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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力; 劳动; 马克思主义; 与时俱进
[中图分类号] F0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4)01-0033-04
肖勤福教授在《理论前沿》2003年第20期发表《从“出卖劳动”到“出卖劳动力”——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一个典型事例》一文,说明“随着马克思研究的深入,他自觉地、毫不犹豫地改正了关于‘出卖劳动’的说法,代之以‘出卖劳动力’,这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一个典型而生动的事例。“应当肯定,肖教授在文中比较详尽地描述了马克思从出卖劳动到出卖劳动力这一认识的转变过程,说明了马克思“自我否定”和理论“创新”的过程,这是很有意义的。但是,他把这个过程称为“与时俱进”就是不恰当的了。与时俱进的本意是指,随着时代条件的发展变化,扬弃原时代基础上相对正确的认识,概括出适应新时代条件的正确认识的过程,而马克思纠正“出卖劳动”,代之以“出卖劳动力”则是在同一时代条件下,纠正错误认识,确立正确认识的过程,这与与时俱进的本意不符。马克思最初不自觉地沿用了古典经济学家斯密提出的“劳动商品”的说法,他发现了其中的问题之后就证明了劳动力商品范畴,把工人“出卖劳动”改成了“出卖劳动力”。这是马克思自己“随着(他)研究的深入”改正了认识,而不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了认识,所以把它说成与时俱进是不准确的。当然,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主义是会与时俱进的。比如,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但是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者出卖的就是劳动,而不是劳动力,如果我们能够把这种现实做出理论的概括,那它就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一个典型事例。我认为,肖教授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其中确实包含了与时俱进的典型事例,但是对于这些内容他却没有涉及到,而他所涉及的却并不是与时俱进的内容。这是我和肖教授持有不同看法之处,现在提出这些问题,和肖教授共同探讨。
应当指出,过去我们对于劳动买卖或者劳动力买卖问题的认识是比较肤浅的,这和历史条件的局限有关,也和我们的认识不够有关。现在我们感到,对于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问题马克思已经做出了透彻的说明,而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劳动交换问题我们才刚刚开始认识。另外,当我们做进一步深入研究的时候就会发现斯密那时候提出“劳动商品”的观点是有其历史合理性的。为了还历史的本来面目,也为了客观地说明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本质,下面我们依历史顺序对于劳动买卖或者劳动力买卖问题做出全面的说明。
一、斯密“劳动商品”的观点和马克思“劳动力商品”的观点相对都是正确的
斯密出生于1723年,逝世于1790年。斯密的代表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发表在1776年,他的经济学说形成于18世纪50—70年代。在英国,这段时间正是工场手工业蓬勃发展的时期,18世纪60年代以后英国才进入工业革命时期。在斯密生活的时代,工业革命已经开始但还没有大规模展开,资本主义正在奠定基础但还没有充分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正在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它所能容纳的生产力才刚刚开始发挥,或者说还远远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它还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那时候,封建主义还占据着统治地位,当时的主要矛盾还是资产阶级、劳动人民和封建主义的矛盾,劳动人民和资产阶级虽然也有矛盾,但还居于次要地位,还没有明显地表现出来。资本主义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制度,它是在强大封建势力的压抑下生长出来的,它虽然已经成长起来,但还很脆弱,它需要巩固和发展,也需要思想理论方面的肯定和支持。斯密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对这种新兴的经济制度做出了肯定性的描述,《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的基本思想就是这种新兴经济制度的反映。
斯密是工场手工业时期的经济家学,他关于劳动商品的观点就是从工场手工业阶段的社会生产中概括出来的。虽然工场手工业中已经有了积累,劳动者并未得到自己的全部劳动,但是因为积累具有一般的必要性,所以从原则上说那里还是劳动交换关系。就整体而言,他的劳动商品的观点表明在当时的社会生产中人与人之间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关系,进而表明了当时的经济制度的合理性质。我们认为,在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阶段做出这样的理论概括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因而是正确的和具有积极意义的。
