有模仿性,未成年人文化知识水平较低,不能正确地评价自己和别人的品质和行为,思想简单,行为盲目,因而喜欢模仿他人。视为潇洒有风度。好奇心强,喜欢寻求刺激,少年时期,人心理上探求能力和好奇心也加速发展,因而他们好动、好问、好奇。对什么事情都想去试一试,有时在强烈的好奇心驱使下会作出不顾后果的冒险行为,甚至产生犯罪的动机。精力过剩,缺乏支配力,少年迅速的生理发育,大大增强了他们的体力活动量,而心理水平的提高却相对缓慢一些,这就使得少年缺乏调节和支配自己活动的能力。处于少年时期的末成年人,生理发育加速,特别是性的发育逐渐成熟,给末成年人的心理发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如把握不住,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采用综合性的手段和措施,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防治体系。根据我们办理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及成因,现提出以下相应的预防对策。
1、净化社会环境,还未成年人一个“晴朗的天空”
净化社会环境,关键在于净化大众传播媒体,整治文化市场,清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将社会环境中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降至最低点。具体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加强对新闻出版行业的管理,依法取缔各种非法出版物。二是要加强对电影、电视作品播映的管理,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影视作品要严格控制或禁止播映。三是对犯罪案件的新闻报道要适度,不宜对犯罪细节、侦讯手段、逃避侦察手段作详尽描述或夸大渲染,否则客观上等于传播了犯罪的实施方法。四是要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当前,许多未成年人犯罪都从迷恋网络开始,建立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禁止网吧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禁止网络传播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恐怖等不良信息是当务之急。五是要加强对歌舞厅、夜总会、酒吧间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禁止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入内,必要时可建立身份检查制度。六是要加大禁毒工作力度,防止毒品犯罪的蔓延,有效减少毒品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害。
2、强化家庭教育,给未成年人一个“平静的港湾”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强化家庭教育的关键在于提高家长的素质和修养。政府和社会应当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发展家庭教育科学,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和咨询机构,可以通过开办各类家长学校、家长训练班、家庭教育讲座,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对于缺损型家庭中的未成年人,要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督促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同时要以学校为主体,以社区教育为依托,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重视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防止他们因缺少家庭温暖而违法犯罪。
3、优化学校教育,给未成年人一个“希望的摇篮”
优化学校教育,关键在于转变教育观念,使学校教育由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帮助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适应社会能力,提高未成年人的整体素质。一要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和信念教育,使他们从小树立远大志向;二要减轻学生的学习压力,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要注意挖掘学生的潜力,发挥各自所长,使他们体会到成功的喜悦和快乐,建立起自信心和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三要加强青春期教育,帮助未成年人形成健康的性爱心理和性爱伦理准则;四是学校要与社区、共青团等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使他们在活动中得到锻炼,受到教育;五是老师要从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学生,尤其要关爱那些学习成绩差或有行为偏差的未成年人。要经常与家长进行沟通,共同做好差生的思想转化工作。
4、塑造健全人格,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
如何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体系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需要社会有意识的加以培养,在社会的教育引导下,使他们逐步形成是非评价标准和道德意识,具备独立的思维能力和评价能力,提高行动自主性的责任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要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他们对是非荣辱有清醒的认识;要加强挫折教育,帮助他们正确对待学习、生活中遭受的曲折和失败,保证其心理健康发展,形成健全人格,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
5、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辦理机制,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公、检、法、司各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对未成年罪犯进行社区矫正过程中,应树立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并进一步增强配合、协调意识,逐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作者通讯地址: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河南 项城 466200)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1、犯罪类型以侵财型犯罪为主,其他暴力型犯罪为辅。
