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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水烫头、鱼线缝嘴、跪碎玻璃、针扎手指!
当这些酷刑施展在一个11岁女童的身上时,你有何感想?
当你知道这种残忍的虐待长达5年,施暴者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时,你又作何感想?
不久前,这起发生在贵州的家庭虐待案让人触目惊心!而近段时间,各地虐待儿童的案件频见报端。北京——亦不例外!
特邀专家 付光鹏
北京朝阳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
“2008年,我满怀憧憬地步入婚姻的殿堂。没想到仅仅5年的时间,这场婚姻就走向破裂。
我从来没想到自己会因为家庭矛盾,身心俱疲,最终因殴打继女深陷囹圄……”
——蔡红
80后女孩成后妈
2007年,24岁的北漂女孩蔡红认识了比自己大10岁的陈涛,虽然他离过两次婚,还带着一个两岁的女儿,但蔡红觉得陈涛是北京人,不仅有房,还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而且自己和陈涛在一起也很投缘……很快,两个人便开始谈婚论嫁……
最初,蔡红的父母并不同意这桩婚事,但为了争取老人的支持,陈涛多次登门拜访,他所表现出的执着最终打动了老人。
2008年5月9日,蔡红满怀憧憬地与陈涛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选择比自己大10岁的陈涛作为归宿,蔡红希望陈涛能够给予其更多的呵护和关爱,同时她也憧憬着自己能成为一个好妻子。
当然,面对“后妈”这个角色,蔡红也做好了心理准备。刚结婚的那半年多,陈涛的女儿小宁一直和奶奶共同生活,直到2009年春节前后,3岁半的小宁才搬回家。没多久,蔡红也怀孕了,这让整个家庭平添了许多希望和美好的憧憬。
然而,随着与公婆、小姑子相处的不断增多,蔡红也逐渐感觉到了家庭相处的不易——作为一个外地人,她从婆婆、小姑子的话语中经常能感觉到不友好、甚至敌意,慢慢的,家庭关系开始紧张。
这令蔡红很是苦恼,蔡红希望丈夫陈涛能替自己这个“外人”出头,但是一次次,陈涛夹在父母、妹妹与自己之间显得无能为力,这让蔡红十分失望,在这个异姓家庭中,她感到了深深的无助……
继女变成“出气筒”
怀胎十月,一朝分娩。
2010年4月,儿子小浩出生了,这给蔡红带来了极大的幸福感,同时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久违的欢乐。只是,这种幸福的感觉在村里传来了房子要拆迁的消息时戛然而止。
虽然陈涛有一套前些年购买的楼房,但考虑到未来的生活和一双儿女,蔡红还是想从公婆的拆迁补偿中为自己这个“小家”争取一些利益。蔡红认为,根据拆迁政策,她和两个孩子能够享受150平米的优惠购房政策,另外针对他们的户口也应当有一定的补偿。
然而,公婆对此不以为然,财产和利益的冲突让原本就有矛盾的家庭雪上加霜。在这个家庭中,蔡红感觉到苦闷、压抑、不被理解,心中的不满无从宣泄。
2010年10月的一天,蔡红极为烦躁,当看到5岁的小宁在旁边不停地吵嚷时,气不打一处来的蔡红第一次动了手——先是用手掐,后来气急了又用擀面杖打……一顿痛打之后,蔡红感觉心里痛快多了。
而小宁则被打得遍体鳞伤,痛哭不止。看着小宁,蔡红心中也感到心疼和后悔。事后,小宁被送往北京军区总医院,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损伤、腹部肿物性质待查、头皮血肿、眼外伤、全身软组织损伤。后因病情严重,小宁又被转至北京儿童医院,住了两个多月的院,12月31日才伤愈出院。
为了自己一时的宣泄,让一个5岁的孩子承受伤痛,蔡红很后悔。蔡红一度下决心不再伤害孩子,她希望新的一年能够有所转机。然而,日子并没有因为新年的到来发生变化,平平淡淡、磕磕绊绊,一切如常。蔡红多次试图努力改变,却始终没有结果。
2011年4月中旬的一天,蔡红难以控制心中的情绪,再次向小宁动了手。那一次,小宁因左肱骨外髁骨折被送往积水潭医院住院治疗。
此后,小宁逐渐成了蔡红的“出气筒”,掐捏、踢踹、擀面杖殴打、开水烫成了“家常便饭”。
小宁前后多次住院治疗:
2011年4月28日
小宁双足热水烫伤第二天,表面可见大小水泡,双足肿胀。
2011年6月10日
小宁烫伤20%浅Ⅱ°,15%深Ⅱ°,5%头部、面部、颈部、躯干、右上肢。
2011年7月18日
小宁右手切割伤和颜面部烫伤。
2011年12月8日
小宁呕吐,全身多发软组织挫伤,会阴部软组织损伤。
年轻母亲被羁押
2011年12月7日,小宁再一次被蔡红打伤。
当晚,孩子被送往北京民航总医院。询问伤情时,医生了解到小宁的伤是妈妈打的,看着呼吸困难的孩子,医护人员一方面建议尽快转到更专业的医院治疗,一方面打电话报了警。
