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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谢谢三住招办负责老师做客本期“铿锵三人谈”栏目。细读大学的招生章程时,我们会发现大学录取规则中都有一个关键词一择优录取。在您看来,什么才是“优”,是不是每所大学这个“优”的标准都一样?
蒋其祥:现在大学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尽管目前人们对高考制度本身是否能准确反映考生的真实水平和潜在的素质,包括考试组织方式和内容结构等等有所质疑。但大家也不得不承认高考尽管有其不完善之处,高考成绩还是能够高度准确地反映众多考生的基本情况,尤其是智力水平、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仍然是高校及社会无法舍弃的选择。
优是优秀,一般来说成绩高低是衡量优秀与否的一个主要方面。也是高校录取首先考虑的因素,从这一点上来说各高校理解的优的标准基本是一致的。
我们知道,即使同样的高考成绩,考生对各考试科目理解与擅长不同,也可能导致考生的素质不同。同样的是考生各考试科目成绩互有高低,差别幅度导致了总分的不同。因此说某个高考成绩略高的考生必然比分数低些的考生素质高,也不一定是正确的。因此,高校的择优除了高考成绩之外,学生在某些方面的特长和优势或单科较优秀也是高校选择优秀学生的一个重要标准。如工科类的高校,在录取时既要看高考成绩,又要参考考生的数学或理综成绩,在考生成绩相当时,一般优先录取数学或理综成绩较好者;而综合类的高校参考的科目就有所不同了,可能是英语,也可能是语文或者文综。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学校的不同专业同样也可能对考生的选考科目提出不同要求。
杜智民:我们看到国家正在深入实施高校招生与录取的阳光工程,要求高等院校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核心是公平公正、重点是信息公开。而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和范围逐步扩大的平行志愿,都是近年来高考录取工作的重大改革。
大学的《招生章程》具有很强的法律规范性作用,对高校也是一种约束。各高校依照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高校人才培养与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报经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公布后不能再行修改。
《招生章程》的核心是“录取规则”,比如投档比例、单科限制、语种要求、政审体检要求、投档比例与专业级差等内容,各高校在细则上各有不同,体现了高校招生录取中的自主性。但无一不体现“择优录取”的竞争法则。
总体上讲,“优”对于绝大多数高校来讲,标准还是比较接近的,高考成绩是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标准。正在逐步推进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改革,给高校全面衡量和综合评价考生提供了依据,体现既灵活又统一的指导思想,比如长安大学在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学业水平测试就成为一个择优的因素。而细节上讲,择优还有诸多细微的差别,比如普通高校按照专业文理科类不同对单科要求各有侧重,艺术体育类院校则更关注考生的专业课成绩,部队院校及国防生增加了政审与军检条件,而部分专业还会提出身体要求和加试、复试、面试要求等。基于此,对于考生和考生家长来说认真把握高校招生章程是非常重要的。
丁光宏:现在大学录取遵循的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不同大学来说,“择优录取”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对于“优”的判断标准,还真不是三言两句可以说得清楚的。如果要详细讲的话,各大学招生章程已有明确的规定。以我校为例,我们的录取规则是: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高考录取上面,我们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执行,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录取。对我校而言,除去自主选拔录取、特殊招生要邀请我们的教授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外,普通高考招生我们一律按照分数高低排序进行录取。所以家长和考生不必担心这其中的公平问题。
对于我校在录取学生时,是如何做到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的,我想以自主选拔录取为例来说明。我校在录取的时候。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是分开的。比如说试卷的命题和设计交由教授操作,如果录取程序出了问题,则由我们招办负责。具体该录取哪个学生,则由教授专家根据学生笔试和面试所体现出的学术实力来裁定。在面试学生的时候,为保证录取的公平,每10个学生分为一组,教授根据他们的表现,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排队,选出优秀的学生。我校自主选拔录取都是按照教授的决定来执行,录与不录学生,教授有决定权,而我们招办没有。
《高校招生》:许多招办都表示,在录取学生时,表示要“挑选更适合大学”的学生。往往在录取的时候,学校可能会同时面对几百甚至上千的考生档案,如何在这么多档案中,做到择优录取,挑选到更适合大学的学生呢?