但是,到了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阶段斯密关于劳动商品的观点就不能说明社会现实了,斯密以后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到了机器大工业阶段仍然坚持斯密的观点就是不正确的了。为了揭示资本主义大工业阶段社会关系的本质,马克思进行了理论创新,提出了劳动力商品范畴。
马克思的主要著作《资本论》(第一卷)发表在1867年。从18世纪60年代开始,到19世纪30年代末,大约经历了70-80年的时间,英国基本上完成了工业革命。工业革命的完成,标志着英国第一个从工场手工业占统治地位的国家变成了机器大工业占统治地位的国家,资本主义制度在英国取得了完全胜利。工业革命的过程一方面使生产力有了根本性的提高,一方面也使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在工业革命过程中,小生产破产了,劳动者的生产资料被剥夺了,生产资料都集中到了资本家手里,劳动者则与生产资料相分离,成了无产者;一方面社会财富急剧增长起来,另一方面劳动者却日益贫困下去,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的急剧增长是建筑在广大劳动群众日益贫困的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国家颁布压低工资的法律,使工资勉强能够维持工人的生存;已经社会化了的生产资料仍然为私人所占有,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造成了种种社会矛盾,导致了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使阶级之间的利益矛盾尖锐化了。在机器生产中,工人的处境非常恶劣,尤其是经济危机更使劳动人民陷入了苦难的深渊;资本家雇佣监工监督劳动者,而本身则脱离了生产活动,成了“多余的人”,随着阶级矛盾的日益加深,工人阶级开始觉醒了。从19世纪30年代开始,工人阶级就举起了反抗资产阶级统治的旗帜,开始进行了独立的政治斗争。这时候,马克思证明了劳动力商品范畴,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从而揭露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马克思批判了劳动商品的观点,指出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资本家通过购买劳动力就占有了对劳动力的使用权,也就支配了工人的劳动。资本家支配了工人的劳动,却仅仅支付了劳动力价值,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工人的剩余价值,指出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就是由工人的剩余劳动积累起来的。无产阶级剥夺剥夺者不过是重新占有自己的东西,这样就为工人阶级进行剥夺剥夺者的革命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马克思通过劳动力商品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反映了时代的要求,对于工人运动的发展,对于推动历史的前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斯密的劳动商品的观点反映了工场手工业阶段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的观点则反映了机器大工业阶段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他们分别处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他们的理论都是从他们所处的那个社会阶段概括出来的。他们的理论观点根本相反,但是对于他们各自所处的社会阶段而言又都是正确的。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具有商品的性质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根本不同。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仅仅得到劳动力价值,而剩余价值则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又得到了自己的全部劳动(当然,社会要做一部分扣除,但是扣除的部分仍然为劳动人民所有)。所以资本主义社会本质上是劳动力买卖的关系,而社会主义社会则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关系。这样,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就不能继续使用劳动力商品范畴说明现实了,而应当与时俱进,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交换的现实出发,做出新的理论概括。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者需要就业,企业需要招工,双方通过市场直接见面,通过谈判过程就能满足相互的需要。在谈判过程中,双方都会提出自己的条件和要求,都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还会就劳动岗位、技术要求、工资、劳保等方面进行讨价还价,双方都接受了对方的条件以后还要签订劳动合同。这里的双方都遵循了一个共同的原则,即以个人付出的劳动为基础,通过谈判确定工资。在这里,由行政部门按照劳动者的学历、工龄等因素决定工资的做法被彻底地摒弃了。劳动者和企业的想法都是明智的,也符合市场经济的实际。劳动者付出个人劳动,企业支付货币工资,这是我们社会当中最普遍和最基本的事实。这一事实说明,劳动已经作为交换的对象而且采取了价值形式,即形成了“个人劳动=货币工资”这样的交换关系,这和马克思当年分析的“20码麻布=2镑”的意义是一样的。[1]由此就可以得出劳动具有商品性质的结论。