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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句老话的“杀伤力”或许是近来“代孕”悄然流行的原因之一。然而,“代孕”面临法律与伦理双重困惑……
代孕的三种方式
记者日前点开一网站,不禁被眼前的信息震惊。一个总部设在宁波、全国各地设点的专业代孕机构,不仅能为想生生不了的夫妻提供怀孕“志愿者”,更能为“志愿者”物色合适“客户”。据调查了解,目前国内类似这样的代孕中介绝不仅此一家。
有关网站上称,它“杜绝了部分贩卖、偷盗婴儿的罪恶行为;它用最有效的爱心互助方式帮助了中国不育家庭和经济较困难家庭;它杜绝了国内相当多的医院对不育患者的故意误诊、加重病情、榨取钱财的罪恶行为;它解决了收养制度上的昂贵开支、烦琐程序、漫长等待、血缘遗憾、质量缺陷……”
代孕,其实质是“借腹生子”。代孕志愿者经该公司推介,可以从客户那里得到5万-20万元以上不等的酬金,酬金多少取决于代孕者的学历、体貌以及客户的中意程度。整个怀孕和生产由客户全程埋单。
记者在网上找到负责西南片区昆明分公司负责人“包小姐”的联系电话,带着满腹疑问,以“需要代孕志愿者”的身份拨通了电话并约在某茶室见面。交谈进行顺利,代孕内幕慢慢暴露。
“包小姐”介绍,目前代孕方式有自然、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三种。所谓“自然”,即客户直接与代孕志愿者发生性关系;人工授精是把男方的精子取出,与志愿者卵子结合、由志愿者孕育;第三种应该更“纯粹”:采集不孕夫妇(客户)的精子和卵子,通过试管技术形成受精卵,再植入志愿者子宫。
“当然,第一、二种方式比较‘传统’,志愿者是孩子生理上的母亲;第三种比较超前——代孕者只是暂时把子宫出租出来。”“包小姐”说,三种方式的共同点是,由客户提供怀孕生育的场所、每月支付志愿者2000元工资,其余报酬将在生产前一次结清,生产时,医院由客户方安排。目前,采用自然方式的客户居多,所有成本不超过3万元;其次是人工授精,技术部分需要5000——10000元,总体成本4——5万元;最贵的是试管方式,手术必须飞到北京某医院做,仅此一项的费用最低要3万元,最高达8万,前前后后预算大约需15——25万元。
谁需要有人代孕?
这家代孕机构志愿者目前已突破700人,遍布各地。“包小姐”提供的照片资料库显示,志愿者年龄大多在20——40岁之间。被客户选中的志愿者将接受全面体检。当然,这家机构只提供异地志愿者,生完孩子后将被送回原籍,把纠葛和争执的风险降到最低。
“志愿者为了一个目的:钱。”“包小姐”说,她们大多希望以这种充满“温情”的方式迅速改变自己的生存状况。“尤其长相漂亮的,要价不会低于20万元。”
有代孕公司将其“代理孕妇”分为九个档次:A级:爱心补偿纯待遇4万,初中学历,容貌一般;B级:爱心补偿纯待遇5万,高中学历,容貌一般;C级:爱心补偿纯待遇6万,初中学历,容貌较好;D级:爱心补偿纯待遇7万,高中学历,容貌较好;E级:爱心补偿纯待遇7万,大专学历,容貌一般;F级:爱心补偿纯待遇8万,本科学历,容貌一般;G级:爱心补偿纯待遇9万,大专学历,容貌较好;H级:爱心补偿纯待遇10万,本科学历,容貌较好;I级:爱心补偿纯待遇10万以上,各方面条件非常优秀。
如此行情,客户群的普遍状况是经济条件不宽裕却一心想要孩子,因此选择第一种代孕方式的最多;能出得起10万元以上高价的多为沿海城市和海外客户,比如最近有一个新加坡人想找一年轻漂亮的昆明志愿者。
“包小姐”说,出于隐私保护需要,代孕志愿者、客户和中介公司三方在合作中资料保密,合作结束后公司将销毁一切资料,保证三方不再有任何联系。
在卫生部批准具有试管手术资质的云南两家医院之一昆明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生殖医学科负责人孟昱时告诉记者:“卫生部有明文规定,严禁试管代孕。类似代孕中介公司的做法应该是非法行为。”
目前全国近100家医院由卫生部批准,可以在治疗不孕不育中使用试管婴儿这一技术。孟昱时介绍,医院只针对合法夫妻之间实施手术,且受孕精子和卵子来自夫妻本人,受精卵在女方子宫中发育,并不使用被禁止的第三方代孕。要求手术的夫妻必须双方知情并确定的前提下,向医院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由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指标许可证,有了这三证,医院才会接受患者要求实施试管婴儿手术。
