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代中国君主统治合法性的一点思考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wper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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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合法性作为政治哲学中的基本概念,是政权维持的必要因素之一。西方学者利用合法性理论对西方民主政治的发展进行了大量的分析。封建时代的中国稳定维持了两千年,本文利用合法性理论对其进行分析,发现中国的封建政权既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传统的合法性理论,也有自己的独特之处。
  关键词 正当性 合法性 天命
  作者简介:秦开炎,中共中央党校。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3-270-02
  一、合法性的概念与经典理论
  合法性(Iegitimacy)这个词语出现的很早,最初的意思是“国王或女王应当根据其合法婚生的身份取得君位”,后来慢慢引申为政府治理的正当性。而对合法性本身的研究则出现的更加早,用哈贝马斯的话说“不是从梭伦开始,那么至迟也是从亚里士多德开始。”无论是对于政治还是政治学,“合法性”都具有着无可替代的极端重要性。对于任何一个政治体而言,想要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并有所发展的话,就必须具备合法性。如果无法建立合法性或者合法性遭到了破坏,那么法律和政策的实施就会出现很严重的问题,即使短时间内可以依靠国家的暴力机器勉强维持,终不免逃脱土崩瓦解的命运。
  “合法性”在英文中对应的单词是Iegitimacy,汉语在翻译时有不同的译法,包括“正当性”、“肯认性”和“合法性”。按照合法性的翻译而言,如果把法解释为既包含自然法又有制订法,则要求政权的建立一方面要符合自然法中某些永恒的原则与精神,另一方面又要求其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二战以来,研究政治学的学者们逐渐认识到对于一个政权而言,被统治者的“同意”是政权合法性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只有当政府的权威被统治者所自愿认可,并能使其主动履行政治义务的时候,才能说一个政府具有了合法性。
  对于合法性的分类,马克斯韦伯的三种类型理论被封为西方政治哲学的经典,但是这种分类主要是基于对西方文明历史发展的考察和总结,如果用传统型、卡里斯马型或者法理型的范式来分析中国古代的政治合法性,总是感觉不能尽善尽美,哈贝马斯等其他西方学者的思想同样如此,典型的比如中国古代的每一个王朝都会号称自己“奉天承运”因而拥有了统治的合法性,但是天运不能被简单的解释为某种传统,也不是开国皇帝的个人魅力,更加不可能是“证明的形式条件自身就获得了合法化力量 ,理性协议本身的程序和假设前提变成了原则。”类型生搬硬套某种现成的标准不能解决任何问题,但是使用西方的合法性概念和分析方法来考察中国的历史,能以一个与以往不同的视角发现一些新的内容。
  二、中国古代政治合法性的层次
  有学者将中国古代政治的合法性分为四个层次,第一是国家存在的合法性;其次是政体的合法性;第三是某个王朝的合法性;最后一个是则是君主自身的合法性。前两个合法性在实际中是一直保持着极大稳定性,几乎从来不存在受到致命打击的时刻。中国传统的疆域自秦朝统一六国开始就基本稳定,都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展延伸或者收缩,没有出现过民族和国家不协调的问题,国民普遍认同自己的身份。哪怕在几次的大分裂局面中,各路豪强都在努力实现重新的统一,并且往往造就更大规模的融合。其次,两千多年以来的君主专制并没有被有力的质疑过,超强大的稳定性说明这种政体在古代中国具有很高的合法性。里面的原因非常的复杂,中国的地理气候环境、小农生产模式、成熟的专制制度和独特的文化影响等等诸多因素都是十分重要的,简而言之的结论就是在中国古代的范围内进行合法性的讨论,这两者都不是重点。
  后两者则明显不同,中国历史上经常出现刘汉、李唐、赵宋等类似的词语,体现出的是一个个王朝的更迭,新旧交替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甚至可以千奇百怪的,但是不管是宫廷阴谋、武装叛乱还是象征性的禅让,新的王朝一定会用各种各样的方式证明自己所属的王朝是“奉天承运”,建立起政权的合法性,以维持江山永固。和王朝的命运紧紧联系着的是历代君主自身的合法性,而且王朝合法性与君主自身合法性又是紧密相联的,君主合法性高,往往会增强王朝的合法性,而王朝合法性的削弱也往往会使君主的合法性受到削弱。比如一个横征暴敛、滥施刑罚、穷兵黩武的皇帝将很难得到臣僚与百姓的认同。
  “奉天承运”或者“天命所归”到底意指何处,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有观点将其“天意”简单的等同于“民意”,然后直接与同意理论挂上钩,虽有道理但不全面,就算两者等同也需要进一步追问所谓民意有包含哪些内容,否则无法解释为什么否定了前朝的统治又认可了同一种模式下的另一朝统治。
  三、天命的变化
  天命的内容并非毫无变化,而是在商周交替中完成过一次质变。在殷商和更早的朝代,天命是一种超越于人类意外的现实存在,作为主宰人类社会乃至整个世界发展的统治者,比如《尚书·汤誓》中有云:“有夏多罪,天命殛之。”这种天命也可以等同于上帝,总之就是一个超验的存在。由于早期人类的科技认知水平很受局限,对天命的服从和敬畏感非常强,人类自身的渺小使得人在政治正当性中起的作用很有限,通过祭祀活动(程序)确立的统治能够受到被统治者自愿的服从。