但是,说明劳动的商品性质并不难,这里的难点在于说明劳动的价值,所以下面我们着重说明劳动的价值。马克思从“20码麻布=2镑”的价值形式中分析出了价值关系,我们通过对“个人劳动=货币工资”的价值形式的分析就能得出劳动具有价值的结论。我们都知道,每个劳动者都从事某种专业的劳动,比如赵木匠的劳动,钱瓦匠的劳动,孙技术员的劳动,李总工程师的劳动等等,他们的劳动的具体形式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却都能够和货币工资相交换,这说明它们当中包含了某种等同的东西。那么,这种等同的东西是什么呢?如果我们抛开他们的劳动的具体形式,那么它们就不再是木匠的劳动,瓦匠的劳动等等,他们的劳动的具体形式就都消失了,它们就只剩下了抽象的一般人类劳动。可见,个人劳动具有二重性,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这里的抽象劳动的单纯凝结就是价值,货币工资不过是个人劳动价值的表现形式。个人劳动的价值就是由其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多的其价值就多,反之就少。价值的实现条件是市场,一旦开放了市场劳动的价值就能得到趋近准确的实现。这就说明,货币工资是个人劳动的价格,是个人劳动价值的表现形式,它应当以个人劳动的价值为基础,应当通过竞争过程形成。货币工资通过竞争过程形成就能趋近准确地反映个人劳动的价值,从而就能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是劳动交换关系,而不是劳动力买卖关系。也就是说,用劳动力商品范畴不能反映今天的现实,只有用劳动商品的观点才能说明今天的现实。
三、肖教授对马克思关于劳动非商品性的有关论述存在误解
肖教授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并提出了三条理由。他的三条理由是这样的:“第一,商品的价值是耗费在商品生产上的抽象劳动的凝结,商品的价值量是用它所包含的劳动量来计量的,如果说劳动是商品,有价值,那么12小时劳动的价值是12小时劳动,这是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第二,假如劳动能够当作商品在市场上出卖,它必须在出卖以前就独立存在,但这是不可能的,而当劳动过程开始的时候,劳动已经不再属于工人而不能再由他出卖了。第三,假定劳动是商品,资本家用货币〈物化劳动〉同作为商品的活劳动相交换,如要获得剩余价值,只能不等价交换,从而必然违反价值规律;如果是等价交换,就不能获得剩余价值,从而消灭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把劳动力与劳动区别开来,确认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很显然,他的这三条理由是从马克思那里复述过来的。但是,他却并没有理解马克思的意思,甚至做了误解。比如,第一,如果说劳动是商品,有价值,那么12小时劳动的价值能由12小时劳动决定吗?不能!我们都知道,劳动具有二重性,而且相互间具有矛盾性,人们直接能够知道的是具体劳动时间,而具体劳动时间并不决定价值,决定价值的是抽象劳动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表示),而抽象劳动量是无法直接知道的,我们无法肯定某一劳动者12小时劳动中所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12小时,所以不能用12小时劳动决定12小时劳动的价值。古典经济学家不懂得劳动的二重性,在他们那里决定价值的劳动时间和直接看到的劳动时间是一致的,从他们的价值决定理论前提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才会导致同义反复。马克思是为了批驳古典经济学家的错误观点而从他们的前提出发提出同义反复这一责难的。马克思在这里使用的是归谬反驳法,即从论敌的论点出发,推论出荒谬的结论,从而批驳论敌的错误观点。说明劳动的价值会导致同义反复并不是马克思的本意。但是,肖教授却完全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还以为这就是马克思的意思。这是误解了马克思。现在可以说,从古典经济学家非科学的价值决定理论前提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才会导致同义反复,但是当我们从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就没有同义反复的问题了。第二,肖教授说假如劳动能够当作商品在市场上出卖,它必须在出卖以前就独立存在,但这是不可能的。怎么不可能呢?我以为肖教授误解了马克思。马克思的本意是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丧失了生产资料,所以劳动在劳动者方面不能独立存在,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的主人,这时候劳动在劳动者方面就不能说不能独立存在了。第三,肖教授说假定劳动是商品,资本家用货币同活劳动相交换,要获得剩余价值,只能不等价交换,从而必然违反价值规律;如果是等价交换,就不能获得剩余价值,从而消灭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我们从现实出发,完全可以说明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就没有剩余价值的问题了,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就实现了等量劳动交换,而不必出卖劳动力了。由此可见,马克思批驳劳动商品的观点是从特定的理论前提出发的,是从特定的生产关系出发的,它并不具有一般性意义。但是,肖教授对于这一点却全然没有注意到,他还以为批驳劳动商品的观点具有一般性意义呢!如果认识到马克思批驳劳动商品的观点是以特殊条件为前提的,因而认识到劳动不是商品是一种特殊结论,那它还能够与时俱进;否则,如果以为它是具有一般意义的结论,那它还怎么与时俱进?