两年以来我院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两抢一盗”等侵财型犯罪20件31人,占比约为60%;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13件23人,占比约为40%;。从数据可见“两抢一盗”等侵财型犯罪仍然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其他均为暴力型犯罪。暴力犯罪所占比例较小,但有上升的趋势。
2、从作案形态上看,共同犯罪特征明显。未成年人因为年龄小和喜欢结伴而行的心理特征决定了其作案的团伙性,他们结伙作案,可以相互鼓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恐惧感和孤独感,并获得一种安全感。再加上未成年人由于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所以结伙作案已成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显著特点。未成年人的团伙犯罪形式总的表现较为松散,基本上没有严密的组织和分工。两年以来我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有18件26人,占比约为50%。
3、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从统计数据来看,2009年共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6人,其中14至16岁的有19人,占所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的73%; 2010年共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人,其中14至16岁的有21人,占所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的75%,同比上升了2%。
4、未成年人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犯罪行为极端化。两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4人,其中初中肄业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有43人。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较低,遇到矛盾不会冷静处理,容易以暴力手段解决。如王某,初中肄业,2009年被告人王某在网吧上网时,因琐事与吴某发生冲突,后王某纠集多人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吴某左胸部连捅四刀,吴某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5、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率高于城市,单亲家庭青少年犯罪率较高。由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打工,为城市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也给农村带来了庞大的“留守家庭”,这些家庭的未成年子女通常由爷爷奶奶看管,父母去城市打工挣钱,这就导致了未成年子女从小家庭教育的缺失,再加之农村对教育的不重视,造成许多农村未成年人早早辍学,过早的进入社会,他们由于缺乏必要的生存技能,便有一些人经不住诱惑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据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我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26人有17人来自农村; 2010年我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28人有21人来自农村。同时在未成年犯罪人里约有55%都是单亲、离异家庭的孩子。如苗某、饶某、张某、杜某故意伤害案中,参与的四个青少年中有两个来自残缺家庭。近几年来单亲离异家庭的子女拉帮结派、夜不归宿、违法犯罪的问题越来越凸现,应引起足够重视。
6、作案偶发因素多、作案动机和目的单纯、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在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案情较为简单,作案动机和目的幼稚单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他们往往不去想或想不到自己行为的后果,罪过心理不明显,因而主观恶性较小。如故意傷害他人身体,就是为了实施报复,抢劫、盗窃财物就是为了非法占有。如王某、刘某抢劫一案,王某、刘某某,16岁,初中二年级,因上网和吃饭没有钱,其两次抢劫在其他学校的少年。王某、刘某在被公安人员抓获时,还没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
(二)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分析
1、家庭原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走进城市成为城市建设大军的一员,他们在外打工的同时却对留守在农村的未成年人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这些未成年人早早辍学,过早的进入社会;同时,近年来日益增高的离婚率也造成未成年人从小缺乏应有的关爱,导致了他们辍学、出走、犯罪;还有的家庭环境不佳、家长素质低下,家庭暴力现象严重,家庭教育存在误区。有的家庭缺乏正确的教育方式,不是过分溺爱子女,就是粗暴教育子女;有的年轻父母好逸恶劳,思想素质低下,整日沉溺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仅对子女疏于管教,而且严重影响到孩子的正常学业和健康成长,这些不良的教育方法使未成年人产生人格缺陷,导致行为偏差,从而成为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2、学校教育的原因。现在有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学习成绩,而忽视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的培养,致使许多未成年人思想品行下降,没有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同时,还有一部分教师素质低下,缺少对本职工作的热爱,只关心家庭条件好、学习成绩好的未成年人,对学习成绩差、家庭条件差的学生态度冷漠、不管不问,致使未成年人受到极大的心灵创伤。
3、社会环境的影响。目前,媒体宣传中的暴力、色情往往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而游戏机房、“网吧”、录像厅等娱乐场所又常常成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发源地。社会转型时期的无序性对未成年学生产生巨大的冲击,拜金和享乐主义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使身心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极易产生心理扭曲,为追求金钱物质会自觉不自觉地陷入歧途,堕入犯罪深渊。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在消费水平上令人瞠目。这与他们追求自我独立的心理不无关系,他们用这种方式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与人攀比,追求高级享受,以至滑向犯罪。