当晚10时许,小宁被救护车送往首都儿研所儿童医院,经医生检查,发现小宁呼吸急促、困难,颜面可见明显肿胀,双眼睑浮肿,左眼球结膜可见出血,头部左顶头发缺失,颈部可见瘀斑,耻骨联合处、双侧大阴唇破溃、红肿、有渗出物,皮肤破溃有渗出物,背部、左小腿中下段内侧、右足面、左肘外侧有明显肿胀结痂,口腔可见多处瘢痕,舌面有瘢痕、口唇糜烂……
因病情严重,小宁住进了重症监护室。
而蔡红也因此案发,2011年12月14日因涉嫌虐待罪,蔡红被羁押,并于同日被刑事拘留。
这一年,蔡红28岁,而他和陈涛的亲生儿子才一岁半。
三案齐发家破裂
随着蔡红虐待小宁一事案发,这个家庭也走向了瓦解和破碎。
2012年2月,因为房产的问题,陈涛的父母、妹妹将陈涛起诉至法院,经调解,陈涛名下的那套楼房确定归父母和妹妹所有。
2012年4月,陈涛提起诉讼,要求与蔡红离婚。 2012年7月,小宁的生母张某以陈涛未尽妥善监护义务、放任蔡红长期虐待小宁为由,起诉变更抚养。
而法院认为,小宁在与陈涛、蔡红共同生活期间长期遭受身体伤害,从陈涛曾数次带小宁就诊、陈述病情来看,其对小宁长期遭受身体伤害应为知情,但并未加以制止,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张某要求变更抚养,符合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法院不持异议。最终,法院判决小宁由生母张某抚养,陈涛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
与此同时,陈涛与蔡红的离婚诉讼也在审理中。
蔡红很想挽回这段婚姻,她向法庭表示,因为儿子年龄尚小,孩子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因此她不想离婚。然而,蔡红的努力没有得到法庭的认可。
2013年1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蔡红对小宁的极端行为表明蔡红与陈涛并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现蔡红因虐待被羁押起诉,其与陈涛的感情确已破裂,家庭内发生如此激烈的事件,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性。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小浩由陈涛抚养,同时对双方财产进行了分割。
因对判决不服,蔡红提起了上诉,2013年6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身陷囹圄被刑罚
而另一方面,检察院也以虐待罪对蔡红提起了公诉。
同时,陈涛、张某作为小宁的法定代理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76万余元。他们认为,蔡红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从重处罚。
而蔡红也自愿认罪,称自己对不起孩子,对于小宁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蔡红表示愿意依法赔偿。
法院认为,蔡红因家庭矛盾经常采用打骂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虐待并致小宁重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虐待罪。但鉴于蔡红当庭自愿认罪,在亲属的帮助下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法院对蔡红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
只是,小宁一方要求赔偿的医疗费数额过高,后续治疗费尚未实际发生,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因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故法院未予支持。根据蔡红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小宁经济损失的具体情况,酌判附带民事赔偿部分。
最终,法院以虐待罪判处蔡红有期徒刑5年,同时判令其赔偿小宁经济损失7.6万余元。
(案例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画外音:
家庭本该是儿童快乐成长的温暖港湾,怎么就成了对儿童施暴的场所?