四、简短的结论
斯密提出了劳动商品的观点,这对于我们认识今天的现实是具有启发意义的。马克思曾经说过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就是等量劳动交换关系,说不定他还是受到了斯密的启发呢!因为在他之前正确说明劳动商品的斯密是第一人。马克思虽然设想过社会主义社会本质上是等量劳动交换关系,但是现实中劳动交换采取了价值形式却是他所未曾料到的。认识现实当然要从现实出发,但是前人的认识为我们认识现实提供了宝贵的思想材料。人类认识的宝库当中有很多精华值得我们研究借鉴,但是他们都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他们反映了当时的实际,而解决今天的问题则还要靠我们自己。我们应当借鉴前人的智慧,还要结合今天的现实,进行理论的创新,这样才能科学地说明现实。
斯密关于劳动商品的观点是从工场手工业的现实中概括出来的,同时他又是以工场手工业永恒存在的认识为前提的,所以他的理论体系具有封闭性,他不可能认识到资本主义大工业阶段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实际。从斯密的“劳动商品”观点到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观点的发展过程是随着时代变化而发生的认识创新,但是它是人类认识的与时俱进,而不是斯密个人认识的与时俱进。我们说斯密劳动商品的观点是正确的,是通过对资本主义进行阶段划分,进行细致分析所得出的结论,而且是从相对意义而言的。但是,工场手工业必然会发展到大工业,劳动商品的观点必然会越来越背离实际,所以从历史发展的趋势而言它还是错误的。马克思和我们不同,对他而言当务之急是要揭示资本主义的本质关系,对资本主义作整体的剖析,这样他就不能像我们那样进行细致的分析;相反他要进行概括和抽象,所以他必然会得出劳动商品观点错误的结论。在马克思那里,“劳动商品”观点不是相对正确的,而是错误的,从“劳动商品”到“劳动力商品”观点的转变不是从原来相对正确的认识发展到一个新的正确认识的过程,而是“自我否定”,纠正错误,确立正确认识的过程;而且这个过程是在同一历史条件下发生的,所以应视其为个人认识的转变,而不能视其为与时俱进。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开放性的理论,把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结合就能得出劳动具有商品性质的结论,所以从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观点到社会主义“劳动商品”观点的转变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进行的理论创新,这才是真正的与时俱进,这才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典型事例。
注 释
[1]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7页。
(本文作者: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 F0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4)01-0033-04
肖勤福教授在《理论前沿》2003年第20期发表《从“出卖劳动”到“出卖劳动力”——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一个典型事例》一文,说明“随着马克思研究的深入,他自觉地、毫不犹豫地改正了关于‘出卖劳动’的说法,代之以‘出卖劳动力’,这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一个典型而生动的事例。“应当肯定,肖教授在文中比较详尽地描述了马克思从出卖劳动到出卖劳动力这一认识的转变过程,说明了马克思“自我否定”和理论“创新”的过程,这是很有意义的。但是,他把这个过程称为“与时俱进”就是不恰当的了。与时俱进的本意是指,随着时代条件的发展变化,扬弃原时代基础上相对正确的认识,概括出适应新时代条件的正确认识的过程,而马克思纠正“出卖劳动”,代之以“出卖劳动力”则是在同一时代条件下,纠正错误认识,确立正确认识的过程,这与与时俱进的本意不符。马克思最初不自觉地沿用了古典经济学家斯密提出的“劳动商品”的说法,他发现了其中的问题之后就证明了劳动力商品范畴,把工人“出卖劳动”改成了“出卖劳动力”。这是马克思自己“随着(他)研究的深入”改正了认识,而不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了认识,所以把它说成与时俱进是不准确的。当然,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主义是会与时俱进的。比如,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但是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者出卖的就是劳动,而不是劳动力,如果我们能够把这种现实做出理论的概括,那它就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一个典型事例。我认为,肖教授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其中确实包含了与时俱进的典型事例,但是对于这些内容他却没有涉及到,而他所涉及的却并不是与时俱进的内容。这是我和肖教授持有不同看法之处,现在提出这些问题,和肖教授共同探讨。
应当指出,过去我们对于劳动买卖或者劳动力买卖问题的认识是比较肤浅的,这和历史条件的局限有关,也和我们的认识不够有关。现在我们感到,对于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问题马克思已经做出了透彻的说明,而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劳动交换问题我们才刚刚开始认识。另外,当我们做进一步深入研究的时候就会发现斯密那时候提出“劳动商品”的观点是有其历史合理性的。为了还历史的本来面目,也为了客观地说明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本质,下面我们依历史顺序对于劳动买卖或者劳动力买卖问题做出全面的说明。