杜智民:我们知道,国家在高考招生录取中已经全面实施了远程网上录取,考生档案在录取前是完全封闭的。一般来说每所大学当年实际考生报考志愿数与录取计划数、实际投档数不可能完全吻合,这就出现了所谓“热报”“志愿不足”等等不同的情况。
原则上平行志愿省份投档比例不超过105%,非平行志愿省份投档比例不超过120%,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说高校当年实际考生报考志愿数是虚拟的,不论报考志愿数超过高校计划数多少,投档都是按照投档比例确定实际投档数,与报考志愿数没有直接关系,分数和志愿是投档的必要条件。以长安大学为例,2010年在辽宁省计划招生99人,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实际投档人数即位105人,提档线(即投档成绩)为理工557分(一本线518分),文史543(一本线531分),而长安大学报考志愿数为207人,低于提档线的102人的考生档案在辽宁省一本重点批次投档时已经遵照平行志愿规则投入其他高校,长安大学没有查看和调取未投档考生档案的权力。
而对于超额投档的5%考生,我们充分尊重考生专业愿望,尽可能在符合招生章程的前提下,和省级招办协商使用平行志愿调节性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蒋其祥:为了提高高校录取自主权,使高校选拔到学校需要的人才,教育部规定:各校在录取考生时,可根据学校在各地的生源情况,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适当的提挡比例。随着平行志愿的实施,各省(区、市)对高校的提档比例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但扩大调档比例有利于高校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录取到适合学校培养特色的考生。
《高校招生》:考生和家长对“择优录取”的概念的理解是宽泛的,他们可能会对“择优录取”有些担心,担心高校是否利用“择优”在搞什么“特殊”,照顾一些关系户等等。那么,作为招生负 责人,您怎么看?
丁光宏: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是家长不了解造成的,他们忽略了要详细去研读各个学校招生章程这么一个程序,如果他们认真去研读了学校的招生章程,那么就不会产生误解。
杜智民:近年来,国家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网上录取已经全面普及,平行志愿省份也不断扩大,据悉2011年或增加至25个省(区,市)。这些行之有效的改革都充分体现了高考招生录取环节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长安大学为例,学校成立了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决策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纪委担任招生监察,全程参与录取工作;各项招生政策和录取信息全部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特殊类招生成绩提供查询,合格考生信息进行网上公示。这些做法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制度约束、流程监控和社会监督,是比较重要的。
蒋其祥:“择优录取”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高校一定就选择高分而录取,因为高分未必高能,高分低能也是常有的事情。有的考生和家长对学校的录取原则没能了解或了解得不透,简单地认为学校择优录取就是完全凭高考成绩论高低,其实这不是择优录取的本意。
择优以分数为基础,但不唯分数,学校特色、考生的兴趣特长、内在潜质等都是重要的参考。现在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级考试院、社会各界的多重监督,实施阳光工程,保障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录取信息公开,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高校招生》:一些学生可能有加分、特长、获得一些奖项等因素,他们算“优”吗?他们怎么根据学校不同的录取规则和择优条件,来增大被录取的机会呢?
蒋其样:为增加录取概率,考生在填报院校志愿的时候要熟悉高校招生章程中的加分政策,学校对加分,特别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分认可有不同的规定。即使是学校认可加分政策,考生也要注意学校只是调档的时候认可,还是按照考生享受优惠政策后的总分予于安排专业。
杜智民:加分是国家对品学兼优考生的政策性鼓励,有些重大奖项和突出特长也可能获得一定加分,一般计入高考成绩。加分计算方法一般以生源地相关政策为主,部分高校虽然对各种加分提出了一些适用条件,但总体上来讲,计入投档成绩的加分,录取院校是普遍认可的。
在素质教育逐步深入的当下。更多学生体现出综合素质优势,比如具备一定特长、在某些方面有特殊兴趣并取得一些成绩或奖励(包括发明专利)。还有一些学生耽于幻想,一直钟爱某个专业领域,具有相关学科的创新潜质等等,他们很有可能通过良好的教育和培养,在某些方面有成功建树,甚至成为杰出人才。参加自主选拔录取则是这一类考生一个非常重要的机会和选择。目前我国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已经达到80余所,多为“211工程”重点大学,涵盖了综合性大学、行业特色型大学,办学层次较高,学生可选择范围较广。
以长安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为例,一些热衷于公路交通、车辆机械、地质资源、建筑土木等方向,具备创新潜质,参加学校综合选拔合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享受提档和分专业两次分数优惠,对于这些考生来讲,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机会。我们观察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他们专业愿望更加强烈,学科兴趣更为浓厚。
《高校招生》:为什么有的大学在投档的时候认可加分政策,而录取时却要减去加分。按裸分进行专业录取呢?享受加分的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都较好,却被减分录取,这与“择优录取”不就矛盾了吗?