本该受到关爱、呵护的孩子,为什么频频受到亲人的无辜虐待和伤害?
法官说法:
家庭虐待:被忽视的伤害
社会往往更关注儿童受到来自家庭外的侵害,而忽视了来自家庭内的儿童虐待。如果本来应该保护孩子的父母成了施暴者,儿童权益保护就更显得力不从心。
付光鹏法官介绍说,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他们发现虐待儿童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是儿童在受到家庭的虐待后不敢吭声。即使有邻居、老师、亲戚等知情人发现儿童受到了家庭虐待,也因各种因素没有举报,导致虐待儿童案难以发现。
二是家庭和社会存在错误的思想观念。很多父母都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知情人也存在“别人家的事不要管”的不正确心态,导致儿童成了受害者。
三是虐待儿童案往往发生在结构不稳定的家庭。例如单亲家庭、离异重组家庭。父母关系的紧张、不正当的情绪、怨恨转嫁等因素,导致了儿童受到虐待。
家庭中的儿童虐待会引发一系列严重后果:不仅导致儿童在肉体上受到摧残,也会对儿童健康成长和人格形成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虽然,现阶段我国对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除了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外,还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但在儿童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真空。
因为,很多儿童受到虐待时不被告发,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也不愿提起刑事自诉。如此一来,家庭内的虐待儿童案件就很难进入司法程序,施暴的监护人就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也正因为相关保护体系的缺失,家庭内的虐待儿童案件才一再发生……
本刊记者 陈业雷
当这些酷刑施展在一个11岁女童的身上时,你有何感想?
当你知道这种残忍的虐待长达5年,施暴者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时,你又作何感想?
不久前,这起发生在贵州的家庭虐待案让人触目惊心!而近段时间,各地虐待儿童的案件频见报端。北京——亦不例外!
特邀专家 付光鹏
北京朝阳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
“2008年,我满怀憧憬地步入婚姻的殿堂。没想到仅仅5年的时间,这场婚姻就走向破裂。
我从来没想到自己会因为家庭矛盾,身心俱疲,最终因殴打继女深陷囹圄……”
——蔡红
80后女孩成后妈
2007年,24岁的北漂女孩蔡红认识了比自己大10岁的陈涛,虽然他离过两次婚,还带着一个两岁的女儿,但蔡红觉得陈涛是北京人,不仅有房,还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而且自己和陈涛在一起也很投缘……很快,两个人便开始谈婚论嫁……
最初,蔡红的父母并不同意这桩婚事,但为了争取老人的支持,陈涛多次登门拜访,他所表现出的执着最终打动了老人。
2008年5月9日,蔡红满怀憧憬地与陈涛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选择比自己大10岁的陈涛作为归宿,蔡红希望陈涛能够给予其更多的呵护和关爱,同时她也憧憬着自己能成为一个好妻子。
当然,面对“后妈”这个角色,蔡红也做好了心理准备。刚结婚的那半年多,陈涛的女儿小宁一直和奶奶共同生活,直到2009年春节前后,3岁半的小宁才搬回家。没多久,蔡红也怀孕了,这让整个家庭平添了许多希望和美好的憧憬。
然而,随着与公婆、小姑子相处的不断增多,蔡红也逐渐感觉到了家庭相处的不易——作为一个外地人,她从婆婆、小姑子的话语中经常能感觉到不友好、甚至敌意,慢慢的,家庭关系开始紧张。
这令蔡红很是苦恼,蔡红希望丈夫陈涛能替自己这个“外人”出头,但是一次次,陈涛夹在父母、妹妹与自己之间显得无能为力,这让蔡红十分失望,在这个异姓家庭中,她感到了深深的无助……
继女变成“出气筒”
怀胎十月,一朝分娩。
2010年4月,儿子小浩出生了,这给蔡红带来了极大的幸福感,同时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久违的欢乐。只是,这种幸福的感觉在村里传来了房子要拆迁的消息时戛然而止。