一、斯密“劳动商品”的观点和马克思“劳动力商品”的观点相对都是正确的
斯密出生于1723年,逝世于1790年。斯密的代表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发表在1776年,他的经济学说形成于18世纪50—70年代。在英国,这段时间正是工场手工业蓬勃发展的时期,18世纪60年代以后英国才进入工业革命时期。在斯密生活的时代,工业革命已经开始但还没有大规模展开,资本主义正在奠定基础但还没有充分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正在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它所能容纳的生产力才刚刚开始发挥,或者说还远远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它还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那时候,封建主义还占据着统治地位,当时的主要矛盾还是资产阶级、劳动人民和封建主义的矛盾,劳动人民和资产阶级虽然也有矛盾,但还居于次要地位,还没有明显地表现出来。资本主义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制度,它是在强大封建势力的压抑下生长出来的,它虽然已经成长起来,但还很脆弱,它需要巩固和发展,也需要思想理论方面的肯定和支持。斯密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对这种新兴的经济制度做出了肯定性的描述,《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的基本思想就是这种新兴经济制度的反映。
斯密是工场手工业时期的经济家学,他关于劳动商品的观点就是从工场手工业阶段的社会生产中概括出来的。虽然工场手工业中已经有了积累,劳动者并未得到自己的全部劳动,但是因为积累具有一般的必要性,所以从原则上说那里还是劳动交换关系。就整体而言,他的劳动商品的观点表明在当时的社会生产中人与人之间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关系,进而表明了当时的经济制度的合理性质。我们认为,在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阶段做出这样的理论概括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因而是正确的和具有积极意义的。
但是,到了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阶段斯密关于劳动商品的观点就不能说明社会现实了,斯密以后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到了机器大工业阶段仍然坚持斯密的观点就是不正确的了。为了揭示资本主义大工业阶段社会关系的本质,马克思进行了理论创新,提出了劳动力商品范畴。
马克思的主要著作《资本论》(第一卷)发表在1867年。从18世纪60年代开始,到19世纪30年代末,大约经历了70-80年的时间,英国基本上完成了工业革命。工业革命的完成,标志着英国第一个从工场手工业占统治地位的国家变成了机器大工业占统治地位的国家,资本主义制度在英国取得了完全胜利。工业革命的过程一方面使生产力有了根本性的提高,一方面也使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在工业革命过程中,小生产破产了,劳动者的生产资料被剥夺了,生产资料都集中到了资本家手里,劳动者则与生产资料相分离,成了无产者;一方面社会财富急剧增长起来,另一方面劳动者却日益贫困下去,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的急剧增长是建筑在广大劳动群众日益贫困的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国家颁布压低工资的法律,使工资勉强能够维持工人的生存;已经社会化了的生产资料仍然为私人所占有,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造成了种种社会矛盾,导致了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使阶级之间的利益矛盾尖锐化了。在机器生产中,工人的处境非常恶劣,尤其是经济危机更使劳动人民陷入了苦难的深渊;资本家雇佣监工监督劳动者,而本身则脱离了生产活动,成了“多余的人”,随着阶级矛盾的日益加深,工人阶级开始觉醒了。从19世纪30年代开始,工人阶级就举起了反抗资产阶级统治的旗帜,开始进行了独立的政治斗争。这时候,马克思证明了劳动力商品范畴,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从而揭露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马克思批判了劳动商品的观点,指出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资本家通过购买劳动力就占有了对劳动力的使用权,也就支配了工人的劳动。资本家支配了工人的劳动,却仅仅支付了劳动力价值,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工人的剩余价值,指出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就是由工人的剩余劳动积累起来的。