丁光宏:对于这个问题,就我个人判断来看,一些高校这样的做法或许是为了避免因加分带来的不公平因素。当然。具体政策的实施,是由各所学校的不同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来决定的。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具体原因是什么,恐怕只有学校本身知道。我倒是觉得这种做法并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毕竟,教育部允许高校在招生方面拥有一定的自主权。我校是认可各省级教委(或招办)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不会在投档后,砍掉学生的加分按照裸分进行专业排队录取。在实际录取过程中。当我们遇到投档后存在同分的考生的情况,一般来说,我们会采取增加名额,把两个学生都录进学校。
杜智民:大家知道现在的高考录取体制为“学校负责、招办(指各省级)监督”。我们注意到,诸多大学普遍认可高考加分。尤其在提档环节,一般都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接受投档,很少厘清加分,部分高校对不同加分提出了适用条件,主要还是体现在同分择优和分配专业上面。当然,我们说一些。加分问题。的出现也不能一概而论或者以偏概全。高校的招生工作应当在适度范围具有相应的自主权。也可以说,高校对不同加分有不同理解也是一种常态。建议考生和考生家长在选报大学的时候。对高校招生章程中有关加分问题的说明做到了如指掌。
高校对加分提出适用条件的情况主要分为:1.认可加分。一认到底,同分不优先;2.投档认可加分,裸分排专业;3.投档认可加分,对部分加分项目按裸分排专业。以长安大学为例:对考生计入投档成绩中的加分一认到底,出现同分竞争时,加分学生同分不优先。
蒋其祥:成绩与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有一定的联系,但不是必然的联系,正如前面所言学校择优录取在看重考生高考成绩的同时,更希望能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切实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能的优秀人才。
《高校招生》:再次感谢三位老师周到细致的讲解!本期“铿锵三人谈”到此结束。在高考升学路上,《高校招生》与您并肩同行!让我们相约在下一期“铿锵三人谈”!
(编校 裴富强)
蒋其祥:现在大学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尽管目前人们对高考制度本身是否能准确反映考生的真实水平和潜在的素质,包括考试组织方式和内容结构等等有所质疑。但大家也不得不承认高考尽管有其不完善之处,高考成绩还是能够高度准确地反映众多考生的基本情况,尤其是智力水平、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仍然是高校及社会无法舍弃的选择。
优是优秀,一般来说成绩高低是衡量优秀与否的一个主要方面。也是高校录取首先考虑的因素,从这一点上来说各高校理解的优的标准基本是一致的。
我们知道,即使同样的高考成绩,考生对各考试科目理解与擅长不同,也可能导致考生的素质不同。同样的是考生各考试科目成绩互有高低,差别幅度导致了总分的不同。因此说某个高考成绩略高的考生必然比分数低些的考生素质高,也不一定是正确的。因此,高校的择优除了高考成绩之外,学生在某些方面的特长和优势或单科较优秀也是高校选择优秀学生的一个重要标准。如工科类的高校,在录取时既要看高考成绩,又要参考考生的数学或理综成绩,在考生成绩相当时,一般优先录取数学或理综成绩较好者;而综合类的高校参考的科目就有所不同了,可能是英语,也可能是语文或者文综。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学校的不同专业同样也可能对考生的选考科目提出不同要求。
杜智民:我们看到国家正在深入实施高校招生与录取的阳光工程,要求高等院校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核心是公平公正、重点是信息公开。而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和范围逐步扩大的平行志愿,都是近年来高考录取工作的重大改革。
大学的《招生章程》具有很强的法律规范性作用,对高校也是一种约束。各高校依照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高校人才培养与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报经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公布后不能再行修改。
《招生章程》的核心是“录取规则”,比如投档比例、单科限制、语种要求、政审体检要求、投档比例与专业级差等内容,各高校在细则上各有不同,体现了高校招生录取中的自主性。但无一不体现“择优录取”的竞争法则。
总体上讲,“优”对于绝大多数高校来讲,标准还是比较接近的,高考成绩是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标准。正在逐步推进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改革,给高校全面衡量和综合评价考生提供了依据,体现既灵活又统一的指导思想,比如长安大学在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学业水平测试就成为一个择优的因素。而细节上讲,择优还有诸多细微的差别,比如普通高校按照专业文理科类不同对单科要求各有侧重,艺术体育类院校则更关注考生的专业课成绩,部队院校及国防生增加了政审与军检条件,而部分专业还会提出身体要求和加试、复试、面试要求等。基于此,对于考生和考生家长来说认真把握高校招生章程是非常重要的。