虽然陈涛有一套前些年购买的楼房,但考虑到未来的生活和一双儿女,蔡红还是想从公婆的拆迁补偿中为自己这个“小家”争取一些利益。蔡红认为,根据拆迁政策,她和两个孩子能够享受150平米的优惠购房政策,另外针对他们的户口也应当有一定的补偿。
然而,公婆对此不以为然,财产和利益的冲突让原本就有矛盾的家庭雪上加霜。在这个家庭中,蔡红感觉到苦闷、压抑、不被理解,心中的不满无从宣泄。
2010年10月的一天,蔡红极为烦躁,当看到5岁的小宁在旁边不停地吵嚷时,气不打一处来的蔡红第一次动了手——先是用手掐,后来气急了又用擀面杖打……一顿痛打之后,蔡红感觉心里痛快多了。
而小宁则被打得遍体鳞伤,痛哭不止。看着小宁,蔡红心中也感到心疼和后悔。事后,小宁被送往北京军区总医院,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损伤、腹部肿物性质待查、头皮血肿、眼外伤、全身软组织损伤。后因病情严重,小宁又被转至北京儿童医院,住了两个多月的院,12月31日才伤愈出院。
为了自己一时的宣泄,让一个5岁的孩子承受伤痛,蔡红很后悔。蔡红一度下决心不再伤害孩子,她希望新的一年能够有所转机。然而,日子并没有因为新年的到来发生变化,平平淡淡、磕磕绊绊,一切如常。蔡红多次试图努力改变,却始终没有结果。
2011年4月中旬的一天,蔡红难以控制心中的情绪,再次向小宁动了手。那一次,小宁因左肱骨外髁骨折被送往积水潭医院住院治疗。
此后,小宁逐渐成了蔡红的“出气筒”,掐捏、踢踹、擀面杖殴打、开水烫成了“家常便饭”。
小宁前后多次住院治疗:
2011年4月28日
小宁双足热水烫伤第二天,表面可见大小水泡,双足肿胀。
2011年6月10日
小宁烫伤20%浅Ⅱ°,15%深Ⅱ°,5%头部、面部、颈部、躯干、右上肢。
2011年7月18日
小宁右手切割伤和颜面部烫伤。
2011年12月8日
小宁呕吐,全身多发软组织挫伤,会阴部软组织损伤。
年轻母亲被羁押
2011年12月7日,小宁再一次被蔡红打伤。
当晚,孩子被送往北京民航总医院。询问伤情时,医生了解到小宁的伤是妈妈打的,看着呼吸困难的孩子,医护人员一方面建议尽快转到更专业的医院治疗,一方面打电话报了警。
当晚10时许,小宁被救护车送往首都儿研所儿童医院,经医生检查,发现小宁呼吸急促、困难,颜面可见明显肿胀,双眼睑浮肿,左眼球结膜可见出血,头部左顶头发缺失,颈部可见瘀斑,耻骨联合处、双侧大阴唇破溃、红肿、有渗出物,皮肤破溃有渗出物,背部、左小腿中下段内侧、右足面、左肘外侧有明显肿胀结痂,口腔可见多处瘢痕,舌面有瘢痕、口唇糜烂……
因病情严重,小宁住进了重症监护室。
而蔡红也因此案发,2011年12月14日因涉嫌虐待罪,蔡红被羁押,并于同日被刑事拘留。
这一年,蔡红28岁,而他和陈涛的亲生儿子才一岁半。
三案齐发家破裂
随着蔡红虐待小宁一事案发,这个家庭也走向了瓦解和破碎。
2012年2月,因为房产的问题,陈涛的父母、妹妹将陈涛起诉至法院,经调解,陈涛名下的那套楼房确定归父母和妹妹所有。
2012年4月,陈涛提起诉讼,要求与蔡红离婚。 2012年7月,小宁的生母张某以陈涛未尽妥善监护义务、放任蔡红长期虐待小宁为由,起诉变更抚养。
而法院认为,小宁在与陈涛、蔡红共同生活期间长期遭受身体伤害,从陈涛曾数次带小宁就诊、陈述病情来看,其对小宁长期遭受身体伤害应为知情,但并未加以制止,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张某要求变更抚养,符合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法院不持异议。最终,法院判决小宁由生母张某抚养,陈涛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
与此同时,陈涛与蔡红的离婚诉讼也在审理中。
蔡红很想挽回这段婚姻,她向法庭表示,因为儿子年龄尚小,孩子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因此她不想离婚。然而,蔡红的努力没有得到法庭的认可。
2013年1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蔡红对小宁的极端行为表明蔡红与陈涛并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现蔡红因虐待被羁押起诉,其与陈涛的感情确已破裂,家庭内发生如此激烈的事件,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性。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小浩由陈涛抚养,同时对双方财产进行了分割。