无产阶级剥夺剥夺者不过是重新占有自己的东西,这样就为工人阶级进行剥夺剥夺者的革命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马克思通过劳动力商品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反映了时代的要求,对于工人运动的发展,对于推动历史的前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斯密的劳动商品的观点反映了工场手工业阶段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的观点则反映了机器大工业阶段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他们分别处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他们的理论都是从他们所处的那个社会阶段概括出来的。他们的理论观点根本相反,但是对于他们各自所处的社会阶段而言又都是正确的。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具有商品的性质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根本不同。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仅仅得到劳动力价值,而剩余价值则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又得到了自己的全部劳动(当然,社会要做一部分扣除,但是扣除的部分仍然为劳动人民所有)。所以资本主义社会本质上是劳动力买卖的关系,而社会主义社会则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关系。这样,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就不能继续使用劳动力商品范畴说明现实了,而应当与时俱进,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交换的现实出发,做出新的理论概括。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者需要就业,企业需要招工,双方通过市场直接见面,通过谈判过程就能满足相互的需要。在谈判过程中,双方都会提出自己的条件和要求,都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还会就劳动岗位、技术要求、工资、劳保等方面进行讨价还价,双方都接受了对方的条件以后还要签订劳动合同。这里的双方都遵循了一个共同的原则,即以个人付出的劳动为基础,通过谈判确定工资。在这里,由行政部门按照劳动者的学历、工龄等因素决定工资的做法被彻底地摒弃了。劳动者和企业的想法都是明智的,也符合市场经济的实际。劳动者付出个人劳动,企业支付货币工资,这是我们社会当中最普遍和最基本的事实。这一事实说明,劳动已经作为交换的对象而且采取了价值形式,即形成了“个人劳动=货币工资”这样的交换关系,这和马克思当年分析的“20码麻布=2镑”的意义是一样的。[1]由此就可以得出劳动具有商品性质的结论。但是,说明劳动的商品性质并不难,这里的难点在于说明劳动的价值,所以下面我们着重说明劳动的价值。马克思从“20码麻布=2镑”的价值形式中分析出了价值关系,我们通过对“个人劳动=货币工资”的价值形式的分析就能得出劳动具有价值的结论。我们都知道,每个劳动者都从事某种专业的劳动,比如赵木匠的劳动,钱瓦匠的劳动,孙技术员的劳动,李总工程师的劳动等等,他们的劳动的具体形式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却都能够和货币工资相交换,这说明它们当中包含了某种等同的东西。那么,这种等同的东西是什么呢?如果我们抛开他们的劳动的具体形式,那么它们就不再是木匠的劳动,瓦匠的劳动等等,他们的劳动的具体形式就都消失了,它们就只剩下了抽象的一般人类劳动。可见,个人劳动具有二重性,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这里的抽象劳动的单纯凝结就是价值,货币工资不过是个人劳动价值的表现形式。个人劳动的价值就是由其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多的其价值就多,反之就少。价值的实现条件是市场,一旦开放了市场劳动的价值就能得到趋近准确的实现。这就说明,货币工资是个人劳动的价格,是个人劳动价值的表现形式,它应当以个人劳动的价值为基础,应当通过竞争过程形成。货币工资通过竞争过程形成就能趋近准确地反映个人劳动的价值,从而就能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是劳动交换关系,而不是劳动力买卖关系。也就是说,用劳动力商品范畴不能反映今天的现实,只有用劳动商品的观点才能说明今天的现实。
三、肖教授对马克思关于劳动非商品性的有关论述存在误解
肖教授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并提出了三条理由。他的三条理由是这样的:“第一,商品的价值是耗费在商品生产上的抽象劳动的凝结,商品的价值量是用它所包含的劳动量来计量的,如果说劳动是商品,有价值,那么12小时劳动的价值是12小时劳动,这是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第二,假如劳动能够当作商品在市场上出卖,它必须在出卖以前就独立存在,但这是不可能的,而当劳动过程开始的时候,劳动已经不再属于工人而不能再由他出卖了。第三,假定劳动是商品,资本家用货币〈物化劳动〉同作为商品的活劳动相交换,如要获得剩余价值,只能不等价交换,从而必然违反价值规律;如果是等价交换,就不能获得剩余价值,从而消灭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把劳动力与劳动区别开来,确认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很显然,他的这三条理由是从马克思那里复述过来的。但是,他却并没有理解马克思的意思,甚至做了误解。比如,第一,如果说劳动是商品,有价值,那么12小时劳动的价值能由12小时劳动决定吗?不能!