孟昱时认为,中介公司暗中操作代孕存在很多风险,比如他们刻意抬高“漂亮志愿者”的身价。如果使用试管技术,孩子的一切生理特征,包括血型与“志愿者”无关,她仅仅提供了一个孕育生命的场所,中介公司混淆了“自然”与“试管”的边界,误导“客户”,最终坑害的是那些完全可以通过正规渠道怀上孩子的夫妻。另外,具有技术能力但未被卫生部批准的医院暗中实施手术,必然导致新技术的滥用和监管缺失。不法中介也在为子宫乃至人体器官的商品化推波助澜。
有专家称,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所谓的志愿者和“代理孕妇”也成为中介垂涎的“资源”。这些中介多半在全国各地招募志愿者,有网站上声称:在全国各地招募年轻女性来当“代孕志愿者”,不同学历、相貌的“代孕志愿者”通过代孕行为拿到的好处费也不同,待遇也从4万到10万不等。这是否会导致一些年幼无知的少女被诱惑等等,也是令人担忧的社会问题。
如何规范?
对于这种社会现象,有专家认为,它不仅有悖伦理,而且违背法律。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生育权应该以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为基础,而代孕的双方———代孕需求者和代孕志愿者之间没有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那么这种代孕行为所产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代孕行为则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而且代孕行为也引起社会伦理关系、继承关系、抚养关系的混乱,不利于代孕所生孩子的健康成长,应加以禁止。除此之外,代孕行为也破坏了我国数千年的传统道德观念,违背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在法律上可视为无效行为。代孕双方签订的‘代孕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代孕女性的权益在法律上是无法得到保障的。假如代孕需求者不付给代孕女性合同上所规定的费用,代孕女性也无法起诉代孕需求者。代孕的实质就是代孕女性将自己的子宫(或者及其卵子)出卖给代孕需求者,这也是与《民法》相违背的,《民法》规定人体的器官只能出于人道主义的捐献,而不得进行买卖,不能将人自己的身体组成部分当成商品出售。
卫生部也于2001年8月出台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严禁人工生殖辅助技术(包括代孕)的商品化。
然而,仍有相当数量专家的意见是,一律禁止并非长久之计。
孟昱时审慎表示,在具备“试管资质”医院接受手术的前提一定是女方子宫完好,如果出现子宫被切除、硬化、损伤等,这项技术也就无从谈起。这类病人咨询过院方,能否找第三方代孕;有的患者年纪大了,担心自己孕育孩子有危险,提出代孕要求,“合理的需求是真实存在的,‘一刀’会使这些夫妇的缺憾无法弥补。”
问题是,即使合理的代孕也面临着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制约”:“志愿者”与孩子的关系究竟如何确认?是否会埋下隐患?一些案例表明代孕远非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有代孕者在生下孩子后突然变卦了,准备把“自己的孩子”抚养长大,由此带来一系列法律难题;“现在并没有法律对代孕者和孩子之间的关系有一个界定。”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律系副主任杨得志认为,代孕这一新兴课题对现行法律法规提出挑战。新技术日臻完善也在撕破惯有的伦理边界:试管方式代孕者既然与所生孩子没有任何生理上的关系,那么她究竟是“陌生人”还是另一个“母亲”?
“代孕背后隐匿危机,如果不及时规范,其恶果很可能会爆发出来。”杨得志建议,对代孕应该积极疏导,完善法规,在法律框架内健康运行。
中国医学科学院翟晓梅教授认为,从现实角度出发,生殖系统残疾和患者中确实需要辅助生殖技术(包括代孕)帮助他们弥补人生缺憾,但要坚决打击非法中介、杜绝器官商品化。“代孕者当然需要合理补偿,但补偿并不等于出售。因此,法律需要在两者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的界线,这不仅能使辅助生殖技术最大限度让需要这项技术的患者受益,更能及时预防产生复杂难解的社会问题。”翟晓梅说。
编辑:卢劲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