4、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未成人认知能力低,受暗示性强,情绪不稳定,易受情景感染。缺乏独立评价能力,行为方式具有模仿性,未成年人文化知识水平较低,不能正确地评价自己和别人的品质和行为,思想简单,行为盲目,因而喜欢模仿他人。视为潇洒有风度。好奇心强,喜欢寻求刺激,少年时期,人心理上探求能力和好奇心也加速发展,因而他们好动、好问、好奇。对什么事情都想去试一试,有时在强烈的好奇心驱使下会作出不顾后果的冒险行为,甚至产生犯罪的动机。精力过剩,缺乏支配力,少年迅速的生理发育,大大增强了他们的体力活动量,而心理水平的提高却相对缓慢一些,这就使得少年缺乏调节和支配自己活动的能力。处于少年时期的末成年人,生理发育加速,特别是性的发育逐渐成熟,给末成年人的心理发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如把握不住,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采用综合性的手段和措施,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防治体系。根据我们办理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及成因,现提出以下相应的预防对策。
1、净化社会环境,还未成年人一个“晴朗的天空”
净化社会环境,关键在于净化大众传播媒体,整治文化市场,清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将社会环境中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降至最低点。具体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加强对新闻出版行业的管理,依法取缔各种非法出版物。二是要加强对电影、电视作品播映的管理,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影视作品要严格控制或禁止播映。三是对犯罪案件的新闻报道要适度,不宜对犯罪细节、侦讯手段、逃避侦察手段作详尽描述或夸大渲染,否则客观上等于传播了犯罪的实施方法。四是要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当前,许多未成年人犯罪都从迷恋网络开始,建立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禁止网吧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禁止网络传播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恐怖等不良信息是当务之急。五是要加强对歌舞厅、夜总会、酒吧间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禁止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入内,必要时可建立身份检查制度。六是要加大禁毒工作力度,防止毒品犯罪的蔓延,有效减少毒品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害。
2、强化家庭教育,给未成年人一个“平静的港湾”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强化家庭教育的关键在于提高家长的素质和修养。政府和社会应当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发展家庭教育科学,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和咨询机构,可以通过开办各类家长学校、家长训练班、家庭教育讲座,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对于缺损型家庭中的未成年人,要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督促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同时要以学校为主体,以社区教育为依托,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重视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防止他们因缺少家庭温暖而违法犯罪。
3、优化学校教育,给未成年人一个“希望的摇篮”
优化学校教育,关键在于转变教育观念,使学校教育由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帮助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适应社会能力,提高未成年人的整体素质。一要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和信念教育,使他们从小树立远大志向;二要减轻学生的学习压力,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要注意挖掘学生的潜力,发挥各自所长,使他们体会到成功的喜悦和快乐,建立起自信心和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三要加强青春期教育,帮助未成年人形成健康的性爱心理和性爱伦理准则;四是学校要与社区、共青团等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使他们在活动中得到锻炼,受到教育;五是老师要从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学生,尤其要关爱那些学习成绩差或有行为偏差的未成年人。要经常与家长进行沟通,共同做好差生的思想转化工作。
4、塑造健全人格,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
如何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体系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需要社会有意识的加以培养,在社会的教育引导下,使他们逐步形成是非评价标准和道德意识,具备独立的思维能力和评价能力,提高行动自主性的责任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要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他们对是非荣辱有清醒的认识;要加强挫折教育,帮助他们正确对待学习、生活中遭受的曲折和失败,保证其心理健康发展,形成健全人格,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
5、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辦理机制,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公、检、法、司各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对未成年罪犯进行社区矫正过程中,应树立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并进一步增强配合、协调意识,逐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作者通讯地址: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河南 项城 46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