我们都知道,劳动具有二重性,而且相互间具有矛盾性,人们直接能够知道的是具体劳动时间,而具体劳动时间并不决定价值,决定价值的是抽象劳动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表示),而抽象劳动量是无法直接知道的,我们无法肯定某一劳动者12小时劳动中所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12小时,所以不能用12小时劳动决定12小时劳动的价值。古典经济学家不懂得劳动的二重性,在他们那里决定价值的劳动时间和直接看到的劳动时间是一致的,从他们的价值决定理论前提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才会导致同义反复。马克思是为了批驳古典经济学家的错误观点而从他们的前提出发提出同义反复这一责难的。马克思在这里使用的是归谬反驳法,即从论敌的论点出发,推论出荒谬的结论,从而批驳论敌的错误观点。说明劳动的价值会导致同义反复并不是马克思的本意。但是,肖教授却完全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还以为这就是马克思的意思。这是误解了马克思。现在可以说,从古典经济学家非科学的价值决定理论前提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才会导致同义反复,但是当我们从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就没有同义反复的问题了。第二,肖教授说假如劳动能够当作商品在市场上出卖,它必须在出卖以前就独立存在,但这是不可能的。怎么不可能呢?我以为肖教授误解了马克思。马克思的本意是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丧失了生产资料,所以劳动在劳动者方面不能独立存在,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的主人,这时候劳动在劳动者方面就不能说不能独立存在了。第三,肖教授说假定劳动是商品,资本家用货币同活劳动相交换,要获得剩余价值,只能不等价交换,从而必然违反价值规律;如果是等价交换,就不能获得剩余价值,从而消灭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我们从现实出发,完全可以说明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就没有剩余价值的问题了,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就实现了等量劳动交换,而不必出卖劳动力了。由此可见,马克思批驳劳动商品的观点是从特定的理论前提出发的,是从特定的生产关系出发的,它并不具有一般性意义。但是,肖教授对于这一点却全然没有注意到,他还以为批驳劳动商品的观点具有一般性意义呢!如果认识到马克思批驳劳动商品的观点是以特殊条件为前提的,因而认识到劳动不是商品是一种特殊结论,那它还能够与时俱进;否则,如果以为它是具有一般意义的结论,那它还怎么与时俱进?
四、简短的结论
斯密提出了劳动商品的观点,这对于我们认识今天的现实是具有启发意义的。马克思曾经说过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就是等量劳动交换关系,说不定他还是受到了斯密的启发呢!因为在他之前正确说明劳动商品的斯密是第一人。马克思虽然设想过社会主义社会本质上是等量劳动交换关系,但是现实中劳动交换采取了价值形式却是他所未曾料到的。认识现实当然要从现实出发,但是前人的认识为我们认识现实提供了宝贵的思想材料。人类认识的宝库当中有很多精华值得我们研究借鉴,但是他们都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他们反映了当时的实际,而解决今天的问题则还要靠我们自己。我们应当借鉴前人的智慧,还要结合今天的现实,进行理论的创新,这样才能科学地说明现实。
斯密关于劳动商品的观点是从工场手工业的现实中概括出来的,同时他又是以工场手工业永恒存在的认识为前提的,所以他的理论体系具有封闭性,他不可能认识到资本主义大工业阶段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实际。从斯密的“劳动商品”观点到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观点的发展过程是随着时代变化而发生的认识创新,但是它是人类认识的与时俱进,而不是斯密个人认识的与时俱进。我们说斯密劳动商品的观点是正确的,是通过对资本主义进行阶段划分,进行细致分析所得出的结论,而且是从相对意义而言的。但是,工场手工业必然会发展到大工业,劳动商品的观点必然会越来越背离实际,所以从历史发展的趋势而言它还是错误的。马克思和我们不同,对他而言当务之急是要揭示资本主义的本质关系,对资本主义作整体的剖析,这样他就不能像我们那样进行细致的分析;相反他要进行概括和抽象,所以他必然会得出劳动商品观点错误的结论。在马克思那里,“劳动商品”观点不是相对正确的,而是错误的,从“劳动商品”到“劳动力商品”观点的转变不是从原来相对正确的认识发展到一个新的正确认识的过程,而是“自我否定”,纠正错误,确立正确认识的过程;而且这个过程是在同一历史条件下发生的,所以应视其为个人认识的转变,而不能视其为与时俱进。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开放性的理论,把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结合就能得出劳动具有商品性质的结论,所以从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观点到社会主义“劳动商品”观点的转变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进行的理论创新,这才是真正的与时俱进,这才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典型事例。
注 释
[1]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7页。
(本文作者: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