丁光宏:现在大学录取遵循的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不同大学来说,“择优录取”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对于“优”的判断标准,还真不是三言两句可以说得清楚的。如果要详细讲的话,各大学招生章程已有明确的规定。以我校为例,我们的录取规则是: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高考录取上面,我们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执行,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录取。对我校而言,除去自主选拔录取、特殊招生要邀请我们的教授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外,普通高考招生我们一律按照分数高低排序进行录取。所以家长和考生不必担心这其中的公平问题。
对于我校在录取学生时,是如何做到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的,我想以自主选拔录取为例来说明。我校在录取的时候。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是分开的。比如说试卷的命题和设计交由教授操作,如果录取程序出了问题,则由我们招办负责。具体该录取哪个学生,则由教授专家根据学生笔试和面试所体现出的学术实力来裁定。在面试学生的时候,为保证录取的公平,每10个学生分为一组,教授根据他们的表现,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排队,选出优秀的学生。我校自主选拔录取都是按照教授的决定来执行,录与不录学生,教授有决定权,而我们招办没有。
《高校招生》:许多招办都表示,在录取学生时,表示要“挑选更适合大学”的学生。往往在录取的时候,学校可能会同时面对几百甚至上千的考生档案,如何在这么多档案中,做到择优录取,挑选到更适合大学的学生呢?
杜智民:我们知道,国家在高考招生录取中已经全面实施了远程网上录取,考生档案在录取前是完全封闭的。一般来说每所大学当年实际考生报考志愿数与录取计划数、实际投档数不可能完全吻合,这就出现了所谓“热报”“志愿不足”等等不同的情况。
原则上平行志愿省份投档比例不超过105%,非平行志愿省份投档比例不超过120%,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说高校当年实际考生报考志愿数是虚拟的,不论报考志愿数超过高校计划数多少,投档都是按照投档比例确定实际投档数,与报考志愿数没有直接关系,分数和志愿是投档的必要条件。以长安大学为例,2010年在辽宁省计划招生99人,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实际投档人数即位105人,提档线(即投档成绩)为理工557分(一本线518分),文史543(一本线531分),而长安大学报考志愿数为207人,低于提档线的102人的考生档案在辽宁省一本重点批次投档时已经遵照平行志愿规则投入其他高校,长安大学没有查看和调取未投档考生档案的权力。
而对于超额投档的5%考生,我们充分尊重考生专业愿望,尽可能在符合招生章程的前提下,和省级招办协商使用平行志愿调节性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蒋其祥:为了提高高校录取自主权,使高校选拔到学校需要的人才,教育部规定:各校在录取考生时,可根据学校在各地的生源情况,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适当的提挡比例。随着平行志愿的实施,各省(区、市)对高校的提档比例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但扩大调档比例有利于高校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录取到适合学校培养特色的考生。
《高校招生》:考生和家长对“择优录取”的概念的理解是宽泛的,他们可能会对“择优录取”有些担心,担心高校是否利用“择优”在搞什么“特殊”,照顾一些关系户等等。那么,作为招生负 责人,您怎么看?
丁光宏: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是家长不了解造成的,他们忽略了要详细去研读各个学校招生章程这么一个程序,如果他们认真去研读了学校的招生章程,那么就不会产生误解。
杜智民:近年来,国家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网上录取已经全面普及,平行志愿省份也不断扩大,据悉2011年或增加至25个省(区,市)。这些行之有效的改革都充分体现了高考招生录取环节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长安大学为例,学校成立了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决策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纪委担任招生监察,全程参与录取工作;各项招生政策和录取信息全部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特殊类招生成绩提供查询,合格考生信息进行网上公示。这些做法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制度约束、流程监控和社会监督,是比较重要的。
蒋其祥:“择优录取”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高校一定就选择高分而录取,因为高分未必高能,高分低能也是常有的事情。有的考生和家长对学校的录取原则没能了解或了解得不透,简单地认为学校择优录取就是完全凭高考成绩论高低,其实这不是择优录取的本意。
择优以分数为基础,但不唯分数,学校特色、考生的兴趣特长、内在潜质等都是重要的参考。现在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级考试院、社会各界的多重监督,实施阳光工程,保障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录取信息公开,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高校招生》:一些学生可能有加分、特长、获得一些奖项等因素,他们算“优”吗?他们怎么根据学校不同的录取规则和择优条件,来增大被录取的机会呢?