因对判决不服,蔡红提起了上诉,2013年6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身陷囹圄被刑罚
而另一方面,检察院也以虐待罪对蔡红提起了公诉。
同时,陈涛、张某作为小宁的法定代理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76万余元。他们认为,蔡红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从重处罚。
而蔡红也自愿认罪,称自己对不起孩子,对于小宁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蔡红表示愿意依法赔偿。
法院认为,蔡红因家庭矛盾经常采用打骂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虐待并致小宁重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虐待罪。但鉴于蔡红当庭自愿认罪,在亲属的帮助下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法院对蔡红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
只是,小宁一方要求赔偿的医疗费数额过高,后续治疗费尚未实际发生,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因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故法院未予支持。根据蔡红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小宁经济损失的具体情况,酌判附带民事赔偿部分。
最终,法院以虐待罪判处蔡红有期徒刑5年,同时判令其赔偿小宁经济损失7.6万余元。
(案例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画外音:
家庭本该是儿童快乐成长的温暖港湾,怎么就成了对儿童施暴的场所?
本该受到关爱、呵护的孩子,为什么频频受到亲人的无辜虐待和伤害?
法官说法:
家庭虐待:被忽视的伤害
社会往往更关注儿童受到来自家庭外的侵害,而忽视了来自家庭内的儿童虐待。如果本来应该保护孩子的父母成了施暴者,儿童权益保护就更显得力不从心。
付光鹏法官介绍说,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他们发现虐待儿童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是儿童在受到家庭的虐待后不敢吭声。即使有邻居、老师、亲戚等知情人发现儿童受到了家庭虐待,也因各种因素没有举报,导致虐待儿童案难以发现。
二是家庭和社会存在错误的思想观念。很多父母都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知情人也存在“别人家的事不要管”的不正确心态,导致儿童成了受害者。
三是虐待儿童案往往发生在结构不稳定的家庭。例如单亲家庭、离异重组家庭。父母关系的紧张、不正当的情绪、怨恨转嫁等因素,导致了儿童受到虐待。
家庭中的儿童虐待会引发一系列严重后果:不仅导致儿童在肉体上受到摧残,也会对儿童健康成长和人格形成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虽然,现阶段我国对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除了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外,还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但在儿童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真空。
因为,很多儿童受到虐待时不被告发,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也不愿提起刑事自诉。如此一来,家庭内的虐待儿童案件就很难进入司法程序,施暴的监护人就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也正因为相关保护体系的缺失,家庭内的虐待儿童案件才一再发生……
本刊记者 陈业雷