  但是西周取代商朝的统治使得这个情况产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作为偏远地区的一个附属国,周消灭了原本的大邦,虽然在军事上取得了胜利,但是如何取得政治合法性的问题则急需要解决。有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史记-伯夷列传》里武王伐纣之时,伯夷和叔齐质问武王:“父死不葬,爰及干戈,可谓孝乎? 以臣弑君,可谓仁乎!”在武王翦商后,二人耻食周粟,饿死在首阳山。这两者作为当世贤人,提出的问题不仅代表个人的情绪,而是被统治者对周朝合法性的质疑。这种质疑甚至延续到孔子,孔子评价《武》时使用了“尽美而未尽善”,理由是“以征伐取天下,故未尽善。”用评价乐曲隐晦的表达了对合法性不足的批判。孔子最为推崇周朝统治,从他的质疑可见合法性问题无法回避。
  问题的核心在于,周朝必须在承认天命的基础上,回答为什么天命从殷商转移到了周。周极具创造性的将原本天命——君主的单项授予变成了双向互动,而且加入了民意的因素,即加入了“人”的因素。《诗经·大雅·文王》说:“殷之未丧师,克配上帝。宜鉴于因,骏命不易。”“配”的加入使得天命变成了以人为中心,一旦君主或者王朝所作所为不再配天命,那么自然就丧失了统治的合法性,推翻他也就自然有了正当性。但是天命还是过于玄幻,通过祭祀或者祥瑞这样的理论并不能彻底有效的说服被统治者,所以周朝将天意等同于民意,在《尚书·泰誓》中,可以发现如下的句子:“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和这种观念的不同表述形式:“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天命忱,民情可见。”天命不再是不可捉摸的,而是变成民意的最终指向,这种观点无疑是很有吸引力的,被统治者的意志具有了终极的道德性和至高的神圣性。不管现实中的政治统治是如何黑暗,这种观点的确是将人民提到了很高的位置,使统治者关注的最重要的焦点转移到取得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上。   四、天命的构成
  笔者认为天命或者说民众的认可包含了至少治理的成效、对传统制度的延续和与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观念的契合程度三个方面。
  首先是治理的成效,也就是所谓绩效的合法性。中国古代的民众对君主绩效合法性的认可不仅包括了在某个王朝某位君主治理下的民众生活水平如何,也与同期君主个人的生活相关。中国百姓的忍耐力是所有民族中罕见的,但如果遇到连年灾荒,君主个人却沉湎于纸醉金迷的奢侈,这足以被统治阶级感到高度怨愤。我们可以列出一长串名字,几乎每个王朝都会一位或者几位这样的君主。
  合法性的第二个方面是对悠久的制度的延续做的如何。古代中国的民众对于“正统”的服从是天然的,所以无法取得正统地位的话合法性就会收到极大的威胁。以嫡长子继承制为例子,从西周开始确立的嫡长子继承制是历代王朝传位的一般方法,被统治者在长久的历史传统中早已认可了这个做法的合理性,可以用韦伯的传统型统治来解释。所以对于采取“篡位”等非常规手段上台的君主,如何证明自己的合法性是萦绕一生的大问题,文治武功再辉煌的君主莫不能逃离这个铁律。通过玄武门之变上台的唐太宗,以靖难上台的明成祖无不是名留青史的明君,但是上台的手段就是足以让他们提心吊胆一辈子的原罪。不过奇妙的是,这些君主为了证明自己的合法性往往会励精图治,而史书和历代民众虽然一直铭记着他们不光彩的上台经历,却也将他们的功绩作为评价的第一位标准。更为诡吊的是,在明代以前甚至一直存在着一个物化的合法性标准——传国玉玺。每一代王朝都以之证明自己的合法性,以至于当没落的黄金家族的带着它隐没草原后,朱元璋连连派出大军翻山越岭的搜索,终于无功而返。这枚小小的石头居然成了开国三憾事之首,让他至死难以忘怀。后人不能站在今日的立场之上对这种看似过激的行为抱以嗤笑,在当时的环境中这些制度的确是为绝大部分人从内心认可和服从的。
  第三个方面,笔者认为是以某个王朝能否与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中国文化比较良好的契合。如钱穆先生所说所以在中国“无论是国家还是民族,都只为文化而存在”,“所谓诸侯用,夷礼则夷之,夷狄进于中国则中国之,此即是以文化为华夷分别之明证。”军事力量极强的元军在统治中原不到百年后就败退草原,文化契合的不足是一个非常主要的原因。之所以用”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提法,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儒家从汉代开始一直是政治意识形态的绝对主流,第二是其他思潮和思想在政治合法性中起到的作用虽然没有儒家那么大,但是也绝不是可以被忽略不计。儒家学说强调尊卑、等级和秩序,尊重宗法,这些内容非常符合统治秩序的需要,与王朝统治者们的想法不谋而合。所以历代的统治者对儒家学说大都大力支出,使其充分发展。而且儒家思想由于本质上是务实入世的思想,因而必须以一定的政治力量和统治权威作为载体,更加促进了儒家和统治者的融合。
  儒家思想的地位还有一股重要推动力量就是整个官僚士大夫集团,在中国古代,科举作为平民百姓当官的惟一正途,维持着社会的稳定和良好秩序,而科举应试的内容大部分为儒家经典。大多数皇帝都不敢(也不愿)违背儒家理念,完全凭自己喜好行事,而必须为了统治的持久稳定认同于儒家文化。但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不仅只有儒家,先秦诸子虽然在汉代以后失去了往昔的辉煌地位,但是这些思想对于中国人思维方式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东汉开始传入中国的佛教同样对中国政治的影响同样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话题,把中国文化等同于儒家是不严谨也不全面的。
  参考文献:
  [1]哈贝马斯著.张博树译.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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