蒋其样:为增加录取概率,考生在填报院校志愿的时候要熟悉高校招生章程中的加分政策,学校对加分,特别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分认可有不同的规定。即使是学校认可加分政策,考生也要注意学校只是调档的时候认可,还是按照考生享受优惠政策后的总分予于安排专业。
杜智民:加分是国家对品学兼优考生的政策性鼓励,有些重大奖项和突出特长也可能获得一定加分,一般计入高考成绩。加分计算方法一般以生源地相关政策为主,部分高校虽然对各种加分提出了一些适用条件,但总体上来讲,计入投档成绩的加分,录取院校是普遍认可的。
在素质教育逐步深入的当下。更多学生体现出综合素质优势,比如具备一定特长、在某些方面有特殊兴趣并取得一些成绩或奖励(包括发明专利)。还有一些学生耽于幻想,一直钟爱某个专业领域,具有相关学科的创新潜质等等,他们很有可能通过良好的教育和培养,在某些方面有成功建树,甚至成为杰出人才。参加自主选拔录取则是这一类考生一个非常重要的机会和选择。目前我国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已经达到80余所,多为“211工程”重点大学,涵盖了综合性大学、行业特色型大学,办学层次较高,学生可选择范围较广。
以长安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为例,一些热衷于公路交通、车辆机械、地质资源、建筑土木等方向,具备创新潜质,参加学校综合选拔合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享受提档和分专业两次分数优惠,对于这些考生来讲,无疑是非常重要的机会。我们观察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他们专业愿望更加强烈,学科兴趣更为浓厚。
《高校招生》:为什么有的大学在投档的时候认可加分政策,而录取时却要减去加分。按裸分进行专业录取呢?享受加分的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都较好,却被减分录取,这与“择优录取”不就矛盾了吗?
丁光宏:对于这个问题,就我个人判断来看,一些高校这样的做法或许是为了避免因加分带来的不公平因素。当然。具体政策的实施,是由各所学校的不同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来决定的。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具体原因是什么,恐怕只有学校本身知道。我倒是觉得这种做法并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毕竟,教育部允许高校在招生方面拥有一定的自主权。我校是认可各省级教委(或招办)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不会在投档后,砍掉学生的加分按照裸分进行专业排队录取。在实际录取过程中。当我们遇到投档后存在同分的考生的情况,一般来说,我们会采取增加名额,把两个学生都录进学校。
杜智民:大家知道现在的高考录取体制为“学校负责、招办(指各省级)监督”。我们注意到,诸多大学普遍认可高考加分。尤其在提档环节,一般都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接受投档,很少厘清加分,部分高校对不同加分提出了适用条件,主要还是体现在同分择优和分配专业上面。当然,我们说一些。加分问题。的出现也不能一概而论或者以偏概全。高校的招生工作应当在适度范围具有相应的自主权。也可以说,高校对不同加分有不同理解也是一种常态。建议考生和考生家长在选报大学的时候。对高校招生章程中有关加分问题的说明做到了如指掌。
高校对加分提出适用条件的情况主要分为:1.认可加分。一认到底,同分不优先;2.投档认可加分,裸分排专业;3.投档认可加分,对部分加分项目按裸分排专业。以长安大学为例:对考生计入投档成绩中的加分一认到底,出现同分竞争时,加分学生同分不优先。
蒋其祥:成绩与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有一定的联系,但不是必然的联系,正如前面所言学校择优录取在看重考生高考成绩的同时,更希望能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切实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能的优秀人才。
《高校招生》:再次感谢三位老师周到细致的讲解!本期“铿锵三人谈”到此结束。在高考升学路上,《高校招生》与您并肩同行!让我们相约在下一期“铿锵三人谈”!
(编校 裴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